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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機投台第一人李顯斌的悲劇

駕機投台第一人李顯斌的悲劇

報紙上一則短消息,說李顯斌在2002年12月中旬,因癌症病逝於上海。他的妻子潘列華和兒子聞訊後,已經趕往大陸料理後事,並準備把李顯斌的骨灰接到台灣安葬。這則短短的新聞,馬上勾起我陳年的回憶。

李顯斌是何許人也?這故事,要從1965年說起。

那一年的11月11日中午,28歲的中共空軍上尉飛行員李顯斌,駕駛俄製伊留申輕轟炸機,由杭州筧橋機場飛抵台灣桃園空軍機場投奔自由,從此展開他的另一個人生。

在國共對抗的時代,兩岸飛行員駕機飛到對岸去,在政治上來說都是大事。李顯斌駕著轟炸機飛到台灣,台灣當局當然如獲至寶,二話不說馬上宣布頒發4000兩黃金作為獎勵,而李顯斌也受到英雄式的歡迎。

在一次山東同鄉會歡迎李顯斌的場合中,李認識了擔任司儀的張美雲,並對她留下深刻印象。當時張美雲21歲,是台北世界新聞專科學校廣播電視科夜間部一年級的學生,也剛剛考上中國廣播公司,與當紅的台灣女歌星紫薇,共同主持極有知名度的廣播節目「星海」。張在李顯斌熱烈的追求下,兩人在翌年,也就是1966年9月結婚。

李顯斌和張美雲的婚姻,坊間有很多傳說。有一種說法指稱,台灣當局對於這些所謂的反共義士骨子裡仍不太放心,所以,當這些人到台灣之後,台灣政府就會想辦法安排他們成親。而與他們成婚的配偶,則是經安排的政戰特工人員,目的是就近監控,以防他們是大陸派來臥底或刺探軍情的間諜。

不過,這種說法我曾親自向張美雲查證過,卻遭到她的否認。張美雲說,她的確曾經在政戰學校唸過一年書,不過,後來她罹患盲腸炎而休學。之後,她轉而投考世新專校,因此,根本不是什麼「政戰特工」。更何況,她和李的確是自由戀愛結婚的。而且,當年李顯斌追她還追得很緊,每天一封情書的緊迫盯人法,讓人不動心也難,他倆的婚姻當然不是由台灣當局所安排的!

但話雖如此說,台灣當局對這些反共義士肯定還是抱著一定程度的警戒之心的。這些飛行員的投誠,表面上冠冕堂皇的理由是唾棄共產,但實際上,真有如此崇高政治理念的大概也沒幾人。他們多半是在大陸地區或因不得志、或工作上受到委曲、甚至可能曾經犯錯違紀,因此才會鋌而走險,駕機赴台。但在國共鬥爭激烈的那幾十年,只要是具有政治宣傳意義上的事件,台灣當局是不可能放棄的。因此,即便明明知道這些反共義士的動機或許不單純,但宣傳部門仍然睜眼說瞎話,硬說他們是為了加入反共復國的行列,並且廣為安排拜會、演說活動,務必把他們的宣傳價值拉到最高。

為了證明他們投奔的目的是為了加入「反共復國」的行列,在他們來台後都會安排他們進入軍中服役,以實其說。不過,進了部隊之後,他們的言行當然都會受到政戰系統中監察、保防等部門嚴格的監控。因此,雖說他們可以官晉一階(上尉升少校、少校升中校),但從此之後卻再也不能碰飛行器了。

駕機赴台的反共義士到台灣以後,剛開始,都要成為宣傳的工具,每天忙著拜會、演講,訴說大陸的不是,不外乎共產暴政之類的樣板調子,他們也沒有太多的時間在部隊裡待著,等宣傳期一過,這些人生活趨於平靜後,他們的生活就變得相當苦悶了,因為,他們再也沒機會飛行。

不能飛行的原因當然是當局不敢讓他們飛。為什麼呢?因為,台灣距大陸實在太近了,這些人既然能夠駕機飛過來,說不定,哪天在台灣混的不爽了,也有可能又駕機飛回去了。這種事,不怕一萬,只怕萬一,只要發生一件,那台灣政府豈不糗大了?我在訪問李顯斌時,言談之間他仍流露出非常想飛的慾望,而且,說話的時候,眼神還會不時的飄向天際。看的出來,飛行仍是他的最愛。只可惜,飛來台灣這一趟,竟是他人生最後一次駕駛飛機,這大概是他連作夢也沒想到的事了。

相對於此,大陸對於台灣飛過去的飛行員,就顯得寬大的多了。例如,當年駕駛華航貨機飛到廣州白雲機場的王錫爵,就仍在飛行。當然大陸當局對他們也不是全然不防,據說王錫爵飛行的地方在東北,這樣的安排應是意味著,就算哪天你要改變心意,再飛回台灣去,其難度肯定是相當的高!

不能飛行的飛行員,只好每天在部隊裡數饅頭混日子,在心情苦悶之下,家庭生活顯然也不可能過得很好。李顯斌和張美雲婚後生活就是如此。雖然兩人育有二子,但終因個性問題而時有衝突,在婚後16年時終告分居,在婚後第20年,亦即是1986年7月,雙方正式離婚。結束了這段長達20年的婚姻關係。

我在1990年底訪問張美雲時,就曾問她後不後悔與李顯斌之間的這段婚姻?她是這樣說的:「我情願相信,這是前世欠他的債,所以要我用20年來還他。你問我後不後悔?我告訴你,當然後悔,而且非常後悔。但是,我不後悔這段過程,因為,這其中,讓我學到很多人生經驗。然而,要以我的人生來換取這些經驗,我認為不值得。可是我不怨,沒人逼我嫁他,只怪我當初太年輕。當年,他是很認真的。他也很不幸,他應該也不想娶個老婆半路離婚。我想,這是雙方的問題,錯在我們不知道彼此是不是適合的對象。」

1988年10月,也就是離婚後兩年,李顯斌再婚,對象是比他年輕19歲的女子潘列華。潘是廣西桂林人,早年曾在大陸接受教育,後因有親戚在日本,才有機會申請到日本求學。1984年,潘列華到了台灣,透過在空軍服役的舅舅介紹,認識了當時正處於分居狀態下的李顯斌,兩人共譜戀曲。李顯斌離婚後,他們很自然的就成了親。婚後三個月,潘列華便到加拿大,在麥吉爾大學修教育管理碩士,李顯斌因為還有軍職身分,不能同行,兩人只好異地相思。但李顯斌一定沒有想到,結識潘列華,對他的人生,會有更大的改變。

這裡,還有兩段插曲要先提一提。這兩段,都跟黃金有關。第一段小故事是李顯斌投奔自由後領的那筆4000兩黃金。

前面說過,李顯斌在1965年飛台時駕駛的是轟炸機。當時在那架飛機上還有兩個人,一是領航員李才旺,另一人是報務員廉保生。其中,廉保生在飛機降落到桃園空軍機場時,就已經死亡。當時,台灣當局對外的說法是,李顯斌對於桃園機場地形不熟,飛機落地時發生碰撞,在機尾的廉保生不幸壯烈犧牲。

廉保生雖然死了,不過,台當局仍然把他算上一份,對外宣稱這起投奔自由事件是三個人一塊兒策劃行動的。在講究「三人成眾」的時代,竟然有三個人一道投奔自由,其宣傳價值自然要比一個人要高出許多。

既然是三人一起投奔自由,那麼,獎勵駕機來歸的4000兩黃金,就不能只給李顯斌一人,其分配方式是:李顯斌是飛行員,功勞最大,獨拿一半,即2000兩;李才旺和廉保生平分另外一半,各拿1000兩。但是,廉保生已經死了,他的獎金怎麼領呢?因此,台當局將這筆黃金先暫存政府,等到光復大陸後,再交給廉保生的親屬。

談到這裡,不禁令人想到,如今,台灣政府對於反攻大陸已經承認無望,那麼,原本這筆存在政府金庫裡的黃金,又該如何處置呢?如果廉保生的家屬來函要求具領這筆獎金,台灣政府當局可不可能把錢匯過去呢?又或者,如果廉保生的家屬出具委託書,委派他人赴台領取,這筆錢是發還是不發呢?

話說獎金分成三份分發完畢之後,李顯斌心裡其實是很不爽的,不過,在那個時代,他是什麼話也不能說也不敢說,直到1988年,政治情勢比較和緩些,他才透過山東同鄉會的關係,遞了一份陳情書給當時的資深立委楊寶琳爆料。在這份陳情書中,李顯斌強調,1965年的那場投奔自由行動,從頭至尾都只有他一個人想要到台灣,李才旺、廉保生兩人根本事前都不知情。他說,當飛機降落在桃園機場時,廉保生才發現李顯斌的意圖,因為已經無法改變局勢了,廉保生只好自殺,而李才旺則是被李顯斌俘虜。

李顯斌說,整件事的來龍去脈,在他投誠時就交代的一清二楚,台政府當局完全知情。不過,為了配合政治宣傳的需要,當局卻硬要把這次事件掰成是三人共同完成,但私底下,李才旺仍是激烈反抗的。所以,在後來的宣傳活動裡,李才旺幾乎沒有露過臉。而台灣當局也在幾年之後,悄悄的把李才旺送到國外。之後,李才旺又回到了大陸去。

李顯斌爆料的原因很簡單。他認為,既然當年的駕機投誠事件,完完全全是他一人所為,那麼,頒發的4000兩黃金,就該由他一人獨得,憑什麼分成三份,讓另外兩個根本不願意投誠的人也分上一杯羹?

李顯斌更不平的是,當時說好要給他2000兩黃金,可是,事實上他根本沒有看到黃金。而是以中央信託局的黃金牌價,以每兩黃金折算1460元現金,發給他280萬元新台幣。李顯斌認為,當時中信局的黃金牌價比市價低很多。他不能獨得4000兩黃金,已經夠吃虧了,結果,連黃金折算現金時,他都還要再吃一次虧,這口氣怎麼可能嚥得下去?

而真正引爆李顯斌心中怨氣的,是1987年駕駛米格21型戰鬥機飛到韓國的孫天勤事件。李顯斌說,孫天勤飛到韓國,飛機後來被送回大陸,只有孫本人來到台灣,但台政府當局卻頒給孫7000兩黃金,而且是以市價折算現金,共發給孫1億2900多萬元。他認為,孫天勤的貢獻絕對沒有他大,卻領的比他多,如此差別待遇,他不能忍受。

李顯斌的陳情書一出,自然讓台政府當局顏面無光。空軍總部馬上發表聲明,堅決表示,李顯斌投奔自由時,李才旺、廉保生也是反共義士,不是被俘者,另一方面,空總也以李顯斌未經長官許可,私自對外發言為理由,把他記過一次。結果,李顯斌還是沒有爭取到更多的獎金。

現在想想,空軍總部當時的新聞稿當然是鬼扯。因為,在空總口中的「反共義士李才旺」,這時早就已經經由國外回到了大陸。不過,當時的資訊還不發達,李才旺回到大陸的消息在台灣是被封鎖的新聞,如果當時有哪一家媒體把李才旺的行蹤見諸報端,或是派出記者到大陸採訪一趟李才旺,空軍總部的謊言當會不攻自破了。

另一段與黃金有關的故事,發生在1989年。那時,李顯斌已經和張美雲離婚三年,與潘列華結婚一年了。

李顯斌雖然與張美雲離了婚,不過,他們兩個人曾經生下兩個兒子。兒子在爸爸媽媽兩家跑來跑去,很多訊息也會帶來帶去。從孩子口中,李顯斌得知,他的前妻張美雲在中鏵貴金屬公司存了一筆黃金,每個月可以領到非常高額的利息,於是,他就打電話問張美雲,他能不能也存一點進去?

那個年代,台灣社會上有很多家地下投資公司,鴻源、龍祥、永安是其中的三大龍頭,打著「四分利」的招牌,不斷的對外吸收游資。由史某主持的中鏵貴金屬公司,規模雖然比不上前面說的那三大投資公司,不過也頗具聲勢。而且,史還玩了一個噱頭,他不收投資人的現金,而是改採「黃金存摺」模式吸金。這方法其實也很簡單,也就是說,要入金的投資人,必須自己先去購買黃金,或者,拿現金給中鏵貴金屬公司代購黃金,這些黃金存在公司裡,投資人取得一本「黃金存摺」,之後,就可以按月領取利息。說穿了,這手法與其他的投資公司相比,也不過只是換湯不換藥罷了。

張美雲在接到李顯斌的電話後,大力聲稱投資黃金存摺的好處。李顯斌被說動了,於是花了200萬元,買了6公斤的黃金,帶到張美雲的住處,交由在場的中鏵貴金屬公司襄理蔡某點收、存放。事後,李顯斌又再加存了1公斤黃金。

對於這件事,李顯斌曾經很感慨的跟我說,1965年他來台時領到2000兩黃金,折算現金只有280萬元。到了1989年時,他買6公斤的黃金要價就是200萬,差距真是太大了。

這批黃金,在1989年8月存入中鏵貴金屬公司,沒想到,到了12月間,公司就因為涉嫌非法吸金,被台灣調查單位查抄了。而在追查中鏵貴金屬公司時也發現這家公司早就成了空殼子,投資人這下子完全是血本無歸。

李顯斌認為,他這次投資之所以會遭受到如此重大的損失,責任完全在張美雲和蔡某兩人身上。如果,張、蔡兩人事前告訴他,中鏵貴金屬已經不值得投資,他就不會入金。因此,他事後一再的打電話給張美雲,要張把黃金還給他。

對於此事,張美雲在接受我訪問時,表情是相當無奈的。張美雲說,黃金存在公司,又不是被她吞了。如今,公司倒了,她自己也損失慘重。對於李顯斌,她認為自己最多只有道義上的責任,沒有法律上的問題。況且,事後,她還自掏腰包賠了李顯斌1公斤的黃金,已經仁至義盡了,李顯斌若還要苦苦相逼,她也無話可說。

張美雲無話可說可李顯斌卻不肯罷休。1990年底,李顯斌一狀告進台北地檢署,張美雲被列為詐欺被告。這一對曾經結褵20年的夫妻,後來卻對簿公堂。

孰是孰非其實不難查清。檢察官短短的開了幾次庭之後,認為張美雲本身也是受害者,亦無詐欺的犯意,把張美雲以不起訴處分。張美雲清白昭雪,但卻因此而對李顯斌傷透了心。

前面說過,李顯斌結識潘列華,對於他的人生際遇,有了更重大的轉變。此話怎麼說呢?

原來,1991年初,李顯斌已經服役期滿退伍了。曾經回大陸探親三次的潘列華於是鼓勵他到外面的世界走走。經過近一年的籌劃,在這年的11月29日,李顯斌終於啟程到加拿大,探望正在求學的老婆。而這也是李顯斌從65年去到台灣之後,首次出國旅行。

二十幾年沒出過國的李顯斌,顯得相當雀躍,像個孩子似的。或許,可能是因為一切都太順利了,當潘列華提出「要不要回大陸去探親?」的構想時,李顯斌竟然沒有拒絕。

在我訪問潘列華時,她提到這一段。她說,李顯斌因為早年駕機來台,所以一直認為這輩子不可能再回到大陸去了。她說,在李顯斌的心中,其實一直對大陸的家人有著很深的虧欠感。因為,李顯斌早年在大陸時,曾和家中的童養媳圓房,生了一個孩子,後來,他在大陸軍中服役時再度結婚,也育有子女。當年,他赴台後,他在大陸的妻子就被迫和李劃清界線,而且立即改嫁,他的子女也被迫改姓,還不准他們認祖歸宗。在李顯斌的子女和父親完全脫離關係後,才獲准繼續唸書。

李顯斌很孝順,但是李父在大陸過世,他卻遲了一、兩個月才知道,事後非常自責。後來,兩岸開放通郵,他輾轉接到家書,得知母親身體不好,就更想回去探望。原本,李顯斌一直礙於軍職身分,無法返回大陸,所以這個念頭也都只能放在心底。等到退伍,到加拿大與潘列華團聚時,她的一句「要不要回大陸探親?」卻讓李顯斌燃起了希望。李顯斌原本還有些猶豫,怕大陸會算舊帳,他去之後可能會有不測,但潘列華一再勸說,他最後下定決心,告訴她,如果大陸駐加拿大使館不發給他旅行證,那麼,他就不回去了。如果發證,他就成行。沒想到,12月10日,他們兩人就拿到核發的旅行證。於是,他們就訂了12月16日的機票飛回大陸。

回到大陸後,原本一切都相當順利。李顯斌見到了八十來歲的老母,兩人還抱頭痛哭,而李顯斌的子女們也出面和他團聚。闊別二十多年後,一家子人享受了十天的天倫之樂。

12月26日下午,李氏夫婦到了青島機場,準備搭機到上海轉飛香港。不料,臨上機時,三名青島市公安局外事處人員,在處長帶領下,把他們兩人攔下,說他們的證件有問題。之後,公安又說他們不能搭這班飛機,然後將他們帶到青島和平賓館留置。

次日,公安告訴潘列華,有一班飛機飛上海,要她先上機,但李顯斌不能同行。隨後,三名公安陪同潘列華到機場,送她上機後離去。

潘列華到了上海後無計可施,只好按原行程回到加拿大等消息。她告訴我,她在上海時打電話到和平賓館,李顯斌還能接電話,但等她回到加拿大再打電話時,賓館的服務生卻告訴她,原來的房間已經沒住人了。

李顯斌被中共當局扣留的消息,在台灣島內很快就傳開了。由於之前我曾經採訪過他,所以,這則新聞就由我負責。1992年元月初那幾天,我幾乎天天打電話到青島公安局,追問李顯斌的下落。我相信,當時在青島公安局工作的那群公安同志們,一定都記得台灣有一個很難纏的記者,天天打電話過來纏人。

元月10日,我再次打電話到青島市公安局,找到了青島公安局的劉主任,話題仍是李顯斌。我問若去青島看望李,能不能得到准許?劉主任告訴我記者去是當然不行的,至於家屬能不能見他,不是他們這一層級所能決定的。他並透漏目前不可能釋放李顯斌。

李顯斌放不出來,他的兒子只好向台灣海基會求救。可是,海基會能做的也是有限,除了發發函,表示嚴重關切之外,也無計可施。在加拿大的潘列華也打電話到陸委會,找到當時的副主委馬英九,但也無法得到具體的承諾。

元月17日晚上,潘列華從加拿大返台,我到機場接她,兩人一路由桃園機場聊到台北的家,她憂心忡忡,且相當自責。

第二天,潘列華趕到海基會,當面向海基會尋求援助。潘列華說,她很想到大陸去探視李顯斌,但她一人不敢前往,希望海基會的人能陪她去。因為,她很怕自己也會進得去,出不來。不過,大陸方面採取的態度可就斷然的多了。他們根本不準潘列華或海基會人員去探望李顯斌。

半年之後的6月26日,青島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依投敵叛變的罪名,判處李顯斌有期徒刑15年。原本,李顯斌不打算上訴,但法院一名孫姓官員卻打電話給潘列華,要她在7月5日以前飛到青島,勸說李顯斌提出上訴。潘列華一聽,心裡又燃起一線希望。她認為,法院會打這個電話來,似乎是暗示全案上訴後,或許會被改判為較輕的罪。

7月3日,潘列華飛到青島,見了李顯斌,也讓李顯斌簽字上訴。不過,事後證明,上訴依然無效,法院還是維持了15年原判。從此,李顯斌就在青島監獄展開了漫長的牢獄生涯。

按照大陸刑法規定,被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服刑達到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者可以假釋。換句話說,在7年半之後,也就是1999年底,李顯斌應該可以獲釋出獄。然而事實卻不然,李顯斌一路被關到2002年5月14日,總共服刑10年5個多月後,大陸司法單位發現他罹患癌症,而且已經到了末期,才准他假釋。

假釋後的李顯斌搬到上海療養,他仍然被監管,無法返回台灣。而此時的他,健康狀況惡化得相當嚴重,體重也由70公斤掉到45公斤。到了這年的12月17日,他的病情惡化,終告不治,最終是以胃底賁門癌病逝,享年66歲。

海峽兩岸的分離,扭曲了很多人的命運。對李顯斌來說,更好像是開了他人生的一場大玩笑。只是,身為當事人的他,無論如何,應該都笑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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