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千帆:東莞「禁豬」,誰說了算(新京報 2007-12-15)

東莞「禁豬」,誰說了算

www.thebeijingnews.com · 2007-12-15 1:55:47 · 來源: 新京報

【張千帆·倚憲論道】我們真正關心的其實並不是東莞「禁豬」在實體上是否合理,而是這個決定的程序正義。程序正義固然未必能實現實體正義,但至少是實體正義的制度保障。最近,東莞全面禁止養豬的政令一出,引起全國上下一陣熱議。從筆者接觸的有限渠道來看,似乎負面評論居多;論者大都質疑禁豬令荒唐可笑,對實現當地政府聲稱的環保目標作用有限,其中也不乏對東莞養豬戶的同情和關心。地方事件的全國效應有意思的是,大家都很關心東莞養豬戶的命運,東莞本地抱怨的聲音卻反而很少聽見,至少沒有形成一種成氣候的代表性意見。顯然,東莞本地人要比外地人更關心他們是否可以在當地從事養豬業,但是為什麼偏偏聽不見他們的聲音?只要稍微留意一下,就會發現這種現象絕非個案。事實上,至少從孫志剛事件開始,地方事件的全國效應,就已成為中國解決某些地方問題的主流模式。當然,這種模式本身並沒有錯。「中國」雖然很大,但實際上就是由各個地方組成的,地方事件也就是全國事件,因而讓全國人民去關注東莞的養豬是天經地義的。前些年,曾有北京市民申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查黑龍江婚檢條例的合法性,而並沒有人認為他們是在「多管閑事」。在一個言論自由的公民社會,政府政策的理性依據不僅應該接受當地人的檢驗,也完全應該接受全國各地的「局外人」的檢驗;多一分批評和質疑,地方政策就多一分謹慎。在這個意義上,我們真的要慶幸中國之大,因為國家越大,關心各地事件的人就越多,公共論壇的舞台就越寬廣、越多元、越活躍。更何況在當地公民由於種種原因而參與不積極的情況下,全國關注不失為解決地方問題的一種方式。「禁豬」應由東莞人自己說了算然而,這種模式還是存在固有的局限性。東莞是否允許養豬,畢竟首先是東莞人自己的事情,局外人「越俎代庖」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當地問題。事實上,如果當地政府確實能出台合理的「產業升級」政策,既能整治環境污染,又能充分落實養豬戶的生計問題,以至各方都皆大歡喜,那麼局外人似乎確實沒有必要多操這份心。其實,產業結構調整在發達國家也是家常便飯,各國按照本地的特點和需求來決定自己的選擇,而選擇必然意味著有得有失。譬如新加坡當年就選擇放棄種植業和糧食生產,從其他國家進口糧食,重點扶持商業和高科技;當然,在做出此類決策之前,政府必須仔細權衡利弊得失,並保證原來的農民不會因為國家產業調整而吃虧,至少不能剝奪他們的基本生計。歷史證明新加坡選擇的道路是成功的,當地人也從結構調整所促進的經濟發展中得到實惠。因此,東莞是否應該「禁豬」,確實應該由東莞人自己說了算;如果他們自己都沒有抱怨,別人替他們著什麼急呢。當然,有人指出東莞「禁豬」也不純粹是一個地方性決定;如果全國各地都為了當地環境而禁止養豬,整個中國的豬肉供應就會成問題。在這個意義上,東莞可能是在「輸出污染」。但是這個問題隻言片語說不清楚,在此暫且不論。「禁豬」決定由東莞哪些人拍板問題在於,「禁豬」決定究竟是由東莞哪些人拍板的?雖然沒有報道「禁豬」決定出台的全過程,這項決定似乎只是由當地政府在沒有充分聽取各方意見的情況下做出的。試想,假如當地政府在出台決定之前舉行聽證會,邀請利益相關的各方代表參與並表達意見,當時肯定會有諸多養豬戶等利益可能受損的當事人提出不同意見;假如當地領導在充分考慮各方意見之後,認為阻力太大而放棄計劃,或在協調不同利益之後出台一個各方都能基本接受的計劃,東莞「禁豬」事件壓根就不會造成這麼大的全國反響。但是當地政府卻沒有這麼做,而是像早些時候有些城市提高計程車價格一樣,沒有當地公眾的實質性參與就匆忙決策,結果即便有關政策實際上不壞也因缺乏溝通而造成民眾的抵觸,況且許多這樣缺乏公民參與的決定,確實因沒有充分顧及各方利益而陷入僵局。因此,我們真正關心的其實並不是東莞「禁豬」在實體上是否合理,而是這個決定的程序正義。程序正義固然未必能實現實體正義,但至少是實體正義的制度保障;它能給理性決策提供必要的信息、化解官民矛盾並為政府決定提供民主正當性,而程序上公正的決定往往在實體上也是公正的。全國之所以如此關注東莞「禁豬」事件,也正是因為這個決定沒有經過當地公眾的有效參與,因而通不過程序正義的檢驗。然而,無論全國議論如何熱烈,也代替不了東莞本地的公民參與。況且全國的「視點」範圍畢竟是有限的。中國如此之大,任何地方在任何時候都可能發生和東莞性質類似的事件,但是不可能所有事件都如此長久地吸引大家的眼球,因而地方上的事情還得主要靠地方自己解決。雖然各式各樣的評論也是一種公共參與,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東莞公共參與的不足,但是就和廈門PX項目是否上馬最終應該由廈門市民決定一樣,東莞是否「禁豬」是東莞自己決定的事情。我們期待東莞當地的公共參與熱烈起來,更期待當地政府容許並支持這種對地方的決策理性至關重要的參與。張千帆作者系北京大學憲法學教授http://www.thebeijingnews.com/comment/zhuanlan/2007/12-15/011@01554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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