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雪冬:中國背景下的風險社會理論反思

摘要:全球風險社會已然來臨。處在現代轉型與向世界開放的中國,不僅風險數量多,而且性質複合——過程風險與結構風險共震。如何應對風險?西方三大風險研究範式——文化、治理性、風險社會—已被引介到中國,其中又以吉登斯、貝克的「風險社會」理論影響最大。與後現代的西方去民族國家偏重個人化應對風險不同,當代中國應圍繞民族國家建構風險治理機制,並在提高國家治理能力的同時,相應提高社會治理能力和個人治理能力。

全球風險社會已然來臨,各類風險和災難性事件頻繁發生。此時,若我們缺少自己本土化的理論,就如同航海者沒有羅盤,旅行者沒有地圖。目前的中國情形,正是如此。

——我們依然停留在引進外國研究成果的水平,在應對措施上,也依然常常對西方亦步亦趨。但現實告訴我們,不對龐大的轉型中國社會面臨的風險進行系統分析,不對解決風險的理念、方法、機制進行中國化的思考,就會成為西方「風險社會」理論帶來的最大風險。

一、西方風險研究的三大理論

在風險研究中,大致形成了三種理論範式:一是以瑪麗·道格拉斯為代表,利用文化人類學方法研究風險的「文化—象徵」理論;二是艾瓦爾德等人藉助福柯思想而提出的「治理性」理論;三是吉登斯和貝克為代表的「風險社會」理論。

瑪麗·道格拉斯把風險意識看作是人們應對緊張的一種手段,因為他們可以找到抱怨或指責的對象。這種分析是建立在文化是一個社會的認知手段和保護方式的基礎上的。道格拉斯認為,風險是一種在當代西方社會維護文化邊界的手段。風險主要被用作抱怨的借口,「有風險的」群體或制度被視為危險的。有「風險的」他者會對個人的身體健康或所從屬的共同體或社會的象徵性形態產生威脅。對風險的理解必然是通過文化假定完成的,因此是共同分享的慣例或期望,而非個人主義的判斷或個體決策者的「認知」幫助。風險在解釋出錯的事情或可預料的不幸時起到了「辯論資源」的作用。而且由於與科學的中立性有關,風險已經在西方社會中佔據了主導地位,同時,對風險的「原罪」和「禁忌」看法繼續使人們認為來自非西方社會的「他者」是危險的。在他們看來,西方社會對環境破壞的擔憂並不是來自環境威脅的不斷增加,而是由於邊緣群體的進一步邊緣化削弱了社會團結。在這種情況下,邊緣群體被迫使用生態災難的手段來保護自己。

「治理性」論者利用的是福柯思想。他們認為,從16世紀以來,一個巨大的專家知識網路已經形成,與之相伴的是圍繞這些知識的建構、再生產、傳播和實踐而出現的各種機器和制度。這是現代自由主義政府體制出現的結果,它強調維持秩序和規則依靠的是自願的自我訓戒而非暴力或強制。因此,風險被理解為政府使用其訓戒權力的一種戰略,用來控制和管理人口,以最好地實現人道主義。隨著社會的「規則化」,那些嚴重脫離規則的人就被視為「帶有風險」。主張這個理論的學者更強調在政府話語或戰略中「風險」的地位和作用。與「風險社會」理論者類似,一些「治理性」學者也關注風險的自我管理以及不斷提高的風險「私人化」。但是他們很少談到大型組織在哪些方面應該對風險負責,而這又與「文化」理論者和「風險社會」理論者有所區別。

以德國社會學家烏利希·貝克、英國社會理論家安東尼·吉登斯為代表的 「風險社會」理論家們的分析,側重於後現代社會中加深人們對風險關心程度的宏觀結構因素。他們認為,在後現代性條件下,風險不僅大量出現而且全球化了,因此比過去更難以被計算、管理或避免。在他們看來,現代性不再是毫無疑問的過程了,而是產生了許多危險或「缺陷」。後現代性的核心制度——政府、工業和科學是風險的主要製造者。在貝克看來,如果說,工業社會的核心問題之一是財富分配以及不平等的改善與合法化。那麼在風險社會,傷害的緩解與分配則成為核心問題。在古典現代性中,財富和權力是其標誌性概念,而風險和不確定性則是反思現代性的概念。貝克認為,隨著現代科技的發展,生產效率的提高,財富分配和不平等問題得到了有效的改善,但是人類面臨著新出現的技術性風險,比如核風險、化學產品風險、基因工程風險、生態災難風險等,這些風險摧毀了現代制度應對風險所依託的理念與方法:風險計算或計算理性。

在貝克的分析中,有一個概念特別值得重視,即「有組織地不負責任」。他在《風險社會》一書發表兩年之後又發表了《解毒劑》一書,副標題是「有組織地不負責任」。在書中,他指出,公司、政策制定者和專家結成的聯盟製造了當代社會中的危險,然後又建立一套話語來推卸責任。這樣一來,它們把自己製造的危險轉化為某種「風險」。他用「有組織地不負責任」這個詞來揭示「現代社會的制度為什麼和如何必須承認潛在的實際災難,但同時否認它們的存在,掩蓋其產生的原因,取消補償或控制。「有組織的不負責任」實際上反映了現代治理形態在風險社會中面臨的困境。具體來說,這種「有組織的不負責任」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儘管現代社會的制度高度發達,關係緊密,幾乎覆蓋了人類活動的各個領域,但是它們在風險社會來臨的時候卻無法有效應對,難以承擔起事前預防和事後解決的責任;二是就人類環境來說,無法準確界定幾個世紀以來環境破壞的責任主體。各種治理主體反而利用法律和科學作為辯護之利器而進行「有組織的不承擔真正責任」的活動。

在以上三種理論中,以貝克和吉登斯為代表的風險社會理論已經系統地引介到我國,並且被國內學者所熟知。比較而言,他們對於風險的分析更為全面深刻,儘管依然帶有用一種制度結構替代另一種制度結構來應對當代失去結構意義的風險的缺陷。此外,這三種理論都是在「大理論」層次上來研究風險的,很少使用實證方法來分析人們在日常生活中是如何理解和面對風險的,更沒有分析個人風險的認知困境,因此,其中還有巨大的空間可以開拓。

二、個人風險認知的雙重困境

就當代世界來說,風險環境發生了兩個方面的變化:一是風險的客觀分配格局的變化;二是對風險理解的變化。前者包括:高強度意義上的風險的全球化,例如核戰爭的威脅;具有全球影響的突發性風險;人化環境或社會化自然帶來的風險,如知識對物質環境的影響;影響無數人生活機會的制度化風險環境的發展,如投資市場。後者包括:風險意識本身成為一種風險;風險意識的分布趨於均勻,許多風險被廣大公眾所了解變得熟視無睹。

變化了的風險環境帶來了風險的個人化。一方面每個人的任何一種選擇都會產生風險,並且選擇的數量不斷增加,包括對自己的身體和後代(比如美容、試管嬰兒等技術的利用)都可以選擇;另一方面每個人遇到的風險又因自己的選擇差別而不同。因此,對於個人來說,風險既是普遍的,也是獨特的。風險的個人化是對風險制度化的一種彌補,因為個人風險意識提高了,在風險面前會更加主動地採取自我保護的措施,並且積极參与改革現有的制度。

儘管風險的個人化意味著風險意識和風險認識水平的提高,但是個人在風險認知上也遇到了雙重困境。第一個困境是:儘管個人的風險意識提高了,對許多風險的了解加深了,但是在某些後果嚴重風險面前常常反應過度,作出非理性的反應,儘管這些風險只是可能要發生的。典型的例子是人們的核恐懼以及對交通事故的習以為常,儘管後者發生的概率遠遠高於前者。吉登斯對此的解釋說,高後果的風險具有一種獨特屬性。它們所包含的災難危險越多,我們對於所冒風險的任何真實經驗就越少,因為如果事情「出錯」的話,那就已經是太晚了。第二個困境是:個人在風險判斷上越來越信任專家系統,但是專家系統本身也在風險的認知和解決上存在著內部爭議,權威性受到質疑,因此個人應對風險的方式更加個人化。

由於分析了風險對個人生活的影響,所以吉登斯的「社會風險」理論更加微觀細緻,且能直接推導出更多的具有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因此也受到了官方的重視。英國工黨在上世紀90年代重新執政後,就把吉登斯的理論作為其制訂政策的主要理論基礎。吉登斯被稱為英國前首相布萊爾的思想導師,其理論構成「第三條道路」思潮的主要內容。

三、風險理論著陸:「中國化」之難

儘管風險社會理論的系統性和全面性無可辯駁,但是在應用到中國的時候,依然面臨著本土化的問題。與許多國家相比,中國所面對的風險環境帶有明顯的複合特徵,這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儘管隨著現代化的快速推進,現代意義的風險大量出現,但是由於農業生產方式在許多地方依然佔主導地位,所以傳統風險依然存在;二是儘管技術風險、制度風險成為風險結構中的主要類型,但是由於中國在進行著現代化的同時,也進行著制度改革和制度轉軌,所以制度風險中既有過程風險也有結構性風險;三是作為一個快速加入全球化進程的大國,中國國內的多樣性以及與國際社會的全面接觸直接導致了風險來源的複雜化——風險既可以產生於國內,也可以引發自國外,更可以是二者的互動結果。

在中國背景下,反觀風險社會理論,其三個內在缺陷充分暴露出來。首先,風險社會理論對於民族國家這個現有的風險治理單位持懷疑態度,並沒有對其潛在能力和作用給與充分的分析,從而也無法對其進一步的改革提出有價值的建設性意見。風險社會理論只停留在從反思現代性的立場出發,對民族國家在風險社會中的地位進行全面批評的水平,認為民族國家不僅是制度化風險產生的源泉之一,而且也成為了解決風險的障礙。這個立場對於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中社會顯然並不恰當,因為這些社會還處於現代制度建設過程中,民族國家是各項現代制度建設的核心,而有能力的、制度健全的國家將是應對各類風險的制度基礎。其次,風險社會理論只強調風險擴散和影響的公平性,對社會現有的不公平狀態重視不夠。毫無疑問,當後果嚴重的風險出現時,無論是哪個階層、哪個群體都無法逃脫災難的命運。然而,對於這些風險產生的原因,不同的群體顯然承擔著不同的責任,並且在預防和應對上也有能力的差異。而這些差異和區別正是社會不平等在風險領域中的反映。只看到風險的平等性一面,忽視風險責任和風險承擔能力方面的差別,就會使現有的社會不平等在風險社會中進一步鞏固化,不僅不利於各方平等地承擔責任,也容易誘發新的矛盾和衝突。最後,風險社會理論對於社會認同的分析還有欠缺。由於強調製度主義,所以風險社會理論的兩個代表人物把主要精力放在了對現代性主要制度的分析和批評上,而解決的方法則從宏觀制度層面一下子下滑到個人層面。這在吉登斯的理論中體現的最為突出。雖然他在談到生活政治時也涉及到社會群體問題,但是並沒有把分析的重點放在風險社會帶來的社會認同分裂上。實際上,在風險社會中,一方面共同的風險意識在增強,社會乃至國際間合作的機會在增多;另一方面,風險影響的差異性分布也導致了社會認同的分化,甚至社會認同的衝突。在許多國家裡,國家認同受到了以宗教、種族、地域等為基礎的其他社會認同的嚴重挑戰,削弱了國家的權威,也引發了社會內部的衝突。

就中國而言,長期以來形成的以國家為中心的風險治理機制面臨著兩大衝擊:(1)原有的風險共擔機制被削弱了。在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以及強調平等的意識形態下,社會各個部門以及各個行為者都被賦予了固定的角色和職能,它們遵從總體秩序的安排,相互間具有穩定的認同感和信任度,結成了相對穩定的「大家庭」,在資源短缺的情況下,通過協作以及資源的集中使用解決了推卸責任、共擔風險的問題。隨著社會內部差距的擴大,這種「大家庭」式的信任關係以及行為者之間的團結被嚴重削弱了,新的多樣化認同在產生,但新的普遍性信任體系以及團結方式並沒有建立起來。這不可避免會產生社會內部的衝突,或者是社會中的強勢團體把解決風險的責任完全推卸給弱勢群體,或者是弱勢群體不滿於現有的風險解決機制,抵制甚至起來反抗。而一個存在分裂危險的社會必然無法建立起穩定而持續的秩序。(2)風險治理的核心——國家的權威和信任度有所降低。儘管中國有著悠久的國家中心傳統,社會服從國家權威,但是相對於風險的大量產生,安全關係的日益不對稱,國家無論在反應速度還是解決能力上都存在著明顯不足。更重要的是,在一些典型風險上表現出的弱點使社會公眾和團體對國家權威的公正性與合理性也產生了質疑,國家的合法性出現了危機。對國家的不信任必然導致對各種制度的不服從,這無疑破壞了整個社會構建信任關係的環境,並使社會行為者無法有序地安排自己的行為預期,大量的短期行為和投機行為因此產生。這既破壞了社會內部的和諧與團結,反過來也對國家提供秩序這種特殊公共品的能力和地位提出了更嚴峻的挑戰。

因此,對於中國來說,現在目前的重點還是要圍繞民族國家來完善風險治理機制,增強全社會的內部信任和團結。既要重視提高國家的治理能力,通過制度調整協調社會內部的各種關係,還要提高社會治理能力和個人治理能力,發揮各個社會行為者的能力,從而更加有效地應對不斷增多的社會風險與不確定性。

(責任編輯:bravet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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