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技術資料--獸醫臨床常見用藥失誤的認識與糾正
07-16
養殖技術資料--獸醫臨床常見用藥失誤的認識與糾正 |
由於醫生對治療動物的認識、對病情的了解及藥物作用效果的掌握不可做到時時完善,因而在藥物使用過程中會發生各種失誤。這種失誤一方面雖會造成治療的失敗,甚至產生毒性反應,但另一方面也能為以後的獸醫建立正確的診斷與實施藥療方案提供改正的依據。所以臨床用藥失誤的認識與糾正是獸醫臨床一項積極的實踐活動。 1、用藥失誤的常見類型 臨床上用藥失誤的類型有診斷失誤、擇葯失誤、配伍失誤、劑量失誤、用法及調劑失誤等。其後果表現為藥效減失、出現不良反應、中毒或死亡、或引發葯源性疾病,並使治療費用增加。 例如: ⑴給用過普魯卡因的病畜使用磺胺類葯,磺胺葯的抗菌作用被拮抗; ⑵用青黴素鉀或鈉鹽注射治療動物細菌性腹瀉,藥物的抗菌譜不對,療效不佳; ⑶用硫雙二氯酚(別丁)或含別丁的藥劑給牛或童雞驅蟲,一次投服劑量過大,輕則引起拉稀等癥狀,重則引起腸炎、脫水與心力衰竭; ⑷給家畜靜脈注射硫酸鎂,由於速度過快(並非是劑量過大)而引起呼吸中樞麻痹死亡; ⑸安鈉咖或洋地黃毒甙等強心劑誤與鈣劑同時注射(包括分開或先後用藥在內),因鈣離子能減弱心肌的興奮性可致心跳驟停; ⑹氯丙嗪與安乃近合用引起體溫劇降,劑量過大可致動物衰竭; ⑺長期使用氨基比林、安乃近或氯黴素,引起顆粒白細胞減少症; ⑻敵百蟲與碳酸氫鈉或含有碳酸氫鈉(如人工鹽)等鹼性葯合用,敵百蟲會轉變為劇毒的敵敵畏而引起中毒; ⑼四環素與強的松同時使用可使牛、羊消化紊亂或發生胃腸內細菌的「二重感染」性疾病。 2、因擇葯不當發生的失誤 這在使用抗菌葯時特別容易發生。目前臨床常用的抗菌葯有抗生素、聚醚類飼料用抗生素、磺胺類及其增效劑、呋喃唑酮、喹乙醇及喹諾酮類(氟哌酸、蒽諾沙星、環丙沙星等),其失誤常表現為: 2.1 選用抗菌葯的失誤 濫用青黴素鉀或鈉鹽 青黴素價廉且抗感染效果好,除偶有過敏反應外一般無毒副作用,故常有濫用現象。其實它主要適用於革蘭氏陽性菌感染的疾病,例如豬丹毒、炭疽、肺炎、子宮內膜炎、乳腺炎及外傷感染和少數革蘭氏陰性菌(例如巴氏桿菌病)引起的豬肺疫、禽霍亂的治療。 把新、貴的抗生素作常規葯應用 例如先鋒黴素(頭孢黴素),雖可用於其它抗菌葯無效的急重感染或已有耐葯的病例或貴重寵物的治療,而近期農業部已明令禁止這類藥物從人醫移植至獸醫領域。 受廣告宣傳誤導,對某些國內新使用藥物的不良反應認識不足 例如對喹諾酮類中的氟哌酸、蒽諾沙星、環丙沙星等,其優點抗菌譜廣,抗菌濃度低,在本類藥物中無交叉耐藥性。但此類葯在國外應用已30年,不但已出現了耐藥性且有消化道與神經系統的不良反應(嘔吐、腹痛,貓、犬有神經癥狀)、能損害幼齡動物軟骨發育引起跛行,在肉食動物酸性尿中易形成結晶損傷腎功能,這些反應又隨劑量增大而加重。 忽略某些價廉而有實效藥劑的正常使用 例如呋喃唑酮和某些復方磺胺類葯製劑如SD+TMP即復方磺胺嘧啶鈉、SMZ+TMP增效劑即復方新諾明等。 2.2 對擇用抗菌與抗蟲劑的建議 可將抗菌藥劑分為Ⅲ類: Ⅰ常用抗菌葯,可選定青黴素鉀或鈉鹽(主抗革蘭氏陽性菌葯)、氨苄青黴素(抗革蘭氏陽性與陰性菌葯)、慶大黴素(用於青黴素無效的抗革蘭氏陽性和陰性菌葯); Ⅱ特需抗菌葯,例如氯黴素(抗腸道革蘭氏陰性菌感染葯)、獸用卡那黴素(為豬喘氣病或萎縮性鼻炎備用藥)、硫氰酸紅霉素(治雞呼吸道支原體病葯)、蒽諾沙星(用於常用抗生素療效低的細菌感染)等; Ⅲ預防用抗菌葯,例如喹乙醇、土霉素(均作抗菌促生長劑)、泰樂菌素(抗菌、抗支原體和鉤端螺旋體促生長劑)、地克珠利(新型、高效、低劑量、無耐藥性的抗雞兔球蟲劑)。 嚴格用藥順序 一般按先用Ⅰ類(任一種或二種合用),療效不佳再用Ⅱ類(或遇特別病症時),作飼料添加劑時用第Ⅲ類的順序使用。 堅持合理的療程 任何一種抗菌葯經使用2~3次若癥狀無明顯改善,則要及時換用它葯;如果有效則要堅持使用維持量一個療程(一般為2~3日)。 3、劑量因素引起的失誤 3.1 抗菌葯的劑量愈用愈大 或因受過假藥劣葯之害或受某些傳言誤導,有的抗生素(例如青黴素、氨苄青黴素、慶大黴素)的臨床用量越來越大,使之長期處於超量使用。 3.2 抗菌葯合用不減量 例如將青黴素與鏈黴素合用,兩葯均可適當減量(至少1/3)。 3.3 劑量與療程不足 例如磺胺類葯要求按體重計算用量,首劑要用加倍量,並在療程內堅持使用維持量(2—3日),可是臨床中經常出現劑量應用不足(特別是首劑量不足)和不能堅持使用維持量或療程不足的現象。 3.4 藥物計量失誤 固體藥物的用量通常是按克(g)、毫克(mg)、微克(μg)為單位計算,例如呋喃唑酮,雞的內服日量為每千克體重5~10毫克,可分2次服。呋喃唑酮片劑每片含藥量為0.1克(即100毫克)。以0.5千克的童雞為例,日用量為2.5毫克=1/40片,一日分二次服,每次用量為1.25毫克。若計量失誤,易致中毒。 3.5 如何正確使用藥物劑量 藥物的用量有法定劑量與臨床經驗劑量之不同。法定劑量是根據《中國獸藥典》和《獸葯規範》等的記載。臨床獸醫慣用的劑量為經驗用量。後者一般要以前者為依據靈活掌握,雖可以臨床發揮,但要以安全有效為「度」。有些藥物對劑量要求嚴格,要按法定劑量應用,例如某些有毒副作用的抗生素(如鏈黴素、氯黴素、強力黴素等);磺胺類葯;麻醉藥(如水合氯醛、巴比妥類);作用於受體的藥劑(如毛果芸香鹼、阿托品,腎上腺素等);抗寄生蟲葯(如敵百蟲、丙硫苯咪唑,左咪唑、硝氯酚、三氮脒、地克珠利等);激素類(如絨促性素、催產素、強的松、地塞米松);疫苗與血清等。麻醉劑、抗寄生蟲葯、解毒劑等,要嚴格按體重計量用藥。喹乙醇、地克珠利(抗球蟲劑)等,需嚴格按規定濃度計量添加入飼料。 4 合併用藥的失誤 因獸葯種類繁多,合併用藥比較複雜,只以抗菌劑為例加以說明。 4.1 合用拮抗或使抗菌葯減效的藥劑 ⑴普魯卡因含有PABA(對氨基苯甲酸)成分的藥物,能拮抗磺胺類葯的抑菌作用; ⑵抑菌性抗生素如紅霉素、氯黴素能對抗青黴素的抗菌力; ⑶青黴素與磺胺類葯合用兩者的臨床療效均下降,磺胺類葯注射液為強鹼性,與青黴素混合注射能破壞青黴素的抗菌活性; ⑷碳酸氫鈉與土霉素、四環素合用內服,可使胃腸對後二者的吸收減少50%而降低藥效; ⑸維生素B1、B2、維生素C的注射液對氨苄青黴素、先鋒黴素Ⅰ和Ⅱ、土霉素、氯黴素、強力黴素、鏈黴素、卡那黴素、林可黴素等均有不同程度的滅活作用,即抗生素失去抗菌力,故不能混合注射; ⑹喹乙醇與土霉素合用作飼料添加劑有藥理性拮抗作用; ⑺喹乙醇、桿菌肽鋅、北里黴素、維吉尼黴素等飼料添加劑之間的抗菌作用互相拮抗。 4.2 合用毒性增強的抗菌劑 ⑴雙氫鏈黴素本身有較強的耳神經毒作用,與卡那黴素合用更相互加重對耳內聽神經等的毒性; ⑵鏈黴素、卡那黴素與肌松葯(如琥珀膽鹼)合用能加重神經肌肉的麻痹和抑制呼吸的毒性作用。 5 因不明藥物對動物的特殊毒性反應而發生的失誤 ⑴貓和貓科動物(包括虎、獅、豹)對酚類或含酚成分的藥劑(如:苯酚、煤酚、複合酚、撲熱息痛等)有特殊毒性反應,曾有用酚劑引起貓與虎中毒死亡的報道; ⑵牛對汞劑(如升汞、硝甲酚汞等)敏感; ⑶喹乙醇易使家禽中毒或死亡,所以1997年我國農業部有文規定,取消喹乙醇用於雞和其它家禽作飼料添加劑使用(但可用於豬); ⑷牛和家禽用敵百蟲的有效驅蟲劑量即可造成中毒,故不宜使用。 6 藥物調劑與用法不當引起的失誤 以飼料預混劑為例:如呋喃唑酮、喹乙醇等是有一定毒副作用的藥劑;亞硒酸鈉、地克珠利等用量極微,每千克飼料中添加量分別僅為0.31毫克和0.1毫克。將這些藥品混入飼料時,若不首先製成合格的預混劑,或加入飼料時若不採用「等量逐級稀釋法」混合,由於混合不均勻而導致動物中毒。另外,上述藥物作成飲水劑時,常因調劑不當或未加入助溶劑或混懸劑而易發生沉澱,造成動物飲用藥量不均勻以致發生中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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