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社會學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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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第十二章 社會學主義12.1 社會學主義12.1.1 代表人物* 自從孔德提出「社會學」以來,社會學家們的努力主要集中在將社會學建成一門獨立的科學的需要上,他們竭力割斷與哲學的聯繫,特別是要拋棄傳統思辨方法,而與自然科學(尤其是生物學和心理學)結成緊密的同盟。* 社會學主義的領袖人物們,試圖用社會學將研究社會現實的各個不同領域的不同學科統一起來,並認為,不同學科研究的社會事實是互相交織重疊的,而社會學方法的優點就在於提供了一種包容所有社會事實的、綜合的、系統的觀點。* 索羅金(Pitirim Alexandrovitch Sorokin,1889-1968,俄裔美國社會學家,1930年在哈佛大學創立了社會學系)把塗爾干、庫利(見7.3.1、11.1.2節)、龔普洛維奇(Ludwig Gumplowicz,1838-1909,波蘭社會學家、法哲學家)、馬克思等都稱為社會學主義者,因他們都承認社會事實自成一類,並且都反對心理學主義的還原論。* 但真正的「社會學主義」在其本質要點上亦可以稱為「塗爾干主義」,塗爾干學派又稱法國社會學學派(French school of sociology),是由塗爾干(?mile Durkheim,1858-1917,法國社會學家)所創立的。* 柯林斯(R. Collins)所提出的「社會學的三大傳統」之一就是「塗爾干傳統」,除了塗爾干本人外,還有:1. 莫斯(Marcel Mauss),1872-1950,法國社會學家、人類學家,塗爾乾的侄子;2. 列維-斯特勞斯(Claude Lévi-Strauss),法國社會人類學家,等法國塗爾干學派的成員;3. 功能主義(functionalism)的大師布朗(Alfred Reginald Radcliffe-Brown),1881-1955,英國社會人類學家;4. 帕森斯(Talcott Parsons),1902-1979,美國社會學家;5. 默頓(George Peter Murdock),美國人類學家;6. 以及互動論的代表戈夫曼(Erving Goffman)等。12.1.2 主要觀點* 社會學主義是從屬於實證主義傳統的一個流派,致力於發現一套社會學方法規則,以指導人們如何研究和解釋社會事實,並對那些不能被劃分為社會學的問題做出概括性的陳述。它代表了一種新觀點:1. 社會學必須以解釋社會事實為宗旨;2. 而社會事實乃是各種社會因素的結果;3. 社會學無需其它學科之助,而且在某些情況下還能有助於其它學科(如哲學和心理學等);4. 社會學應成為哲學、倫理學、歷史學、法學、政治學、藝術理論、宗教學等學科的領袖。* 社會學主義是反原子主義、反還原論、社會唯實論的,是在實證論的自然主義範圍內發展起來的,並且特別是與塗爾乾的著作和思想聯繫在一起的,保守主義和先前的唯實論觀點只能構成為社會學主義的前史。* 社會學主義堅持明確地劃分個人事實與集體事實,認為從前者無法推導出關於後者的可靠知識。社會學的對象,既非非歷史的抽象個人,也非抽象的社會與人類概念,而是作為集體現象的具體社會制度(塗爾干)或「集團」(龔普洛維奇)。* 從社會現象的獨特性自然得出社會學是一門獨立的自足的學科的結論。社會學的命運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它能否成功地保持其對其它學科的獨立性,把握好自己的獨特主題和方法,而不受制於其它學科的教條。* 社會學主義也標誌著與進化論的分道揚鑣:社會變遷問題不再是社會學興趣的焦點,問題集中到社會事實之間不變的、反覆出現的關係上,集中到社會類型上,等等。共時性的、結構的分析範式,代替了歷時性的、過程的分析範式。* 如,塗爾干指責孔德、斯賓塞,以社會現象的先入觀念,代替對現實世界現象的實際研究,他認為,科學的社會學邁出的第一步是承認社會事實與自然現象,就其為客觀事物這一點而言是毫無二致的,社會事實同樣服從於恆定的規律,但社會事實乃是自然現象的一個特殊的類,而不能與現實世界的其它現象相混同。* 而龔普洛維奇:批評孔德,認為後者試圖按照從非社會生活觀察中得到的所謂一般規律來推演社會規律;批評了人性的原子論,認為集體生活的特殊規律不可還原為個體人性的特質;反對統計學主義,因後者不懂得區分個體事實(可計算、比較及加和)與社會事實(才是社會學的主題);不滿有機論類比把事實塞入外在於社會學的固定框架內,所解釋的也非社會事實。12.2 塗爾干:社會學主義* 塗爾干(?mile Durkheim,1858-1917,法國社會學家)是法國第一位學院式社會學家,是法國第一位具有正式學術頭銜的專業社會學家,他為社會學贏得的地位是劃時代的,社會學從此進入塗爾干時代——社會學古典(經典)時代。* 古典(經典),就是有關人類研究的一些早期著作,相對於同一些領域的當代研究來說它們佔有一個特權的地位,意味著當代的研究者相信他們從對這種早期著作的理解中能夠學到與其從其同代人的著作中所能得到的同樣多的有關本學科的知識。但古典理論並不是像聖典一樣不可懷疑和不可動搖的。12.2.1 研究範圍與貢獻* 塗爾干提出了概括性很高的理論,「社會學主義」這一理論代表了他對社會世界的本體論觀點,向世人成功地示範了他所倡導的社會理論及研究方法,其學術興趣是科學與宗教的關係、個人與社會的關係,焦點是社會秩序問題,主要有:1. 社會學研究的方法論與規則,《社會學研究方法論(The Rules of Sociological Method)》,1895年;2. 社會勞動分工,《社會勞動分工論(The 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1893年;3. 自殺,《自殺論:社會現象的研究(Suicide)》,1897年;4. 宗教生活,《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The Elementary Forms of Religious Life)》,1912年。* 從理論上重新確定個人與社會的關係,是塗爾干工作的主要方面。他竭力謀求一種平衡,即,擺脫傳統束縛的個人自由與社會秩序的整體需要之間的平衡。但他認為,社會尚未產生任何機制足以控制由這種解放過程所釋放出來的無政府力量。* 同時,他在使社會學成為一項制度化的事業方面,做出了開創性的巨大貢獻:1. 1887年,使法國高等教育當局同意,專門為他在波爾多大學文學院第一次開設了一門社會學課程;2. 1898年,創辦了《社會學年鑒(L』 Annee Sociologique)》,圍繞這份刊物,以塗爾干為中心,形成了一個才華橫溢的年輕學者團體,一個有牢固內聚力的「L』 Annee Sociologique」學派,即法國社會學年鑒學派;3. 1902年,任巴黎索邦大學教育學系教授,1906起領導該系,1913年該系改名為教育學與社會學系;4. 使法國成為當時最重要的社會學中心;5. 通過1937年帕森斯的《社會行動的結構(The Structure of Social Action)》一書,其巨大影響又流轉至美國及英語世界的其它國家。12.2.2 思想來源* 塗爾干思想是與19世紀的保守主義、自由主義、社會主義的持續對話。現代社會的危機在他看來,是產生於基於宗教之上的傳統道德未曾得到代替,他相信社會學應該用來奠定和重建科學精神所需要的道德。* 塗爾干思想的主要來源有兩個:1. 一是啟蒙主義傳統。他接受了盧梭的「公意」觀,設想社會是社會團結的體現,這種社會團結既不是建立在經濟利己主義(自由主義)基礎之上,也不是建立在公民對集權統治的屈從(霍布斯)基礎之上,並從孟德斯鳩那裡學到了所有社會現象和文化現象都相互聯繫的思想;2. 一是聖西門、孔德傳統。強調道德信仰的約束力是團結的基礎,強調分工在彼此依賴的個人之間創造出整合力。* 塗爾干批評自由主義者那種視社會為個人聚合而成的名義存在(唯名論),批評其將人不適當地還原為單純的「經濟人」、「功利人」,從而將社會的功能歸結為只在保證個人最大的獨立性及物質的利益。他相信人必須受教育,社會必須組織起來,沒有哪一項職能可以聽任自發力量的安排,因此自由放任的個人主義既錯誤又危險。* 塗爾干對社會主義運動抱著熱忱而嚴肅的研究態度。1896年他撰寫了《社會主義》教材,認為社會主義的產生、社會學的誕生、以及19世紀初的宗教改革,為本世紀初的三大運動,並且都是出於同一種社會危機的影響。* 他認為社會主義是,主張把所有的經濟職能(或目前尚處於分散狀態的某些經濟職能)和指導性的、有意識的社會中心聯繫起來的學說。因而,社會主義首先是對社會機體進行重新調整的願望,其目的在於用另一種辦法把工業機器納入整個社會機構,使工業機器擺脫自動運轉的黑暗,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接受人類意識的監督。* 就其把社會主義的中心思想理解為有意識地重新組織經濟生活的觀念,理解為把個人融合在社會裡的、更自覺的組織的觀念,他是一個社會主義者。* 但塗爾干既不願把階級鬥爭(特別是工人和資本家之間的鬥爭)看作是社會發展的動力,也沒有把所有制的變革視為社會主義思想的基本點。他認為,資本主義社會的生命力遠遠沒有耗盡,當代社會的危機也決非靠一場社會主義的政治革命所能解決的。在這些問題與觀念上,他又是反社會主義的。* 塗爾干認為,解決現代社會危機的方案既不是功利主義的,也不能是保守主義的,其方嚮應由科學來指引。* 但他指責先前的科學主義意識形態犯了與社會政治意識形態同樣的錯誤,即滿足於現成的信條,而未走上直接接觸事物的道路。而他的社會學是第一個不從觀念出發、而從事物出發的關於社會的學科。12.2.3 社會學的對象及其性質1)集體性社會現象* 塗爾干指出,社會學以社會現象(或社會事實)為對象,「社會學方法的基礎是必須把社會現象當作客觀事物」。而客觀性是指社會現象的實在性,即,實際存在的現象(而不管人們是否意識到它的存在),這就排除了人們主觀上認為存在而實際上不存在的事物。* 但作為客觀事物的社會現象,並非通常意義上看得見摸得著的東西,它是一種「自成一類」(sui generis,獨特的、自成一格的)的特殊實在,不是個人的心理現象,也不是常識所了解的普通現象,而是為普通知覺所覺察不到的社會潛在秩序、結構和模式,即集體性社會性現象。2)集體性社會現象的新特質* 塗爾干並不懷疑社會現象是與人有關的,人對其產生也起了作用,但社會現象是產生於若干個人相互作用之中的,一經產生便獲得了一種新特質,成為自成一類的集體現象實在。* 他反覆強調這種集體現象的新特質:必須將社會現象看作是社會本身的現象,是呈現在我們面前的外部事物,必須擺脫我們自己對它們的主觀意識,把它們當作與己無關的外部事物來研究。* 這種新特質的獨特性可從以下幾方面來考慮:1. 合成的新特質。社會性質不能歸結為其組成部分的個體性質,其性質不同於其構成要素的;2. 集體心理的新特質。他進而利用19世紀集團心理、社會心理的研究成果,說明聚合在一起的個人的行為,不同於其獨處時的行為;3. 先在的實在性。集體現象是一種先於個人的實在,對於每一代人來說,意識形態、法制規章、社會組織等都表現為先於他們而存在的歷史前提,而不是由他們所創造的;4. 強制性。人們大多數的意念和傾向都不是他們自己造就的,而是來自社會。人們必須使自己的行為方式、思維方式、感覺方式適應團體與社會所認可的標準,如果試圖抵抗它,馬上就會感覺到社會的強制力(「社會潮流」,雖然沒有固定的組織形式,但同樣以個人為對象,同樣強制著個人),如教育(教育的目的在於將個人培養成為社會的一分子,總是一個不斷強迫的過程)、道德輿論的壓力、法律的禁止與懲罰。* 但也有批評者認為,塗爾乾的集體性社會事實概念,仍是哲學實體論、本質論假設的殘餘。因此,塗爾干一再為其集體現象、集體意識的客觀性辯護,否認關於他試圖將它實體化的批評。他認為,社會超越於個人,但也內在於個人之中,因為社會只有借個人才能存在:1. 一方面,只有在社會裡,並且由社會開化,才能成為人;2. 另一方面,社會存在於個人中,並只有通過個人才有其生命,如果關於社會的觀念在個人的心智和信念中消亡了,團體的傳統與抱負不再為個人所體會所共享,社會也就滅亡了。3)社會現象分類* 塗爾干在《社會學研究方法論》第五章「社會形態學與社會環境」中,討論了物質性條件,並將社會現象分成兩類:1. 物質性的社會現象(或事實):a) 社會;b) 社會的構成部分(如政黨、教會、行會等);c) 社會的形態成分(如人口密度、交通設施等)。2. 非物質性社會現象(或事實):a) 道德;b) 集體意識和集體表象(如思維方式、價值模式等);c) 社會潮流(如「自殺潮流」)。* 塗爾干雖然把社會現象分成物質性的、觀念性(非物質性)的兩類,但他顯然更重視後者,並且這種觀念基本上可按關係來理解,即人們之間存在著真實的、持久的關係。這些關係是思想、感覺、行動的模式,是個人在其社會化的過程中內化的,並從內部支配著個人、而成為自我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社會正是以這種方式作為一種道德力量進入個人。* 用文化人類學的觀點來看,塗爾乾的基本問題可闡述為「社會制度、人格與文化的相互滲透問題」。4)人性觀* 為了正確理解塗爾干社會實在論(社會獨立於、外在於個體),還必須了解他所說的個人概念,即人性二重性的觀點(除去社會給予個人的屬性,人純為一生物)。* 人的經驗的生物性,與人的超越的道德性,在塗爾干看來是人性的兩源、兩極,處在永遠的對抗中,人若想使其行為具有道德性,就必須突破動物性的限制。* 而這一超越如何可能?塗爾干從對宗教生活的研究中找到了解答思路:1. 在宗教生活中,某種超越感官經驗限制的神聖經驗進入到人心中,面對神聖,人體驗到尊崇與畏懼,這約束了他的自然的衝動,而上升到道德的存在;2. 而宗教體驗中的這種神聖力量,無非是社會力量的化身,正是社會使人成為一個有理性、有道德、有尊嚴的人;3. 因此,理性與感性、道德與本能、利他與唯我、聖與俗的人性二分,歸根到底是社會與個人的兩極對立。* 根據上述觀點,當塗爾干說社會外在於個人,社會不能根據只適用於個人的概念來解釋時,他指的是完全孤立和抽象的生物學個人。* 社會與個人的對立的真正涵義是,在「社會體系」與「自然屬性」之間、在文化與自然之間划出一條界線。在他看來,個人越是將社會公認的思想方式、感覺方式、行為方式內在化(即越是社會化),社會就越少外在於個人。而社會意識的發展過程,也就是集體意識作為外在於個人的一種強制力逐漸減弱趨於消失的過程,當然,人不可能完全超越其動物性,這就是社會何以不可能自發地達到整合與秩序的人性根據。12.2.4 機械團結與有機團結* 在「社會團結」問題上,塗爾干反對斯賓塞、穆勒關於個人利益是內在和諧的、其本身可促成自發團結的觀點。他認為,那種個人自由追求私利的原子主義觀點,絕不能產生社會團結。* 塗爾干對抽象地談論社會團結不感興趣,也不認為社會團結的紐帶在任何社會形式中都是一樣的,而是相信,社會團結及其紐帶的性質是一個典型的社會事實,應當依據客觀的表徵(從外部可以觀察的)進行研究和評價。* 塗爾干認為法律是一適當的入手處。在《社會勞動分工論》里,他區分了兩類法律:1. 刑事法,其條文是鎮壓性的制裁,懲罰錯誤或罪行,主要針對那些破壞特定社會中人們共有思想、感覺、行為方式的行為;2. 合作法,或恢復原狀法,其本質不是為了懲處不法行為,而是在錯誤發生後把事情恢復到原來狀態,或組織個人間的協作,如民法、交易法、行政法,主要適用於那些影響到個人或社會某部分的行為。* 這一區分反映了兩種社會組織及社會團結的區別——機械團結與有機團結。同時,塗爾幹將兩種社會團結的區別視為一種歷史規律,以反映人類社會從機械團結向有機團結髮展的一般趨勢。* 但他更重視其類型學的意義,即,在所有現存社會中這兩種團結是同時並存的。這樣,社會團結的類型理論不僅可以用來比較兩種對立的社會——原始社會與現代社會,而且還可用來分析同一社會生活的不同方面。1)機械團結* 懲罰性的刑法佔優勢的社會。其成員之間的團結可稱之為機械團結,是建立在相似、同質的基礎上的。塗爾干把這樣的社會類比為節肢動物,其特點為:1. 幾乎全部個人生活都被置於社會監督之下,信仰和情感高度趨同化,集體意識和集體信仰主宰一切,等同於全部社會意識,而個人意識幾乎難以辯認;2. 社會與宗教結為一體,宗教觀念滲透到整個社會;3. 任何偏離社會公認標準的個人行為都會受到懲罰;4. 社會是個幾無分化的同質體,團結與社會分化及個人化的程度成反比,社會與個人的關係也是直接的;5. 物質產品生產分配的原始共產主義、宗教的主導地位、以及傳統主義等,皆為這種社會的顯著特徵,這種社會所缺少的正是勞動分工。2)有機團結* 合作法盛行的社會。社會團結建立在社會分工、社會分化的基礎上,社會分工與社會團結的關係在塗爾干看來具有道德意義,分工的真正功能在於使人們之間產生友愛、合作與團結:1. 分工越細,每個人對社會的依賴也就越深;2. 每個人的行動越是專業化,個性就越鮮明,就越能擺脫集體意識的監督。* 這種團結被塗爾干比作高級動物的有機結構,其軀體的每個器官都有各自特定的功能和獨立性,一方面高度分化,另一方面又高度統一,其特點如下:1. 有著功能分化、專業化、並因各部分的相互聯繫而達到的統一系統,有機團結正比於社會的分化和個體化;2. 刑事法完全與信仰的意念無關,僅僅是為了保護生命和財產;3. 集體不再監視和管制個人生活的所有方面;4. 信念與實際事務也日益失去其宗教的性質;5. 理性思考取得了日益顯著的重要性;6. 先前沒有差別的、一致的道德體系,讓位於不同團體的、不同的道德體系;7. 更多的主動性與個性,更多的活動自由等觀點已深入人心。3)與斯賓塞社會類型學說的區別* 這個類型理論在許多方面類似於斯賓塞的工業社會與尚武社會的社會類型說。兩種社會的不同也都在於同質性與分化、集體主義與個人主義的對立。* 但塗爾干不同意斯賓塞的觀點——如果利己主義的活動、專業化機製得到自由發展,可以導致社會和諧。他認為,如果沒有普遍化的道德規範,科學和工業的進步必然導致失范,因此,他強調必須用道德來規範新社會的發展,用道德信仰的共識來對抗個體化的不良後果,否則會因社會分化的發展導致「極端的道德混亂」和「利己主義」。* 塗爾干對有著貪得無厭的慾望和私心的人的合群能力感到悲觀,不相信人本身有任何制約慾望的東西,只有靠外部力量才能使慾望受到有效制約。* 他在《社會主義》教材中寫道,「如果要讓社會秩序佔據優勢,就必須使絕大多數人對自己的命運感到心滿意足。但要讓他們感到心滿意足,並不要讓他們或多或少有些東西,而要使他們相信他們沒有權利得到更多的東西。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有一個他們認為具有至高無上地位的權威發號施令才行。這是因為任何人僅僅在自己的需要驅使下,永遠不會承認他自己的權力已經達到了最大的限度」。* 這與《社會勞動分工論》中,他對勞動分工、社會分化所帶來的集體監督松馳與個人獨立性增長的稱頌是相矛盾的。可見,他搖擺於自由主義的個人主義價值觀,與保守主義的整體主義秩序觀之間,而當他把利己主義等同於失范時,還是傾向於保守主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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