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人不是我們的天敵

你是富人嗎?如果是,很抱歉,你正陷入一場爭議的漩渦。  今年兩會期間,「減個稅拉內需」的呼聲漸濃,這一政策的落腳點即在於:為拉動內需,必須儘快提高個稅起征點,比如擬將個人所得稅起征點(亦稱工薪費用的減除標準)從現在的2000元/月,上調至2500元/月,3000元/月,甚至更高。  為正本清源,3月10日上午,財政部副部長廖曉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公開表示,關於上調個稅起征點的問題,現在還有不同聲音,但他個人認為,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提得越高,對富人越有利;提高起征點,低收入群體只會減少幾十元的稅款,而高收入群體減少的稅費,將隨之大大提高。  我們以提高至3000元/月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來計算可知:月收入2500元的,將少繳稅金25元;月收入3000元的,少繳75元;月收入5000元的,少繳150元;月收入10000元的,少繳200元。  顯然,上述數據是支持廖副部長「提高個稅起征點,低收入群體只會減少幾十元的稅款,而高收入群體減少的稅費,將隨之大大提高」這一結論的。但這一政策是否「對富人越有利」,我們不能苟同。  首先,富人的收入標準是多少?是每月1萬元,還是每月10萬元?「高收入群體」是否與「富人群體」定義一致,範圍相同,數額相等?如果富人的範圍都沒有界定清楚,那麼官員如此表態,即便不屬語焉不詳,亦屬王顧左右而言他。  其次,我們還要不要捍衛法律的「三公」原則?按我國實施的《工資、薪金所得適用個人所得稅九級超額累進稅率表》計算,收入越高者,累進稅率越高。例如,月收入2500元的,應繳稅額25元;月收入10000元的,應繳稅額1225元。假如富人的收入範圍是確定的,顯然繳稅時富人必須多繳,那麼減稅時富人為何不能多減呢?  再有,這一次國家醞釀通過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來減稅,以達「拉動內需」之目的。那麼,低收入者是內需增長的主體,而高收入者就是內需的看客了嗎?我們以為,月收入在5000元以上的城市中產階層,減稅恰恰能夠直接提升他們的消費動能。2005年,我國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由過去的800元/月調整到1600元/月,此後,國家的年稅收總體減收幅度是280億元;自2008年3月起,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由1600元/月再調高至2000元/月,經測算,國家的年稅收總額將因此減收300億元左右。按這樣的比率計算,此次再提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國家的年稅收總額減收幅度當在500億元以內。與國家為拉動內需投入的5萬多億元相比,區區500億元減稅額帶來的間接投入,只增加了不足1%的份額,這進一步表明了減稅勢在必行,而不論誰在減稅中多佔了一點便宜。  過去兩次個人所得稅的改革,在很大程度達到了減少低收入者稅負,調節社會公平,縮小貧富差別的目標。而上一次工薪費用減除標準在兩年內的再度上調,也主要是為了適應當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滿足居民不斷增長的基本生活支出,照顧中低收入階層利益。那麼,這一次國家醞釀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再提高,除了體現國家向中低收入群體傾斜的精神外,我們關注的重點應放在減輕個稅對內需增長的拉動作用上,而非「對富人越有利」的淺見。  事實上,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的提高,既不能從數字上加大貧富差距,也不能從本質上改變貧富差距過大的既有局面。  2007年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就審議個稅法修正案草案發表意見時稱,應加快推進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改革,適時全面修訂個人所得稅法。在本次「兩會」上,不少代表委員也順勢提出,除了起征點調整,綜合與分類相結合更應作為個稅改革的方向,只有通過降低稅負和改變徵收標準,個稅才能真正改變貧富差距過大的局面。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3月5日向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去年我國國內生產總值超過30萬億元人民幣。根據相關數據計算,目前我國人均GDP已突破3000美元,中國經濟社會正步入發展新階段。這意味著,我們每個人也將變得越來越富有。我們由此可知,在改革開發的30年中,那些先富起來的人不但為全社會創造了更多的財富和更多的就業機會,還繳納了更多的稅收。我們有理由和富人攜起手來,共同建築更美好的未來,而不應該處處對他們設防。  或許,富人的今天,就是我們的明天;至少,我們這樣期待著,努力著。  富人不是我們的天敵,他就在我們中間,是我們其中的一員,或者就是我們自己。 收入差距過於懸殊,真的是內需難以啟動的根本原因嗎?我們對此有大疑問。  近日,國務院參事任玉嶺先生對媒體表示,政府要重視中國民眾收入差距過於懸殊問題。任先生提供的數據表明,我國城市人口中的20%富人擁有金融資產的66.4%,而20%的窮人僅擁有金融資產的1.3%;從消費零售額看,2007年縣和縣以下10億人以上消費品零售額僅佔GDP總量11.7%,而縣以上城市3億人以下的消費品零售額佔GDP總量的25.5%,按人均計算,相差10倍左右。他由此得出結論:正是由於收入差距的過於懸殊,造成多數財富集中於少數人的手中,大多數人需要消費,想消費但無能力消費,這才是國內市場消費比例甚低,內需難以啟動的根本原因。  在過去的十幾年中,富人不僅要承擔「造成社會不穩定」的一部分責任,還要承擔多佔資源、浪費驚人、奢侈消費、擺闊比富、破壞環保等等諸多責任。不過,這一次的責任來得突然,也來得蹊蹺,往日里被指「浪費驚人、奢侈消費、擺闊比富」的富人竟然是造成當下「內需難以啟動的根本原因」。  沒有證據表明富人目前的消費水平在下降。恰恰相反,時代商報記者的數次調查顯示,很多奢侈品並未因金融危機的到來而銷量下降,比如進口高檔轎車和山水別墅。這至少能部分證明,高收入群體的內需並沒有拖中國啟動整體內需進程的後腿。  從任玉嶺提供的「2007年縣以下村鎮10多億人和縣以上城市近3億人的消費品零售額按人均計算相差10倍左右」的結論也可得出,高收入群體依然是內需的主力軍。而來自中國現代化研究中心的資料同樣表明,中國目前高收入人群的物質生活水平已經相當高了,現在他們追求的是更高一個層次的需求。  我們不迴避這樣的現實:當前大多數人需要消費,但想消費卻無能力消費;社會上還有很大一批人,他們的基本生活質量比較低,甚至有一批人仍在國家規定的貧困線以下,他們的消費能力要更低一些。可以做這樣的假設,如果這兩類人群相加之後的10億多人消費能力得以提升後,就會大大拉動內需。  但是,我們認為,富人不是我們的天敵,並非高收入群體剝奪了低收入群體的消費權;造成低收入群體消費受到壓抑的首因是收入偏低,其次是由於社會保障未能覆蓋普通大眾轉而抑制了消費能力的增長。  從經濟學的角度看,生產和消費的資金是可以互相替代的。中國過去30年來一貫推崇的投資拉動型經濟增長模式,首先鼓勵投資,必定阻礙消費;其次,內需不足,只好由出口來保證經濟增長速度,這也加劇了當今中國出口依賴型經濟模式的最終形成。  此次金融危機對中國衝擊最大的,正是中國經濟的發動機之一,也是幾大隱患之一的對外貿易。我國對外貿易佔GDP比重過大,從1978年的9.7%,到2000年的30.6%,2005年猛增到63.8%,2007年進一步增長到66.9%。現在,中國外貿依存度已超過8個工業發達國家和兩個發展中大國。正是由於我國外貿依存度過大,當金融危機嚴重影響到國外居民的收入與消費時,產品的出口必然萎縮,危機必然來臨。  事實上,出口競爭力(低價出口商品的競爭策略)的不斷提高,正是反過來損害整個國民福利,導致生產工人的低工資和保險、福利喪失的罪魁禍首;隨之而來的,則是國民內需的更加不足。這也直接導致從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時,我國就開始提出調動內需,然而10年過去了,雖然內需的絕對數每年都在增長,但我國的國內消費佔GDP的比重不僅沒有增加,反而每年都有所降低。這充分說明,我國經濟結構調整所取得的成效一般,我們並未從根本上解決內需不足的問題。  至此,我們基本可以認定,除了增加居民收入、加快社會保障體系全民覆蓋這一路,啟動內需別無坦途。這也正是本報「三經論壇」在過去數月推出的系列評論中,反覆強調通過轉變增長方式來增強經濟發展後勁,通過減稅來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通過嚴格執行新《勞動合同法》來保障工人權利等觀念的根本原因。  儘管我們支持國家啟動內需應立足於提升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擴大中等收入人群的比重,但我們並不支持限制高收入者的收入增長。中國剛剛步入小康社會,其發展遠遠離不開高效率經濟增長群體的支撐和拉動作用,過分強調和諧,過早講求公平,將在一定程度上讓共同富裕的目標因整體指數偏低而變得沒有實際內容和現實意義。因此,我們倡導這樣的和諧發展觀:  富人可以更富,但窮人不能更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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