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衝滅門案 兇手獲死刑(圖)

案發4天後邵宗其被抓獲。央視視頻截圖  8月11日,雲南省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在騰衝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邵宗其故意殺人、非法買賣運輸槍支彈藥案,一審判處被告邵宗其死刑。  今年1月30日,除夕,騰衝發生一起持槍殺人案,導致6人死亡、3人受傷,嫌犯邵宗其因獲知妻子與同村村民發生婚外情,持槍報復殺人後被抓獲。  回放  除夕報復連殺6人  2014年1月30日下午,騰衝縣猴橋鎮箐口村發生一起故意殺人案,犯罪嫌疑人邵宗其持槍行兇,造成本村6人死亡,3人受傷。2月3日下午5點15分,犯罪嫌疑人被抓捕歸案,2月5日以涉嫌故意殺人罪被雲南省騰衝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被告人邵宗其系騰衝縣猴橋鎮箐口村小灰山社的村民,其於2012年9月獲知妻子劉本紅與同村村民邵宗華、邵宗平曾發生過不正當的男女關係,要求與對方協商解決,因未果而產生報復念頭,並於2013年開始著手進行一系列的準備。2013年8月,被告人邵宗其購得一支7.62毫米自動步槍和70發子彈運回家中藏匿,隨後到自家干浪塘山林試射槍支;11月份購買雲MH3958的北京吉普車。其間,還進行了相關債權債務的清理,決定選擇在農曆大年三十,在當地村民都依照風俗在家裡燃放鞭炮、準備年飯之時實施報復行為。  2014年1月30日17時左右,被告人邵宗其駕駛吉普車攜帶裝好子彈的7.62毫米自動步槍到達被害人邵宗華家,首先向站在院子里的邵宗華的兒子邵永成開了一槍,隨即又向邵宗華的父親邵維志、母親陳玉仙、女兒邵婭楠進行掃射,然後進到廚房向邵宗華及其妻子劉金春連開數槍。邵維志、劉金春死亡,邵宗華、邵永成、陳玉仙受傷被送往醫院治療,邵婭楠僥倖逃脫。  隨後,被告人邵宗其將槍支重新填裝子彈,駕車行至被害人邵宗平家門口,首先向在大門口的邵宗平的長子邵本璞射擊,隨即走到廚房向被害人邵宗平和妻子李升艷射擊,然後到衛生間朝正在上廁所的邵宗平的次子邵彪射擊後駕車逃離現場,致邵宗平一家四口當場死亡。  作案後,被告人邵宗其立即駕駛吉普車逃往同鎮的永興村脫殼仙山藏匿了車輛、槍支、子彈。2014年2月3日,在逃至箐口村板橋社一戶居民家中時被抓獲。  判決  數罪併罰被判死刑  8月11日8時30分,審判長宣布開庭。法庭辯論中,公訴人發表了公訴意見,被告人邵宗其作了自行辯護,辯護人發表了辯護意見。控辯雙方就定罪、量刑的事實、證據和適用法律等問題發表意見。  當日18時10分,審判長當庭宣判。法院認為,被告人邵宗其為報復他人購買、運輸槍支、子彈並使用該槍支非法故意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故意殺人罪和非法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罪。  法院判決,被告人邵宗其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非法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由被告人邵宗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邵宗華、邵永成、陳玉仙經濟損失人民幣505904.11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邵維茂、金賢明、李家積、邵維書經濟損失人民幣98000元。  宣判後,被告人邵宗其當庭表示上訴。  綜合新華社報道

本文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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