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養老不如以房租養老

以房養老不如以房租養老

2013/9/16解放日報

以房養老,即以年輕人購買的資產置換老年人的體面生活;從金融角度看,是進行「倒按揭」,房屋產權擁有者把自有產權的房子抵押給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金融機構在綜合評估借款人年齡、生命期望值、房產現在價格等因素後,每月給房主一筆固定的養老金,房主或者繼續居住,或者租住其他更低廉的老年公寓。

以房養老研究實驗多年,之所以難以推進,原因在於房價、老年人退休成本、人均壽命評估問題重重,風險無法評估。

房價沒有真正的適合中國特色的估值模式。出資的金融機構與擁有住房者的評估天差地別。我國房地產尚未經歷整體上真正的下降周期,擁有住房者對於未來房價的升值預期較高,此時由金融機構以現在的市場值對房屋進行評估,而後以不同的折扣率計算,不同地段、不同房源的折扣率大不相同,是一項非常難以計算的工作。

另一個估算是人均壽命,需要對老人的健康狀況進行評估,與商業壽險不同的是,商業壽險在個人尚未進入老年時,由不同的財富擁有量主動選擇不同的保障比例,健康險對於年齡、健康狀況有嚴格的評估,以房產進行倒按揭,需要對每位老人不同的健康狀況進行較為準確的評估,而不是以人均壽命做為期望值,導致評估情況十分複雜。

金融機構存在一定的風險,如果老人預期壽命延長、養老成本大幅上升,意味著進行倒按揭的金融機構成本上升;如果老人只有一套自住房,意味著從法律權力上,金融機構無權在約定的倒按揭時限收回房產,加之老人的子女繼續權等等一系列的問題,倒按揭適用的範圍非常小。

來看幾種試點樣本,大多已失敗或者快要接近失敗。

如上海,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曾開展了「以房養老」方案研究和試點工作,「以房自助養老」做法是: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可以將自己的產權房與市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房屋買賣交易,交易完成後,老人可一次性收取房款,房屋將由公積金管理中心再返租給老人,租期由雙方約定,租金與市場價等同,老人可按租期年限將租金一次性付與公積金管理中心,其他費用均由公積金管理中心交付。2007年展開試點,就沒能開展下去。老人認為房價未能體現市場值,而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可能擁有計算養老大風險概率的能力,一拍兩散。

再來看哈爾濱模式,哈爾濱首家銀行推出「倒按揭」業務,抵押貸款推出一年多業務量還是零。該銀行規則是,這種住房抵押貸款用途僅為養老,主要針對的是具有本市戶口和住房的55歲以上老年人,貸款最長期限為10年。同時,對老年人的健康也有要求。對於所抵押房產的價值,要由銀行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之後按評估價的60%抵押,利率在現行貸款利率基礎上再上浮30%,計算出的貸款本金和利息按所貸款的年限,以「養老金」的方式按月存入老人賬戶。這種方法類似於房地產抵押貸款,根本不適合養老所用,遭遇挫折在情理之中。

請問,老人預期壽命遠遠超過65歲怎麼辦,請問房價繼續上升是否會給老人補償?一切預案都不具備,我們很難想像,讓無房的65歲以上老人露宿街頭,這不是以房養老,這是給社會添亂。

在風險難以定價的背景下,在中國最適合的是,市場化的以房養老模式,考慮到城市戶籍老人在當地多有一套甚至一套以上住房,發展合規的房租市場,由市場給予老人租金報價,不強行進行產權轉讓。政府維護市場秩序,嚴防租金等方面的欺詐行為,讓一輩子積攢了兩套房的老人輕鬆當寓公,補貼養老金不中瞳部分,租金上下隨行就市,就算是大功德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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