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被控尋釁滋事關押383天 無罪釋放獲賠20萬|無罪釋放|申請賠償

  《先被控搶劫再被控尋釁滋事 夫婦倆被羈押1年後無罪釋放》追蹤

  南都訊 記者汪小漢 龍崗沙灣一對夫婦被羈押383天後,於2013年10月份由龍崗法院判決無罪釋放,隨後龍崗檢察院抗訴,後又撤回抗訴。2014年4月份,龍崗人民檢察院做出刑事賠償決定書,賠償兩當事人各109840.05元,但是兩名當事人被扣押的車輛仍然未能取回。當事人律師認為,本案中扣押車輛缺乏法律依據,相關司法機關應該將被錯誤扣押的車輛發還給當事人夫婦。

  賠償額不足申請額五分之一

  兩名當事人向賠償義務機關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檢察院提出的賠償請求包括,向申請人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因侵犯人身自由383天的賠償金139680.1元,因誤工減少的收入300000元,因該案申請人花費的律師費100000元、被羈押期間花費生活費的50000元;因所駕駛車輛被違法扣押導致申請人財產直接損失489800元;精神損失費100000元。兩人合共申請近118萬元的賠償額。

  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刑事賠償決定書核准的賠償金額是,兩名當事人人身自由賠償金各69840.05元,精神損害撫慰金各40000元,各共計109840.05元,兩人一共賠償超過20萬元。決定書同時決定發函到當事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依法消除影響,對於其它賠償請求不予支持。

  兩名當事人及其家屬認為這些賠償遠不及他們遭受的損失。在被關押之前,當事人一直在做生意,收入也不錯,被抓進去後,生意全失,被扣車輛內的現金和欠條也丟失,而在這幾年來所花的律師費也非常多。

  當事人律師許龍認為,當事人所獲得的賠償肯定不能彌補遭受的損失,賠償再大,誰也不願意無辜坐牢一年多。不過許律師同時也表示,就目前的國家賠償政策環境來說,兩名當事人被關押了一年多,能獲得以上數額的賠償,已屬不易。

  被扣車輛仍不能取回

  雖然已經獲得了國家賠償,但是兩名當事人被扣押的車輛仍然未能取回。當事人稱,他們在取車過程中多次被龍崗人民法院的不合理要求為難。

  據了解,被扣車輛所有權人張樺峰是張樹鳳的弟弟,張樺峰將該車輛交由張樹鳳、唐海龍夫婦使用。當事人稱,龍崗人民法院先後提出必須車輛登記所有人本人領取;唐海龍、張樹鳳提供車輛登記人授權委託書可領取;需要公安派出所開具近親屬證明可領取等系列要求。在唐海龍、張樹鳳滿足上述條件後,法院卻又以授權委託書無法核實真假、車輛可能是贓車、張樺峰以後可能又會向法院要車等理由拒絕當事人取車請求。

  當事人律師:扣押車輛無法律依據

  辯護律師許龍認為,相關司法機關理應對唐海龍、張樹鳳被錯誤逮捕前的權利狀態予以恢復,即把被錯誤扣押的車輛發還給唐海龍、張樹鳳夫婦。另外,法院在車輛登記所有人張樺峰未提出任何異議的情況下,不應該主動介入張樺峰與唐海龍、張樹鳳之間的民事借用保管關係。

  許龍稱,本案中車輛的扣押本身就缺乏法律依據,無論是逮捕時的「涉嫌搶劫」還是公訴時的「尋釁滋事」,被扣車輛都談不上是犯罪工具或者與犯罪活動密切相關。

  許龍稱,沙灣派出所違法組織辨認程序,存在嚴重瀆職以及隱匿證據的情形,直接導致兩位申請人被錯誤羈押,未對車輛內物品登記造冊妥善保管,導致申請人個人證件、現金、銀行卡及車內存有借據的公文包丟失,申請人近35萬元的工程借款無法追回,司法部門應該儘快返還被扣車輛。

  案件回放:慶祝生日兩月後突被抓

  2012年7月22日晚,龍崗沙灣的唐海龍和張樹鳳夫婦帶著孩子及親朋好友到沙灣東方紅KTV唱歌慶祝生日。一行人唱完歌先後離場時,因口角,有人在樓下與另外也來唱歌的歐姓姐弟起了衝突,並打了歐姓姐弟。

  事發兩個多月後(2012年10月9日),唐海龍夫婦突然被沙灣派出所以涉嫌搶劫刑事拘留,並於2012年11月12日被龍崗檢察院批准逮捕(2012年12月4日南都深圳讀本AⅡ12版報道)。本案先後經過檢察院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法院退回檢察院補充偵查以及兩次開庭。2013年3月26日法院首次開庭時,起訴罪名又變為尋釁滋事罪。同年7月30日再次開庭,控方證人當庭承認辨認嫌疑人時受到提示。在被關押383天之後,2013年10月25日,兩人終於走出了黃閣坑看守所。雖然隨後龍崗檢察院抗訴(2013年10月29日南都深圳讀本報道)。不過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過程中,深圳市人民檢察院認為其下級龍崗人民檢察院抗訴不當,抗訴被撤回。

推薦閱讀:

亞洲央行紛紛釋放貨幣緊縮信號
適量運動:釋放肢體,體驗愉悅
監管層釋放重磅信號
合理釋放你對女人的「需求欲」
與所有前任的選擇都不同,香港特首首次外訪釋放什麼信號?

TAG:賠償 | 申請 | 釋放 | 尋釁滋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