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裂的婚姻中 誰受傷害最深?

網友提問

  小編你好,我跟我丈夫離婚三年後發現我丈夫已經有出軌行為,近期女兒的撫養費也沒有及時給付,我是否可以提出離婚異議呢?作為弱勢的女方該如何尋求法律保護呢?

  ——PCbaby網友「糊塗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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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糊塗蛋兒」您好!根據您的問題,下面我們特意邀請了找法網資深專家李立銀律師來為您解答:

01離婚超過一年,婚內出軌無法追責

  如果男方在婚內隱瞞了外遇的事實,離婚一年後女方才發現,那麼女方想要在離婚一年後追究男方的過錯並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是有一定困難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30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7條等規定,女方提出離婚異議已超期,故其不能向法院申訴。

  我國頒布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等法律對婦女群體進行了特殊的保護,但現代社會男女之間的社會地位仍然存在不平等現象,在離婚訴訟中,女性相對處於弱勢,且對方出軌的取證、維權等都比較難以實現。大部分女性婚後為了家庭和孩子會付出得更多,有的女性甚至選擇做家庭主婦,這樣女方對男方的資金收入、生活狀況等方面就更加難以掌握。

  另外需要特別提醒的是,生活中人們往往對證據及證據的證明力有所誤解。部分人認為,只要將收集的證據提交給法院,該證據就會有法律意義上的證明力,這種想法其實是非常錯誤的。女方應當搜集對方承認錯誤的文字記錄、口頭陳述錄音或者鄰居的證詞、能證明一方有過錯事實或行為的照片等具有法律效力。

02支付撫養費是父母的責任和義務

  男方不支付撫養費屬違法行為,根據《婚姻法》第48條,若對方拒不支付撫養費,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離婚是指夫妻關係的終結,對於子女而言父母雙方的身份不會改變,仍具有法定撫養義務,不會因離婚而影響父母與孩子之間的身份關係。離婚後一方不支付或者不及時支付孩子撫養費的現象非常普遍,從目前的法律實踐來看,離婚時判決夫妻一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的案件很少,絕大部分都是分期支付的,這也為需支付撫養費的一方留下了逃避責任的空間。

  離婚後一方難以掌握另一方的住址、電話、家庭狀況等信息,所以後續追償撫養費更加困難。

  另外,未與子女生活的父母一方的探視權也是很多離異家庭中難以有效落實的難題,撫養孩子的一方往往會拒絕對方探視,或者限制探視時間、不按時讓對方探視等,致使支付撫養費的一方因不能探視小孩而拒絕支付撫養費。

  在此,我希望父母雙方從孩子的健康成長方面考慮,切實履行好作為父母應盡的義務,給孩子提供一個健康生活的環境。

03未撫養孩子一方有探視孩子的權利

  目前,離婚後一方拒絕另一方探視小孩的事情時有發生,雖然法律有規定,但通過法院來行使探視權不但程序繁瑣,而且還會激化雙方的矛盾。因此,提高人文素質、增強及法律意識在當今社會顯得尤為必要,這是解決該類問題最有效的途徑。

  男方不支付撫養費不是女方可以用來抗辯不給男方探視的理由,當離婚後某一方出現以下情況時,才能到法院要求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

  ①對方多次採取非協議或非法院判決的時間和方式濫用探望權,對子女身心健康和生活學習造成嚴重影響的;

  ②對方在行使探望權時,有打罵、虐待子女行為,使子女身心健康和生活學習造成嚴重影響的;

  ③患有嚴重危害子女健康的傳染性疾病的,允許其探望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④在探望過程有對子女有侵權行為或有犯罪傾向的;

  ⑤有吸毒、賭博等惡習的,道德品質不好或自身精神不健康的;

  ⑥唆使未成年子女敵視對方或對方家庭成員的,慫恿子女犯罪的;

  ⑦有藉機藏匿子女企圖或行為的。

04專家結語

  夫妻間要相互尊重,互相信任,經營好婚姻關係需要各方的傾心付出。在迫不得已而離婚訴訟時,一定要積極搜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要有證據意識。有些證據收集不到的可以向法院申請調取,如出現離婚後才發現的證據,則需要在離婚後的有限期限內及時主張權利,要向有專業知識的人士請教如何維權,請專業人士幫忙解決。

  在離婚後一方不履行義務時,要及時向法院申請執行,提供對方的重要線索如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等有利信息給法院,權利的行使要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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