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讓「舉報職務犯罪」不再糾結
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保護、獎勵職務犯罪舉報人的若干規定》。會議指出,舉報工作是依靠群眾查辦職務犯罪的重要環節,也是反腐敗鬥爭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制定對舉報人保護工作的保密和保護措施,並積極預防和嚴肅處理對舉報人的打擊報復行為(1月12日《京華時報》)。
保護與獎勵職務犯罪舉報人,是踐諾群眾監督權和舉報權、將權力這隻老虎關進位度牢籠、實現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的重要保障,也是落實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抓手。也正因此,制定保護獎勵職務犯罪舉報人規定也得到了中央高度重視,成為頂層設計的重要內容。
客觀來說,關於舉報職務犯罪,長期以來,既有很高的道德風險,又有很高的職業與人身安全風險。簡單來說,舉報他人,許多人認為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同時還非常容易遭到打擊報復。而可以肯定的是,沒有監督與舉報,所謂實現全面從嚴治黨就會底氣不足;有了保護和獎勵舉報,任性的權力才有可能實現更好的約束。
先說說道德風險。在許多人眼中,「舉報」不是一個充滿正能量的語彙,它代表了打小報告,衝擊了國人的中庸與得過且過的工作生活態度,也往往被強調為「睚眥必報」和「錙銖必較」。在被舉報者以及被舉報的單位看來,舉報作為一種行為,是發射暗器,與正大光明分處兩個世界。因此,許多人認為舉報有「傷天害理」的成分。這些看法,在現代政治之中,顯然都是非常錯誤的。
再說說職業與人身安全的風險。舉報了別人,通常被認為是不忠誠,繼而舉報人可能也不會在單位有太大的提升空間,反而還會處處被穿小鞋。更可怕的是,如果被舉報者認為舉報人是一種人身報復,則可能也會進行另外一種形式的報復,包括人身安全乃至利用公權力進行私人報復。
而且,現實中也確實存在舉報人遭受打擊報復的案例。有的舉報人因為自己的舉報行為而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擊報復或變相打擊報復。這說明,舉報行為的確存在一定的道德風險與職業、人身安全風險。
道德與職業、人身安全的風險,給舉報職務犯罪帶來了負面影響。面對這種情況,有的人哪怕是受一輩子委屈,也不願意伸張正義、促進公平、打擊罪惡、傳播光明。若非到了必須要舉報之時,恐怕一般百姓也不會撕破臉皮。所謂公平正義,就可能會在表面上的妥協與退守之間達到某種和諧。這顯然不應該是現代社會、現代政治的應有狀態。
保護和獎勵舉報人制度,就是讓「舉報職務犯罪」不再糾結,讓每一位百姓、每一位監督者都擁有隨時隨地進行舉報的勇氣和底氣。習近平主席在2016年新年賀詞中講到,「著力促進社會公平正義,著力營造政治上的綠水青山」。完善國家保護、獎勵職務犯罪舉報人制度,不僅對在全社會弘揚正氣、維護法律尊嚴具有重要意義,更對於促進社會公平和營造良好的政治生態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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