「封建」名實析議——評馮天瑜《「封建」考論》
提要:本文對馮天瑜的《「封建」考論》提出商榷。指出「封建」概念是歷史地變化著的,不應該把用凝固化的老概念去「匡正」人們鮮活的歷史認識。中國馬克思主義史學工作者在唯物史觀的指導下,從中國實際出發,論定戰國秦漢以後屬於封建社會,並提出「封建地主制」理論。這種認識的正確性,被新民主主義命的勝利所證實,是對馬克思主義封建觀的繼承和發展。把它貶為「泛封建觀」,指責它「與馬克思封建社會才的原論相悖」,是站不住腳的。
關鍵詞:封建;封建地主制;馬克思;列寧;社會經濟形態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前的中國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新民主主義革命的任務是反帝反封建,這是寫進了中國共產黨綱領的。鴉片戰爭前的中國是封建社會,既是這個綱領的邏輯前提,也是中國共產黨人和馬克思主義史學家運用唯物史觀考察中國的現實和歷史所得出的結論。
但自上世紀末以來這個結論在國內學界受到挑戰。馮天瑜的《中華文明史》[1]中有「中國『封建』制度辨析」一節,是較早提出質疑的一例。李慎之在1993年的一封信中對馮天瑜的質疑表示肯定和讚賞。他說:「濫用『封建』這個詞原來正是政治勢力壓倒『知識分子的人文精神』的結果。因為時下所說的『封建』以及由此而派生的『封建迷信』、『封建落後』、『封建反動』、『封建頑固』……等等並不合乎中國歷史上『封建』的本義,不合乎從Feudal,Feudalism這樣的西文字翻譯過來的『封建主義』的本義,也不合乎馬克思、恩格斯所說的『封建主義』的本義,它完全是中國近代政治中為宣傳方便而無限擴大使用的一個政治術語。」並提出「循名責實、正本清源,是所望於後生」[2]。馮天瑜經過幾年的努力,於2006年6月推出將近40萬字的《「封建」考論》[3],「循名責實、正本清源」做到了家,把秦以後屬於封建社會的觀點稱為「泛封建觀」,批評它既不符合「封建」的「古義」和「西義」,亦「與馬克思封建社會的原論相悖」,實乃概念之誤植;並提出秦至清宜以「宗法地主專制社會」取代「封建社會」之稱。批評秦以後屬封建社會說的文章多矣,而此書堪稱集大成之作。
我屬於馮氏批評的「泛封建」論者,馮氏在大著中亦提及拙文《中國「封建」概念的演變及封建地主制理論的形成》[4]。本來很希望從這些批評中獲得教益。但粗讀了馮著以後,雖然深感其用力之勤,捜求之豐,也贊成其中的一些具體論述,對書中的基本觀點卻不敢苟同。這個問題不僅牽涉對秦以後兩千多年來社會基本性質的認識,而且牽涉到對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基本理論的評價,牽涉到用什麼歷史觀進行研究的問題。正如馮先生所說,「茲事體大」,不得不辨。在這裡僅提出幾點粗淺的意見,以就教於馮先生和廣大讀者。
一、如何看待中國歷史上「封建」概念的演變?
「封建」一詞和世間其他一切事物一樣,其含義都是歷史地變化著的,不應以凝固的觀點看待它。這些變化古代即已發生,如從西周的「封邦建國」到秦漢以後「封爵而不治民」的「封建」。進入近代以後,在短短二三十年時間裡,「封建」的概念發生了兩次「飛躍」:第一次是嚴復把西歐的「Feudalism」與中國固有的「封建」對譯,從此,「封建」被視為在世界各地都經歷過的一種社會形態,而不僅僅是我國古代的一種政治制度;第二次隨著馬克思主義的傳入,人們進一步把「封建」看作人類社會的基本生產方式之一。馬克思主義的封建觀也是發展著的。列寧的封建觀是馬恩封建觀的發展,中國共產黨人和馬克思主義史學工作者的封建觀則是馬列封建觀的發展。這種發展變化是合理的,反映了人類認識進步的正常過程。
對於「封建」概念的變化,馮先生似乎也是承認的,他羅列了歷史上形形色色的「封建」概念,並試圖尋找其演繹的軌跡。有的考證搞得相當細。但他只承認「封建」的「古義」和「西義」是合理的,其中「西義」又是最根本的。馮氏的所謂「西義」封建是指西方學者從中世紀早期西歐社會概括出來的以「封土封臣」為主要特點的「Feudalism」。所謂「古義」封建則是指中國古代「封邦建國」的「封建」,由於它與「Feudalism」有某種相似之處,故也附帶獲得承認。其餘的「封建」概念都是對正確的「封建」原義的背離,都是迷誤,即所謂「泛封建觀」——它不但包括中國學者的秦以後封建社會說,而且包括列寧關於俄國和東方封建主義的論述。因此,要用「封建」的原義去匡正它們,這就是所謂「循名責實、正本清源」。可見,所謂「循名責實」實質上就是否認「封建」概念演變的合理性,要把人們的鮮活的歷史認識拉回凝固的古老「封建」概念中去。
我們並不籠統地反對「循名責實」,問題是,循什麼名,責什麼實?如上所述,由於歷史的演化,同一個「封建」的詞,在不同學派和不同場合下代表著不同的概念。中國「古義」的封建概念是與「封邦建國」之實對應的,「西義」的封建概念,主要是與西歐中世紀早期「封土封臣」之實對應的[5],馬克思主義的封建概念則是指人類歷史上一種特定的生產方式或社會經濟形態。它雖與西義封建有一定淵源關係,但又有本質的區別。當人們使用作為生產方式或社會經濟形態的「封建」概念時,當然不應該刻板地責以「封邦建國」或「封土封臣」之實。中國馬克思主義史學工作者認定秦以後屬封建社會,正是在後一種意義上使用「封建」這個概念的。不能因為它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封建」的古義和西義而予以否定。
毫無疑問,我們建立和運用名詞和概念時,要準確、清晰,要講邏輯,要前後一貫[6]。但有比這更為基本的東西。唯物主義認為,名和實的關係,即概念與現實的關係,現實是第一性的,概念是第二性的;是概念反映現實,而不是現實反映概念。概念是從現實中抽象出來的。從根本上說,判別一個概念正確與否和正確的程度,不是看它是否符合某種觀念,而是看它是否符合實際,是否正確地反映它所涵蓋事物的本質,看它對該事物是否具有解釋力和解釋力的強弱。也就是說,要「循實求名」、「循實驗名」,這比「循名責實」更為要緊。
客觀世界無限豐富,人們對它的認識沒有止境。恩格斯說過:「一個事物的概念和它的現實,就像兩條漸近線一樣,一齊向前延伸,彼此不斷接近,但是永遠不會相交。」「概念和現象的統一是一個本質上無止境的過程。」又說:「自從我們接受了進化論的那個時刻起,我們關於有機體的生命的一切概念都只是近似地和現實相適應。否則就不會有任何變化;哪一天有機界的概念和現實絕對符合了,發展的終結也就到來了。」[7]對當前現實的認識是這樣,對既往歷史的認識也是這樣。歷史所包含的諸多領域、諸多方面、諸多矛盾及其意義是逐步顯露出來的,人們對歷史資料的掌握、觀察歷史的視角和關注點也在發展變化著。歷史的概念和理論是人們接觸和探究了相應的歷史領域和歷史現象以後逐步建立起來的,當人們接觸和探究了更多的歷史領域和歷史現象以後,原有的概念和理論就會被突破,這正是歷史認識的拓展和深化。人們或者修正原來的概念,或者建立新的概念,或者賦予老概念以新內涵。「封建」概念的變化屬於後一種情形。這種變化是完全正常的,沒有這種變化才是不正常的。歷史和對歷史認識的活生生的發展是不應該和不可能用凝固的老概念去封殺的。假如有一天概念發展停止了,歷史也就「終結」了。
二、所謂「泛封建觀」是否「與馬克思封建社會的原論相悖」?
馮氏不但指責「泛封建觀」不符合「封建」的「古義」和「西義」,而且指責「泛封建觀」「與馬克思封建社會的原論相悖」。如果真的這樣,列寧、斯大林和蘇聯學者關於歷史上俄國的封建主義、東方的封建主義的理論,中國馬克思主義史學家關於秦以後屬於封建社會的論證,等等,統統都站不住腳。馬克思主義史學恐怕要地震了。這對馬克思主義史學工作者來說,當然是嚴重的指責和挑戰。
那麼,所謂「馬克思封建社會的原論」指的是什麼呢?馮氏有一句「點睛」的話——馬克思、恩格斯「視西歐封建製為特例」(第232頁[8])。也就是說,馮氏認為馬恩只承認西歐封建制和西歐式的封建制,否定封建制度的普遍性,否定它一般而言是人類歷史發展的必經階段。
讓我們看看,馮氏是如何展開論證的。
1、對《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一段話的曲解。
馬克思、恩格斯的確在不少場合下是從西歐的歷史實際出發來論述封建社會的,但他們並沒有把封建社會局限於西歐一隅,而是視為人類歷史上的主要生產方式之一。在1859年的《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簡稱《序言》)中,馬克思在經典性地論述了唯物史觀的基本原理之後明確指出:
大體說來,亞細亞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現代資產階級的生產方式可以看作是社會經濟形態演進的幾個時代。[9]
對這句本來很清楚的話,馮氏作了別出心裁的解釋:「這一人所熟知的論述,曾被馬克思關於人類歷史的普世性階段劃分。然而,這只是馬克思關於社會經濟形態演進的簡化表述。馬克思在《1857~1858年經濟學手稿》中,對前資本主義社會形態則有網路狀描述,以簡圖表示如下:」(第303~304頁)
上圖引自張凌雲《馬克思的社會形態理論與當代社會主義》一書[10]。馮氏用它把馬克思打扮成他所理解的「多線論」者,為否定封建生產方式的普遍意義、把它解釋為「特例」掃除了最大的「障礙」。
這裡牽涉到如何正確理解《1857~1858年經濟學手稿》中《資本主義生產以前的各種形式》(簡稱《形式》)與《序言》的關係問題[11]。我們知道,所謂「多線論」的重要支柱是東方特殊論,一般是把「亞細亞」生產方式視為獨立於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之外的特殊的社會形態,比較流行的辦法是把《形式》中的亞細亞所有制、古代所有制、日耳曼所有制相比附。把《序言》中亞細亞、古代和封建的生產方式的依次演進說成是並列的關係,其窒礙難通自不待言。張著與此不同,視亞細亞所有製為古代的和日耳曼的所有制的原型,承認它「是一切多少固定的社會的最初的生產方式」[12],但又認為它是東西方雙線發展的起點,東方社會並沒有像西方社會那樣按亞細亞的、古代的、封建的社會形態依次演進,而是由亞細亞所有制發展為「東方專制的亞細亞所有制」[13]。這與「特殊亞細亞生產方式」論異曲同工而花樣翻新。張著對《形式》分析的得失,我們且不去評論,當馮氏用基於這種分析的「網路圖」去解釋《序言》時,就令人莫名其妙了。《序言》明明只有一個「亞細亞」生產方式,「網路圖」卻把它掰成兩半;《序言》明明講四種生產方式的依次「演進」,「網路圖」卻把它說成不同路徑的「雙線發展」——似乎只有這樣解釋才得馬克思主義的真諦。嗚呼!馬克思如果泉下有知,恐怕要再次聲明自己「不是馬克思主義者」了。從《序言》的排序看,「亞細亞」生產方式只有一個,它是「古代」之前的一種生產方式;東方社會不等於亞細亞生產方式,不管它變換什麼名稱,這並不需要什麼深奧的考證。論者標榜東方歷史的特殊性,其實何止東方!東西方的每個地區和國家都各有其特殊的歷史條件和發展道路,問題是在這些特殊性中也包含了某種共同性,沒有也不可能特殊到排斥任何共同性的存在。不錯,馬恩多次談到東方專制主義以及作為其基礎的孤立封閉的「公社」,但主要是就其政治形式而言,並沒有把它視為與奴隸社會、封建社會並列的一種社會經濟形態。例如他們明確指出:「在亞細亞古代和古典古代,階級壓迫的主要形式是奴隸制,即與其說是群眾被剝奪了土地,不如說他們的人身被佔有。」[14]並把「東方的家庭奴隸制」和「古代的勞動奴隸制」一起,稱之為「充分發展的奴隸制」[15]。可見馬恩並沒有把東方排除在奴隸社會—封建社會的演進系列之外。
《序言》所表達的這種人類社會幾種主要社會經濟形態有序演進的思想並不是孤立的,而是一貫的。馬克思在其晚年著作《資本論》第三卷中,把建立「在原始共同體的基礎上」、「在奴隸生產的基礎上」、「在小農民和小市民的生產的基礎上」和在「資本主義生產的基礎上」的幾種生產方式依次並列[16],正好與上引「亞細亞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現代資產階級的生產方式」相互對應。在以上四種生產方式中,後三種屬於階級社會範疇,就主導的勞動形式或對生產者的剝削方式而言,可分別稱為奴隸制、農奴制和僱傭勞動制。在馬恩的著作中,無數次論及這三種剝削制度的依次遞進,實際上這是《序言》中社會經濟形態演進序列的另一種表述[17]。馬克思去世以後,恩格斯為執行馬克思遺言而撰寫的《起源論》中,仍然把古代的奴隸制、中世紀的農奴制和和近代的僱傭勞動制稱為「文明時代的三大時期所特有的三大奴役形式」[18],它顯然是與《序言》中「古代的、封建的和現代資產階級的生產方式」相對應。其中的封建制或農奴制,作為人類歷史上主要生產方式之一和主要發展階段之一,顯然被賦予某種普遍性的品格,人們可以用以分析研究世界上其他地區相似的社會結構和社會形態,而不光局限在西歐一地,於是有東歐的封建社會、亞洲的封建社會、非洲的封建社會等等。「特例」說抹殺了這樣一個基本事實,它本身不正是與馬克思主義相悖的嗎?
2、對馬克思《給「祖國紀事」編輯部的信》一段話的誤讀。
1877年馬克思《給〈祖國紀事〉編輯部的信》中以下一段話,經常被人引用來證明馬恩否認社會經濟形態更替的普遍性,馮氏自然不會放過。
我在關於原始積累的那一章中只不過想描述西歐的資本主義經濟制度從封建主義經濟制度內部產生出來的途徑。(按,馮氏引文在這後面刪節了一大段,而沒有加省略號——筆者)他一定要把我關於西歐資本主義起源的歷史概述徹底變成一般發展道路的歷史哲學理論,一切民族,不管他們所處的歷史環境如何,都註定要走這條道路,——以便最後都達到在保證社會勞動生產力極高度發展的同時又保證人類最全面的發展的這樣一種經濟形態。但是我要請他原諒。他這樣做,會給我過多的榮譽,同時也會給我過多的侮辱。[19]
馮氏引述馬克思的話以後發揮說:「馬克思在這裡昭示了自己與共性論者(或曰歷史發展單線論者)的原則區別,尤其明確地指出:西歐資本主義的起源(即從歐洲中世紀的封建制度演化出資本主義),並非是人類各民族必經的歷史道路。」(第305頁)
馬克思真的否認人類社會發展具有共同性嗎?
由於引文是掐頭去尾地拼合起來的,人們從中已經不容易看出馬克思的話究竟因何而發。要正確理解這段話,不能不簡單回顧當時關於俄國發展道路的討論。原來俄國1861年廢除農奴制以後,資本主義有一定發展,其弊端亦即顯露,俄國究竟走什麼道路,知識界發生了爭論。有些人認為可以利用尚存的公社的有利條件,避免資本主義的前途;另一些人認為必須摧毀公社,剝奪農民,走西歐走過的路。後者引述馬克思關於資本主義原始積累的論述作為論據。馬克思的信批評了後一種意見,反對把他關於西歐資本原始積累具體途徑的論述絕對化。他說:「極為相似的事情,但在不同的歷史環境中出現就引起了完全不同的結果。如果把這些發展過程中的每一個都分別加以研究,然後再把它們加以比較,我們就會很容易地找到理解這種現象的鑰匙;但是,使用一般歷史哲學理論這一把萬能鑰匙,那是永遠達不到這種目的的,這種歷史哲學理論的最大長處就在於它是超歷史的。」[20]對前一種意見,馬克思有條件地予以支持。關於這一點,馬克思在1881年3月給查蘇利奇的信中表述得更清楚。他認為,俄國農村公社只要「肅清從各方面向它襲來的破壞性影響,然後保證它具備自由發展所必需的正常條件」,就可能成為「俄國社會新生的支點」[21]。在俄國農村公社仍然存在而資本主義生產又可以為它提供集體勞動的一切條件的情況下,馬克思曾經設想,俄國有可能不通過資本主義的「卡夫丁峽谷」而享用它的一切肯定成果。但他指出,「要挽救俄國公社,就必須有俄國革命」[22]。恩格斯也有類似思想,他說:「如果有什麼東西還能挽救俄國的公社所有制,使它有可能變成確實富有生命力的新形式,那麼這正是西歐的無產階級革命。」[23]可見,馬、恩的「超越論」是有條件的,並非籠統否定由封建社會過渡到資本主義社會的規律性發展。他們關於俄國社會發展可能的獨特道路的理論,同他們關於人類社會發展一般道路的理論並不矛盾,兩者是相輔相成的。
由於各種原因,馬恩關於俄國可能「超越」「卡夫丁峽谷」的設想未能實現,俄國仍然沿著由封建主義過渡到資本主義的一般道路發展。但不能據此認為馬恩這種有條件的「超越論」缺乏科學根據。中國在新民主主義革命勝利後,在無產階級掌握政權的條件下,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直接向社會主義過渡,有的民族甚至從原始社會或奴隸社會直接向社會主義過渡。說明一定條件下社會發展階段的超越是可能的。我們難道能夠要求那些近代仍滯留於前封建時代的民族重新走一遍奴隸社會、封建社會的發展道路嗎?有人歪曲馬列的精神,鼓吹中國應實行「資本主義補課」,我們是堅決反對的。但這和否定社會經濟形態有規律的演進毫不相干。只有根本不懂馬列的人,才會把社會經濟形態依次演進的規律當作一種「宿命」。
我們不贊成所謂「單線論」和「多線論」的劃分。馬克思主義關於社會經濟形態有規律演進的學說,是統一性與多樣性的統一,常規性與變異性的統一,共性與個性的統一,不應把這兩方面對立起來。我們承認人類歷史發展有共同的規律,但不同地區不同民族由於歷史條件的差異,具體的發展道路是豐富多彩、千差萬別的,可能有「超越」,可能有滯後,也可能有「變異」。當然不可能用一個僵死的模子去框死它。把馬克思主義說成「單線論」,或者把它說成「多線論」,都是片面的。
3、對馬克思《經濟學手稿(1857—1858)》中一段話的誤讀。
馮著又引述了馬克思以下的話:
在現實的歷史上,僱傭勞動是從奴隸制和農奴制的解體中產生的,或者象(筆者按,「象」應作「像」)在東方和斯拉夫各民族中那樣是從公有制的崩潰中產生的,而在其最恰當的、劃時代的、囊括了勞動的全部社會存在的形式中,僱傭勞動是從行會制度、等級制度、勞役和實物收入、作為農村副業的工業、仍為封建的小農業等等的衰亡中產生的。[24]
馮氏認為,這段話說的是「資本主義生產關係(馬克思往往表述為『僱傭勞動』)之前世界各地社會形態的多樣性」。「這裡馬克思將西歐式的封建農奴制與東方及斯拉夫的公有制崩潰後所形成的制度,看作並列平行的制度,它們都是奴隸制向僱傭勞動制轉化的過渡形態。這是一個十分重要的世界歷史發展思路。」從馬克思論著中找到這樣一個「多線論」的證據,興奮之情溢於言表。
馮氏的興奮未免太早了。「僱傭勞動」怎麼能和「資本主義生產關係」劃等號呢?在資本主義生產關係出現以前很久,僱傭勞動即已存在。例如,在中國,僱傭勞動的記載始見春秋戰國時代,正是農村公社變體——井田制瓦解的時候。但能說這是向資本主義生產關係過渡的形態嗎?只有到了資本主義時代,僱傭勞動才成為普遍形式,構成資本主義生產的基礎,這就是馬恩所稱之「僱傭勞動制」或「近代的僱傭勞動制」。「僱傭勞動制」或「近代的僱傭勞動制」和「僱傭勞動」是有差別的,前者一定意義上可與資本主義生產關係互換使用,後者則不能。上引馬克思的話意思其實很清楚:僱傭勞動可以從奴隸制、農奴制或東方公有制解體過程中產生,但僱傭勞動作為「……囊括了勞動的全部社會存在的形式」(這才是資本主義生產關係或「僱傭勞動制」)只能在封建制度的衰亡(「行會制度、等級制度、勞役和實物收入、作為農村副業的工業、仍為封建的小農業等等的衰亡」即其表現)中產生。這哪裡是把農奴制和東方公有制瓦解所形成的制度並列,視為可以直接向資本主義轉化的過渡形態!馬克思的話證明了與馮氏希望相反的東西,這大概是馮氏始料未及的。
4、關於馬克思對柯瓦列夫斯基的批評和「非貴族式土地所有制與封建主義不相兼容」。
馮氏還用兩個專節闡述馬克思對濫用「封建」概念的批評。這兩節的題目是:(1)馬克思批評濫用「封建」(甲)非貴族式土地所有制與封建主義不相兼容;2、馬克思批評濫用「封建」(乙)中央集權君主專制與封建主義不相兼容。現在先討論第一個問題。
馮氏的主要論據是馬克思對柯瓦列夫斯基的批評,批評主要針對《公社土地佔有制,其解體的原因、進程和結果》一書中對11~17世紀穆斯林征服印度後的「封建化」的論述:
由於在印度有「采邑制」、「公職承包制」(後者根本不是封建主義的,羅馬就是證明)和蔭庇制,所以柯瓦列夫斯基就認為這是西歐意義上的封建主義。別的不說,柯瓦列夫斯基忘記了農奴制,這種制度並不存在於印度,而且它是一個基本因素。[至於說封建主(執行監察官任務的封建主)不僅對非自由農民,而且對自由農民的個人保護作用(參看帕爾格雷夫著作),那麼,這一點在印度,除了在教田方面,所起的作用是很小的];[羅馬-日耳曼封建主義所固有的對土地的崇高頌歌(Boden-Poesie)(見毛勒的著作),在印度正如在羅馬一樣少見。土地在印度的任何地方都不是貴族性的,就是說,土地並非不得出讓給平民!]不過柯瓦列夫斯基自己也看到一個基本差別:在大莫卧兒帝國特別是在民法方面沒有世襲司法權。[25]
關於中古時代印度社會的性質,我國世界史學界的主流意見是:笈多王朝(約320~540)至戒日王帝國(606~647)是封建制度形成和確立時期。從11世紀初開始,突厥人、阿富汗人、蒙古人相繼入侵南亞次大陸,王朝幾經更替後,建立了德里蘇丹國(1206~1526)。這一時期封建制度發生了很大變化,土地易主,原來封建主的土地收歸國有,國家加強了對土地的控制,但土地制度和整個社會的封建性質並沒有改變。印度社會的封建性質一直延續到近代西方殖民主義者入侵之時[26]。馮氏引述了朱寰《世界中古史》的意見,肯定了笈多王朝和戒日王帝國建立了封建制度,但卻棄朱寰關於德里蘇丹國實行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分析[27]於不顧,認為突厥人入侵後,土地收歸國有,實行中央集權,印度已不是封建社會。[28]
鑒於對印度中古的社會性質,學界尚有不同意見,我不是研究世界史的,不打算介入關於印度中古社會性質的具體爭論。但從馮氏引以為據的上述引文可以看出,馬克思主要是反對把這一時期的印度歷史與「西歐意義上的封建主義」、「歐洲封建主義」作機械的類比,並沒有對印度的社會性質定性,也沒有完全排除這一時期印度存在過封建生產關係。馬克思有時還談到「印度的農奴」[29]。另外,這些論述也不能證明馬克思只承認西歐封建制,否定西歐以外存在「封建主義」。因為,如果只有西歐存在封建主義,就沒有必要在「封建主義」之前加上「西歐意義上」這樣的定語了。事實上,除了西歐的封建社會,馬恩還談到地處東亞的日本的封建制度[30],領土主要在西亞的土耳其的封建制度,地處東歐的波蘭的封建制度,領土橫跨歐亞大陸的俄國的農奴制等。如果說,日本的封建制度還可以解釋為西歐式的話,那麼,馬恩在其著作中數十次提到俄國的農奴制[31](這無疑是封建性的生產關係),並沒有說它是西歐式的封建制度,哪怕是一次!
西歐中世紀早期的確實行過封臣封土製,通過層層分封形成貴族領主的土地等級所有制,法律禁止封地自由轉讓和買賣。這就是所謂地權的貴族性和非運動性。這是西歐封建制度的重要特點,但能否反過來說非貴族式土地所有制和非運動性土地所有權與封建主義不相兼容呢?不能。有的學者已經指出,不應該把西歐封建地權的「非運動」性質絕對化。事實上,從10~11世紀,在法國、德國和英國先後都有封土出售、轉讓的事例。12世紀起,不但更加頻繁,而且在法國和德國的一些地區,只要封君同意,封臣即可自由出售、抵押、轉移封土。這是私有制社會商品貨幣關係發展的必然結果[32]。由於內部難以克服的矛盾,封土封臣制13世紀以後就走向衰落,出現貨幣封土製,原來的封土也成為世襲土地,逐漸可以買賣,一些商人也購買土地成為地主[33]。封臣封土製衰落以後形成的這些土地所有制和土地所有者仍然屬於封建的範疇。把地權的貴族性和非運動性作為封建社會絕對的標尺並不符合歷史實際。至於以「封臣封土」為基石的狹義封建主義概念所依據的史料是否可靠,這種概括是否準確,能否成立,也有西方學者提出了質疑。[34]
馬克垚教授指出:「西義」的封建概念的形成,實際上主要只是依據羅亞爾河、萊茵河之間狹小地區9~13世紀的有限材料,並不能夠全面反映歷史上封建社會的實際。在那以後,人們對封建社會的認識無論從時間上或空間上都已大大拓寬,時間從9~13世紀拓展到18世紀,空間從西歐拓展到東歐和亞非,人們所能利用的材料大大豐富了。在這種情況下,有必要也有可能拓寬封建的概念,拓寬我們對封建社會的認識,而不應把我們的認識停留和固定在「西義」封建概念上。[35]我認為是非常正確的。
5、所謂「中央集權君主專制與封建主義不相兼容」。
馮氏認為,馬克思只承認封建等級制,中央集權君主專制與封建主義不相兼容。為了論證這一觀點,引證了馬克思對柯瓦列夫斯基的如下批評:
到蒙古人的帝國末年,所謂封建化只發生於某些區,在其他大多數區,公社的和私人的財產仍然留在土著佔有者的手中,而國家公務則由中央政府所任命的官吏辦理。[36]
[根據印度的法律,統治權不得在諸子中分配;這樣一來,歐洲封建主義的一個主要源泉便被堵塞了。][37]
馬克思在這裡批評的仍然是柯瓦列夫斯基將印度歷史與西歐封建制度(主要是中世紀早期)作機械類比,不足以作為「中央集權君主專制與封建主義不相兼容」的證據,也不足以作為否定這一時期印度存在封建制度的根據。
我們知道,西歐中世紀早期實行比較嚴格的封土封臣制,政治權力是多元分散的。西歐中世紀晚期情況已經發生了變化,出現了封建君主專制制度,這應該是學界的共識了。
馮氏不以為然,他說:「有學者在論證泛化封建觀時,常舉西歐中世紀晚期專制君主制之例,以此說明中央集權的專制君主制是封建主義的題中之義。其實這種論證在邏輯上是有疏誤的。從概念內涵的規定性而言,政權由上而下層層封賜,造成政權分裂,這是『封建』本義……至於封建社會晚期,出現君主專制,分權走向集權,貴族政治走向官僚政治,這正是封建的變性以至衰亡,是『非封建』乃至『反封建』的歷史走勢。」(第317頁)為此,他在馬克思著作里找到一件自以為能克敵致勝的武器:
現代歷史編纂學表明,君主專制發生在一個過渡時期,那時舊封建等級趨於衰亡,中世紀市民等級正在形成現代資產階級,鬥爭的任何一方尚未壓倒另一方。因此構成君主專制的因素決不能是它的產物……
……君主專制產生於封建等級垮台以後,它積极參加過破壞封建等級的活動……[38]
於是得意地宣布:「把君主專制納入封建主義的基本內涵,是直接違背馬克思本意的」!
很遺憾,又錯了!怎麼能把西歐的「封建等級制」與封建主義完全等同起來呢?西歐的君主專制確立的確是與舊的封建等級制的衰亡相表裡的,在反對舊的封建等級制過程中新興的資產者還一度與專制王權建立同盟。但封建等級制只是封建政治制度中的一種形式,而不是封建政治制度的唯一形式,取代封建等級制的君主專制也是封建政治制度的一種。法國大革命就是反對當時的封建君主專制的。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封建專制」,包括由此衍生的「封建專制主義」、「宗法封建專制主義」、「官僚封建專制主義」、「封建專制政黨」、「封建專制政體」、「封建專制階級」等等,出現數十次之多。例如在《共產黨宣言》中,就有:
法國的社會主義的和共產主義的文獻是在居於統治地位的資產階級的壓迫下產生的,並且是同這種統治作鬥爭的一種文字表現,這種文獻被搬到德國的時候,那裡的資產階級才剛剛開始進行反對封建專制制度的鬥爭。[39]
可見,「把君主專制納入封建主義的基本內涵」,正是馬克思、恩格斯本人啊![40]
還應指出的是,作為封建政治制度一種形式的中央集權,在西歐是出現在封建社會晚期,在另外一些國家,則可能出現在封建社會較早的時期。例如印度笈多王朝,馮氏也肯定它是印度封建制度形成的時代,當時恰恰就是實行中央集權制的[41]。馮氏不覺得他搬起的石頭砸到了自己的腳上嗎?
綜上所述,馮氏所謂「馬克思封建社會原論」,是建立在誤讀和曲解之上的,是主觀的臆造。馮氏用「西義」的封建概念來「鎖定」馬恩的封建觀,其實是他自己鑽到「西義」封建概念的牛角尖中,當他企圖用「馬克思封建社會原論」的名義封殺一切「異類」封建概念時,就未免滑稽了。
馬恩的封建觀是從「西義」封建概念中演化而來的,確實受到「西義」封建概念的影響,有時還沿用「西義」封建的概念[42],而且他們對封建社會的論述往往是從他們熟悉的西歐歷史材料出發,難免較多反映西歐封建制度的特殊性,但他們把封建制度視為一種生產方式,而不僅僅是一種政治法律制度,注意探討其經濟基礎及其與相應上層建築的關係,並賦予其封建制度某種普遍性的品格,已經大大超越了「西義」封建概念。
在馬恩對封建生產方式經濟基礎的考察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對地租的分析和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結合方式的分析。我們知道,馬克思的最重要的貢獻之一是發現了剩餘價值,揭示了資本主義剝削的本質。馬克思運用這一理論研究前資本主義社會,發現無論古代奴隸制、封建農奴制或資本主義僱傭勞動制,它們作為剝削制度本質上都是對生產者剩餘勞動的無償佔有,只是佔有的方式各不相同罷了。在資本主義制度下,剩餘勞動表現為利潤;在封建制度下,剩餘勞動表現為地租;在奴隸制下,必要勞動和剩餘勞動在形式上無法區分,都表現為為主人的無償勞動[43]。所以馬克思說:「使各種社會經濟形態……區別開來的,只是從直接生產者身上,勞動者身上,榨取這種剩餘勞動的形式。」[44]地租是封建社會剩餘勞動的普遍和正常的表現形式(在資本主義社會裡,地租只是超過平均利潤的一個餘額)。馬克思對地租的分析是從西歐等地早期封建社會流行勞動地租開始的。在勞動地租制下,必要勞動和剩餘勞動在時間和空間上是分開的,勞動者也往往是比較嚴格意義上的農奴。但封建社會的地租除勞動地租外,還有實物地租,後來還出現了貨幣地租。從勞動地租到實物地租,以至貨幣地租,形式發生了變化,但作為剩餘勞動占統治地位的表現形式這一本質沒有變,因而仍然屬於封建地租的範疇。馬克思又指出,封建社會不同於奴隸社會和資本主義社會的另一特點是勞動者仍然佔有或多或少的生產資料,具有自己的獨立經濟[45];在這種情況下,封建地主對勞動者的剝削除了通過掌握土地所有權獲取地租以外,還必須藉助超經濟強制和人身依附關係。與多種形態的地租方式相適應,農業勞動者對土地所有者的依附關係亦存在著多種形態,呈現斑駁的色層。馬克思說:
在直接勞動者仍然是他自己生活資料生產上必要的生產資料和勞動條件的「所有者」的一切形式內,財產關係必然同時表現為直接的統治和從屬的關係,因而直接生產者是作為不自由的人出現的;這種不自由,可以從實行徭役勞動的農奴制減輕到單純的代役租。……在這些條件下,要能夠為名義上的地主從小農身上榨取剩餘勞動,就只有通過超經濟的強制,而不管這種強制是採取什麼形式。……所以這裡必須有人身的依附關係,必須有不管什麼程度的人身不自由和人身作為土地的附屬物對土地的依附,必須有真正的依附農制度。如果不是私有土地的所有者,而像在亞洲那樣,國家既作為土地所有者,同時又作為主權者而同直接生產者相對立,那末,地租和賦稅就會合為一體,或者不如說,不會再有什麼同這個地租形式不同的賦稅。在這種情況下,依附關係在政治方面和經濟方面,除了所有臣民對這個國家都有的臣屬關係以外,不需要更嚴酷的形式。在這裡,國家就是最高的地主。在這裡,主權就是在全國範圍內集中的土地所有權。但因此那時也就沒有私有土地的所有權,雖然存在著對土地的私人的和共同的占有權和使用權。[46]
由此可見,馬克思並沒有把自己對封建社會的認識局限在西歐中世紀早期的特殊形式上,從這些論述中決不可能得出只有嚴格的封土封臣制和嚴格的農奴制才算封建社會的結論[47]。正是馬恩的上述以及其他更多的論述,揭示了封建社會經濟基礎的本質及其多樣性的表現形式,為我們從更深的層次和更寬的視野觀察封建社會指明了方向。
19世紀末和20世紀初,列寧在領導俄國革命和世界革命的過程中,研究了俄國和世界各地許多相關的材料,對封建社會作了許多新的論述。例如,列寧在論述徭役經濟時指出:
(徭役)經濟制度的實質,就在於……這裡的剩餘勞動和必要勞動在空間上是分開的:農民替地主耕種地主的土地,替自己耕種自己的份地;他們在一星期中有幾天替地主幹活,其餘幾天為自己幹活。這樣一來,在這種經濟下農民的「份地」似乎就成了實物工資(用現代的概念來說),或者成了保證地主獲得勞動力的手段。農民在自己的份地上經營的「自己的」經濟,是地主經濟存在的條件,其目的不是「保證」農民獲得生活資料,而是「保證」地主獲得勞動力。
……這種經濟制度的佔優勢是以下列必要條件為前提的。第一,自然經濟占統治地位。……第二,在這種經濟下,直接生產者必須分得生產資料特別是土地,同時他必須被束縛在土地上,否則就不能保證地主獲得勞動力。因此,攫取剩餘產品的方法在徭役經濟下和在資本主義經濟下是截然相反的:前者以生產者分得土地為基礎,後者則以生產者從土地上遊離出來為基礎。第三,農民對地主的人身依附是這種經濟制度的條件……所以,必須實行「超經濟的強制」……這種強制可能有各種各樣的形式和不同的程度,從農奴地位起,一直到農民等級沒有完全的權利為止。最後,第四,技術的極端低劣和停滯……[48]
列寧這些論述,應視為是對封建經濟特點的新概括。這一概括沒有把西歐中世紀早期的封土封臣制的具體形式作為封建經濟的基本特點,而是突出了不同於資本主義的剩餘價值的榨取方式、突出了人身依附關係和超經濟強制等,它體現了馬恩封建論的精髓,顯然與上引馬克思在《資本論》等著作中所作的分析一脈相承。
馮氏稱列寧的封建觀為「泛封建論」的「祖義」(第231頁),也就是視之為「泛封建論」異端的始作俑者。如果撇開作者的貶義,從正面理解,那是有一定道理的。因為列寧確實是突破了西義封建概念的狹隘眼界,故能用更寬闊的視野考察世界其他地區相似的社會形態,對東方社會的封建性質做出明確的論定,並首次指出當時中國社會的半封建性質。但列寧的所有這些論述都是在新的條件下對馬克思恩格斯封建觀的繼承和發展。把列寧和馬恩對立起來,認為他的封建觀是對「馬克思封建社會原論」的背離,則是十分荒唐的。
三、為什麼秦以後屬於封建社會的理論被廣泛接受?
為什麼秦以後屬於封建社會的理論被廣泛接受?按馮氏的看法,是「外鑠」的結果,是靠精英和領袖吹出來的。陳獨秀倡言「反封建」是受了日本的影響,蔡和森、瞿秋白等人對中國社會封建性質的認定是受了蘇俄的影響,而起關鍵作用的則是列寧「泛封建觀」在中國的傳播,最後毛澤東拍了板,使「泛封建觀」得以普及。在作者看來,一種社會觀念的形成及其獲得社會的廣泛認同,其根源不必從社會現實基礎和現實需要去尋找,而只需求之精英的頭腦,群眾只是被動的接受體,是跟著起鬨的「阿斗」。這難道不是典型的唯心主義的精英史觀嗎?[49]
事實是怎樣的呢?
我在《中國「封建」概念的演變和封建地主制理論的形成》一文中曾經指出:中國人對鴉片戰爭前後中國社會封建性質的認識,經歷了一個從現實到歷史的逆向考察的過程。它得以完成,即由感性認識上升為理性認識,馬列主義唯物史觀的傳播和指導起決定作用,其中列寧關於中國社會是「半封建」社會的思想,影響尤著。不過,中國的先進分子對當時社會封建性質的揭示,早在列寧以至馬恩的有關論述傳到中國以前[50]即已開始。我舉出了兩個證據。一是陳獨秀在1915年已指出「固有之倫理、法律、學術、禮俗,無一非封建制度之遺」[51];二是陶履恭1918年在就江蘇省震澤鎮農民狀況的調查指出當時的農民與歐洲封建社會的農奴「不見有何分別」[52]。
關於陳獨秀的「反封建」思想,馮氏認為是從日本傳過來的「泛封建觀」。我則認為陳獨秀的封建論雖然可能受到日本人影響,但更重要的是有其本土根源。陳獨秀在接受馬克思主義之前,其封建觀受嚴復的影響似乎更大些。嚴復根據甄克思的理論,認為人類都要依次經過圖騰社會、宗法社會進入國家社會(或稱軍國社會),而封建社會則是宗法社會轉入國家社會過程中的一個階段。據此,封建社會應是宗法社會的晚期。如西歐就是在相當於中國唐宋時期才進入封建社會,而一二百年前已轉為國家社會。中國則由唐虞以迄於周是封建社會,也是典型的宗法社會。秦始皇實行郡縣制,已有向軍國社會轉變的苗頭,卻沒有能夠實現這一轉變,以至宗法社會(嚴復認為是「宗法居其七,軍國居其三」)又延續了兩千多年。為什麼「在彼則始遲而終驟,在此則始驟而終遲」?這正是使嚴復疑惑和感慨,「所為數番擲管太息,繞室疾走者也」[53]。由此看來,在嚴復的心目中,宗法和封建是有密切聯繫,以至互為表裡的。為什麼秦以後未能由宗法社會轉為軍國社會?與嚴復關係十分密切的夏曾祐歸因到孔子的理論——孔子「以宗法定君權」,「故君權存,宗法亦隨之而存。」[54]後來陳獨秀等斥兩千年來所奉行的孔教為「封建時代」道德、禮教、政治的淵藪,把宗法社會與「封建時代」「封建制度」等並列,實與嚴復、夏曾祐的思想一脈相承,並不背離嚴氏的封建觀,而是它的繼承和推衍。當然,更根本的是他對當時社會與文化分析所得出的認識。至於陶履恭,即著名的社會學家陶孟和,五四運動的學生領袖之一,更是直接從社會調查和中外比較中得出中國社會具有封建性的結論。陶孟和在當時和後來相當長的時期內並非馬克思主義者,而是屬於自由主義的左翼。這恐怕與所謂列寧的「泛化封建觀」沒有什麼關係吧!
我並不否認馬列主義的傳播對中國共產黨人封建觀形成的影響,但是,這種影響是通過中國的內因而起作用的。我曾指出:「當時從國外傳入的理論思潮是各式各樣的,中國共產黨人是經過比較和鑒別,經過思考和觀察,而得出自己的結論的。這一結論並非突然發生的,它與「五四運動」以前先進的中國人對當時社會封建性的認識一脈相承,可見,它植根於中國人自己對現實社會的考察,早有思想基礎,故能『一拍即合』。把這種認識說成是外鑠的,是十分皮相看法。馬克思主義並沒有『製造』出中國的封建社會,只是為中國人認識這種封建社會提供了思想武器。」[55]我仍然堅持這種觀點。
在馬克思主義指導下,中國共產黨形成了自己的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義革命綱領,獲得廣大人民群眾的擁護,中國當時的社會是封建社會的觀念也迅速在人民群眾中普及。馮氏謂中國社會史論戰是「『封建』概念泛化正式展開」時期。其實,中國社會具有嚴重封建性的認識和帶「封建」術語的流行是在這以前的大革命時期,當然,我並不同意所謂「泛化」之說。在中國社會史論戰剛開始時,王亞南就說過:「所謂『封建軍閥』『封建思想』一類術語,早就流行於一般文人學士之口。」[56]陳嘨江後來也說過:「封建說法之所以繁盛的原因,當回溯1925—1927革命的時候,那時把一切舊的都看作封建的,因而亦在被打倒之列」[57]。影響所及,甚至蔣介石與馮玉祥吵架時,罵他是「封建軍閥」。為什麼這種觀念如此迅速地被群眾接受?因為它符合中國的實際,能夠解釋當時中國社會的各種現象,因為當時的中國這種與五四運動倡導的民主科學精神相悖的封建事物觸目皆是、觸手可及。不能認為群眾是糊塗蟲。在某種意義上,許多學者的認識不僅落在共產黨人後頭,而且落在群眾的後頭。
大革命失敗後,中國共產黨內對當時的社會性質發生了爭論,但爭論的內容不是中國有無封建社會,而是當時中國仍然停留在半封建社會還是已經超越封建社會。中共六大再度肯定了中國社會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質,在驚濤駭浪中為中國革命把握了正確的航向。由於陶希聖等人向六大結論的發難而引起的中國社會史論戰中,中國共產黨人和許多馬克思主義史學家主張秦漢以後的中國屬於封建社會,這既是中共新民主主義革命綱領的邏輯前提,也是以馬克思、恩格斯、列寧的的封建觀為武器對中國歷史實際深入考察的結論。他們論證主要著眼於剝削方式,指出戰國秦漢以後地主向農民收取封建性的實物地租,同時長期保存了勞役地租的殘餘,又實行超經濟強制等等[58],完全符合馬克思主義的基本精神。在論戰中,雖然有的學者囿於從西歐中世紀早期封建社會所得出的褊狹認識,或某種政治的原因,提出所謂「商業資本主義社會」說、「專制社會」說等,但他們都不能否定秦以後的中國社會存在著封建勢力、封建剝削和封建關係。經過論戰,秦以後非封建社會的各種論調受到了批評而漸趨衰微,秦以後屬封建社會的觀點為越來越多的人所接受。要知道,中國共產黨人和馬克思主義史學家的主張所取得的這些勝利,是在中國共產黨人受到國民黨反動派的殘酷鎮壓和圍剿的條件下發生的,把這說成是「外鑠」、「政治勢力壓迫……的結果」,不是天大的笑話嗎!
應該指出的是:在社會史論戰中和以後的研究中,許多馬克思主義史學家注意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與中國歷史實際的結合,這尤其體現在秦以後是「地主制封建社會」這一理論觀點上,它已逐步成為中國史學界對秦以後中國社會性質認識的主流。
上文談到,馬克思恩格斯把封建制度視為人類歷史上的主要社會經濟形態之一,揭示其經濟基礎的本質特點和表現形式的多樣性。但馬恩較多從他們比較熟悉的西歐歷史實際談論封建社會,沒有系統總結封建社會的不同階段和不同類型。馬克思敏銳地指出「小農業和家庭工業的統一」是中國「生產方式的廣闊基礎」[59],但並沒有對中國社會進一步明確的定性。他對中國歷史和現實的社會畢竟了解不夠多。列寧總結了「徭役經濟」的實質和四個前提,由於它已超越了西歐的範圍,所以更具普遍意義,但畢竟是對領主農奴制類型封建社會特點的概括。列寧又明確指出當時中國社會的半封建性質,但他列舉的中國封建制度的表現,如農業生活方式和自然經濟占統治地位,農民被束縛在土地上等,仍然屬於一般性的[60]。全面論定中國封建制度和揭示中國封建經濟特點的任務,歷史地落到中國馬克思主義史學家身上。
中國馬克思主義史學工作者在研究和討論中指出了中國秦漢以後的封建社會不同於西歐等地的封建領主經濟的許多明顯特點。例如,商品貨幣關係比較發達,商業資本相當活躍,不同於西歐中世紀早期嚴格的自然經濟。土地可以買賣,勞動力在一定程度也可以自由轉移,不同於西歐中世紀早期「非運動性」的土地所有權。地主主要不是通過封賜、而是通過買賣形成。商人、高利貸者與地主是「通家」、是「夥伴」,地主經濟的再生機能與商業資本本身的再生一致。基本的階級關係表現為地主與農民的關係,而不是領主與農奴的關係。地主主要把土地出租給農民耕種,收取實物地租,而不是像西歐中世紀早期那樣領主把份地授予農民,讓農民在自己的自營地上服役。地主階級的經濟權力和政治權力是分離的,地主不像領主那樣擁有對農民的直接統治權。農業勞動者對土地和土地所有者的依附相對較輕,但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人身依附關係和超經濟強制。與這種經濟基礎相適應的是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和官僚制度,而不像西歐中世紀早期那樣統治權力分散和多元化。等等。
這種情況曾經使一些學者感到疑惑:具有這樣特點的社會算不算封建社會?尤其是比較發達的產品貨幣關係和中央集權的政治制度,似乎與他們心目中以嚴格的自然經濟和分散的多元化的政權形式為標誌的「封建社會」不相容。其實,嚴格的自然經濟和分散的多元化的政權形式,以及「非運動性」的土地所有權等,只是西歐中世紀早期的特徵,並非貫穿於西歐封建社會的全過程,更不足以涵蓋世界各地封建社會的情況。中國戰國秦漢以後商品經濟雖然有較大的發展,但仍然是作為自然經濟的補充存在的。構成當時經濟最廣闊的基礎的小農經濟,雖然包含了或多或少的商品生產的成分,但仍以自給性生產為其基礎和依託,本質上屬於自然經濟的一種類型。集權式的君主專制,在西歐中世紀晚期也曾存在,馬恩亦稱之為「封建專制」,可見,政權形式的集中或分散,並非判別是否封建社會的標準。一個社會是否屬於封建社會,主要看它的經濟基礎。秦漢以後的中國,建立在地主土地所有制基礎上的地租是榨取剩餘勞動的主要方式,存在程度不等的人身依附和超經濟強制,農民所受的剝削甚至比西歐中世紀農奴還重,這完全符合馬克思所定義的封建社會。但又屬於與西歐中世紀的封建社會不完全相同的另一種類型。由於它以不同於領主經濟的地主經濟為主要基礎和基本特徵,故稱為「封建地主制」[61]。
有的史學家一度以「官僚主義封建社會」命名秦以後的社會,後來放棄了這一名稱,而改稱「地主經濟封建社會」。為什麼呢?因為,「官僚主義」或「專制主義」著眼於上層建築,不如「地主經濟」能夠揭示經濟基礎的本質。而且正因為地主沒有直接統治農民的權力,因此需要一個中央集權的官僚機構代表地主階級行使統治的權力。可見,地主經濟是中央集權官僚政治的基礎。
有的史學家曾經以「變態封建社會」命名秦以後的社會,這一名稱也沒有獲得普遍的認同。因為所謂「變態」是相對於西歐中世紀而言的,是把西歐封建社會作為典型和樣板,沒有擺脫西歐中心論的陰影。中國是幅員遼闊歷史悠久的東方大國,封建社會存在的時間比西歐長,其形成基本沒有受到外來因素的重大影響,由於擁有比較發達的商品經濟,由於農民有較多的自主權和較高的積極性,經濟發展長期處於世界的前列。如果我們從只有西歐才是封建社會正宗的狹窄眼界中解放出來,不難看出,中國封建社會比西歐封建社會更發達,更先進,更具典型意義。
可見「封建地主制」理論既體現了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理,又深刻地反映了中國的歷史實際,這豈是只會從馬克思主義經典著作中尋章摘句者所能為?這一理論獲得廣泛的認同絕非偶然。在中國這樣一個東方大國揭示了一種不同於西歐封建領主制的更具典型意義的封建社會新類型,不能不大大豐富了人們對封建社會的認識,標誌著馬克思主義封建觀的新發展,在馬克思主義史學發展史上具有重大的意義。
經過長期的研究和論戰,秦以後中國屬於封建社會,不但成為馬克思主義史學工作者的共識,而且獲得了許多原來並不信奉馬列的學者的認同,可以舉出的例子太多了。當然,國內外也有一些非馬克思主義學派的學者沒有接受馬克思主義封建觀,因而也沒有接受秦以後封建社會說。這並不奇怪。我們尊重這些先生的學術觀點。但是不能反過來據此否定馬克思主義封建觀和秦以後封建社會說。如果這種論證方法能夠成立,我們是否也可以舉出相反的例證來否定這些先生的觀點呢?
把參加論戰的中國學者,把中國共產黨的領袖統統貶為「教條主義」、「西方中心論」,把蘇聯史學界、列寧、斯大林統統貶為教條主義,統統都是「泛封建論」者,打擊面是否太寬了?在我看來,死摳馬克思恩格斯的個別詞句,把自己的認識鎖定在所謂「西義」封建概念中,用西方某一時期形成的狹窄的特定概念量裁中國的歷史,量裁中國人在實踐中形成的鮮活的歷史觀念,才是真正的教條主義,才是「西方中心論」,才是骨子裡的「西化論」。
秦以後是否封建社會,從來就不僅僅是書齋中的問題,不僅僅是單純的概念之爭。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它是和民主革命走什麼道路的問題聯繫在一起的。當前,國內外學界對「封建」這一概念有不同認識,這種不同認識,不但存在於馬克思主義學派和非馬克思主義學派之間,而且存在於馬克思主義學派內部。但在中國,這種分歧又不是簡單的概念之爭,因為它牽涉到肯定還是否定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的歷史,肯定還是否定中國馬克思主義史學的問題。
判斷某種觀念或概念能否成立,歸根結底需要實踐的檢驗。中國共產黨人和馬克思主義史學工作者經過調查和研究,認定鴉片戰爭前的中國是封建社會,鴉片戰爭以後淪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並據此制定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綱領。中國人民在這一綱領的指導下取得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這已經雄辯地證明了中國共產黨人和馬克思主義史學工作者對鴉片戰爭前後中國社會性質認識的正確,這難道還有什麼疑義嗎!從根本上否定這種認識和概念,欲置中國共產黨新民主主義革命理論於何地?又將置自己於何地?
2006-11-15初稿
2006-11-23第一次修改
2006-11-26第二次修改
2006-11-29第三次修改
2006-12-11第四次修改
2006-12-14第五次修改
原載《史學理論研究》2007年第2期
注釋:
[1]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
[2]李慎之:《「封建」二字不可濫用》,載《中國的道路》,南方日報出版社2000年版。
[3]馮天瑜:《「封建」考論》,武漢大學出版社2006年2月。
[4]《歷史研究》2003年第2期。
[5]這是就後來被譯為「封建」的「feudalism」的初義而言的,其實「西義」的「封建」也是歷史地發展著的,其內涵經歷了由法律政治制度到社會或社會形態的變化。不同的學者對「封建」的內涵有不同的認識,有狹義的「封建」,也有廣義的「封建」。參見馬克垚《中西封建社會比較研究·導言》,學林出版社,1997年。
[6]順便指出,馮氏在批評「泛封建觀」時往往違反了概念、理論要前後一貫的原則。舉例說,中國馬克思主義史學工作者對嚴復用「封建」對譯「Feudalism」評價不一。有反對的,如侯外廬,認為這種對譯是「語亂天下」,他把「封建」看作一種生產方式,主張秦以後才進入封建社會。也有贊成的,如晁褔林,譽為一種創造,但理由仍然是認為它符合馬克思主義生產方式的理論,他也主張秦以後屬封建社會,不過是從先秦延續下來的。看法雖異,標尺則一,都遵循馬克思主義的封建觀。因而都主張秦以後為封建社會,即馮氏所貶的「泛封建觀」。馮氏是認同嚴復的對譯的,他對晁說表示贊同,這還說得過去;奇怪的是,馮氏又引述侯外廬批評嚴譯的「語亂天下」說為論據,豈非自相矛盾?而且侯、晁二氏的主張正是馮氏所批的「泛封建觀」,兩者如何捏合在一塊呢?這反映作者批「泛封建觀」過程中的實用主義和邏輯的混亂。從下文的分析可以看出,馮著中混淆概念、不講邏輯是屢見不鮮的。
[7]恩格斯《致康拉德·施米特》(1895年3月12日),《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第408、410、411頁,人民出版社1974年。
[8]引文在《「封建」考論》中的頁碼。後文引用馮先生的話,均出此書,僅標明頁碼。
[9]《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第33頁,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0]見該書第29頁,武漢出版社,1999年。
[11]《形式》和《序言》主旨不一樣,《形式》主要是論述「原始所有制」中勞動者與勞動的客觀條件統一的各種形式:亞細亞所有制、古代所有制、日耳曼所有制。它們都屬於「原始所有制」範疇,不能簡單地與《序言》中的亞細亞、古代和封建的生產方式比附。由於當時還沒有發現「原生態」的原始社會的標本,馬克思是分別利用已經進入階級社會的東方社會、古代社會和中世紀社會中的次生型公社或公社殘餘作為素材,通過抽象和「拼合」,來「復原」「原始所有制」的。在亞細亞、古代、日耳曼諸形式中,亞細亞公社形式最為古老,保存時間最長,故馬克思把人類原始社會形態概括為「亞細亞生產方式」。從這個意義上說,《形式》所述與《序言》揭示的人類社會經濟形態演進系列是一致的。了解馬克思的這種研究法,把現存的、被歪曲的或萎縮了的公社形態,和經過矯正的復原後的公社所有制形式區分開來,是正確理解馬克思在《形式》及其他著作中有關論述的關鍵之一。關於這個問題,本人1984年的論文《馬克思恩格斯原始社會理論的若干問題》(載《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集刊》,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7年)曾經有所探討。當前史學界對亞細亞生產方式仍有不同看法。但從《序言》的排序看,「亞細亞」生產方式只能是「古代」生產方式之前比較原始的一種生產方式。
[12]《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4頁,人民出版社1979年。
[13]張凌雲《馬克思的社會形態理論與當代社會主義》第二章「馬克思的所有制社會形態理論」。
[14]恩格斯:《英國工人階級狀況》美國版序言,《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387頁,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15]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153頁,人民出版社1972年。
[16]《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363頁,人民出版社1974年。
[17]早在1849年的《僱傭勞動與資本》中,馬克思就說過:「各個人藉以進行生產的社會關係,即社會生產關係,是隨著物質生產資料,生產力的變化和發展而變化和改變的。生產關係總合起來就構成為所謂社會關係,構成所謂社會,並且是構成為一個處於一定歷史發展階段上的社會,具有獨特的特徵的社會。古代社會、封建社會和資產階級社會都是這樣的生產關係的總和,而且每一個生產關係的總和同時又標誌著人類歷史發展中的一個特殊階段。」(《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第489頁,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這可視為對社會形態有序演進思想的最早的表述。
[18]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載《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172頁,人民出版社1972年。
[19]馬克思:《給「祖國紀事」雜誌編輯部的信》,《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129~130頁。
[20]馬克思:《給「祖國紀事」雜誌編輯部的信》,《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131頁。
[21]馬克思《給維·伊·查蘇利奇的信》,《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269頁,人民出版社1963年。
[22]馬克思《給維·伊·查蘇利奇的複信草稿》,《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30~452頁,人民出版社1963年。
[23]恩格斯:《流亡者文獻》,《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第620頁,人民出版社1964年。
[24]馬克思:《經濟學手稿(1857—1858)》,載《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冊第14頁,人民出版社1979年。馮著在該引文注釋中稱出處為《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14頁,誤。
[25]《馬·柯瓦列夫斯基〈公社土地佔有制,其解體的原因、進程和結果〉一書摘要》,載《馬克思古代社會史筆記》第78頁,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26]例如,1970年代人民出版社出版周一良、吳於厪主編的《世界通史》,1986年吉林文史出版社出版朱寰著《世界中古史》修訂本,2004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劉明翰主編《世界通史·中世紀卷》,均持這種觀點。
[27]朱寰指出:德里蘇丹國「實行國有土地制。但除了蘇丹直轄地伊斯蘭教特權階層和清真寺領地外,絕大部分國有土地以伊克塔(即采邑)的形式分封給軍事貴族佔有,享用所封土地的租稅。種地的農民一般要繳產量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的土地稅,此外還有花樣繁多的苛捐雜稅和各種勞役。伊克塔最初只限領受者終身享用,死後歸還蘇丹。但十四世紀中葉以後,采邑也逐漸變為封建貴族的世襲財產。……」(《世界中古史》修訂本,第336頁,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如果這些描述是確切的話,當時社會的封建性質是明顯的。
[28]馮氏在引述他人著述時,往往按照自己的需要任意裁割,此為一例。上文提到引述侯外廬批評用「封建」對譯「Feudalism」是「語亂天下」,亦是一例。此類例子還可以舉出不少。如馮氏引述王亞南1931年發表於《中國社會史論戰》第一輯《封建制度論》,作為批「泛封建論」的論據。在這篇文章中,王亞南確實是主張中國封建社會戰國時代已經崩潰,但這並非建立在深入研究基礎上的作品。稿子發出後,王亞南覺得不妥,致函《讀書雜誌》主編王禮錫要求收回;無奈文稿已經發排。在1935年編譯的《中國社會經濟史綱》中,王亞南正式宣示已經改變了的觀點,指出西周是「初期封建制度」,秦以後是「官僚主義封建制度」,春秋戰國為過渡時期。並對為什麼說秦以後中國仍然是封建社會作了解釋。以後,他又接受了「地主經濟封建制度」的觀點。在1948年初版《中國官僚政治研究》中,王亞南對自己原來的戰國封建制度瓦解說作了一番檢討。在1954年出版的《中國地主經濟封建制論綱》中,王亞南全面闡述了「地主經濟的封建制」不同於「領主經濟的封建制」的特點,為「封建地主制」理論的建設做出了貢獻。馮氏把王亞南已經拋棄的觀點引以為據,而對他後來的自我批評不置一詞,表現了以己意取捨,為我所用的實用主義作風,這樣做,對前賢也是不恭的。
[29]在《資本論》第二卷中有以下一段話:「不論商品是建立在奴隸制基礎上的生產的產品,還是農民的產品(中國人,印度的農奴),還是公社的產品(荷屬東印度),還是國家生產的產品(如從前在俄羅斯歷史上出現的以農奴製為基礎的國家生產),還是半開化的狩獵民族的產品等等,它們總是作為商品和貨幣,同表現產業資本的貨幣和商品相對立,既進入產業資本的循環,在剩餘價值作為收入花掉時,也進入商品資本所包含的剩餘價值的循環,也就是說,進入商品資本的兩個流通部門。」(著重號為引者所加)(第216~217頁,人民出版社1975年)
[30]馬克思在以下一段文字(「在歐洲一切國家中,封建生產的特點是土地分給儘可能多的臣屬。同一切君主的權力一樣,封建主的權力不是由他的地租的多少,而是由他的臣民的人數決定的,後者又取決於自耕農的人數。」)的注釋中說:「日本有純粹封建性的土地佔有組織和發達的小農經濟,同我們的大部分充滿資產階級偏見的一切歷史著作相比,它為歐洲的中世紀提供了一幅更真實得多的圖畫。」(《資本論》第一卷第785頁,人民出版社1975年)
[31]馬克思還撰寫過《關於俄國廢除農奴制的問題》的文章,載《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
[32]陳兆璋:《創造性地堅持唯物史觀——關於世界中世紀史幾個問題的再認識》,載《世界中世紀史散論》,廈門大學出版社,2003年。
[33]馬克垚:《中西封建社會比較研究》,學林出版社1997年。
[34]例如,蘇姍·雷諾茲1994年出版的《封土與封臣》指出,以封君、封臣為代表的那種封建主義,在西歐主要是在12世紀以後才出現的,它的出現並不是王權微弱、無政府狀態的結果,相反它是國家機構加強、法律制度發展的產物。參看馬克垚:《馬克?布洛赫〈封建社會〉中文版序言》,黃春高:《有關封建主義研究的新動向——蘇姍·雷諾茲的〈封土與封臣〉及其他》《世界歷史》1999年第5期。
[35]馬克垚:《中西封建社會比較研究·導言》
[36]《馬·柯瓦列夫斯基〈公社土地佔有制,其解體的原因、進程和結果〉一書摘要》,載《馬克思古代社會史筆記》,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79頁。
[37]《馬·柯瓦列夫斯基〈公社土地佔有制,其解體的原因、進程和結果〉一書摘要》,載《馬克思古代社會史筆記》,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68頁。
[38]《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341~342頁,人民出版社1965年。
[39]《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495頁,人民出版社1965年。
[40]李慎之認為「封建」與「專制」是不相容的。他說:「時下流行的看法是,封建主義束縛以致壓殺了中國知識分子的人文精神。我的看法則相反,造成這種結果的是專制主義而非封建主義。歷覽前史,中國的封建時代恰恰是人性之花開得最盛最美時代,是中國人的個性最為高揚的時代。只要打開《左傳》和《戰國策》一看,就會發現在那個真正的封建時代有那麼多鐵錚錚的漢子以至婦女。你甚至會納悶,中國人後來是不是墮落了?/我還記得小時候曾讀過梁啟超為想振起中國民族精神而編的一本傳記集:《中國之武士道》。其取材大多來自於春秋戰國。彼時除了荊柯、聶政這樣的武士而外,文士如魯仲連、顏斶也是後世不多見的人物,更不用說孔、孟、老、庄了。老實說,上述我最推崇的中國人恰好就是中國封建時代的人,那麼尊嚴,那麼『強哉矯』。其後如《世說新語》中所描繪的六朝名士,《宋明學案》中所表現的道學先生,當然各有其可貴的風度、氣象,然而總的來說要比那些封建時代的人物疲弱多了。」馮天瑜先生非常欣賞李氏之言。李慎之在這裡是按中國「古義」談「封建」的。姑不論中國古「封建」時代是否「人性之花開得最盛最美」,他的論證卻是偷換了概念。因為他舉的例子所在的春秋戰國恰恰是古「封建」瓦解的時代,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封建地主制」開始萌生逐步形成的時代。
[41]劉明翰稱:「笈多帝國實行中央集權制。統治者以巴特里普他拉(華氏城,又稱巴連弗邑)為首都,將全國劃分為若干省,省下置縣。分別派總督和縣長治理,這些官吏都從國王府庫中領取俸祿。」(《世界通史·中世紀卷》第258頁,人民出版社,2004年)
[42]例如,在《哲學的貧困》(1847年上半年)中,馬克思曾經說過:「封建主義一開始就同宗法式的君主制對立;可見它並不同當時還不存在的競爭對立。難道由此就可以得出結論,說競爭同封建主義並不對立嗎?」(《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176頁,人民出版社1965年)。這裡的「封建主義」就是沿用了「西義」的封建概念。上引馬克思批評柯瓦列夫斯基的引文中也有類似情況。
[43]按,這裡主要是指「古典奴隸」或「物化奴隸」。
[44]《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44頁。
[45]在奴隸社會中,奴隸和生產資料一起作為主人的財產而存在;在資本主義社會,勞動者與生產資料徹底分離,成為除了自己的勞動力以外一無所有的僱傭奴隸。
[46]馬克思《資本論》第3卷第890~891頁,人民出版社1975年。
[47]馬克思曾明確指出:「在英國,農奴制實際上在十四世紀末期已經不存在了。」(《資本論》第1卷第784頁,人民出版社1975)恩格斯在1882年12月16日給馬克思的一封信中也說過:「你關於農奴制在十三和十四世紀幾乎全部——在法律上或事實上——消失的意見,使我最感興趣,……「(載《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5卷第124頁,人民出版社1971年)封建社會裡的農業勞動者並非清一色的農奴,馬克思也說得很清楚。例如,大家喜歡引用馬克思以下一段話:「在歐洲一切國家中,封建生產的特點是土地分給儘可能多的臣屬。同一切君主的權力一樣,封建主的權力不是由他的地租的多少,而是由他的臣民的人數決定的,後者又取決於自耕農的人數。」(《資本論》第1卷第785頁,人民出版社1975年)從中可見,即使是歐洲中世紀,除了典型的農奴以外,還有為數不少的自耕農。這往往被人們忽視了(例如,馮氏在引用馬克思的這段話時,就把後面一句落掉了)。附屬於領主的自耕農屬於封建生產關係的範疇,附屬於國家的自耕農,也應作如是觀。又據近人研究,英國完成封建化後進入封建社會繁榮期的13世紀,農奴戶與自由佃農戶之比為3:2,以至更低。參見陳兆璋前揭文。
[48]列寧:《俄國資本主義的發展》,《列寧全集》第3卷第160~162頁,人民出版社1984年。
[49]李慎之聲稱,秦以後屬封建社會說的流行是「政治勢力壓倒『知識分子的人文精神』的結果」,甚至說這是「一犬吠形,百犬吠聲」(《「封建」二字不可濫用》,載《中國的道路》,南方日報出版社2000.年),他站在什麼立場上說話,不是很清楚嗎!
[50]列寧最初在1912年的一篇文章中提出中國是「半封建」社會的觀點,但該文當時沒有翻譯過來,他的這種思想是二十世紀二十年代初通過共產國際文件傳到中國的。中國先進分子最早對馬克思主義的系統介紹是在1919年5月出版的《新青年》第6卷第5號,其代表作是李大釗《我的馬克思主義觀》。
[51]《新青年》第一卷第一號《敬告青年》。
[52]《新青年》第四卷第三號(1918年3月15日)張祖蔭口述、陶履恭記錄的《社會調查》。
[53]嚴復譯《社會通銓·譯者序》,商務印書館,1981年。
[54]嚴復譯《社會通銓·夏曾祐序》,商務印書館,1981年。
[55]見拙文《中國「封建」概念的演變和封建地主制理論的形成》。
[56]《中國社會史論戰》第一輯第39頁,《讀書雜誌》1931年第1卷第4、5期合刊。
[57]《西漢社會經濟研究·導言》,新生命書局,1936年
[58]這些觀點,在李立三的《中國革命之根本問題》中的第2節「封建勢力與封建制度」(該文載《布爾什維克》第3卷2、3合期,4、5合期,1930年3月15日,5月15日出版)和朱新繁《關於中國社會的封建性的討論》(載《讀書雜誌·中國社會史的論戰》第一輯)中,有比較集中的論述。詳見拙文《中國「封建」概念的演變與封建地主制理論的形成》。
[59]馬克思《資本論》第3卷第373頁,人民出版社1975年。
[60]列寧:《中國的民主主義和民粹主義》,《列寧全集》第21卷第429頁,人民出版社1990年。
[61]根據上述分析,我們認為用「封建地主制」概括戰國秦漢以後的中國社會形態,是科學的。這裡所說的「封建」,不同於中國古義的封建,也不完全同於「西義」的封建,屬馬克思主義的封建概念。用中國古已有之的「封建」對譯西歐的「Feudalism」是否妥當,見仁見智,盡可以討論。即使認定這種對譯不貼切,也不影響我們在馬克思主義封建觀的意義上使用這一概念。而且已經約定俗成,改動不但沒有必要,而且會徒增紛擾,造成混亂。至於馮氏要以「宗法地主專制社會」取代秦漢以後「封建社會」之稱,所謂「宗法」、「地主」、「專制」,哪一件與「封建」脫離得了干係?都可以概括在「封建」之中,用幾個並列的因素指稱一種社會形態,反而會模糊最基礎的東西和總體的面貌。就當時中央集權官僚制度的政治形式而言,恐怕也不是「專制」一詞所能涵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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