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把房地產放進LLC(上) | 世界新聞網
有些讀者常問:是否應該把出租的房地產放進有限責任公司(LLC)裡?現在,許多華人買下房地產後出租,並由自己所有,而不是公司所有。但是,從投資目的來說,比較穩妥的做法應該把房地產的所有權從個人轉入有限責任公司裡。這個做法不僅可以保護所有者的個人其他財產,如現金、投資和其他房子,避免責任混在一起,承擔賣掉還債的風險。
一般來說,你可以把一處房地產放在一個公司裡,也可以把許多房地產放進一個公司裡。房子放在公司名下,有得有失,本文分析其中的利弊。
優點
成立有限責任公司的主要目的是獲得法律保護。假如有人在你擁有的房子裡遭受傷害,且這棟房產所有人是你個人所有,你的所有個人財產就面臨風險。例如,一名屋主出租房產給一對年輕夫婦。年輕夫婦舉辦一個節日聚會,結果一名客人從樓梯上摔下,並送進醫院治療。客人可以狀告屋主,如果客人獲勝,可以獲得屋主的房子責任保險的賠償,以及屋主的個人財產來賠償。
房地產投資者一般都購買保險,作為保護個人責任的方法。但是,責任險都有一個限額,一般來說損失超過限額的機會非常少。但是如果賠償超過保險額,後果是令人恐懼的。若是投資者個人擁有這棟房產,不僅個人可能被訴訟,而且會連累他們的個人資產。但是假如是有限責任公司擁有這棟房產,僅僅公司擁有的財產可以被索取,投資者個人的風險將受到保護。
有限責任公司成員的債權人,並不能獲得有限責任公司的資產,若是沒有符合運營協議(Operating Agreement)要求的步驟,也不能變成公司成員。儘管按照目前法律,債權人可以拿到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和運營協議通常可以加入障礙條款,該障礙條款可以限制債權人僅僅接受有限公司的營損分配,而無法成為有投票經營權的成員。
那些獲得法官判決的債權人,假如沒有運營協議或者大多數成員的允許,並不能接管有限責任公司成員的利益。而股份有限公司(Corporation)股東的債權人則可以變成公司的股東。
收入稅
從稅務上看,兩個或以上成員的有限責任公司被視為「穿過」(pass-though)公司。這個穿過的意思是公司的收入分配給所有人,公司不繳稅,由所有人在個人稅表上承擔稅務責任。因此,有限責任公司 只有股東有稅務責任,而公司本身不需要繳稅,故沒有雙重稅的問題。這與傳統的股份有限公司是不同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雙重稅和其他的稅收問題,通常不適合持有房地產。
房地產贈與稅
與個人持有房地產一樣,有限責任公司也可持有房地產,雖然沒有省收入稅的作用。 但是家庭有限責任公司在管理資產和贈與財產給子女則是有力工具。它可以達到父母掌握經營權,而子女擁有所有權。
家庭可以享受贈與和遺產稅的優惠。家庭有限責任公司,可以當你在世時有效地分配財產給子女,甚至不需要繳納贈與稅。而且,你仍然可以控制你的資產,對你和子女是雙贏。
在家庭有限責任公司內,父母仍然管理公司,而子女和孫子女僅僅握有公司股份,沒有管理權和投票權。父母有權買賣、交易或者分配公司資產,而其他的成員則控制權則受到限制,不能出售、撤回、轉移公司的股份。父母掌控公司資產,可以防止年輕成員胡亂做出決定,或者因為官司等糾紛而失去財產。另外,有限責任公司也是保護隱私的有效工具。
房地產轉移
有限責任公司的資產轉移可以豁免轉移稅及利得稅。當從個人轉移房地產到有限責任公司,或者一個有限責任公司轉到另外一個有限責任公司,只要轉移前後成員擁有房地產的比例不變,不需要繳交轉移稅(transfer tax)及利得稅。(作者為註冊會計師及理財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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