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自稱以古董換別墅 長期霸佔他人房產|古董換別墅
新快報記者 李海強 通訊員 夏江麗 徐磊
自稱用多件藝術收藏品交換得來朋友的一套別墅,男子何某長住別墅,不惜與友人反目,更無視法院的搬遷執行通知。昨日,南沙法院聯合公安、街道等多個部門,採取強制措施,讓別墅物歸原主。
●被告:當初對方同意別墅換古董
何某是一名古董收藏愛好者,2008年與老羅認識。兩人趣味相投,關係最好時甚至提出要結親家。老羅的兒子拜何某為師,學習藝術品鑒定。
何某稱,後來老羅說自己在南沙濱海花園有一棟聯體別墅,用來擺放藝術品最好不過了。何某看後很喜歡這棟別墅,就提出願意拿自己的古董和老羅交換別墅。
何某在答辯狀指出,當時老羅允諾,就陸續把何某的古董拿回家收藏,並於2009年5月將別墅鎖匙及一切房產證件給了何某。何某隨後對別墅進行一番裝修住了進去。
但在2009年8月30日,老羅急需用錢周轉,就叫何某把別墅的房產證拿給他暫用一段時間,等他辦理抵押貸款手續再還。為此,老羅還寫了一份《轉讓書》,表明已經把別墅轉讓給被告。何某毫不猶豫就把房產證交給老羅,併當場撕掉《轉讓書》以表誠意。
孰料一年後,老羅因為經濟困難,要把別墅拿回來,同時當初交換的幾件古董也會還給何某。不過,何某稱老羅一直沒有把古董悉數歸還,所以這就是何某不願搬出別墅的原因。
●原告:只是借住,每月收3000元
然而按老羅的說法,2009年7月何某向他借住別墅,後來他多次向何某提出要收回別墅。2010年8月,何某向老羅保證,每月會支付3000元使用費作為補償。然而,何某交了5個月的使用費就不再繳費了,一直拖欠至今。
2011年,南沙法院判決原告要求被告何某將訟爭房屋騰空交還給原告。何某提起上訴,但二審維持原判。不久,老羅向南沙法院申請立案執行。
南沙法院受理後,多次向何某發出搬遷執行通知書,並向何某發出強制遷出房屋公告,但何某及其家人借口拖延履行。
昨日,南沙法院在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見證下,啟動執行聯動機制,在公安、消防、衛生及街道等部門的聯動配合下,依法對何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非法佔用房屋近三年的執行案件採取強制騰空搬遷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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