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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兒變蒸說有關資料|生命科學[頁2

更多相關:生命科學 田合祿 醫易 小兒變蒸說有關資料|生命科學[頁2-6] 三、變蒸時日與變生臟腑 對於小兒變蒸的時間日期,比較一致的見解是生後每32日一變,64日一蒸,共十變五蒸,後又三大蒸(即64日第一大蒸、再64日第二大蒸、再128日第三大蒸)畢,則變蒸全部完成。 唐孫思邈《千金要方》又載另一法,為九變四蒸,計288日。《顱囟經》則認為每30日一變,60日一蒸。明萬全《幼科發揮》把十蒸改為十二蒸,共384日變蒸畢。還有45日、49日、60日為一周期的(《馮氏錦囊秘錄》、《幼幼新書》、《顱鹵經》)。都與八卦曆法周期有關。 這與現代醫學觀察小兒生長發育過程按1月及智力按33天來算,與32日基本一致。至明方賢《奇效良方》則說:「若及三十齒者,變蒸足也。」把變蒸的時間範圍延到智齒萌生時,即20—30歲了,這一說法太離譜了。 另外,不少醫家認為多不依法而變,這是沒有臨床實踐基礎的人的說法。也有人認為有暗變者。 對於以32日為變蒸的周期,至少有5種解釋: 1、錢乙以周天365度,應人身365骨,除手足45碎骨,餘320骨,人一日長10骨,32日後320骨均長一次。 2、《小兒衛生總微論》以人兩手十指及掌骨共32骨節應之。 3、方賢《奇效良方》以人32齒應之。 4、萬全以五臟六腑、十二經絡以應64卦爻,其中六腑配陽卦32,五臟配陰卦32。 5、趙佶《聖濟經》因肝應生長之氣,而肝數八,八得四而治,四八得32日為一次變化。 我們要擇善而從。 至於變生臟腑,是指體形大小的生長發育,不是指生出。出智慧,則是指精神上的生長發育。變生臟腑說是符合實際的。但自古以來,變生臟腑的先後順序說法不一,也有不少醫家如明代張景岳、清代陳復正等對此持否定態度。 隋代巢元方《諸病源候論·變蒸候》云:「其變日數,從初生至三十二日,一變;六十四日再變,變且蒸;九十六日三變,……至一百二十八日四變,變且蒸:一百六十日五變;一百九十二日六變,變且蒸;二百二十四日七變;二百五十六日八變,變且蒸;二百八十八日九變;三百二十日十變,變且蒸。積三百二十日小蒸畢,後六十四日大蒸,後百二十八日復蒸,積五百七十六日,大小蒸畢也。」 唐代孫思邈《千金方·少小嬰孺方》記載的變蒸時日與《諸病源候論》相同。但該篇中又記載一法,僅至九變四蒸,即二百八十八日。其云:「又一法,凡兒生三十二日始變,變者身熱也;至六十四日再變,變且蒸,其狀卧端正也;至九十六日三變,變者候丹孔出而泄;至一百二十八日四變,變且蒸,以能咳笑也;至一百六十日五變,以成機關也;至一百九十二日六變,變且蒸,五機成也;至二百二十四日七變,以能匍匐也:至二百五十六日八變,變且蒸,以知欲學語也;至二百八十八日九變,以亭亭然也。凡小兒生至二百八十八日,九變四蒸也。」


宋代錢乙《小兒葯證直訣·變蒸》對變生臟腑、長骨添精神作了詳細論述:「何謂三十二日長骨添精神?人有三百六十五骨,除手足中四十五碎骨外,有三百二十數。自生下,骨一日十段而上之,十日百段,三十二日計三百二十段,為一遍,亦曰一蒸。骨之餘氣,自腦分入齦中,作三十二齒。而齒牙有不及三十二數者,由變不足其常也。或二十八即至,長二十八齒,已下仿此,但不過三十二之數也。凡一周遍,及發虛熱,諸病如是,十周則小蒸畢也,計三百二十日生骨氣,乃全而未壯也。故初三十二日一變,生,腎生志:六十四日再變,生膀胱,其發耳與尻冷。腎與膀胱俱主水,水數一,故先變。生之九十六日三變,生心喜;一百二十八日四變,生小腸,其發汗出而微驚。心為火,火數二。一百六十日五變,生肝哭;一百九十二日六變,生膽,其發目不開而赤。肝主木,木數三。二百二十日七變,生肺聲;二百五十六日八變,生大腸,其髮膚熱而汗或不汗。肺屬金,金數四。二百八十八日九變,生脾智;三百二十日十變,生胃,其發不食、腹痛而吐乳。此後乃齒生,能言知喜怒,故云始全也。太倉云:氣入四肢,長碎骨於十變,後六十四日長其經脈,手足受血,故手能持物,足能行立也。經云:變且蒸,謂蒸畢而足一歲之日也。……足以小兒須變蒸,脫齒者如花之易苗。所謂不及三十二齒,由變之不及。齒當與變日相合也,年壯而視齒方明。」 宋代劉昉《幼幼新書·卷七》對變蒸變生臟腑順序提出不同觀點:「一蒸肝生魂,肝為尚書,蒸後魂定令目瞳子光明;二蒸肺生魄,肺為丞相,上通於鼻,蒸後能令嚏嗽;三蒸心生神,心為帝王,通於舌,蒸後令兒能語笑;四蒸脾生智,脾為大夫,藏智,蒸後令兒舉動任意;五蒸腎生精志,腎為列女,外應耳,蒸後兒骨髓氣通流;六蒸筋脈伸,蒸後筋脈通行,九竅津液轉流,兒能立;七蒸骨神定,氣力漸加,蒸後兒能舉腳行;八蒸呼吸無停息,以正一萬三千五百息也,呼出心肺,吸入腎與肝,故令兒呼吸有數,血脈流通五十周也。」以上八蒸,即十變中的五小蒸,復十變後的三大蒸。 明代萬全在《幼科發揮·變蒸》中提出12變合384日的變蒸時日,變生臟腑也與錢乙所論稍有不同,是按五臟六腑十二經脈來相配的。他說:「變蒸之日必以三十二日者,何也? 曰:《易傳》云:生生之謂易,易者變易也。不變不易,不足以見天地生物之心。人有五臟六腑,以配手足十二經絡。腑屬陽,以配陽卦三十二;臟屆陰,以配陰卦三十二。取其一臟一腑,各以三十二日一小變,六十四日一大變。陽卦之爻一百九十二,陰卦之爻一百九十二,合歲並閏月凡三百八十四爻。所以變蒸一期之日,三百八十四,以應六十四卦爻之數也。或曰:三十二日一小變,六十四日一大變,所生者何物也? 所生之物亦有說歟? 曰:形既生矣,復何生也。所生者,五臟之知覺運動也。故初生三十二一變,生足少陰腎癸水,腎之精也;六十四日二變,生足太陽膀胱壬水,而腎與膀胱一臟一腑之氣成矣。此天一生水也,水之精為瞳子,此後始能認人矣。九十六日三變,生手少陰心丁火;一百二十八日四變,生手太陽小腸丙火,而心與小腸一臟一腑之氣足矣。此地二生火也,火之精為神,此後能嬉笑也。一百六十日五變,生足厥陰肝乙木;一百九十二日六變,生足少陽膽甲木,而肝與膽一臟一腑受氣足而神合矣。此天三生木也,木之精為筋,此後能坐矣。二百二十四日七變。生手太陰肺辛金;二百五十八日八變,生手陽明大腸庚金,而肺與大腸一臟一腑之氣足矣。此地四生金也,金之精為聲,此後始能習人語矣。二百八十八日九變,生足太陰脾已土;三百二十二日十變,生足陽明胃戊土,乃脾胃一臟一腑之氣足矣。此天五生土也,土之精為肉,脾胃主四肢,此後能匍匐矣。三百五十二日十一變,生手厥陰心包絡;三百八十四日十二變,生手少陽三焦,三焦配腎,腎主骨髓,自此能坐能立能行矣。變蒸已足,形神俱全矣。……凡一變之時,則筋骨手足以漸而堅,知覺運動以漸而發,日異而月不同。」 明代徐春圃《古今醫統大全·變蒸》則對錢乙論與劉昉所引有了新的認識,認為「二說俱通」,但「亦有不依序而變,如傷寒不循經之次第也。」


對變蒸依期而變生臟腑持否定態度的代表人物有明代張景岳、清代陳復正、任贊,以及民國時期的奚瓚黃。 明代張景岳在《景岳全書·小兒則》中云:「小兒變蒸之說,古所無也。至西晉王叔和始一言之,繼隋唐巢氏以來,則日相傳演,其說益繁。然以余觀之,則似有未必然者。何也? 蓋兒胎月足離懷,氣質雖未成實,而臟腑亦已完備,及既生之後,凡長養之機,則如月如苗,一息不容有間,百骸齊到,自當時異而日不同。豈復有此先彼後,如一變生腎,二變生膀胱,及每變必三十二日之理乎?又如小兒之病與不病,余所見所治者,蓋亦不少,凡屬違和,則不因外感,必以內傷,初未聞有無因而病者,豈真變蒸之謂耶! 又見保護得宜,而自生至長,毫無疾痛者不少,抑又何也? 雖有暗變之說,終亦不能信然!」 清代陳復正《幼幼集成·變蒸辨》也說:「小兒臟腑骨度,生來已定,毫不可以移易者,則變蒸應有定理。今則各逞己見,各為臆說,然則臟腑竟可以倒置,骨度亦可以更張? 是非真偽,從何究詰?謂天一生水者為是,則木火相生、木金相剋者非矣。謂木火相生、木金相剋者為是,則天一生水者非矣。徒滋葛藤,迄無定論,將使來學,何所適從? 所幸變蒸非病,可任其顛倒錯亂。假使變蒸為病,率宜依經用藥者,豈不以脾病而治腎,膀胱病而治胃乎? 總之,此等固執之言,不可為訓。蓋天地陰陽之理數,可限而不可限,如五運六氣為一定不易之規,而有應至不至,不應至而至,往來勝復,主客加臨,有應不應之殊。天地尚且如斯,而況嬰兒之生,風土不侔,賦稟各異,時令有差,膏藜非一,而以此等定局,以限其某時應變,某時應蒸,予臨證四十餘載,從未見一兒依期作熱而變者。有自生至長,未嘗一熱者,有生下十朝半月而常多作熱者,豈變蒸之謂乎? 凡小兒作熱,總無一定,不必拘泥,後賢毋執以為實,而以正病作變蒸,遷延時日,誤事不小。但依證治療,自可生全。」[9] 清代任贊《保赤新編·卷上》則提出四點不解之處:「人既成形以生,氣血漸長,日異而月不同,本享通利遂, 自然之理,豈必燒熱而後變乎?不可解者一也。三十二一變之期,不過約略會計,非三十二日以前尚未變,三十二日以後復止不變也? 變既有熱,自應無時不熱,何以偏臨此數日間而始見耶?不可解者二也。兒之初生,臟腑形骸已具,所少者神智耳。據五行生成精理,是變生臟腑之神智,非直生臟腑也。又何以按心包絡三焦兩經為無形狀而曰不變不蒸? 且謂長碎骨於十變後,更有三大變乎? 不可解者三也。有則為明變,無則為暗變,其說已屬漸移,況虛弱不耐風寒之兒,身熱常見者有之,豈他時俱屬邪病,而此數日獨為正病乎?抑所辨者全在唇內白泡及耳尻冷乎? 不可解者四也。」 近代奚瓚黃所著《小兒病自療法》對變蒸日期亦予以否定,但對生長發育表現出的氣質變化現象,卻是贊同的。他說:「變蒸之期不可信,而氣質變化之微必有因。比如四時代謝,四時必有寒熱溫涼、風雨晦螟之變紀,而小兒之氣質變化,神情上豈無一種現象? 其乍寒乍熱、精神不暢,或不乳吐口見等證,皆是氣質變化表露於精神上之現象也。」 在整個變蒸過程中,小兒的生長發育是連貫的,從一變到大小蒸畢,「一息不容有間」。但各階段的生長發育速度不盡相同,各有特點。從出生到1歲的嬰兒期生長發育速度最快,1歲到3歲的幼兒期隨著年齡增長生長發育相對減慢,符合小兒的生長發育規律。故將變蒸576日之期分為十變、五小蒸、三大蒸等階段,且每階段間隔時間逐漸延長。如在320日內經歷十變五小蒸,每變32日,每蒸64日,320日後歷兩大蒸,每蒸64日,再歷一大蒸128日。


四、變蒸的臨床表現與治療 對變蒸的臨床表現一般認為輕重不同,也有認為無臨床表現者為暗變。變蒸的臨床表現一般出現在變蒸期交換的前後數日。因變蒸是小兒生長發育的正常生理現象,屬正病而非邪病,一般無需治療,但癥狀較重或有兼證者則需用藥治療。茲引錄具有代表性的幾位醫家論述予以說明。 隋代巢元方《諸病源候論·變蒸候》云:「變者上氣,蒸者體熱。變蒸有輕重。其輕者,體熱而微驚,耳冷尻亦冷,上唇頭白泡起,如死魚目珠子,微汗出,而近者五日而歇,遠者八九日乃歇;其重者,體壯熱而脈亂,或汗或不汗,不欲食,食輒吐觀,無所苦也。變蒸之時,目白睛微赤,黑睛微白,亦無所苦,蒸畢自明了矣。先蒸五日,後蒸五日,為十日之中熱乃除。變蒸之時不欲驚動,勿令旁邊多人。變蒸或早或晚,依時如法者少也。初變之時,或熱甚者,違日數不歇,審計日數,必是變蒸,服黑散發汗。熱不止者,服紫霜丸。小瘥便止,勿復服之。其變蒸之時,遇寒加之則寒熱交爭,腹痛矢嬌,啼不止者,熨之則愈。變蒸與溫壯、傷寒相似,若非變蒸,身熱耳熱尻亦熱,此乃為他病,可為余治。審是變蒸,不得為余治。」 唐代孫思邈《千金方·少小嬰孺方》對變蒸的臨床表現及治療基礎上照錄《諸病源候論》,但有所補充,對於要緊處再加說明。比如對目睛癥狀又云:「目白者重,赤黑者微。」「單變小微,兼蒸小劇。」「兒生三十二日一變,二十九日先期而熱,便治之如法,至三十六七日蒸乃畢耳。恐不解之,故重說之。」對於治療則更為謹慎,初變之時「有熱微驚,慎不可治及灸刺,但和視之,若良久熱不可已,少與紫丸微下,熱歇便止。若於變蒸之中,加以時行溫病,或非變蒸時而得時行者,其診皆相似,惟耳及尻通熱,口上無白泡耳。當先服黑散以發其汗,汗出溫粉撲之,熱當歇,便就瘥;若猶不除,乃與紫丸下之。」這樣變蒸與時行的鑒別和治療就更為明確了。 明代萬全認為,其輕者不用治療,重者根據症情施治,若夾雜他病則治他病,並認為古方黑子散姑可置之。他在《萬氏家藏育嬰秘訣·變蒸門》中說:「輕者不需服藥,重者以平和飲子微表之。熱甚便結,以紫霜丸微利之。若吐瀉不乳多啼者,調氣散治之。」又在《幼科發揮·變蒸》中說:「古方黑子散,姑置之可也。其間或有未及期而發熱者,或有變過熱留不除者,抑有他故,須詳察之。如昏睡不乳,則不需治,待其自退。變蒸兼證:變蒸之時,有外感風寒者,宜發散,惺惺散主之,按摩法亦可用也:有內傷乳食者,宜須消導,胃苓丸主之;輕則節之可也;有被驚嚇及客忤者,安神丸、至聖保命丹。如變蒸而後受病,以治病為主,慎勿犯其胃氣。……如受病後而變蒸,以養正補脾為主,錢氏異功散加對病之葯。」 明代魯百嗣《嬰童百問·變蒸》云:「變者易也,蒸於肝則目眩微赤,蒸於肺則嚏嗽毛聳,凡五臟六腑、筋脈骨節,皆循環各有證應。其治法,平和者微表之,實熱者微利之,或不治亦自愈,可服紫霜丸一丸或二丸,並黑散子、柴胡湯。變蒸者,有寒無熱,並吐瀉不乳多啼者,當歸散調氣散主之。」 明代徐春圃《古今醫統大全·變蒸》云:「但看何臟見候而調之為妙,如蒸於肝則目昏而微赤,蒸於肺則嚏咳而毛豎,蒸於脾則吐乳或瀉,蒸於心則微驚而壯熱,蒸於腎則尻冷而耳熱,五臟六腑各見其候,以意消息調和,不必深固膠執而返求全之毀也。抑此自然有是變蒸之理,輕者不須用藥,至期自愈,甚者過期不愈,按候調之,著中而已。」 明代龔廷賢對變蒸的治療也是很慎重的。他在《萬病回春·小兒初生雜病》中說:「凡變蒸不宜服藥,或因傷食,因傷風,因驚嚇等項夾雜相值而發,令人疑惑,亦須守候一二日,俟病勢真的,是食則消食,是風則行痰,是驚則安神。若變蒸而妄投藥餌,則為藥引入各經,證遂難識,而且纏綿不脫,蓋葯有所誤也。」 對變蒸的臨床表現,明代方賢在《奇效良方·變蒸》中對頭額上脈紋的變化作了細緻觀察。他認為:「觀諸變蒸熱作驚,須視日角左邊眉間脈紅是也。大凡初蒸見一條,長一二分,在眉上者輕,自日角垂至眉上者重。變蒸發熱,見二條紅者,兩次蒸,熱在內不解,脈紅帶叉;因驚而蒸,脈青。變蒸多次,青在左太陽,因傷風而蒸。自囟門青至眉之上,因驚而蒸。三處皆青,三證皆見。」(以上整理參見朱錦善《小兒變蒸學說的源流與學術爭鳴》及佚名文章《試析小兒變蒸學說的科學內涵》)


五、變蒸之我見 古人在臨床實踐中發現了小兒在出生後的一段生長發育時間內出現變蒸這一現象,並對變蒸時日和臨床表現作了詳細記錄,雖然各自根據自己所見不同有不同的記錄,但都來源於臨床,我們不可以簡單加以否定而摒棄。 古人沒有闡明新出生小兒出現變蒸的原因,我們認為,變蒸出現的發熱、汗出、煩躁、不欲食等現象,這是小兒出生後天與人結合時的反應,如同化學中兩種物質結合時的反應那樣。 由於小兒所帶父母遺傳物質以及出生後576天時段內的自然氣候、環境不同——五運六氣的變化,如同參加化學反應的物質不同,所以會出現不同的反應現象的不同記錄,但異中有同。 關於這一點,陳復正在《幼幼集成》中指出與內在因素的稟賦及外在因素的營養、環境等有關,「嬰兒之生,風土不侔,稟賦各異,時令有差,膏黎非一」。 《小兒病自療法》的作者奚瓚黃也謂「氣質變化之微必有因。比如四時代謝,四時必有寒熱溫涼、風雨晦暝之變紀,而小兒氣質變化,神情上豈無一種現象?其乍寒乍熱、精神不暢,或不乳吐哯等證,皆是氣質變化表露於精神上之現象也。」揭示了形神生長發育的規律。明白這個道理,就不會為其差異爭論不休了。 至於變生臟腑,主要有二說: 一是錢乙等按天地生成數順序來定臟腑生成順序,為腎(一六數)→心(二七數)→肝(三八數)→肺(四九數)→脾(五十數)。這和《靈樞·衛氣行》所敘衛氣行陰的按五臟相剋順序腎→心→肺→肝→脾相仿,只是肝與肺的順序顛倒了。 二是劉昉的變生臟腑次序,為肝→肺→心→脾→腎,按精神生長發育過程來定臟腑生成順序。我們認為,既然天與人合於黃庭太極處,則宜先生土脾(經曰:脾、胃、大腸、小腸、三焦、膀胱者,皆屬於土),按五行相生的原則,則脾土生肺金(又《黃庭內景經·肺之章》說「肺之為氣三焦起」。經曰:脾氣散精,上輸於肺。),次肺金生腎水(肺主氣而統調水道),次腎水生肝木,次肝木生心火。至此血氣藏心、神氣舍心,而居帝位。所以《靈樞·天年》說:「人生十歲,五臟始定,血氣已通」,「血氣已和,榮衛已通,五臟已成,神氣舍心,魂魄畢具,乃成為人。」 朱丹溪《幼科全書》說:「萬物生於春,長於夏者,以陽主生長也。於人亦然。所以變蒸足,始乃成人,血氣充實、骨肉堅牢也。」這和《幼科發揮》所說嬰兒從「一歲血肉」到「大小蒸畢,乃成人」,是一個道理,揭示了人體生命由低級到高級,從簡單到複雜的規律。從其臨床癥狀表現體熱、耳冷、尻冷、上唇起白泡的特徵來看,唇屬脾,耳尻屬腎而三焦統之,則與脾和三焦有關,這個反應當先起於黃庭太極,是為證明。 我們從「變蒸」一詞也可以看出這一道理。錢乙《小兒葯證直訣》說:「變者,易也。」《周易》《內經》都解釋為自然規律的變化。《幼科全書》說:「蒸者,蒸蒸然熱也。」熱乃心氣也。既曰蒸,必有水火,火吹水騰之象也。故徐春圃《古今醫統》說:「初生小兒變蒸者,陰陽水火變蒸於氣血,而使形體成就。」

摘自田合祿 《醫易 生命科學 》黃帝內經 天人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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