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的因緣觀
「因緣」是佛語,來源於梵文 Hetupratyaya。
佛家所說的「因緣」。有別於習俗慣用語的「姻緣」。當年張恨水先生的一部《啼笑因緣》家喻戶曉,卻總是被誤為《啼笑姻緣》。叫人哭笑不得。
佛法上對於「因」和「緣」,並不曾有過嚴格的定義。相對而言,「因」指內在的特性,「緣」指外在的「力用」。「因」指一件事物生滅的主要條件,「緣」則為輔助條件。就是說,宇宙間每一事物的生滅,必須具備某些條件。每一事物的存在,也必須與其他事物有著互相的關係和關聯。所以,凡是使一件事物生滅,或使之存在的條件或關係,就稱為這一事物的「因緣」。
佛家認為:宇宙間的一切事物,都沒有絕對的存在,它們都是以相對的依存關係而存在的。而這種相對的依存關係有「同時的」和「異時的」兩種。這,有點像語言學裡說的「共時性」和「歷時性」。
在四維時空中,如果我們取定了時間軸上的一個點,比如說,現時現刻,那麼我們就有一個現時現刻的三維空間。在這個空間里「同時」存在的萬事萬物,都是相互依存的。相互依存之中,卻是有「主」有「從」。就是說,是「主從相聯」。「主」的旁邊還有「主」,並沒有一個絕對的中心;「從」的旁邊復有「從」,也沒有絕對的邊際。這,就是事物「同時的」 相對依存關係。
異時的依存關係,就是因果關係。此是「因」而彼是「果」。 例如一粒種子(因),經由播種的人把它埋入土中,經歷了一段時間,再加上陽光雨露的助緣,就會發芽生長。就這樣「因」、「緣」和合,形成了果子。不但事物的生成是如此,事物的「變異」與「壞滅」也是這樣。
佛家的宇宙觀,還是於凌波居士說得透徹:
「因此,所謂宇宙,在時間上說,是因果相續,因前復有因,因因無始;果後復有果,果果無終。在空間上說,是主從相聯,主旁復有主;沒有絕對的中心;從旁復有從,沒有絕對的邊際。以這種繼續不斷的因果,和重重牽引的主從關係,而構織成這個互相依存,繁雜萬端的世界」。
「宇宙的生成,不是神所創造,萬物的變異,也不是上帝支配。唯是假託眾緣(即是具備了該物生成或變異的各項條件)和合而生。。。。」
「宇宙萬有,既藉眾緣所生,自不免變化敗壞。所以,從有情世間至器世間,自精神現象到物質現象,都是在運動流轉,生滅變化,剎那不停。有情眾生的生老病死,器世間的生住異滅,都是表示萬法流轉,生滅無常」。
如同在經典力學裡,我們有「萬有引力定律」,描寫引力場中的運動規律一樣,在萬事萬物「流轉生滅」之中,佛家也有「萬有因果律」,作為描寫宇宙萬象生滅變異的基本法則。
因果,說全了應該說是『因緣果報』。「因」是原因,「緣」是助緣。由因緣和合所產生的事物叫「果」。這一「果」,對於造因者來說,就是「報」。
因果律的要點:
1. 果由因生
無因不能生果,有因有緣則必然生果。
任何事物,決不能無因而生,但有因無緣,亦不能生。有因有緣則必然會生。例如一粒種子,就是「因」,若不經播種者把它埋入土中,再加上陽光雨露的助緣。則不會發芽生長。而如果因緣和合,就必然形成果報。
2. 事待理成
萬事萬物的流轉生滅,固然有其「因果」。但是,「因果」之中,也還有普遍的理性。某因必生某果,乃是必然的道理。例如有生必有死,有成必有滅,都是必然的道理和法則。
3. 「有依空立」
任何存在的事物或道理、法則,都必然以否定實在性的「本性」為依歸而成立。也就是說,凡是存在的,最初都是不存在的。凡是『有』,必須依「空」而立。
注意點:
1.「因果」沒有「始終」
「因果律」中沒有「第一因」,也沒有「最後果」。因前復有因,推之無始;果後復有果,引之無終。比如:父為子之因,父復有父,父父無始;子為父之果,子復有子,子子無終。
2.「因」與「果」的相對性
「因」與「果」,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比如:棉紗是棉布的「因」,它卻也是棉花的「果」。棉布是棉紗的「果」,它卻也是衣服的「因」。如果由甲「因」產生了乙「果」,當然,乙就是甲的「果」。如果由乙又產生了丙「果」,那麼,乙又同時是丙的「因」。。。。
3. 「因」的守恆不滅
首先應該說明的是:佛家所說的「三世」,並不是指一個人的前生今生來生,而是指時間上的過去現在未來。
「因」,是守恆不滅的。所以「因不自滅,不論時間久暫,遇緣則起現行」。就是說,因果貫通於「三世」, 「因」,自己不會消滅。不管過了多少時間,哪怕經過了百千萬劫,只要遇到「緣」,馬上就會「和合」而化生出新的事物。
4. 因果的本質
因果本質為一。能生之因,必為所生之果;能生之果,必為所生之因。從物質現象(色法)說,種瓜得瓜,種豆得豆。豆種長不出瓜秧,瓜種亦長不出豆苗。從精神現象(心法)說,自作因,自受果。善因不生惡果,惡果不由善因。都是絲毫也不能假借的。
也就是佛經上的一條偈語所說的:
「假使百千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
它說明了:
一、 業因不滅。 二、 不論時間久暫,遇緣則起現行。 三、 自作業,自受果。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到,佛教的世界觀,乃是「緣生觀」。在關於宇宙萬有運行的法則上說,既不須上帝作為主宰,也沒有天神參與支配。而是:「果由因生,事待理成,棄因不滅,自業自受」的萬有因果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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