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盾文學獎的危機
07-16
中國作協或相關當事,究竟應當怎樣面對第八屆茅盾文學獎違紀質疑?肖 鷹 在第八屆茅盾獎評獎投票期間,2011年08月17日《光明日報》專題報道文章稱,針對社會對可能出現的評獎公正和權威性問題,中國作協主席鐵凝女士向公眾宣告:「我們在裁判作品,社會在裁判我們」。 現在,本屆評獎揭曉,中國作協主辦,鐵凝女士擔任評主任的本屆茅盾文學獎評委會是否如所承諾的「要給民族、社會、文學一份滿意的答卷」?應當是中國作協和本屆評委會坦誠接受「社會裁判」的時候了。 「社會裁判」什麼呢?應當裁判兩個項目:第一,評獎工作,包括作品參評資格審核、評委組織、評獎紀律的執行、評選程序的合理、有效性等;第二,獲獎作品,作品當選,是否具有可與「茅盾文學獎」的定義和定位相稱?作為《茅盾文學獎評獎條例(2011年2月25日修訂)》總則規定:「茅盾文學獎是根據茅盾先生遺願,為鼓勵優秀長篇小說創作、推動中國社會主義文學的繁榮而設立的,是中國具有最高榮譽的文學獎項之一。」又是否在參評作品中是慾望所歸的「傑出作品」? 然而,非常可悲的是,五部獲獎作品揭曉後,一周來,「社會裁判」的注意力始終進入不了「獲獎作品」當否的裁判,而是艱難受阻於對「評獎工作」是否公正,是否違紀的質疑。 《茅盾文學獎評獎條例(2011年2月25日修訂)》的第六條「評獎紀律」第二則規定:「評獎委員會成員和評獎辦公室工作人員中,如有作品參評,或系參評作品的編輯、參評作品所屬的文庫或叢書的主編、參評作者的親屬、參評作品出版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主動迴避。相關人員可選擇退出評委會,或作品退出評選。」 其一,我依據《茅盾文學獎評獎條例(2011年2月25日修訂)》規定的「評獎紀律」,認為中國作協副主席、中國作協書記處書記、中國作家出版集團管委會主任何建明先生總策劃和出版人、張煒先生著《你在高原》參評和獲獎涉嫌違紀。何建明先生雖然沒有直接參与評獎委員會工作,但中國作協書記處是茅盾文學獎評委會的直接領導,而何建明先生作為在任書記處書記負有集體領導責任(作協書記處也沒有發表評獎工作期間,何建明先生暫停履行書記處書記職務)。 其二,作家閻延文女士在博客披露:獲獎作品《推拿》和《一句頂一萬句》是《人民文學》雜誌的首發作品,作協書記處書記李敬澤先生是《人民文學》主編,根據《茅盾文學獎評獎條例(2011年2月25日修訂)》規定的「評獎紀律」,這兩部作品參評,李敬澤先生應當迴避本屆評獎工作。本月24日《長江商報》報道,《人民文學》主編助理、《一句頂一萬句》的原發責編邱華棟先生向記者證實:獲獎作品《推拿》和《一句頂一萬句》是《人民文學》雜誌的首發作品,並宣稱「他本人就是劉震雲《一句頂一萬句》的責任編輯,本來自己也有機會當評委,但由於責編身份,就必須迴避」。根據《茅盾文學獎評獎條例(2011年2月25日修訂)》規定的「評獎紀律」,《人民文學》兩作品的參評和獲獎屬於嚴重違紀。 作家閻延文女士:「由此可見,邱華東作為編輯知道迴避,而作為《人民文學》主編、作協書記處書記李敬澤卻不迴避,這是條例制定者自己違反規定,是茅獎評獎中的『硬傷』。不僅如此,作為評委會副主任的李敬澤,還堂而皇之地在幾輪實名制投票中,為這兩部作品投票。這種自己制定評獎條例,又自己違紀評獎的現象,應稱為『自我掌摑』;是在號稱『最嚴格、最公正、最公開』的國家大獎茅獎中,出現了根本不該出現的『低級錯誤』。」這是依據「評獎紀律」和公開的評獎事實做出的客觀公正的質疑。 面對這些以「評獎紀律」為論據,用事實說話的社會質疑,我們看到,中國作協官方和所組織、領導的評委會不僅沒有任何回應,而且連日藉助於個別評委和幾位獲獎者的聲音,來大肆誇功許,大造「這是茅盾文學獎歷史上最好的一屆」和「這次評獎方法和規則的改變,歸結起來就是一個詞:民主。我覺得文學不但經過了文學的洗禮,也經過了民主的洗禮」輿論。這是中國作協應取的態度嗎?既然要讓「社會裁判」,是否應當將社會的嚴重質疑是非甄別清楚,在社會真正裁判過程結束之後,再來彈冠相慶不遲? 在本屆中國作協以來,中國文壇的社會聲譽和社會關注都下降到了最低程度。中國作協主辦以「國家文學獎」名譽主辦「茅盾文學獎」,難道藉以重建中國文壇的社會聲譽和社會尊嚴的初衷?然而,如果如目前這樣,對本屆茅盾文學五部獲獎作品有三部作品涉嫌嚴重違紀參評和獲獎的質疑,這不是給中國文壇最後致命一擊嗎?如果不能合理甄別違紀質疑,獲獎作品和獲獎作家的文學聲望究竟是因為這個「違紀獲獎」而提升聲譽,還是在透支他們(它們)既有的文學威望和尊嚴呢?當然,如果中國作協還認為中國文壇有承擔重建中國文化正義品質和人文理想精神的義務,那麼,如果中國作協自己辦獎都能夠做到嚴重違紀操作、違紀不查不糾,中國社會還如何期待於「文人」?我始終認為,中國作協所主持的文壇,應當比中國鐵道部更有人文關懷,比吹黑哨的中國足協更有公正良知。然而,如果在第八屆茅盾文學獎評獎中造成的「五部獲獎作品,中國作協直屬中國作家出版社集團獨獲三部,而且三部均涉嫌嚴重違紀參評、獲獎」被「社會裁判」證實,那麼中國作協和中國文壇還有希望立足於中國社會嗎? 我可以認為,作家閻延文女士對本屆茅盾文學獎的監督批評,是認真負責,有理有據的,中國作協和茅盾文學獎評委會沒有理由漠視!相反,應當坦誠積極的研究、審查她所揭露的相關情況,做出社會信服的解釋和處理。然而,閻延文女士昨日發表於新浪博客、被作博客首頁推薦的揭本屆茅盾文學獎涉嫌違紀的文章卻被莫名刪除。不知這是本屆評獎利益相關機構的「黑客行為」,還是利益者「公關」新浪博客的「成果」?這不重要!重要的是:第一,這表明,作家閻延文女士的這篇文章是真正有理有力的揭露到了問題的實質,讓當事人害怕了;第二,在網路時代,仍然還是有人自作聰明的相信,權和貴可以天下之口!然而,這樣的人實際上智商還不如郭美美女士,至少郭美美知道網路只要能為公開而利用,不能為封口而利用。我相信,我也期望,主辦本屆茅盾文學獎的中國作協集體不要把社會判斷力下降到這個層次--儘管個別人是一定這樣做了。什麼辦法可以封住閻延文女士和其他質疑和批判本屆茅盾文學獎涉嫌嚴重違紀的社會人士的「口」?中國作協依規用事實說話。 實際上,不僅他人,就是閻延文女士本人也封不了自己的「口」,她不說,或者開口,這篇文章還是在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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