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的計稅方法
07-16
消費稅的計稅方法
消費稅的計稅方法:1.從價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2.從量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準 3.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於其他方面的,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組成計稅價格。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4.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由受託方交貨時代扣代繳消費稅。按照受託方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組成計稅價格。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5.進口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 l一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 ×消費稅稅率 6.零售金銀首飾的納稅人在計稅時,應將含稅的銷售額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稅額的銷售額。 金銀首飾的應稅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徵收率) 對於生產、批發、零售單位用於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或未分別核算銷售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購進原價×(1+利潤率)÷(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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