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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安告密者能被中國庇護嗎

[30]人參與

「潛行」在香港的斯諾登到底何去何從?導語稜鏡門又有了新進展。隨著美國官方證實對斯諾登開啟刑事調查,人們越來越聚焦於這個美國國安監控項目的告密者能否在中國香港得到庇護。昨天,香港20多個團體遊行聲援斯諾登,而香港特首梁振英也發表聲明表示,特區政府將按香港的法律和既定程序處理。…[詳細]到底斯諾登在中國香港能不能得到庇護而不被移交回美?

+收聽01特區的司法體系下,斯諾登被庇護有三條道路第一條道:儘管港府與美國有移交(引渡)條例,但是通過法律程序,斯諾登可能贏得庇護根據香港特區基本法,香港司法獨立。而香港和美國之間有移交協定(註:實際上引渡是主權國家之間的說法,嚴格意義上香港與美國之間只能叫「移交」),它的全稱是「香港政府和美利堅合眾國政府關於移交逃犯的協定」。根據這個協定,美國若要引渡斯諾登,須指控他違反港美兩地皆有的相類法例,並可判處一年或以上監禁的罪名。儘管香港法律中沒有叛國罪這樣的罪名,但是,根據《紐約時報》報道,美國和香港的律師已鎖定了數十項罪名,當中包括公開官方機密,這在港美兩地都屬違法行為。需要指出的是,許多報道都表示,根據條例,如果移交請求影響了中國國防、外交或核心的公共利益或政策,中國中央政府有權否決請求。而這是對協定的誤讀,因為協定中這條針對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而非他國公民。也就是說,移交的基礎是有的。那麼,找到罪名就可以移交了嗎?當然沒那麼簡單。根據香港的司法體系,如果美國發出了國際逮捕令,有關人士在港暫時被捕,還需要去法院接受聆訊。如果他敗訴的話,還可以向三個上級法院上訴。官司層層打下來,耗時三五年也說不定。不過時間並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斯諾登有什麼依據來勝訴呢?原來,國際引渡協議有個公認的例外,就是「政治犯不引渡原則」。也就是說,如果香港的法官認為斯諾登是因為政治理由被美國通緝,那麼他就可能被庇護。此外,香港方面還要審視表面證據是否成立等司法要素。而除了政治犯不移交外,還要考慮人道主義因素,也就是協定中的「逃犯因年齡或健康關係而引致異常嚴重後果時,則被要求方的主管當局(就美國而言是指行政當局)可拒絕移交該逃犯。」…[詳細]舉例:歷時六年,英國終拒絕引渡前伊朗外交官給美國儘管根據公開報道,香港還沒有通過司法體系拒絕引渡逃犯到美國的例子。不過,同屬英美法系的英國有。塔吉克是前伊朗駐約旦大使,被指曾經違反軍火制裁令,試圖向美國特工喬裝的軍火商買夜視武器裝備。2006年他在英國倫敦被捕,美國要求引渡他受審。塔吉克以健康不佳為理由申訴失敗,2008年上訴至英國內政部,但再度敗訴。他其後再向法庭挑戰內政部的決定,最終在2012年年底成功推翻判決。…[詳細]

伊朗前外交官塔吉克因為引渡一事和英美博弈6年,最終通過司法程序被判獲釋第二條道:向香港政府提出「酷刑聲請」來避難,儘管通過率極低什麼是「酷刑聲請」呢?其實是一種向特區政府尋求政治庇護的方式。香港加入了《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根據該公約的第三條,「如有充分理由相信任何人在另一國家將有遭受酷刑的危險,任何締約國不得將該人驅逐、遣返或引渡至該國。」也就是說,這項公約是凌駕於移交協定之上的。而只要提出了「酷刑聲請」,港府就不能拒絕,更不能在作出決定前就引渡。即使「聲請」被香港入境處有關部門拒絕,還可以上訴,直至走完司法程序,這個過程可能持續兩年左右。舉例:2009.12——2013.3共有五宗「酷刑聲請」通過「酷刑聲請」很少有公開報道的成功個案。根據香港入境處的資料,2012.12——2013.3,入境處已處理3110宗聲請,5宗已被確立,另外4348宗有待處理。以上數字說明了要想成功通過「酷刑聲請」並不容易。但是,這裡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很多人通過「酷刑聲請」這個借口逗留在香港「打黑工」。而通不通過,關鍵在於是否有足夠的理由讓裁判官、法官相信會受到酷刑對待。…[詳細]第三條道:向聯合國難民署申請「難民」資格,從而得到庇護,香港政府亦會考慮個案

斯諾登的許多支持者都認為他是為自由、正義發聲的英雄「難民」的身份也能避免被移交。中國是聯合國《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的締約國。也曾經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際法給越南共產黨員阮庭蔭政治避難的先例。不過根據基本法確立的原則,這並不約束香港。而香港當局認為香港繁榮,且簽證制度又開放,如果一放開這個口子,勢必會有大量的難民湧入,所以並沒有加入此公約。綜上,斯諾登沒有辦法向香港政府申請「難民」的身份,從而被庇護。但是,他可以向聯合國難民署申請。而一旦被認定這個身份,香港政府也不會移交他,他可以被安排到承認「難民地位公約」的國家和地區。香港在今年三月判例中,確立了難民的個案要再獨立審視——也就是就算聯合國難民署的專員駁回了難民資格申請,香港政府部門也不是非要把申請者遣返或者引渡,相反,需要考慮人道主義因素。不能圖省事而不顧人權。舉例:幾個留港剛果人獲得「難民」身份庇護,避免了被遣返幾個剛果人在港申請難民保護,聯合國難民署專員經調查後,拒絕了申請。他們隨之要被香港入境處遣返。他們提出司法複核,也被高院駁回。今年三月,他們最後上訴至終審法院。終審法院 指出,雖然入境處處長有權將高級專員的裁定納入考慮因素,但處長必須根據每一個個案的實況,獨立地考慮是否行使遣返權力,慣常做法會考慮人道因素,所以處長必須獨立審批有關申請是否具有充分理據。而這幾個剛果人也避免了被遣返的命運。…[詳細]其實這三條道的基礎都是看是否有足夠、合理的人權考量考量的可以是政治避難的資格問題。斯諾登到底算不算政治犯,可不可以申請政治避難呢?不管是香港法院的法官,還是聯合國難民署的專員要考慮的都是這個問題。根據國際公認的聯合國《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里的條款(其實這個公約主要也是關於「政治難民」),能夠申請政治避難的條件是,「有正當理由畏懼由於種族、宗教、國籍、屬於某一社會團體或具有某種政治見解的原因留在其本國之外,並且由於此項畏懼而不能或不願受該國保護。」香港、美國之間的移交協議也是類似說法。於是有人拿民族、宗教、國籍、某一社會團體和政治見解這幾個要素來套在斯諾登身上分析,前三個元素自然不沾邊,後兩個呢?斯諾登屬於告密者,其實從2000年以來,他的母國美國給與了2000多個「告密者」政治庇護。這都源於2000年一個菲律賓人訴美國移民局的案例。菲律賓人Grava因為揭露貪腐受到迫害逃到美國。後來他被美國移民部門要求遣返。他將後者告到巡迴法院。法官就認為,不是所有揭露管理者的告密行為都和政治意見有關,但是揭露政府官員貪腐的告密是的。因為揭露腐敗可能引發基於政治觀點而進行的迫害。(根據Roberta Ann Johnson,《告密:何時有效、為什麼》)所以,其實各國和地區都可能對「政治避難」的條件進行適當的解釋或者延伸,而自行決定要不要給予申請對象政治避難資格。一個先例就是斯諾登的「前輩」阿桑奇,他得到了厄瓜多的「政治庇護」。其次,出於避免酷刑等人道主義考量。曼寧曾是美國陸軍一等兵和情報分析員,他涉嫌在美軍駐伊拉克「前沿行動基地」工作期間,向「維基解密」網站提供數以萬計的外交電報、視頻資料及其他機密信息。而據稱,他在被關押期間受到過很多不人道的虐待。因此,斯諾登可以利用這一案例來說服法官自己也有被「酷刑對待」的危險,且這個風險很大。只是,曼寧屬於軍事法庭,而斯諾登是平民,體系不一樣,斯諾登的說服力是否夠強存疑。…[詳細]02當牽扯到外交和國防,中央政府有權介入若關係外交和國防,中央政府可能介入干涉若是出於人道主義的角度,屬於難民公約締約國的中國要向斯諾登提供政治庇護,一般認為需要斯諾登從香港進入中國大陸,再向中央政府申請。那麼,在當下的情況下,有沒有可能中央政府介入庇護斯諾登呢?答案是有的。但是,不是從直接提供政治庇護的角度。根據特區基本法第十九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無管轄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中遇有涉及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的事實問題,應取得行政長官就該等問題發出的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對法院有約束力。行政長官在發出證明文件前,須取得中央人民政府的證明書。斯諾登爆料中也有針對中港兩地的網路攻擊。因此,很難說這是單純的法律事件,相反,也有很多外交事務的成色。…[詳細]如果成為外交事件,各方博弈可能決定事情的方向

聲援斯諾登的香港民眾有分析認為這是一道中美關係的新難題,像是「北京似乎不太可能干預美國可能提出的引渡斯諾登的請求,因為在中美兩國領導人均承諾增進關係之際,這樣做可能被華盛頓視為帶有挑釁意味。」不過,若是斯諾登所掌握的情報機密關乎中國國家安全等許多核心利益,又不一樣了。以本文最初提到的英國案例為例。儘管最終是通過司法程序來解決,但是在博弈的幾年中,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就是英國方面擔心自己的駐外人員被報復。所以,整個官司被拖延得特別厲害。這當然也引發美國方面的不滿。另外,這還不是一道簡單的中美關係題,還涉及中央與香港之間的關係,一方面是對香港司法獨立的尊重與支持,另一方面,港人對此事也相當矚目,昨日,近千人遊行力撐斯諾登。而儘管在涉及外交和國防的事務上,中央政府可以否決引渡判決,但是一般認為出於對香港司法獨立的尊重中央政府也不會這麼做。也無先例。根據報道,在1998年以來,一共有65名「逃犯」從香港引渡至美國。因此,在有人說斯諾登很傻,逃到了和美國有引渡協議的香港時,也有人說他很精明,因為香港司法體系很完備,而中國也有實力和美國抗衡。不過,以往的一起案例,或者是另一種「思路」。2008年,香港和美國之間存在一起沒有走司法程序就拒絕引渡的案例。伊朗人優素福什因涉嫌取得禁運的飛機零部件和運送到伊朗而被在香港被捕,隨後,美國提出了引渡要求。但是,在原定的聽證程序啟動前,此人被無條件釋放後來不知所蹤。有分析認為,這可能是伊朗政府在外交層面上向中央提出了請求。…[詳細]當然,以上分析都建立在斯諾登本人對《南華早報》所言,要「留在香港」的基礎上。儘管英國、紐西蘭等都表示了拒絕。但是冰島、俄羅斯,包括庇護了阿桑奇的厄瓜多都可能是選擇。一些國際民權團體也在為他募款,提供資金支持。這些就是中國以外的庇護路徑了。…[詳細]結語很多時候,政治庇護是個人權問題,法律問題,也是個外交問題。而斯諾登究竟何去何從,很可能會是一個長年累月的糾紛。新聞立場你支持庇護斯諾登嗎141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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