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社會責任爭點研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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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前沿論壇第337期實錄劉俊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上傳時間:2009-9-14瀏覽次數:8518字體大小:大中小內容提要: 6月18日,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前沿論壇講座在明德法學樓601徐建國際報告廳舉行。本次論壇邀請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作題為「我國公司社會責任運動中的若干爭點問題」的精彩報告。我院董安生教授應邀作為評議人出席講座。講座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孟強主持。 劉俊海教授從「三鹿門」事件出發,提出了公司社會責任的理念,並從什麼是公司社會責任、為什麼要強化公司社會責任、如何使公司承擔社會責任以及上市公司和國有企業的社會責任這四個方面,系統地分析了公司社會責任制度。 第一,談到什麼是公司社會責任,劉俊海教授詳細地分析了公司社會責任的內涵和外延,並創造性地提出了解決股東之外利益相關者之間利益衝突的五項原則。 第二,關於為什麼要強化公司社會責任,劉俊海教授經過總結研究提出以下幾個觀點。首先,強化企業社會責任首先在於公司的社會性,公司自產生開始就是與社會密不可分的;其次,從企業的經營方略上看,強化企業社會責任,有利於提高企業的競爭力;再次,強化公司社會責任,可以推動社會權的實現;最後,劉俊海教授還認為強化公司社會責任有利於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 第三,如何使公司承擔社會責任。在這一部分劉俊海教授分別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了深入的講解:其一是弘揚公司社會責任的理念,並提出了企業經營者「德商」的概念;其二是完善公司社會責任的制度設計,包括內生制度和外生制度兩個層面;其三是推動公司自覺承擔其社會責任。劉俊海教授對於如何使公司自覺承擔社會責任這一問題,提出了很多建設性的意見。 第四,劉俊海教授重點談到了上市公司和國有企業的社會責任。劉教授主張,上市公司和國有企業應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他指出應在我國建立起社會責任披露制度,從而鼓勵公司自覺承擔社會責任。 講座結束後的評議階段,董安生教授結合實踐經驗和具體案例,對公司社會責任制度發表了自己獨到的見解。 最後,劉俊海教授和董安生教授與同學們進行了積極互動,分別就同學們的提問做出了詳細解答。講座在同學們的熱烈掌聲中結束。(文/崔岩)主 題:我國公司社會責任運動中的若干爭點問題主 講 人: 劉俊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評 議 人:董安生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主 持 人:孟 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時 間:2009年6月18日(周四)18:30地 點:中國人民大學明德法學樓601徐建國際報告廳主持人:各位老師、各位同學,大家晚上好!本期民商法前沿論壇,我們關注的問題是公司的社會責任理論,那麼對於這一非常具有爭議性的問題,我們非常榮幸的邀請到了我國著名的公司法專家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我院的劉俊海教授,來為大家做一場題為「我國公司社會責任運動中的若干爭點問題」的講座。同時,我們非常榮幸地邀請到了我院董安生教授來為劉俊海老師的講座進行評議,董老師稍候就到。那麼,首先,讓我們以熱烈的掌聲歡迎劉老師開始今天的演講!(掌聲)劉俊海:很高興能夠在大家迎來美好的暑假時光之前,和大家再分享一下關於公司社會責任理論的思考。大家可能通過我們的院網,也知道在前天的時候,我們召開了一個2009年中國資本市場的法制論壇,它的一個核心的議題就是討論金融危機背景下的公司社會責任,這個話題引起了社會各界人士的廣泛關注,包括立法機關、人大法工委、國務院法制辦的負責同志,工商總局、證監會等負責人,還有企業界、我們其他院校的專家學者、和來自台灣東吳大學等學術機構的專家學者們的高度關注。我想這不是偶然的,我呢,先拋磚引一下這個問題的起因。我想這第一個問題就是三鹿事件引發的社會責任思考,大家知道,三聚氰胺問題導致了三鹿公司象泰坦尼克號一樣沉淪,我把它譽為是中國2008年遭受的第二次大地震。第一次大地震就是5.12汶川大地震,這是自然意義上的;那麼第二次大地震就是我們三聚氰胺事件為代表的「三鹿地震」。三鹿事件的爆髮帶來了一系列嚴重的公司社會問題:第一個就是侵害了成千上萬個嬰幼兒的身體健康,等於是摧殘了我們祖國下一代兒童們的公共利益。第二個呢,嚴重的貶損了我國奶製品行業的商業信譽和社會責任品牌。那麼在今天講座之前,有一個新華社的記者採訪我,讓我談一談,關於施恩奶粉事件的看法。就是說這個施恩公司實際上是中國人到美國註冊的空殼公司,這個空殼公司又在國內開了一個奶製品的生產廠,消費者本以為這個是美國奶粉,後來發現是中國人自己開的一個名為外國品牌實為中國自己品牌的奶粉,結果就上當了,我個人覺得恰好反映了我所概括的誠信株連的危害,也就是三鹿公司一家生產的奶粉有三聚氰胺,消費者有合理的理由懷疑其他所有的奶製品企業都含有三聚氰胺,於是乎,在懷疑國內所有企業含有三聚氰胺的同時,就把眼光投向了國外的奶製品企業。如果說,他對國內的消費品有消費信心的話,不存在可以株連的現象的話,我想也不會出現今天大家討論的什麼施恩奶粉事件。第二個危害後果我認為是貶損了整個中國奶製品企業的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有一些不含三聚氰胺的奶製品企業食品在出口到歐盟和美國的時候,也受到了被消極抵制或者被政府積極抵制的後果。第三個後果呢,我覺得是貶損了政府的公信力,對政府的執法能力畫上了一個巨大的問號。但是三鹿事件何以發生?大家想一想,是因為三鹿公司缺乏人才嗎?它有高級工程師、總工程師,有一流的博士生、碩士生;你說它是缺資金嗎?整個河北省都合聚全省之力為它提供融資的便利;你說它缺乏技術嗎?你去它現代化的生產車間就會知道,可能比美國同行的設備並不落後,但為什麼依然最後淪得一個大卸八塊,兩次先後拍賣三鹿公司資產的這樣一個後果呀?原因很簡單,缺乏社會責任思維,缺乏一顆對股東之外的相關利益者的一顆感恩的心哪!所以這個公司也就在我們的視線當中永久的消失了,那麼這個問題的提出,就是在全球金融危機背景之下,我們要不要強化公司社會責任?什麼是公司社會責任,該如何去強化?於是就擺到議事日程上來了。現在有人懷疑,說這個公司責任的大旗是高高舉起呢,還是悄悄的放下,還是和原來舉得一般高?我個人觀點,這旗幟還要舉得更高一些。這是三鹿公司引發的社會思考,當然這裡頭還涉及到華爾街對金融機構,以及對金融機構的高管,對於這次美國金融危機,乃至於造成的全球性危機本身所負有的道德責任。我冬天去美國的時候,在飛機上,有一個大學生在讀一本書叫《說謊者的遊戲》( Liar Game), 《說謊者的遊戲》說的是華爾街的故事。我說你認為華爾街的銀行家是說謊者嗎?他說,我真是這麼認為的。所以呢,王岐山副總理在一次涉及到國外金融機構參加的國際會議上,也曾經說,金融機構的貪婪、自私是對這次金融危機的產生直接關聯的一個重要原因。我發現,當時鏡頭上好多外國金融機構的銀行家在那兒,要麼點頭稱是;要麼是感到:嗯,有同感;只有極個別的搖頭。所以我就說呢,三鹿事件也好,華爾街事件也好,對我們的觸動是很大的。第二個問題我們來談談什麼是公司社會責任?因為在論壇上還有爭議,有的學者認為呢,公司的社會責任還是掙錢。就是好好活著,你能掙錢,這就是社會責任。這個觀點,實質上是美國的自由派經濟學家弗里德曼的一個觀點。弗里德曼很有名的一篇論文觀點就是:公司的社會責任就是賺錢,Profit making is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business company!這是一類觀點,還有一個觀點就是主觀為自己,客觀為社會;主觀為自己,客觀為別人,客觀為人人。在通常情況下,每個人為個人利益最大化去奮鬥,那麼我個人賺到錢了,我也創造這一崗位了,我也給政府納稅了,所以大伙兒都跟著受益了!沒錯,但是,在個人受益的情況下,能不能一定推導出整個全社會都受益,這個邏輯鏈條好像並不是銜接的那麼完美,當我們看到有人見利忘義、見財起意的時候,當它的盈利模式建立在損害消費者福祉,損害債權人利益,侵害債權人利益的基礎上的時候,我們可以說個人利益的最大化未必永遠帶來社會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未必帶來相關利益者的利益最大化。所以我們說第二種關於公司社會責任的解釋就是說,核心就是倡導公司在為股東創造滿意的投資回報之外要盡量地關注股東之外的利益相關者,那麼這個利益相關者當然主要是包括債權人、消費者、勞動者、環境利益還有代際利益。代際利益包括我們未來還沒出生的孩子的利益,包括在座還沒有成家的,有的成家但還沒有生孩子的,你生了孩子,以及你的孩子的孩子,這些權利主體還沒有誕生,但也在利益相關者的範圍內。有人呢,把這個利益相關者概括為24類,有人概括為26類利益相關者。有人把供應商(suppliers)添加進來,有的把債權人和銀行機構並列起來,這樣細分的話就很多的。但是我們說,大體上就是股東之外的利益相關者,關懷他們的合理的利益訴求,這就是公司社會責任的基本要求。換一個說法,就是公司的社會責任,在強調公司的盈利性的同時,也強調公司的社會性。公司的盈利性與生俱來,無師自通啊!就像是你會走路,不教你,你也會走路了,就是這樣,你吃飯不用教你,你到人民大學來讀書,你肯定得一日三餐的。但社會性需要後天的養成啊,於是乎有人說了,公司社會責任強調社會性,那是不是否定盈利性呢?你讓不讓我掙錢了?你這叫什麼理論啊?所以這塊兒又錯了,我們在強調公司社會責任的時候,並不是淡忘公司的盈利性。所以我們說呢,在強調為股東創造滿意回報利益的同時,盡量關懷股東之外的利益相關者,兩者是對立統一的,就像陰陽平衡一樣,我們既要強調盈利性也要強調社會性,也就是在強調社會責任的同時不否認公司的盈利性,這是關於它的一個基本概念的表述。那麼從外延上來看呢,社會責任有好幾種分類,一種就是看看社會責任創設的規範源泉是源於法律規則還是倫理規則,我認為這是最重要的一個分類,一定要區分開來。有人說了,說這個公司社會責任,它有什麼權利、主體是誰?第二個,違反了要承擔什麼法律後果?倫理責任能強制嗎?這麼一來就把問題討論複雜化了。法律層面設立的社會責任是很多的,像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稅法、環境保護法,還有食品安全法等等,不光是公司法的規定啊。第二個層面才是商業倫理層面,商業倫理層面設定的社會責任是無限的,而法律層面的社會責任總是有限的。但是法律層面的社會責任有可塑性、有剛性;而倫理層面的社會責任一般沒有可訴性,也就是不能拿到法院去強制的,我說一般,不排除例外。比如捐贈行為,你樂善好施,本來要取得良好的社會形象,但是你簽署了贈與合同之後,央視給你做出報道了,後來一看宣傳目的達到了,不想付錢了,於是乎,請一個半生不熟的律師說:這個實踐合同,我交錢之前隨時可以後悔,我有後悔權!大家最近都在關注後悔權,實際上,具有道義義務的贈與合同就是諾成合同,不允許你反悔的。所以說,原則上,倫理層面上的社會責任沒有可塑性,但不排除它向法律層面的社會義務、向合同債務的轉化,這是第一個分類。第一個分類的好處就是說,當我們討論法律層面的社會責任的時候,我們盡量實現在法律層面突破和創新、修改和完善現在的法律制度。當我們考慮商業倫理層面的時候,也就是說立法者慎重,不一定把倫理層面社會責任轉化為法律層面,靠人們輿論的壓力,靠企業家內心的反省,靠市場的競爭,它會漸漸改革向上的,相信市場的選擇。第二個分類呢,就是從它的表現形態來看的,分為決策程序中的社會責任和決策結果上的社會責任。決策程序當中的社會責任強調利益相關者對公司決策程序的動態的介入。比如說德國監事會制度里有一個職工監事,它有職工代表,就是對公司決策程序的一個深度介入。但職工代表一般不能超過二分之一,如果說旗鼓相當的時候,決策還是股東代表說了算,在監事會裡面是這樣的。另外還有,現在這個獨立董事實際上我認為也是代表中小股東介入公司決策的重要制度安排,但是遺憾的是代表中小股東,沒說讓他代表中小股東之外的其他利益相關者,所以在這個論壇上有個北大的學者提出了,在董事會下面除了現在的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計委員會、風險控制委員會之外,再增設一個公司社會責任委員會,但也有爭論。也有人主張設立公司社會責任董事,獨立董事不是代表中小股東利益嗎,社會責任董事既不代表大股東也不代表小股東,他代表股東之外的利益相關者。這樣,利益相關者代表介入公司決策程序的思路而展開。那麼,決策結果上的社會責任,是不管決策的進程如何,但是要求公司的決策結果體現出對於利益相關者利益的尊重和滿足。譬如說像以美國賓夕法尼亞州為代表的,保護這些公司利益相關者的條款,通常是授權或強制公司董事會在作出關於公司反收購的決策或者其他重大決策的時候,考慮到股東之外的利益相關者的利益。那麼這一點實際上說起來就很有爭議了。第一、它不像德國,沒有職工監事、職工董事,但是授權董事會或強制董事會考慮利益相關者,也就是不傷害既有的傳統的公司決策程序的情況下,要求公司的決策結果體現出利益相關者的合理的利益訴求。在這次論壇上又一個爭論,就是圍繞著結果上的社會責任的形態。象清華的教授說,象賓夕法尼亞州為代表的立法例,授權董事會在面臨敵意收購的時候,採取反收購措施,來擊敗敵意收購,客觀上可能是為了保護目標公司董事會的經營寶座,但是這幫董事會成員呢,心裡這麼想,為了自己的利益,但嘴上不說出來,他嘴上舉著非常高尚的旗幟:哎呀,我們這幫人對自己的寶座無所謂,Don』t care ! 但是我在乎我身後的這些職工弟兄們,這目標公司氣勢洶洶來了以後一收購,本來我們目標公司就反對,但他非要買,肯定是按他的套路,必然要裁員減薪,工人階級你們同意嗎?工人就說了,我們不同意!然後反過來再問,股東同意嗎?股東說我們同意!為什麼呢?因為這個收購交易一出來,這股價不就上漲了嗎?股東當然歡迎這個了,是不是?敲鑼打鼓,就像歡喜進城一樣,是不是?當然歡迎了,翻身得解放!但這個時候董事會的成員他心裡還是不著急。因為股東訴請法院確認反收購的行為措施或決議無效的時候,目標公司董事會的成員,就可以胸有成竹的說:「法官大人,我這個決策可真不是為了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對您很誠實,我知道,我也坦誠,這不是為了股東利益最大化而做的決定,但是我是為了承擔社會責任啊,為了照顧我的工人的飯碗啊,為了照顧我當地社區的稅收利益啊,照顧我當地的律師事務所的業務啊,我公司要怎麼樣了,律師哪有什麼業務啊,還有會計事務所不就沒業務了嗎?當地社區不就不高興了嗎?」法官聽了聽:「嗯,你真的是為了利益相關者嗎?」「是的,法官大人!」股東說:「不是,他為了自己!」這時,法院可能會在股東反對的情況下確認反收購措施的效力。儘管他可能會助長管理層的私利,但是由於在客觀上也確實維護了目標公司職工的就業利益,所以往往會確認反收購措施的效力,不管是「驅鯊劑」,「白衣騎士」,「焦土計劃」等等,董老師是這方面最權威的專家了,專門設計反收購措施的專家!(笑聲)那麼這裡面也有人把它概括為這就是各州的地方保護主義,但也有人說:你說地方保護主義這不就使得公司社會責任太不神聖了,這不矮化公司社會責任了嗎?關於這個問題我們以後還可以開放的討論討論,究竟美國各州出台股東之外利益相關人的條款,真的是為了保護各州的地方利益,還是說是為了確實保護股東之外的利益相關者,還是說客觀上也默示了目標公司管理層的自私利益,這是一個可以進一步深入討論的問題。我講第二個分類,是決策程序上的社會責任和決策結果上的社會責任。那麼,我們國家就決策程序上的社會責任引入了職工監事制度,受德國法的影響比較大。但是我們獨立董事制度取自美國,監事會制度取自德國,所以這個事一直都是很有意思的一個事!將來,我就說這個獨立董事制度能不能改造一下,讓它即代表中小股東,也能適度代表股東之外的利益相關者。因為他叫獨立董事啊,他沒有叫the minority Shareholder directors小股東董事,他是獨立董事,Independent Director既然獨立嘛,我想應該是獨立控制股東、獨立內部控制人。我想呢是不是也可以試圖改造一下啊,這是一個。另外決策結果意義上的,我們《公司法》第五條引進了公司社會責任制度,但是,這是對公司的約束,我個人理解,也可以理解是對公司決策機構的約束,包括股東會、董事會、經理層決策結果的要求,要體現出對商業倫理的遵守,對公司社會責任的踐行,這是第二個層面的社會責任。第三個按照利益相關者的類別還可以分類,比如對消費者的社會責任、對勞動者的社會責任、對環境的社會責任、對債權人的社會責任等等。但這麼分類,第一就是我剛才所說的有二三十類的劃分。這裡頭又有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就是利益相關者之間往往還有利益衝突。也就是說我可能善待勞動者,可能就對不住消費者。我照顧職工利益了,又有可能損害了股東利益。我坑害消費者利益的時候,也有可能我還做善事。比如我樂善好施捐款建希望小學。我還可以舉好幾個例子大家可以看一看。如某煙草公司樂善好施,所以捐款數額巨大啊,大家就把它評進了最受人尊重的公司的排行榜,它高高興興地準備去領獎。這個時候N多組織提出抗議了,說這是煙草公司,它生產地每一隻香煙都是損害消費者利益,包括董老師的健康權益(笑),你怎麼能讓他去領這個受人尊敬的公司排行榜的獎項呢?後來這個獎項只能把煙草公司從榜單上取消了。那麼就這個問題大家看一看,比如湖北有個公安縣,不是說下文件讓政府官員一年吸多少包香煙嘛,不是有這麼一個紅頭文件嘛。那麼就是說煙草公司它的確為政府創造了稅收,所以政府要通過紅頭文件強制或鼓勵人們吸煙,但是客觀上吸煙確實,至少對身體啊,從現在的科學數據上來看對有的人是有害的,但是對有的消費者如董老師是有益的(笑聲),這個我得承認啊,這是一個。因為你不讓吸煙呢難受,有的時候對健康更不利。(笑聲)所以這時候我就知道對健康是有利的,所以會出現這種現象。另外,比如說我作為一個食品企業,我增強了我的食品安全性,我盡量地減少了防腐劑的投放量的話,意味這我的食品的保質期將縮短,我保質期縮短的話,意味著我被迫接受這些個腐爛變質的食品多一些的後果,是不是好多定期就銷毀了,原來我這個麵包我能保質期是一年。有的麵包保質是一年的(笑聲),但是希望你們購物,別買這種保質一年或兩年的麵包,最好買保質期一天的,三天倒是也可以,最好是一天,當天的最好(笑聲)。如果是這樣的話,它就加大投入,結果是什麼,大家看一看。增加了生產成本,那麼股東的福祉就受到影響了,是不是這樣,股東又不高興了。那麼好多人就問我一個問題,劉老師您能不能您說個一二三,讓我清楚對誰好,這個都是婆婆,這個說消費者是上帝,我要善待他。股東是財神爺,勞動者是工人階級是主人。後來,我這麼說啊,這個資本是財富之母,勞動是財富之父,消費是財富之源,還有其他的一些相關者呢,是公司財富的堅實基礎,叫什麼也好我們可以再進一步再琢磨啊。你說三個是父母不太可能,只能一個父親一個母親。我覺著最重要的是資本,資本是母親啊。沒有母親光只有勞動者,沒有媽媽只有父親這生不出金娃娃出來。但光有媽媽沒有父親這孩子也不會有。但孩子生出來沒水喝,沒人消費,沒人購買你的商品包括金融商品、消費品。你的公司也不會圖生存,謀發展,也不會發展起來啊!但其他的一些過程也很重要,其他一些大概是雨露陽光吧。我這麼看,好吧。所以我就說啊,這個都很重要。但是客觀上他們和利益相關者之間的確是衝突的,各個利益相關者之間也是衝突的。我最近琢磨了五條原則來跟大家彙報一下:第一個原則,就是在利益相關者利益衝突的時候,利益相關者的人權和基本自由優先原則。原則上利益相關者都是善良的,但是衝突的首先就是涉及的是基本人權、基本自由。像勞動者的休息權啊、薪酬權啊等等還是要尊重。第二個原則,就是在不涉及利益相關者的人權和基本自由的情況下,構成社會公共利益的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優先,也就是優先於那些沒有構成社會公共利益的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比如說我舉個例子,就是三鹿事件,假如公司破產了,消費者債權基本上是沒有擔保的。假如說政府墊付的款用完了。最近企業自願籌集的清償資金又不夠,那麼這個時候,能不能優越於合同債權,包括設定擔保的債權。這個我個人覺得啊是不是行使公共利益,那麼一大片,幾十萬人的消費者利益,我說就不好僅僅理解為民事主體利益啦,我認為把它理解成為社會公共利益更為公平合理。集萬家之私,乃為天下之公。所以我說,私的主體,民事主體的民事權利利益啊,有的是可以向公共利益轉化,並不是那麼絕對的,是不是。如果這樣的話就形成公共利益的利益相關者利益優先。第三個原則,就是法律層面的社會責任優越於倫理層面的社會責任。第四個原則,就是利益相關者對公司的貢獻率和公司對該批社會利益相關者的社會貢獻利益成正比。我特別堅持這條原則,就是說,你如果是個勞動者密集型產業的話,意味著你主要的盈利點你的利潤是來自勞動者,對不對,如果是這樣的話,你第一位就要善待你的勞動者。如果一方面你侵犯勞動者權益,另一方面你樂善好施,給希望小學捐款,我不太贊成這樣一個做法,你不務正業啊。如果是靠消費者作為盈利模式的,我覺得應該對消費者的利益,比如食品安全度等,應該更為關注,是不是這樣,對消費者的利益訴求應當放在比較優先的位置上吧。所以我就是說,哪些利益相關者除了股東之外的,對你的企業的盈利、成長模式影響最大的,我覺得企業對這些人的回饋,應當相對多一些。那麼,第五個原則,我想就是鼓勵企業全面承擔社會責任。這是鼓勵啊,不是要求,鼓勵。能不能把股東和相關利益者之間的不同訴求都能在你力所能及的範圍之內,循著誠信原則、公序良俗的軌道上,予以妥當的協調和顧及,這是衡量企業和企業家智慧的一塊試金石。你腦子靈光不靈光、聰明不聰明就看你能不能把看似通俗的那些相關利益能夠協調起來、整合起來,讓人家都高興。這是關於第三個劃分類別裡頭隱藏的一個問題,這個問題現在沒解決。問題是我侵害一個利益相關者的利益,但同時我作秀。比如說我嚴重的破壞環境,讓當地好多社區的人得癌症,特別是一些化工製藥企業,同時我樂善好施我給央視捐款,這個最後呢上領獎台,這是關於公司社會責任的一個內涵外延吧。第三個問題想談一談為什麼要強化公司社會責任。這個問題我覺得解決了以後啊,立法者決心會大一些、企業家的決心也大一些。我一直覺得我們中華民族不是一個務虛的民族,我們也是一個非常務實的民族。就是什麼事,有什麼好處,有好處咱就干,沒好處咱就不幹了。基於此我想有這麼幾個理由:第一個方面,我覺得強化社會責任在與公司的社會性,如同人一生下了呱呱落地那一刻開始,作為父母的就一定和全社會一起啊,推動孩子的社會化,孩子在缺乏教育的時候,比如說有一個好吃的食品,他肯定選最好的為自己。但後來像孔融五歲能讓梨啊,結果經過社會化以後孔融五歲的時候他自己不撿最大的梨吃了,他要把最小的梨留給自己,最大的留個哥哥,還有一個大的給弟弟。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就想,公司在取得工商局頒發的營業執照那一刻開始,他是不是當然一定完成公司的社會化進程,其實是未必的,有的完成了,有的是沒有完成的,所以我就想正如人是高級動物。人有動物的自然性一面,也有自身的社會性一面。其實我說叢林規則在資本主義發展初期,那麼盈利最大化、唯利是圖的確對推動社會進步、科技發達起了積極作用,但是我們說啊,當我們的商業本領進化到21世紀的時候,當我們充分尊重公司贏利性的時候,當我們強化公司自治,強化司法自治,弘揚意思自治精神的時候,弘揚契約自由精神的時候,我們是不是還看到一個契約正義的問題啊,是不是看到一個公司社會性的本質啊?如果人只有自然性的一面,我相信,社會可能不會像今天進入這樣一個,大家都能享受經濟發展文明的社會。所以我就說啊,和諧共贏啊,需要人們的社會性,對公司居民來說尤為如此。第二個理論依據是從企業競爭方略考慮,我覺得這是聰明的企業佔領市場份額的一個經營方略。你光說他的社會責任性,好多企業家他不願承擔他的社會責任。我們換個角度,站在企業家的角度上,哄著企業家承擔社會責任的時候,有的時候比如說自覺承擔對消費者的社會責任、對利益相關者的社會責任是增強你競爭力的一個法寶。那麼這句話是不是空的呢?也不是,從反面來看,剛才我說的三鹿公司的破產不是因為他沒資金、沒技術、沒人才;從正面來看有好多的機構投資者已經開始轉變觀念,在投資於一些個目標企業的時候,他要遵循社會責任投資的理念,或者遵循可持續投資的理念Sustainable Investment。可持續投資理念,是美國原副總統戈爾倡導的一個觀點。我在2005年3月15日,新加坡的亞洲銀行高峰會上和他會面的時候,他介紹他在英國倫敦和原高盛一合伙人一起創辦了世代投資管理公司(Generation Investment Management)。這家公司一個重要的投資理念,就是選擇投資對象的時候他不選擇煙草和賭場(Casino),像美國的拉斯維加斯這個不投資的,煙草公司不投資。那麼既然他都有這麼高的覺悟,那咱們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企業家,比戈爾的覺悟應該更高啊!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就覺得將來我們的投資者會覺醒、消費者也會覺醒,同樣我們的政府已經覺醒了。去年溫家寶總理在紐約一個晚會上他就提出來,要讓每個企業家的身體上流淌著道德的血液,只有當一個企業把道德、責任的基因和企業的管理和技術結合起來的時候,這才是一個真正受人尊重的企業。後來,胡錦濤總書記也在多種場合強調公司的社會責任。所以從正面來看你承擔社會責任,是迎合投資者、消費者和政府,乃至當今企業界競爭方略的呼聲和要求。所以我概括總結一下,過去很多經濟學家在給MBA、EMBA班講課的時候總是講,「企業的競爭法寶是什麼」「選項一現金為王」,好多企業家說「對,現金為王,現在你得靠錢袋子,特別是寒冬來了,你得禦寒啊」。我也給他們測試過,那個班很貴啊,這傢伙一個學員60萬的學費EMBA。我說第二個,我說你們認為企業最重要的法寶是人才的競爭請舉手。他們說「人才為王、這時候沒人才不行」,這時候都舉手。我說第三個「技術為王的舉手」。資金和人都不重要,說是技術。有很多跟著舉手,「技術為王Technology is king」。什麼都是王,都是王就沒王了,是不是?(笑聲)這是王爺,不一定是最高的那個王,不是「king」那個意思。後來我說你們都答對了,也都答錯了,最重要的還真不是這三樣東西。最重要的就是社會責任思維,還有一顆感恩的心,就這麼簡單。你只要對社會感恩了,你企業就有競爭力了。我現在騎的這個自行車啊,是一個MBA的研究生買的舊自行車,這個自行車很好、很沉,我過去買的一個新版的自行車,手指頭一提溜,就提溜起來了,後來車也被人偷了,我也慶幸,幸虧這東西被偷走了,如果跟汽車撞上,我肯定撞不過汽車。(笑聲)我現在騎車,很沉重的自行車,在校園裡我覺得很安全。但是想一想科技進步了為什麼產品質量卻不斷下滑了呢,是科技下滑了嗎?肯定不是的。是知識下滑了嗎?不是。是倫理道德下滑了,這才是問題的實質啊,是不是這樣。那麼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不降低消費者福祉,提高價格,盈利模式不就出來了嘛,就這麼簡單。還有電視,電視用的原材料也不一樣也在滑坡。汽車用材也在滑坡。所以我就說從企業競爭方略角度來看,應當說增強企業社會責任感是增強企業可持續發展競爭力的一個需要。我概括起來,第一個有利於提高公司的誠信度、改善公司的社會形象、預防公司的公關危機。第二個有利於降低公司的生產經營成本,比方說你善待勞動者,那麼員工會對你有永久的忠誠。如果你採取了循環經濟的理念,那麼有助於保護全社會的環境質量,節能減排對企業自己是有好處的。第三個就是降低你的籌資成本。第四個就是有助於吸引有社會責任消費理念的消費者。美國德普大學也做過這方面的調查數據,這個結論和我說的是一致的。那麼具體到現在的金融危機來說,來了金融危機為什麼還要強調社會責任?我是說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凝聚人心啊,需要大家共克時艱。關鍵是還要貫徹利益共贏、共享的精神。我一直有一個觀點,就是妥協是人生最大的智慧,也是經商的最大智慧,也是為政的最大智慧,也是為學的最大智慧。和諧社會的本質就是妥協社會嘛,就是利益兼顧嘛,是不是這樣。不能賺了錢都歸你一人啊。既然這樣的話,像現在好多企業金融危機之後,我的建議是能不裁員就不裁員,但是可以減薪。如果說每天不用來上班,一個月來一天報到,我說也可以。然後給他一些薪酬。半年來一次也行,我維持你一個勞動者的身份。但是不給工資行不行。這是台灣出現的一個現象,就是維持一個名分上的勞動者,但是不開工資。這不是傻瓜嘛,勞動者說只要我是你的員工,為我將來發展、謀職就有好處,是不是這樣。不是我掙了多少錢,而是我什麼職位啊、干到什麼時候啊,對於我資歷的積累啊還有一些相關的利益有好處。這是一個想法。但是也有企業說,不讓我裁員我養不起這麼多人,怎麼辦?我說這個時候政府有也必要承擔社會責任,給這些困難企業提供基本工資的支持。現在有的地方比如廣東某些城市已經開始這麼做了,我覺得做的是不錯的。另外還有,就勞動者債權跟當前一些企業之間的困難局面,是非常讓人頭痛的。法院說了,如果是按照法院判決,他積欠幾十萬工人的工資,如果要求他在一個禮拜支付的話,這個公司肯定垮掉。這也是個現實問題啊。所以我就想可不可以發揮我們妥協的智慧啊,比如說職工的債權啊,能不能分期分批的支付?是不是總比讓企業垮掉的好啊,還讓他活著,生存下去,繼續開工、繼續生產、繼續銷售。這是第二個依據。第三個,我覺得是具有推動社會權實現的意義。當代人權分為三代。第一代人權是政治權;第二代是民事權;第三代是社會權,就是經濟社會文化權(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並不是說有了第三代人權,第一代人權和第二代人權就一定死掉。他們是一個永遠不會退化的概念。政治權利、民事權利和社會權在任何一個和諧盛世,我認為都應該是兼備的。但是美國人有一個缺點,美國人到今天沒有簽署「經、社、文公約」,所以美國傳統的學者你問他,他不承認經濟社會文化是什麼人權啊,但是我們社會主義國家可以正視經濟社會文化是人權。在美國,政治權是人權,公民基本自由是人權,但我說社會權也是人權。像環境權還有教育權、勞動權,這些權利要得到落實,靠誰呢?靠政府?政府的能力是有限的!因為污染環境的人主要不是政府是企業,解鈴還須繫鈴人啊!環境權的實現還需要更多的依賴企業,特別是那些排污大戶,讓他來治理。當然政府也不是沒有責任,財政該不該引導這些高污染高能耗企業的設立。再比如說教育權,除了九年義務教育以外,你告政府,政府說法律上沒依據啊。而企業對員工的可持續教育,是尊重職工教育權的內容。我一直認為知識是有保質期的,現在好多企業界的員工、高管知識都面臨過期了。有沒有教育權作為人權啊,也可以這麼說啊。另外還有,企業樂善好施舉辦學校,也有利於增進教育權啊。另外,還有一些其他的勞動權,我不僱傭你,你能告我嘛,你不好告我吧,我有不僱傭你的自由吧。所以我就說,鼓勵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可以幫助政府解決這些社會發展中的問題,有利於推動社會權的實現。第四個依據我個人覺得是有助於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科學發展觀的核心是以人為本。以人為本不是以錢為本,不是以利為本,這都是對以人為本的合理解釋。當我們在一個社會建立一種公平、公正的義利觀的時候。我想實際就是強調公司在賺錢之外,更多的考慮一些對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滿足的問題。孟子在很多年以前就說過「國不以利為利,以義為利」,我在上中學的時候看這句話,我不理解啊,國家不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國家不以經濟發展為要,國家不以賺錢做為施政第一要義,那幹什麼呢?後來到40來歲就明白了。我說這國家啊,不是不要利,是要利。如果僅僅為利,以利為利的話,只能助長不義之利啦,這樣到最後反而賺不到利了,不義之利也會枯竭啊!所以「國以義為利」是因為「義能生利」。反過來利能促義,就是有了強大的經濟發展實力以後,不管是國家還是企業反過來會促進社會公平、公正。所以我就想,在落實科學發展觀上也可以找到在微觀上構建和諧社會上一個重要的抓手,這就是公司的社會責任。大家想一想,當前我們要構建和諧社會一個重要的理由,我們的社會還不太和諧,是不是這樣。所以我們才說構建和諧社會。當我們要強調一定要團結的時候,你們一定想到這個組織一定不太團結,所以才要求加強團結,是不是這樣。社會不和諧的主要因素,在經濟層面上我認為還是企業、商人和利益相關者之間的一些衝突,像公司和消費者之間的衝突,像商品房積累下來的問題這麼多,我想並不是偶然的。第四個大問題談一談怎麼承擔社會責任。承擔社會責任大概三個層面可以做:一個是弘揚社會責任理念;第二個完善社會責任制度設計;第三個積極推進社會責任實踐。社會責任既是一種理念也是一種制度設計,更是一種商業界的自覺地實踐。在理念方面,商人要有社會責任理念,要有感恩的心態。所以今年3.15的時候我拋出一個觀點,就是3.15不僅是消費者保護日,而應當是經營者對消費者的一個感恩節。因為我去年到美國,他們剛過完感恩節,每個11月份的最後一個禮拜四。那白人到北美的時候,印第安人教給他們怎麼去做飯吃,抓小兔子,這就感恩吶。那我們消費者對企業的贈與和饋贈豈非印第安人對白人的恩惠所能比擬啊!恩重如山啊!所以我就說啊,企業家應當高興,這是感恩節嘛。所以我說感恩的心態非常重要。人好多時候不幸福,主要還是不感恩吧,總覺得社會欠自己的、父母欠自己的、老師欠自己的、同學欠自己的,是不是這樣?找工作,單位欠自己的。但是你要想一想,誰都不欠你的。什麼時候覺的自己欠別人的時候,覺的真是幸福啊!所以我就說,很多基督教徒他吃飯的時候要祈禱的啊。感謝萬能的主啊,為我提供美味佳肴,而且指點我人生的航向啊,阿門!再吃飯。(笑聲)所以我就說,我們的企業家也能不能在他吃飯的時候,感謝萬能的利益相關者啊!為我提供這麼豐盛的飯菜,而且指引我企業經營的航向,阿門!然後再開始吃飯。(笑聲)我希望我們的企業家都有這種意識。還要提高企業家們的德商,過去我們不是講什麼情商、智商,但是對理論道德意識不到,所以我拋出概念叫德商。你德商高不高啊,今天你德商提高了嗎?應當作為企業家相互問候的一個問候語。我還提了一個概念叫「法商」,因為好多企業家不懂法。除了企業家的這個社會責任感之外啊,還有一件事,就是立法理念。我認為公司社會責任理念,不僅僅是公司法本身所獨有的。有些同志和我探討,說我們在立法當中,是不是只有《公司法》涉及公司社會責任啊。我說可不是。我們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改當中也要強化公司對消費者的社會責任,在未來的勞動立法當中也要強化用工單位對勞動者的社會責任,在修改《環保法》的時候要考慮到對環境的社會責任,在《侵權法》涉及到企業侵權的這種情況也可以考慮把公司社會責任理念,對未來不特定的受害者的包括潛在的受害者的這種社會責任理念也貫徹進去。所以我說,它不光是一個《公司法》的事情。立法者也要順從這個理念,我們的政府要建設成為服務型政府也需要這種理念。第二個層面就是制度設計。制度設計我就想,一是內生的法律規則;二是外生的法律規則。除了法律、法規、規章、地方性法規的修改、完善要體現公司社會責任的要求以外。另外,我建議公司也要自律啊。推出像公司章程、公司規章制度、社會責任政策、社會責任守則自我加壓。我認為公司自己搞的這套行為規則,也是活的法,而且也是法律規則中的一種方式。因為他有法律的拘束力啊。過去我理解法都是外部的法,立法者制定的法才是法。後來我感覺到是不是公司自己立的法,像公司章程、公司規章制度也是廣義的法的淵源,這個大家可以再探討。當然行業協會的自律規則也是很重要的。現在我們最大的問題是「潛規則」太多。而且行業協會在不斷地推這種「潛規則」來吞噬法律規則,這是我覺得是非常可怕的事情。第三個就是推動公司自覺的承擔社會責任。公司怎麼能夠形成一種自覺的商業實踐。一個就是出台社會責任政策;第二個是完善公司治理。那麼就社會責任政策而言,我就說一點小的東西,就是公司對消費者的社會責任。我認為這種社會責任政策可以在公司的網站上發布,涵蓋自己產品的生產、設計、質量控制、產品的營銷、產品的售後服務還有對消費者隱私權保護的政策等等一系列環節上,這樣的公司會有很好的人氣的。比如說產品的設計,長期以來我們忽視了產品設計本身的安全度。好多產品設計本身就是有缺陷的,但是他也投入生產,現在出現了邊生產邊召回的惡劣的競爭模式。我認為如果設計連你自己都認為還不成熟的話就不該生產。但另外有的生產商說我召回啊,我召回就是啦!但召回之前給消費者造成的人身損害,生命是奪不回來的!今天我去一個仲裁機構參加一個專家論證會,一個仲裁機構監督處的負責同志,在出差途中車輛爆胎了,腿嚴重受傷,幸虧撿了一條命啊!所以我說你這個輪胎的設計啊,能不能耐住高溫,特別是夏天35度的時候,如果我能夠開140邁,你沒禁止我在35度的時候開140邁。一般的人是可能想到開140邁的,因為有的設計還有200邁的,你說你性能高每小時能開300邁。但是你賣的設備夏天不能超過多少邁,這爆胎的概率就小多了。如果你沒有承諾、沒有提示,消費者當然在高溫的高速公路上高速行駛當然會出現爆胎的現象。另外,你們在買襯衣的時候經常出現小別針扎你們的情況。有一次我忘拿了,我急著開會趕緊穿上了,扎了我一下。我說這是誰扎我,這是誰幹的,自己扎自己。(笑聲)現在有的企業好了,不用別針了,他用那個朔料的夾子了,進化多了。這是二三十年多少人被扎為代價才換來的產品設計的安全度。再一個產品質量控制企業家要自信啊!好多企業家不敢消費自己的商品。食品企業的老闆不敢吃自己的八寶粥;不敢吃自己的速食麵;開放商不敢住自己的商品房,這個都是潛規則。在仲裁院有一個律師經常代表被申請人坐在被申請人位置上。有一次坐在申請人的位置上。我說,「您坐錯了吧,您應該坐在那邊。」,他說,「我真坐對了。」,我說,「怎麼回事?」。他說,「我們老闆過去總是當被申請人,我們總欺詐別的業主,這我們老闆也買了別人的房子,也被欺詐了,我們也得告對方開發商。」(笑聲)我說,「你們同行告同行,你們臉不紅啊?」。他說,「不紅,我有業務,律師業務。他告的越多我越高興。」後來我說,「一事不解啊,為什麼開發商不住自己的房子啊?」,他說,「你想,這能住嗎?」我說,「這為什麼不能住啊?是因為您自己的房子不結實?」他說,「不是。」我說 「那是因為您那房子風水不好,鬧鬼?」 「不是,您附過耳旁說吧。」我說,「這裡沒人,這是仲裁,不公開審理,你就說吧。」他說,「這樣,開發商建的房子質量都差不多,但是啊有的時候我們開發商更改規劃啊,比方說8層的板樓變成28層的塔樓啦,幼兒園我變成對外的那個賺錢的賓館啦。我如果住在自己小區裡頭,老闆的車號還有我們家房號,很快就被業主給搜索出來了,搜索出來以後晚上12點準備睡覺的時候,來一撥老爺爺消費者來維權來了。剛走,凌晨3點又來了一撥老奶奶維權,我們老闆能睡個踏實覺嗎?為了睡踏實覺必須住別人的小區。但是,沒想到,天下烏鴉是一般黑啊!竟然欺詐我們了。」(笑聲)我說,「這沒辦法,你以前不也欺詐消費者了嘛!」。美國也有相同的情況出現,有個降落傘在戰場上有過沒有打開的先例,美國國防部採購官員跑到降落傘生產工廠說,「拿這個降落傘跟我到飛機上跳傘去。」,工廠負責人說,「找個好的。」 「別找好的,就這個!」。跳了幾次之後,美國在歐洲戰場上再也沒有出現過士兵由於降落傘打不開而墜落死亡的惡性事件。所以我說人性是一樣的,中國的、外國的商人本性是一樣的。有個性更有共性,這是我歷來的觀點。過去有的法院判決說什麼,汽車不是消費品是奢侈品,所以不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還有的法院說,商品房也不是一般的商品也不能適用「消法」;還有的醫院說,醫院是救死扶傷的白衣天使,不以盈利為目的,我哪是經營者,你病人也不是消費者啊,藥品也不是普通商品,診療服務也不是普通的服務啊,實際上就是「白馬非馬」論。但是有的部門還看不出邏輯漏洞出來,竟然縱容這種情況存在。商品房不是商品,荒唐!你不是商品你叫什麼商品房啊!你定語說的很清楚嘛!這不是福利房啊,是不是這樣?藥品也是商品,所以我就說在產品質量控制問題上商家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視。還有,我覺著消費者的隱私權政策一定要得到充分尊重。今年3.15晚會曝光的是一個移動通訊公司把電話用戶的電話號碼都賣給其他企業盈利啊,這是胡來!我每天都會受到一些,「您要開假髮票嗎」、「您要買機票嗎」、「您要買我們中美大都會的保險嗎」,每天我都刪十幾條,我不知道為什麼這幾個月發的特別的多。所以我就說隱私權也是個大問題!另外,還有消費者的後悔權。我認為在立法者在賦予之前啊,商家應該主動賦予消費者後悔權。後悔權不是一個嚴謹的法律概念。這也是各國的立法通例。我去美國發現好多企業競爭模式就靠兩個,一個是大幅降價,明折明扣;第二個就是無因退貨嘛。無因退貨就是自願的給消費者一個合同擔保解除權,實質就是這樣。但是有的人說,「這不是刁民嘛,穿一天衣服第二天不想穿了,又來退啊,又買了一個好衣服又穿一天又給退了!」我的回答是這樣,我們要相信中國絕大多數消費者是通情達理,是善良的,個別可能會有不誠信的情況,可這不是主流。所以基於主流的消費者是誠信的前提假設,無因退貨不會導致企業關閉。在河南和重慶已經有若干聯合超市採取了無因退貨政策,不但沒破產而且生意特別紅火。特別是焦作一個超市就搞無因退貨競爭力很強嘛。這是關於社會責任政策方面,以消費者的社會責任政策為例說明的。另外,公司治理方面,我是說公司自身能不能自覺的出台一些個考慮利益相關者的一些自律規則,讓董事會決策的時候或者股東決策的時候有所遵循。但是公司治理是一個永無止境的過程,同樣對社會責任的考量也是一個從無到有的過程。我記得96年我提過一個建議,建立消費者董事制度,結果有一個記者標題說「劉俊海:把鋼刀插入敵人心臟」,所以我說媒體對這方面的報道是很成問題的,他就為了擴大他的銷量,他不會考慮到他肩負的社會責任,這是個別媒體,主流還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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