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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數學教育中存在的幾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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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隨著我國幼兒教育改革的不斷深入,幼教工作者對幼兒園數學教育活動的研究已越來越深化,一些新的教育觀和教學方法已越來越為廣大教師所接受,並被運用於教育實踐之中。然而,也存在著一些不可忽視的問題。目前幼兒園的教師隊伍基本上是以青年為主體,她們接受新的教育觀快,但在用教育觀念指導教育實踐的過程中往往缺乏深入的思考。我們有機會觀摩了大量的幼兒園數學教學活動,發些一些教師在教學活動中明顯地存在著一些值得研究的問題。

  一、教學活動目標單一

  《幼兒園教育綱要》中關於數學教育,明確地提出了四個方面的目標:1.教幼兒掌握一些粗淺的數學知識;2.培養幼兒初步的邏輯思維能力;3.培養幼兒的學習興趣;4.培養幼兒正確的學習態度和良好的學習習慣。我們認為,在幼兒學習數學的過程中,應該實現激發幼兒的興趣和求知慾,發展幼兒的邏輯思維能力和空間想像能力,訓練幼兒做事認真細緻,具有主動性、堅持性、條理性和創造性,教育幼兒勇於克服困難,培養幼兒學習的毅力和自信心等多項目標,為孩子今後發展打好基礎。然而,我們接觸到的一些教學活動計劃,只提出有關學習數學知識單方面的目標。如小班「看卡片放實物」 教學活動的目標是:1.感知3個以內的數量,學習手口一致點數,說出總數;2.學習按卡片的數量放入相應數量的物體。中班「看數撥珠」教學活動的目標是: 1.比較7以內數的多少,知道一樣多;2.鞏固使用計算器的常規。從以上實例中可以看出,教師如果對數學教育的目標缺乏全面的認識,每次教學活動僅以學習數學知識為唯一目標,那麼,《綱要》所規定的其他目標就無法完成。

  二、忽視幼兒的思維特點

  幼兒期思維發展和趨勢是從直覺行動思維向具體形象思維發展,抽象邏輯思維尚處於萌芽狀態。幼兒學習數學,主要通過四個階段,即實物操作——語言表達——圖像把握——符號把握,從而建立數學的知識結構。每一次數學活動都必須由具體到抽象、由低級到高級逐步過渡,而且必須經過長期訓練才能達到目標,不是通過一兩次活動就能完成的。

  有的教師不考慮幼兒的思維特點,忽視幼兒的學習規律,甚至過高地估計幼兒的接受能力,其教學效果當然是不會理想的。例如,教幼兒學習7的加減時,教師直接出現分合號7-2-5,請幼兒看分合式列出算式,即2+ 5=7、5+2=7、7-2=5、7-5=2。然後逐一指著題請幼兒編出相應的應用題,將大量的時間都花在編應用題上。我們還發現這樣一些現象:有的教師片面依靠自己的演示,把答案強加給幼兒;有的教師設計的活動是跳躍式的,跳過實物操作的環節,直接進入圖像把握和符號把握這兩個環節;有的設計則是單純的從符號到符號的過程。大班教7~10的組成和加減時,教師認為幼兒已有基礎,結果就這麼跳躍著教過去。然而,數理邏輯順序的建構決不是這麼簡單就能完成的,幼兒階段的思維特點決定了這樣的教學是不合適的。

  三、數學概念模糊

  數學教學是具有高度抽象性和嚴密的邏輯性的教學活動,它要求教師準確把握數學概念的屬性,並能用幼兒容易理解的數學語言來表達。這對幼兒理解和掌握數學概念是極為重要的。但是,有些教師在教學過程中,經常出現概念表述不清和理解錯誤的情況。例如在教中班幼兒按兩個特徵進行分類時,先按一個特徵分一次,再按另一個特徵分一次,活動就結束了。其實,這一活動還應該有一次對同一批物體按兩個特徵進行分類的活動環節。再如,教幼兒序數時,由於對序數表示集合中元素次序的含義理解不透,在教學過程中,使序數詞和物體之間發生固定不變的關係,從而使幼兒錯誤地認為「小白兔只能住第五間房」。諸如此類的問題在實際教學中較為普遍地存在著。

  我們認為,教師加強對數學理論的學習是十分必要的。只有充分地了解數學理論以及科學全面地理解數學概念,才能將數學概念正確地運用到教學活動中去。例如,集合是人們所感知的具有某種共同屬性的事物的整體。教師如果充分認識到集合概念在幼兒計數和數概念形成中的重要性,那麼就會在多種活動中讓幼兒根據著眼點的不同,認識種種不同的新集合。通過對實物的交叉分類,不僅可以活躍幼兒的思維,而且可以培養幼兒的創造力。因此,教師僅僅做到知其然是不夠的,還應做到知其所以然,這就必須去學習數學理論,弄清數學概念。

  四、教師的語言不嚴謹

  教師的語言表達是否正確、明白、易懂,直接影響著向幼兒傳授知識的效果,影響到幼兒語言和思維的發展。在數學教學中,數學知識本身的特點和幼兒思維的特點決定了幼兒學習和理解數學概念是有困難的。因此,教師的語言表達對幼兒正確理解數學概念及有關知識是相當重要的。然而,有的教師對數學語言的規範性還未引起足夠的重視。在教學中,語話不作推敲、顛三倒四、前後矛盾等缺乏邏輯性、表達不明確的現象隨處可見。如教幼兒感知2的數量時,教師問:「誰能在我身上找出什麼是2?」這個問題叫幼兒無法理解。又如,在教幼兒按顏色特徵進行分類時,當幼兒按要求將相同顏色的塑料片放在一起後,教師又問:「你們為什麼這樣分?」如果要回答這個問題,那答案就是教師叫這樣分的。其實應問:「你們是怎麼分的?」再如,在教幼兒數的組成時,幼兒將8個圓片分成了3片和5片,教師問:「為什麼8能分成3和5?」諸如此類的問題,問得很不明確,叫幼兒甚至成人也無法解答。有的則表達不明確,語言羅嗦。如在要求幼兒拿出與卡片上一樣多的小動物放在盒子里時,教師說:「你的卡片上有幾隻小動物,你就從盤子里拿幾隻小動物放在盒子里。」「一樣多」 這個詞是幼兒容易理解的數學語言,教師不去運用,而使用了較繁瑣的語言。

  五、忽視評價的教育作用

  我們這裡所說的評價,是指以幼兒為對象,對幼兒活動、幼兒在教育過程中的受益情況和所達到的水平作出價值判斷。教師對幼兒的評價,應該是科學的、合理的評價,是能激發幼兒自信心,保護幼兒的自尊心,調動幼兒學習的主動性、積極性,以及促進幼兒發展的。

  在數學教學活動中,有的教師沒有考慮到幼兒之間存在著個體差異,每個幼兒都希望得到教師的承認和讚許等實際情況,而往往採用統一的標準去要求和評價不同發展水平的幼兒。例如,有的教師在幼兒回答不出問題時,常常給予批評、挖苦;在幼兒回答錯了的時候,向全班小朋友說:「大家說××說得對嗎?」導致全班幼兒大聲否定。這樣做不僅會傷害幼兒的自信心和自尊心,挫傷幼兒的學習積極性,嚴重時還會造成幼兒的心理障礙。有的教師的評價語言很貧乏,在一次活動中不斷出現「不錯」、「很好」、「真會動腦筋」等詞語。這樣的評價缺乏針對性,不能對幼兒進行有目的的指導。操作活動結束時,有的教師往往注意對操作材料的收拾整理,而對幼兒在教學過程中的活動狀況不作任何評價,這不僅不利於對教學過程的調節、控制和反饋,而且對幼兒在活動中的表現也不能及時強化或糾正,幼兒渴望得到評價的心理需要也得不到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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