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英東家族再現爭產風波:完美遺囑 敵不過兄弟反目

  導言

  自從2006年霍英東去世後,本該繼續團結共進的霍英東家族,卻在2011年發起了一場爭產風波。

  長房三子霍震宇控告同是遺產執行人的兄長霍震寰、霍震霆、姑姑霍慕勤及其他家族成員,並指霍震寰吞家族財產,要求撤換遺產執行人。不過,這場風波在在歷時7個多月後達成了「大和解」。

  可就在達成和解後的第五年,2016年霍震宇再次指控胞兄霍震寰隱瞞南沙發展項目股份回購協議,要求擱置和解方案。

  這場跨越多年的遺產案到底有何內幕?同樣關係複雜的豪門家族應當怎樣避免這樣的爭產案?

  暗波洶湧的家庭關係

  到底是多麼龐大的家族,以及多巨額的遺產才會引起戰爭呢?這就要從最開始說起。

  霍英東娶有三名妻子,共13名子女,其中長房育有三子,分別為長子霍震霆,65歲;次子霍震寰,62歲;三子霍震宇,57歲。

  霍英東留下的巨額遺產,據香港《新報》大約估值在300億元左右。由於霍英東遺下的核心資產並未上市,所以外界無法準確評估資產價值。

  按照霍英東的遺訓,長房三子分別繼承其三大事業,霍震霆掌管體育事業,霍震寰接管家族商業王國,成為霍英東集團董事兼總經理,霍震宇則被安排接手南沙開發計劃,其他各房子女則不得從商,轉而從事律師和醫生等職業。

  並且霍英東在1978年立下遺囑,指定由胞妹霍慕勤夫婦、霍震寰以及霍震宇出任遺產執行人,但在霍英東妹夫去世後,遺產執行人變成3個,但由於姑姑霍慕勤年事已高,實際上,遺產執行人就是霍震寰和霍震宇兩兄弟。

  並規定各房妻子和子女具有特定的遺產分配,每人每月享受固定生活費,三名執行人的期限為20年,從霍英東去世後開始計算。

  300億遺產引發家族內訌

  然而,就在這看似很有秩序的家族規定下,卻爆發了一場爭奪風波。

  霍英東長房三子霍震宇入稟香港高等法院,指親兄弟霍英東集團總裁霍震寰侵吞至少14億元港幣遺產,要求法院撤換遺產執行人,並要求霍震寰交代遺產賬目。

  訴狀內容稱,在霍英東去世後,霍震寰就自稱擁有一批家族資產,包括霍興業堂置業有限公司的350股股份、三家總市值至少7億元港幣的海外公司以及至少3個共存有7.3億元港幣、霍震寰與霍英東的海外聯名戶口。

  而霍震寰更是在2007年11月至2008年12月的時間裡,多次在家庭會議上用各種手段要求各房成員簽署文件,指上述三項資產歸其所有,若不簽署,眾人只能獲得每月定額生活費,而不能分得任何遺產。但最終只有二房三房簽署了協議,並未經霍震宇以及其姑姑同意,霍震寰將5億元港幣分給二、三房。

  甚至霍震寰還擅自分配價值約9000萬元港幣的珠寶,以及未披露詳細遺產賬目。

  除了指控霍震寰,霍震霆也牽扯其中,霍震宇在訴狀中同樣指出霍震霆在父親去世後取走了一個公文包,裡面的筆記本記下了霍英東名下的資產和財務資料。霍震宇要求霍震霆交出這個筆記本。

  ▲左起:霍震霆、霍震寰、霍震宇

  於是在歷時7個多月的唇槍舌戰中,長房三兄弟,以及二房、三房的共計16名成員都達成了大和解,並且簽訂了「和解協議」。

  可是並未過多久,長房三子霍震宇再次控訴胞兄霍震寰。稱其隱瞞南沙發展項目股份回購協議,要求擱置和解方案,上訴庭前年批准震宇一方再提新訴訟。

  據稱,霍震宇去年入稟香港高院,指胞兄霍震霆及霍震寰違反和解方案,要求以長房子女共同持股的公司名義,回購南沙項目25%股權,或擱置和解方案,或向他賠償。

  而被告除了霍震寰,還有霍震霆、霍麗萍、霍麗娜、已故姑姐霍慕勤的遺產管理人、家族公司霍興業堂置業有限公司、有榮有限公司及霍英東基金有限公司等。

  不過今日法院方面作出回應,稱各方將就和解再作商討。但是聆案官終將案件暫緩至明年1月3日,並透露,如最終未能達成和解,訴訟如常展開,由於各方要分別傳檔證人和專家證供,估計最快到2019年才能作下一次的案件管理。

  律師提醒

  北京瑞銀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王昊律師提醒,看來看似完美的遺囑,也敵不過兄弟反目。而這也體現了遺囑這種傳承方式並非十足權威。

  我們曾經一再強調,遺囑只是最初的一步。因為根據網上公布的數據分析,其實很多遺囑受益人都曾經上法庭挑戰遺囑的效力,而且大多此類的案子最終都以遺囑無效而結束。

  因此,如果一個家族過於龐大、分支眾多、關係複雜,那麼在配合遺囑的情況下,設立家族信託也是很有必要的。

  而且根據新聞得知,在這場霍家遺產爭奪戰打響後,一間由霍震寰等控制的霍家財務公司——香港貸款財務有限公司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訴訟,稱霍英東生前曾向該公司借錢,現要求霍英東的遺產執行人從遺產中撥出一筆資金,以償還該財務公司本金連利息10.68億港元。可以說無形中,為這筆遺產的分割增添了又一重阻礙。

  可是,如果當初霍英東不僅立下遺囑,還設立了家族信託,這就意味著放入進去的資產已經被完全隔離,除非是委託人指定的受益人到了可以領取的時間,不然連追債人都不能窺視這筆資產。可以說完全保障了這筆資產再被另外的分割。

  而且霍英東再為每一個家族成員設立單獨的家族信託,亦或是分組,比如長房三兄弟極其家人分別各一組,那麼這些不在一組的家族成員就都不清楚對方到底可以繼承父親的哪些財產,也就沒有鬥爭的意義了。即便在分配中再不滿意,也只能同被分配的同組成員進行爭鬥。

  不過,很多時候處理的方式以及面臨的細節問題也會很多。因此,如果想要更完善的構架,就一定要同相關領域的專業律師或專家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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