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與人,唇亡齒寒
虐狗致死,獲刑23月:
動物能思考
2007年4月25日,美國佛吉尼亞州警察在調查一樁毒品案時無意中破獲了一起違反動物福利法的大案。美式足球明星馬克維克涉嫌違法斗狗賭博。調查發現他對狗強加長期殘酷虐待和折磨,甚至對競技場上表現不佳的狗施行酷刑致死。在確鑿證據下,馬克維克認了罪,被判在聯邦監獄服刑23個月。他向法庭保證出資近一百萬美金設立一個動物基金,以補償用於救治身心肉體受到嚴重傷害的狗的醫療照料費用。
馬克維克斗狗案件在美國引起了巨大的社會反響。因為此案件增強了社會各界對虐待動物行為與其他惡性犯罪(包括違法擁有武器、毒品販賣、賭博、家庭暴力、性虐待、強姦和殺人罪)之間的聯繫的廣泛認識,為動物福利法的實施提供了更有利的依據。
2009年末2010年初,一個含有動物福利理念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保護法》(後改名為《防止虐待動物法》)的專家建議稿首次出台在互聯網上,徵求意見。眾說紛紜。然而,絕大多數網民認可為所有動物不受到虐待和殘殺而立法,認為此舉將加強人們保護動物的意識,有利於促進社會精神文明建設。
無論在東方和西方,人們對「動物福利」這個詞似乎都缺乏了解。什麼是「動物福利」?為什麼要提倡為動物福利立法?提高動物福利對社會、對人有什麼意義?
著名動物行為學家珍妮古道爾女士早在上世紀中期就以她在非洲叢林中觀察到黑猩猩有使用工具的能力震驚了科學界。為了吃到聚集在白蟻巢穴里的食物,黑猩猩會選擇大小合適的樹枝,捋去樹葉,伸到土堆里引誘白蟻爬到樹枝上,再拉出來吃。古道爾女士的觀察打破了科學界陳舊過時的固守觀念,即動物是不能思考的機器,而使用工具的能力非人不可。雖然動物不能用人的語言表達,但是它們用身體語言的表達同樣證明它們具有豐富複雜的情感。它們也用自己的表達方式有效地在同類之間或同其他的動物進行交流。美國心理學家兼作家傑夫梅森和蘇珊瑪克阿瑟上世紀90年代的暢銷書《當大象哭泣的時候》,引用無數自然界中對動物行為觀察的實例描述了動物豐富多彩的情感世界。動物不僅和人一樣是有血有肉的生命,而且它們也擁有喜怒哀樂、恐懼、焦慮、嫉妒、害羞、孤獨和友愛等情感。
既然人類承認動物也是有感知的生靈,能夠感覺痛苦和快樂,那麼,人們如何對待動物就必然有個道德標準。對於野生動物之外的、其生活所需必須依靠人來提供的動物——包括家養動物,養殖動物(包括農業養殖食用和其他以商業為目的養殖的野生動物),實驗動物,娛樂動物(包括馬戲團、動物園的動物)——保證動物福利的基本概念即可用國際上公認的五個標準來概括(英語原文稱為「五大自由」):
不受饑渴和營養不良困惑的自由,不在不適環境下生活的自由,享有表達正常天性的自由,不受恐懼和憂慮緊張的自由,不受痛苦、傷害和疾病的自由。
具體落實到對動物的實際對待上,可以這樣解釋這五個標準:給動物提供飲水和合適的食物以避免動物忍受饑渴;提供合適生活環境以避免動物忍受不適,籠舍應有足夠空間能夠允許動物站立和躺卧;提供合適條件以使動物能夠表達正常天性,有機會和同類在一起;避免動物忍受驚嚇、恐慌等精神折磨;及時預防和治療動物傷病,免其受到疼痛、傷害和疾病的折磨。
如果我們把自己放在動物的位置上,這五條可以說是人對待動物的最基本的待遇。正是在承認這個道德標準的基礎上許多國家設立了動物福利法,用法律約束人對動物的對待,嚴格禁止對動物殘酷虐待、過度勞作、給動物造成不必要的痛苦。
動物福利法規:
培養尊重生命的理念
進入20世紀之後,亞洲的新加坡、菲律賓、日本、韓國、泰國、印度等國以及我國的香港、台灣地區也都參考西方國家制定了各自的動物福利法規。這些亞洲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的防止虐待動物法律法規中不僅對動物的定義範圍較廣,能夠保障大多數動物的福利(例如香港1935年制定的《防止殘酷虐待動物條例》中定義動物範圍包括:「任何哺乳動物、雀鳥、爬蟲、兩棲動物、魚類或任何其他脊椎動物或無脊椎動物,不論野生的或被飼養著」),而且立法目的由單純的防止虐待動物擴展到提高社會整體道德水平,培養民眾尊重生命的理念以達到人與動物和諧共處的目的。韓國和日本的動物福利法中除了有「防止虐待動物」還有「培養國人關心動物的生命和安全」「促進人與動物和諧相處,尊重生命和友好和平的理念」,將動物福利法的作用上升到提高社會整體道德水平的高度。這說明立法者認識到僅僅通過法律制止虐待動物是不夠的,更重要的是將動物保護的觀念滲透到民眾的道德觀念之中,才能真正防止對動物的暴力、促進社會的安定和諧,文明發展。
在中華民族五千年燦爛的歷史文化中,保護動物,善待自然的倫理道德源遠流長。「不竭澤而漁、不焚林而獵」「天人合一」「仁者愛人」「仁人愛物」「眾生平等」和「尊重生命」等理念都體現了對所有生命(包括動物生命)的同情心和尊重自然萬物的道理。但在今天的我國,動物僅僅被當作資源和工具,是「沒有生命的物」。人們把自己當作動物生命的主宰,所有動物都變成人類牟取經濟利益的工具。人們在利用這些有血有肉、有情有感的生命的時候也很少考慮到他們的痛苦和感覺,乃至無數動物每時每刻在遭受人類殘酷虐待。
為了壓低成本,提高利潤,養殖動物場所殘暴虐待動物,包括給活豬、活牛上市前活生生地注水,活剝動物皮毛,甚至作為人的伴侶的家貓、流浪狗被偷走販賣,在市場上活活被熱水燙死,用棍棒打死。
濫建動物園和所謂的野生動物園,在商業利用動物的驅動下發生廣泛的虐待動物問題。大部分動物園急於引進動物牟利,使絕大多數動物被囚禁在條件極為低劣的環境里。又因虧損或經營不良,使大批動物常年處於飢餓和疾病的痛苦中,慢慢地死去。有的動物園為了嘩眾取寵故意將食草類動物和其天敵——食肉類動物放置同一或鄰近籠舍,使動物面對來自於天敵和遊人的威脅、戲弄,無處躲藏,終年生活在心驚膽顫之中。更有甚者,很多動物園和野生動物園開辦馬戲表演,用毒打和飢餓強迫動物做把戲、走鋼絲、鑽火圈。老虎被拔牙、拔指甲後用鐵鏈拴在水泥地上讓遊客拍照。
然而,我們現有的法律法規對其生活所需必須依靠人來照料的動物不僅少有最基本的福利保障,而且對受到殘酷虐待的動物也沒有起到庇護作用。1989年建立的「中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以及幾個野生動物有關的保護條例只是規範了人類如何利用野生資源,不僅在保護物種層面有局限,而且對如何劃分「野生動物」也欠缺界定。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是指「珍貴、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許多當時沒有被列入保護名錄的野生動物,雖然現在也很瀕危,就不在法律保護範圍之內。而同樣是珍貴、瀕危的野生動物,就因為它們被人從自然棲息地抓進了養殖場、動物園或野生動物園,反而就落到任何法律的保護之外了。
依照我國現有法律無法懲處那些以殘酷方式捕殺、養殖、利用動物的人。野生動物保護法保護對象中不包括伴侶動物和養殖動物,現行現有法律無法懲處和制約對它們的虐待行為。缺乏科學人道機制預防疾病和控制動物數量過剩,地方政府經常發動大規模虐殺動物的行動,來「控制」疾病。大規模的犬只撲殺行動在全國各地時有發生。
虐待動物:
社會經濟發展的障礙
經常有些怵目驚心的殘暴對待動物的行為被媒體曝光。例如清華大學的劉海洋潑硫酸燒傷動物園的熊;復旦大學的學生虐殺小貓;動物園「剋扣」大熊貓的食物;某野生動物園殺了老虎賣虎骨酒等等。在這些被曝光現象的背後,每天、每分鐘都有無數的動物在受苦受難,而最根本的問題在於我們缺乏保護動物,制約人的行為的法規和懲罰制度。
普遍的虐待動物現象所產生的「反面教育」將對世界觀正在形成的下一代產生不良影響。孩子們本來天生善良,喜歡動物。但所有在他們能看到動物的地方看到的是對動物生命的野蠻、暴力和摧殘。去野生動物園,他們看到鐵籠中的「動物奴隸」被終生囚禁、被逼迫著表演違背動物本能的把戲,被拔牙斷甲後讓人照相。去菜市場看到的是「動物奴隸」被捆綁在一起,扔在陽光下曝晒,被活活地剝皮去殼。去飯店看到的是「動物奴隸」被活吃殘食。甚至他們在書本上看到的也是動物的利用價值和使用方法。而且,孩子們會發現周邊的大人們對這些現象絲毫不以為然,甚至積极參与。在這樣的社會環境里出現了劉海洋這樣的大學生絲毫不奇怪。社會學研究發現殺人犯大部分都在小時候就有過暴力行為。童年時代欺負同學,虐待小動物。成年後可能發展到吸毒、賭博、家庭暴力、性虐待、強姦甚至殺人。一個對毫無反抗能力的生命沒有憐憫之心的人不可能是個善良的人。
動物福利狀況的惡劣也越來越突出地成為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障礙和對人民身心健康的不良影響。公民的食品安全受到威脅。從SARS和禽流感的爆發我們應該意識到人和動物唇亡齒寒的關係。養殖動物場所為了提高利潤,降低成本,催生催長,給動物喂大量化學飼料,注射抗生素、激素、荷爾蒙、鎮定劑等對人體同樣有害的物質,進入肉類食品。養殖和運輸過程中條件惡劣,不給動物吃喝,使動物體質下降,免疫力降低,容易傳染疾病,還滋生和傳播大量細菌。屠宰過程中給動物造成恐慌和痛苦會使動物體內腎上腺素的大量分泌形成毒素,進入食品。達不到動物福利最低標準的農業畜牧產品無法在國際市場上競爭,因此而形成的貿易壁壘給我國帶來經濟壓力。
許多國際公約,包括世界貿易組織、世界衛生組織、世界動物衛生組織都已把動物福利的概念收納進去。國際間普遍認為動物福利的保障有利於人民身心健康。動物福利的提高可以幫助提高食品的安全性,有效防疫和控制傳染性疾病。動物福利的提高可以減少集約化養殖業對環境的破壞,提高農業產品的質量和產量,促進農產品出口,攻破貿易壁壘。動物福利的提高也關乎我國科學技術發展和科研成果轉化。由於缺乏對實驗動物的福利保障,使得我們許多科研成果不被國際科學界承認也無法進入國際交流。
人道是獸性折射人性。看對待動物的態度就知道是大國國民還是小國寡民。一個經濟上已經昂然崛起的國家,如果任由他的國民在生命倫理上長期「呆小」的話,將無顏躋身於強國之林。不論是防止虐待動物法還是動物福利法,總而言之,為愛護動物立法已勢在必行。
當然,我們不能指望一部法律的誕生就能馬上給受虐的動物帶來解脫。但法律的震懾和警示作用是不能忽視的。立這個法將體現我們社會對所有生命的寬容和博愛程度。這並不僅是護生(動物生命)的法,更重要的是它能起到護心(人的心靈)的作用。為動物福利立法將促使人們反省對動物的態度,規定對待動物的最低道德要求,表示我們有勇氣真正建立人與動物和諧相處文明社會的決心。
我國法制基礎較淺,對動物福利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的廣泛宣傳需要同時進行。在普法的同時,更重要的是要提高國民對動物福利的認識。善良對待動物要上升到培養社會倫理道德,精神文明教育的高度。動物福利立法有助於弘揚民族倫理道德,促進國民精神文明水平的提高,推進社會和諧發展。
作者單位:國際愛護動物基金會,亞洲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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