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推進基層協商民主的思考

關於推進基層協商民主的思考

□楊春

  協商民主是指相關組織和人民群眾通過自由平等的對話、討論、審議等方式,參與公共決策和政治生活的一種活動形式。黨的十八大將「完善協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機制,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等內容寫入工作報告,彰顯了黨中央順應民心,推進民主政治建設的決心和信心。政協組織作為協商民主的主渠道,可在健全協商制度、強化界別協商、組織群眾協商等方面下功夫,深入推進基層協商民主。

  一、健全協商制度,突出重點推進協商民主  《中共中央關於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規定「大政方針、重要問題、重要事務」等必須進行政治協商,但這些內容和規定不具體,缺乏指導性和可操作性。在實際工作中,常遇到重大事項決策後以通報代替協商、重要問題不協商、細枝末節的事情反覆協商、臨時動議協商等情況,協商程序不規範、不嚴謹,流於形式,質量不高,協商工作與十八大的要求差距較大,應加強協商制度建設,為推進協商民主提供保障。  加強協商民主法制建設。應將協商民主工作作為推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重要內容,探索制定政協組織工作法律或條例,制定基層政協組織協商民主工作規則,將協商民主對話、討論、反饋以及結果運用等過程賦予法制性,從法律制度上規定,凡是重要問題未經協商,不得轉入決策程序。通過法律法規的制定和法律責任的追究,使政協組織能對區域內重點工作推進協商民主,讓協商民主能通過法律制度得以保障。  加強協商民主制度建設。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協商民主工作機制,將參與協商的主體、對象、內容、時間、形式和成果運用等內容在制度上做出具體、明確、剛性的規定,杜絕協商民主的隨意性。應將協商民主工作納入黨委重大議事程序,列入檢查黨政機關工作效能的一項重要內容,把落實協商意見建議作為對黨政部門考核,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實績考察的重要依據。今年,赤水市委在修訂工作制度時,進一步完善了協商制度,明確了必須提交市政協協商的事項,對未經協商的,不提交市委決策、市人大及其常委會表決和市政府實施,要求限時辦理市政協的協商成果,並將辦理落實情況作為單位和領導幹部考核考察的重要依據,有力地推動基層協商民主。

  二、強化界別協商,突出優勢推進協商民主  界別是人民政協智力優勢、組織優勢和制度優勢的結合點和交匯點,政協組織應發揮好界別委員的作用,將界別聯繫群眾作為推進協商民主工作的重要抓手,突出界別優勢,圍繞界別群眾思想認識困惑點、利益關係交織點、社會矛盾易發點,深入做好政策宣傳、解疑釋惑、理順情緒、化解矛盾的工作。  強化界別交流。鼓勵和引導界別委員根據界別特點,召開界別信息會、界別座談會、界別約談會、界別調查會等形式,反映界別群眾的願望、要求和批評意見,形成某一領域或者某一界別的「界別意見」,並與市委、市政府和相關部門進行溝通、交流,甚至是交鋒。要為界別協商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應依法保障界別委員在相關會議上的發言不受追究,保障他們自主開展協商不受干擾。赤水市組織召開各種會議、開展視察調研活動時,均邀請相關界別委員列席會議,聽取他們從群眾中收集的各種界別群眾意見,為委員協商調研安排了專項經費,較好地調動委員協商的積極性。  突出專業優勢。界別委員是社會各界的精英,專業素養高,開展界別協商,可以彌補黨委政府決策缺乏專業信息的盲區。可按照「循序漸進、先易後難、注重實效」的原則,從組織化程度較高、活動比較規範、專業水平高的界別開展協商,針對某一領域、某一專業當中最基本、宏觀和長遠的問題進行調研並開展協商,形成一些專業的決策參考意見。今年4月,赤水市在開展《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範區建設工作情況》專題協商前,教科文衛體與學習文史委組織10餘名政協委員對照創建標準進行深入調研分析,提出了15條專業性、針對性較強的協商意見,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並得到採納落實。  抓好協商互動。每位委員應固定聯繫一定數量的群眾,定期不定期與群眾談心談話、徵詢意見、通報情況、反饋信息,做好與群眾之間的交流互動。鼓勵通過網路的形式搜集來自基層的民意民智,開展網上議政和網路互動,暢通民意通道。市政協網站上就設立了社情民意收集「綠色通道」,委員和群眾可通過該欄目直接反映社情民意,並直通市委、市政府辦理落實和反饋。

  三、組織群眾協商,關注民生推進協商民主  協商民主就是要實現和推進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目前,人民群眾缺少參與政治生活和協商民主的舞台,協商的形式化、隨意化、非制度化成為一種常態,多元化的群眾訴求無法得到表達,一些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項沒有做好事前協商,沒有做好與群眾的溝通,缺乏民意基礎。政協組織作為聯繫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的橋樑,組織和鼓勵群眾參與協商,關注民生問題推進協商民主。  提高群眾參與協商的知情權。近年來,基層民主政治不斷完善,但也暴露出了一些問題,如:鎮村兩級重要決策、經濟發展、社會事務等情況,事前群眾無法知曉。可探索設立村級政協委員聯絡處(室),在一定區域內,通過委員聯群眾、帶群眾、幫群眾等途徑,架起黨委政府與群眾之間的協商平台,協調黨委政府召開群眾大會,向群眾通報情況,實現群眾有序的政治參與,讓群眾對政治決策有足夠的知情權。赤水市於2011年嘗試組織群眾有序參與提案辦理落實滿意度測評,讓相關部門和鄉鎮向群眾通報提案辦理落實情況,讓群眾了解相關職能部門和鄉鎮黨政工作情況,讓工作更加公開、透明。  提高群眾參與協商的發言權。在我國傳統的政治觀念中,群眾是接受社會治理的群體,是社會治理的局外人,黨委政府主動傾聽民意的時間較少,群眾表達訴求的機會和環境較少,群眾的意願無法反饋。應積極探索,讓群眾作為協商的另一主體與政府平等協商,通過黨委政府與群眾的反思、對話、討論、辯論等方式,讓一些涉及群眾的重要問題,讓不同意見甚至是反對意見能夠得到充分表達,聽取質疑聲,甚至是反對意見,保證群眾的合法言論自由,解決群眾合理訴求。例如,葫市鎮竹林面積較大,林權糾紛多,群眾上訪問題突出,市政協因地制宜,明確專人對上訪群眾進行「一對一」幫扶,傾聽群眾訴求,組織當地黨委政府與群眾座談,幫助協調相關部門解決困難,成功化解20餘件上訪積案,有力地促進了社會穩定。  提高群眾參與協商的決策權。黨委政府制訂的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項目以及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群眾往往只能被動地接受,是否符合群眾的生活實際、群眾是否需要、群眾是否滿意都沒有廣泛徵求意見。政協組織可探索召集群眾在鎮、村、組、社區開展民主懇談會、居民議事會等,讓群眾作為協商的另一主體與黨委政府平等協商,對於重大問題決策、鎮村級幹部任用進行調查評估,讓群眾直接參与到決策中來,將傳統的領導幹部「精英決策」轉變為具有廣泛群眾基礎的「精英+草根決策」。金沙村位於赤水市重點風景名勝區竹海湖的入口處,由於建村時未統一規劃,村容村貌、衛生環境較差,為改變現狀,市政協組織100餘名政協委員與該村村民進行「一對一」幫扶,提出多套村容村貌整治方案供村民選擇,通過全體村民投票決定了他們自己心中最佳的整治方案並付諸實施,村容村貌煥然一新。  健全和完善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任重道遠,既要關注協商的結果,又要關注協商的過程;既要嘗試拓寬民主的途徑,又要保證民意的質量;既要關注多數人的意見,又要關注少數的意見,相信在各級政協組織的努力下,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色和優勢得到進一步顯現,協商民主工作必將煥發出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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