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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人員用藥有哪些規定?

經常有人問,醫保對病人用藥到底有哪些規定,醫生經常會說「這個葯醫保病人不可以用的」「那個葯只能配這麼多是醫保規定的」。那麼醫生口中的這些「醫保規定的」到底對不對呢?今天就來看一下,醫保用藥方面的規定。

各級各類醫保定點醫藥機構應依據《藥品目錄》的有關規定(包括目錄範圍、限制使用範圍和適應症等)因病施藥,包括西藥和中成藥。在《藥品目錄》「限定支付與備註」一欄標註了適應症(或病種)的藥品是指參保人員就診時其病情符合適應症限制範圍的情況下,使用該藥品所發生的費用醫保按規定支付,如當時病情不符合適應症限制範圍的情況下,使用該藥品所發生地費用醫保不予支付。比如:標註了適應症的藥品,應有相應的臨床體征、實驗室和輔助檢查證據以及相應的臨床診斷依據。

中藥飲片醫保也做了具體規定。單味使用不予支付的中藥飲片及藥材:

阿膠、阿膠珠、鹿角膠、鱉甲膠、三七、龜角膠、龜鹿二仙膠、龜板膠、藏紅花、生曬參。

單味或復方使用均不予支付的中藥飲片及藥材:

鹿茸、猴棗、狗寶、海馬、海龍、瑪瑙、玳瑁、冬蟲夏草、馬寶、牛黃、珊瑚、麝香、羚羊、犀角、燕窩、人蔘(生曬參除外),以及各種可以藥用的動物臟器(雞內金除外)和胎、鞭、尾、筋、骨。

在一個科室門診就醫時,只能開具1張處方;因病情需要聯合使用西藥、中藥或者使用外用藥的,可以開具兩張處方,但藥品總量限5個品種以內(惡性腫瘤患者限6個品種以內),其中中成藥不得超過3個品種。

急診處方限1至3天用量(包括西藥、中成藥、中藥湯劑)。門診西藥、中成藥的處方量限1至5天用量;中藥湯劑處方量限1至7天用量。門診慢性病西藥、中成藥、中藥湯劑的處方量限2周內用量。對於部分慢性病(如高血壓、糖尿病、心臟病等)診斷明確、病情穩定,因治療需要長期連續服用同一類藥物的,門診處方量可酌情限1個月內用量。就醫職工上次門診處方尚有3天以上用藥餘量,或慢性病上次門診處方尚有1周以上用藥餘量的,本次門診不得重複開具相同品種的藥品。

另外,急診處方當日內有效,門診處方自開具之日起3日內有效。

住院用藥不得使用與住院診斷的疾病治療和檢查結果無關的藥品。住院期間,因治療必需而醫療機構缺葯且無替代藥品的,應由醫療機構藥劑部門負責採購,不得開外配處方(醫療機構無中藥房而指定的「特約中藥房」除外)。

出院配藥範圍應當符合基本醫保用藥範圍的規定,且應與出院診斷的用藥範圍相符合。出院配藥限量一般為2周用量,腫瘤化療病人出院配藥限量為2周至1個月用量。出院配藥一般病人限於5個品種內,患多種疾病或腫瘤病人不得超過6個品種。

參保人員在定點零售藥店配購非處方藥品,常見病西藥、中成藥每次限1至5天用量。慢性病西藥每次限2周內用量。慢性病中成藥每次限1個月用量。西藥每次限1至3個品種。中成藥每次限1至3個品種。一次服務需要同時提供西藥、中成藥的,限5個品種以內,其中中成藥不得超過3個品種。

作者:上海市醫療保險檢查監督所監督三部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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