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專車第一案」開審】 專車服務能否為自己正身?
4月15日,滴滴專車司機陳超訴濟南市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服務中心行政處罰一案,在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的焦點之一指向一直備受爭議的計程車市場特許經營體制。
牛其昌·04/15 20:16評論(0)收藏(3)字體:宋
庭審專車市場互聯網專車
圖片來源:華蓋創意
「套用一句現在比較流行的話來說,"有權不可任性』,我們認為被告在這一案件中的處罰行為是"無權也任性』」。庭審過程中,李文謙的話語擲地有聲。
4月15日上午9點,備受關注的全國「專車第一案」——滴滴專車司機陳超訴濟南市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服務中心(下稱濟南客管中心)行政處罰一案,在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作為原告代理律師,李文謙庭審過程中堅持認為,被告濟南客管中心作為濟南市交通運輸局的下屬事業單位,並不具備做出行政處罰的主體資格,請求法庭依法撤銷被告對於原告的兩萬元罰款。
在經過大約兩個半小時的辯論和審理後,審判長陳衛東宣布將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和供述,另期宣判,宣判時間將提前告知。
當下值得關注的一個焦點是,一邊是專車市場如火如荼的「燒錢大戰」,讓越來越多的消費者開始享受這一新興的出行方式;另一邊則是在國內計程車市場特許經營體制下,圍繞專車究竟是否具有營運資質的紛爭。從南京計程車集體罷運,到上海交管部門集中查處專車,再到山西太原專車司機與執法人員發生肢體衝突,處於「灰色地帶」的專車服務亟待為自己正身,而此次審判的結果無疑將在一定程度上左右專車未來在國內的地位是否合法。
2015年1月7日,私家車司機陳超因使用滴滴專車軟體送客,被執法人員認定為非法運營,罰款兩萬元。50天後,陳超對此處罰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行政處罰決定,開出罰單的濟南客管中心被陳超起訴至濟南市中區人民法院。3月18日,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了這起全國首例因提供專車服務受到行政處罰的案件,因此被稱為全國「專車第一案」。
今天的庭審中,雙方就濟南客管中心是否具備行政處罰主體資格及其處罰依據是否充分展開了激烈辯論。
「行政處罰權劃歸的主體只有交通運輸局,而客管中心屬於濟南市交通局的下屬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到底有沒有執法權力?顯然被告並不屬於交通局的行政機關。」李文謙質疑道。
被告辯護律師對此回應,客管中心作為濟南市交通局的下屬的管理單位,得到了交通局的授權,負有全市道路運輸管理的職責,因此具有行政處罰的主體資格和行政許可權。她列舉了《濟南市城市客運管理條例》以及濟南市交通局人員編製規定等文件,證明被告是具有行政處罰主體資格和行政許可權的。
原告代理律師進一步質疑,交通局自己給下屬事業單位授權,這是不是合法?對此,合議庭表示,會根據法律和證據予以綜合認定。
除此之外,本案另一大爭議點在於做出行政處罰的依據是否充分。根據被告濟南客管中心提供的處罰證據,主要包括現場錄像、現場筆錄、詢問筆錄及北京青年報相關報道。
從法庭現場播放的三段視頻證據來看,事發當日,原告在濟南西客站送客時被執法人員所查下,多名執法人員分別對原告司機及乘客進行盤問。起初乘客和原告堅稱是朋友和同事關係,不過在進一步盤問後,乘客最終承認與司機並不認識,是使用滴滴打車軟體搭乘的專車,車費30元,但尚未支付。
「執法人員以先入為主的形式發問"是不是專車』,帶有威脅和逼迫的口吻。而且視頻無法證明當事人有收取費用的行為。」原告辯護律師對於視頻證據的合法性提出了異議,他表示,從八一銀座商城到濟南西站的計程車費用不止30元,視頻中可以看出乘客對於原告是持感激態度的。如果沒有收費,也可以當做是一件好人好事,不能認定為是非法營運。
被告代理律師則表示,執法錄像和現場筆錄可以互相印證,原告與乘客互不相識,乘客承認使用滴滴打車軟體找到的陳超。由於原告沒有車輛運營證和駕駛員客運資格證,因此非法營運的事實證據充分。即使最後沒有完成收費,是因為被執法人員及時查下,如果沒有被查下,交易必然將會完成。
「專車」和「打車軟體」作為新生事物,在法律上並沒有明確定義。原告代理律師對此質疑執法人員的判斷標準,他認為,濟南客管中心做出處罰的法律依據錯誤,在未認定當事人存在計程車營運行為的基礎上,根據《濟南市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做出處罰是犯了邏輯錯誤。
最後,審判長要求被告說明其監管的目的和意義。被告表示,計程車行業作為窗口行業,必須保障經營者和乘客的合法權益,維護行業公平競爭,促進行業健康發展。計程車實行特許經營體制是為了合理優化資源配置,平衡交通體系內運力投放的比例。
由於根據原、被告的陳述和舉證、質證,雙方對被告的行政主體資格和行政許可權,以及被告作出行政處罰的程序是否合法等問題存在較大爭議,法院並未當庭做出宣判。審判長表示,合議庭將在庭後結合本案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對該問題進行合議,另期作出宣判。
庭審後,原告陳超接受界面新聞採訪時稱,他曾於2014年12月1日在滴滴專車濟南辦事處接受培訓,並辦理了掛靠汽車租賃公司的相關手續。在被查處前,他共接過100多單生意,收入共計3000多元,均為手機轉賬支付。
車輛被查扣後,陳超不服處罰並申請召開聽證會。2月11日,聽證會在濟南客管中心舉行。幾天之後,他收到了正式的處罰決定書,被認定為非法運營,罰款兩萬元。陳超表示,為了不影響生活,他只好交了兩萬元罰款,在春節前將車提出。
4月13日,陳超的另一位代理律師——北京文薪律師事務所律師孟文靜在接受界面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針對原告的罰款兩萬元,這一數額值得商榷。
「根據《濟南市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未取得出租汽車車輛運營證從事出租汽車經營的,由出租汽車管理部門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而濟南客管中心每次針對專車的罰款金額都是兩萬元,並沒有顧及事件中當事人的具體行為,例如是否是初犯,收入多還是少,嚴重程度如何等等,沒有確實的依據,濟南客管中心存在自由裁量之嫌。」孟文靜表示。
此外,孟文靜認為,原告是在同汽車租賃公司及滴滴專車公司簽訂相關協議的基礎上加入專車的,如果濟南客管中心僅僅對原告一人進行處罰,其合理性也存在質疑。
對於陳超和他的律師來說,他們更大的一個願景是希望通過這個案件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在社會的共同努力下,能夠推動計程車市場管理體制的改革。
「專車服務」作為專車與互聯網的結合產物,即便其收費略高,依然受到了不少消費者的好評。然而,專車模式也潛在地讓每一個私家車主都有了開出租賺外快的機會。在計程車行業特許經營體制的背景下,這無疑撼動了其壟斷秩序。
界面新聞記者注意到,圍繞勞動關係不規範、經營承包費用不合理、司機權益未得到充分保障等問題,由計程車特許經營引發的諸如「計程車號牌遭爆炒」、「的哥罷工」等市場亂象在各地頻繁上演,計程車公司存廢與否亦多次成為兩會上代表委員們熱議的焦點。
濟南市自1990年代初政府部門開始介入計程車行業的經營管理以來,便對計程車實行總量控制。少數企業早期獲得授權後紛紛成立計程車公司,個體司機無奈只能通過承包掛靠的方式才能「租得」經營權,而「坐擁」牌照的計程車公司則獲得壟斷利潤的權利和機會。據了解,濟南市目前有38家計程車公司。
從全國來看,計程車管理均實行屬地管理,即由地方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不同的管理方案。交通部除了出台計程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等規範性文件外,並沒有出台過統一的管理性政策文件,這也從側面印證了為何此次做出行政處罰的依據是地方性法規而非全國性法律法規。沒有全國性的法律和政策性文件,便意味著計程車市場還要延續地方「各自為政」的管理模式。
對於本次專車案的審判結果,界面新聞將持續關注。
牛其昌界面記者
可不要小瞧了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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