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會醫院把活嬰當死嬰的四重追問
裝在黃色塑料袋中的孩子被放在了廁所2011-11-05 第 1865 期今日話題醫方在本次事故中犯錯連連驚魂半小時:事件是這樣發生的10月23日 產婦劉冬梅住進南海區紅十字會醫院。10月26日03:00 劉冬梅腹痛出血。05:10 值班醫生趕到病房發現劉冬梅已臨產,留下兩名護士接生後,值班醫生離去。05:17 嬰兒在病房出生。護士稱是女嬰,已死亡。5時20分許 被當晚值班醫生宣布死亡後,嬰兒就被護士裝進一隻黃色塑料袋,放在處置室廁所地面上。5時50分許 王和平夫婦(嬰兒的姑父和姑母)趕到醫院,要求看看孩子。打開塑料袋,王和平發現嬰兒「手腳在動,肚子一上一下,鼻孔里有氣泡冒出」。他們還發現孩子是個男嬰。接近6時 一名護士跑進廁所給嬰兒擦拭額頭。其間,值班醫生走到廁所門口蹲下看了一眼後轉身離去。隨後,嬰兒被護士抱去救治。…[詳細]不少媒體都將嬰兒被當死嬰扔在廁所這驚險的三十分鐘稱之為「驚魂半小時」,小傢伙幸運地撿回了性命,否則,他很可能也會被送去殯儀館。追問一:豈能由護士草率「判決新生兒死刑」有消息稱,醫生在護士接生前曾經對產婦說,「你這個樣子了,肯定是不行了。」據產婦劉冬梅回憶,她生下孩子後,護士只是看了一眼就把孩子放在床上,「並未仔細查看」;孩子生下兩三分鐘後,即被裝進塑料袋扔到廁所。而護士判斷的依據是,新生兒無呼吸、無哭聲,全身青紫。1.判斷新生兒死亡須多項指標交叉驗證,並由醫生確認簽字確認嬰兒死亡,必須由多項指標交叉判定,加之新生兒生命脆弱,更需反覆核查,且須有醫生在場確認死亡,為何只是憑經驗判斷?2.新生兒「假死」並不罕見,早產兒更是高危人群,按照操作規範該立馬搶救中華醫學會制定了《新生兒復甦指南》,根據操作規範,這個孩子出生時無呼吸、無哭聲、全身青紫,應該是出現了窒息的情況,需要立即進行復甦。經規範復甦10分鐘後,如果沒有心跳,沒有呼吸,才可以宣布死亡。而且,按照醫學知識,呼吸暫停多見於早產兒,其發病率可高達50%~60%。另外,根據衛生部制定的《孕產期保健工作規範》,每次助產均須有1名經過新生兒窒息復甦培訓的人員在場。南海區也不是沒有這樣的培訓。據廣東省新生兒搶救中心南海分中心主任醫師張水堂介紹,他們中心每年都會對產科的醫護人員進行窒息復甦的培訓。而事發的醫院在當地可算是一個大型醫院,不可能不派員參加培訓。…[詳細]追問二:為何醫生離開而讓無接生資格的護士接生?產婦腹痛厲害,值班醫生來現場查看之後就走了,留下兩個護士接生。1.這嚴重違反操作規範按照衛生部的相關法規,只有取得了助產資格的醫生和助產士可以接生。助產士還只能在正常生產的時候接生。這名產婦的情況卻是早產。無論如何,兩名普通護士是沒有接生資格的。2.「急產」不是借口,孕婦生產當晚曾長時間無人照料有人提出了產婦屬於「急產」,所以跟一般操作程序不同。所謂「急產」,指的是整個分娩全程,從腹痛開始到生產結束,小於三小時,這種情況在臨床上的發生率為2%~3%。但是,產科醫生的忠告都是在家裡或者室外發生「急產」的情形怎麼辦,避免在沒有專業人員的情況下生孩子,足月還沒有生產跡象的產婦,更應該提前去醫院。劉冬梅早就住在醫院裡等待生產,所以,「急產」不是借口。更重要的是,劉冬梅的「急產」可能還是人為的。據她的家屬介紹,當日凌晨產婦陣痛時,值班醫生3時30分許曾過來檢查過一次,此後,產婦仍一直疼痛,家屬三次呼叫醫生,醫生遲遲沒有出現,只安排護士來看了下。如果能夠及時來看病人的話,還會「急產」嗎?3.人手不足更不是理由,只能說明人員安排不合理,醫院管理失職院方解釋了醫生遲遲不出現的原因,表示她是在搶救一個大出血的病人。廣州市重症孕產婦救治中心主任醫師陳安薇認為,人手不足是各個醫院都面臨的問題,但關鍵在於如何調配資源。很多產婦都是夜間分娩,因此要求助產士24小時在崗。按照正常的助產技術操作規範和助產技術服務基本要求,醫院必須有兩組醫務人員值班,包括助產士、產科醫生和產科主任,產科主任如果當時不在場,也必須15分鐘內趕回產房。…[詳細]追問三:就算新生兒不幸夭折,怎能被隨便丟棄在一段劉冬梅家屬拍攝的視頻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嬰兒被放在了處置室廁所的地上,還被裝進了黃色垃圾袋。(點此觀看視頻)就算是個死去的嬰兒,也不能如此粗暴處理,這是對生命的漠視,也違反衛生部規定去年在山東濟寧的一條河裡,當地居民曾經打撈出15名嬰兒的遺體,其中,一名嬰兒的遺體被裝在標有「醫療廢物」字樣的塑料袋裡。在那之後,衛生部出台了一個規定,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必須將胎兒、嬰兒遺體納入遺體管理,嚴禁將胎兒、嬰兒遺體按醫療廢物實施處置。南海紅十字醫院的做法明顯違規。這裡面也充滿對生命的漠視。就算是尚未出生的胎兒,在被流產後也應該被妥善處理,更不用說是已經出生的新生兒了。…[詳細]追問四:護士為何兩次將男嬰說成女嬰據產婦的丈夫王海章介紹,在護士將嬰兒裝進塑料袋後,他追問護士嬰兒的性別,護士明確告知他是「女孩」。他姐姐王和平隨後趕到醫院,向護士詢問嬰兒性別,護士再次明確表示是「女孩」。而當王和平打開塑料袋後,卻發現是個男嬰。護士怎麼可能兩次將孩子的性別都說錯呢?很多人據此猜測,會不會護士另有圖謀,企圖將男嬰賣出去?…[詳細]是醫護人員工作疏忽的可能性較大以往確實有一些產科的醫護人員拐賣男嬰的案例,比如,二十多年前武漢發生過一起這樣的掉包事件。不過,更多的案例還是產婦自己迫於種種無奈不想養或者根本就是被引產的孩子,隨後被醫院工作人員販賣出去,比如「海南澄邁金安醫院醫生、護士涉嫌販賣嬰兒案」和「四川孕婦『現生現賣』特大販嬰案」。在本次事件中,護士很可能是犯了迷糊,其一,假如是想賣男嬰的話,她們不太可能將男嬰隨便扔垃圾袋放廁所;其二,家屬提出要見「嬰兒屍體」後,護士也比較配合。另外,之前在溫州也出現過這樣的案例,做了親子鑒定後發現的確是助產士口誤了。當然,既然有這個疑問,調查組也應該好好調查。本次事故是許多醫療事故的一個縮影我國新生兒死亡率在下降,但窒息一直是死亡主因之一所謂新生兒指的是尚未滿月的嬰兒。今年9月,權威醫學期刊《柳葉刀》在線發表了北京大學公共衛生學院馮星淋博士、郭岩教授與倫敦衛生與熱帶病學院Carine Ronsmans教授合作撰寫的《關於中國住院分娩策略和新生兒死亡》的研究論文。該研究利用中國孕產婦和兒童死亡監測點數據,分析1996年~2008年中國150萬名活產新生兒的死亡情況發現,12年間中國新生兒死亡率下降過半,住院分娩可降低新生兒死亡率的比例為48%~70%。而根據這份論文的研究數據,城市和農村地區排在前兩位的新生兒死亡原因分別為窒息和併發症。在城市,醫療條件更好,新生兒死亡率比農村小很多,不過,窒息從96年到08年一直都是新生兒死亡的主因。…[詳細]這也和世界衛生組織今年發布的一份報告符合,報告顯示,中國新生兒死亡率大幅下降,新生兒死亡數由第二位降至第四位,窒息是主因之一。許多窒息這樣的新生兒死亡案例是可避免的窒息這樣的新生兒死亡誘因是不是可以有效避免呢?世界衛生組織今年的報告顯示,在預防此類死亡方面,人們已掌握了有良好文獻記錄且具有成本效益的解決方法。我國也是如此。一份2006年的學術論文稱,通過對培訓後按我國第4套新生兒窒息復甦方案和指南復甦的6885例病例分析,規範正確的復甦技術能減少80%以上的窒息死亡,2/3以上的近死產兒可以復甦存活,且大多數沒有後遺症。廣州中醫藥大學附屬南海婦產兒童醫院曾經對南海區2002年10月~2004年9月死亡的311例圍產兒死亡情況進行分析。(圍產期是指從妊娠第28周至出生後7天的一段時間。)結果發現,窒息是第二大死因。而這311例中可以避免死亡的佔11.25%,創造條件可以避免的佔36.01%。以上的數據都表明許多的新生兒窒息死亡是可以避免的。除了要「創造條件」而外,責任心絕對是一大問題。南海區紅十字會醫院正是沒有盡到責任,倘若沒有被及時發現,豈不是又是一起可避免死亡的新生兒死亡案例。職業責任的缺乏和醫院管理的混亂是導致醫療事故的直接主因從本次活嬰當死嬰事件中,可以看到很多問題,比如醫院的管理缺陷,比如醫護人員缺乏職業責任感,比如有規章制度卻不按章執行。事實上,產科一直和骨科、普外科並列醫患糾紛的三大重災區。今年衛生部相繼發布了兩期《醫療質量安全警訊》,產科就是第二期的主題,第一期是骨科。而跟產科有關的醫療糾紛有產婦產後出血、新生兒死亡、新生兒缺陷等等。到底是什麼讓產科的醫療糾紛發生得這麼頻繁?這既是因為生產本身其實風險不小,普通民眾很多對風險估計不足,更因為一些人為因素。《中國衛生事業管理》上的一篇文章在分析了幾十個醫療糾紛案例後就認為,手術操作不當、產前觀察不力未能適時終止妊娠、漏診誤診、告知不當、病史詢問不仔細、病例書寫不規範等是引發婦產科醫療糾紛的主要原因。衛生部的「警訊」中有個很好的例子,衛生部委託了專家對16家國內水平較高的三甲或者專科醫院進行飛行檢查,調查了早產兒安全用氧及視網膜病變診療質量安全,評估結果為優的有7家,為良的3家,為中的6家,評估結果還只分優、良、中三等,滿分16,最差的一家只有4分,這些還是全國非常好的大型醫院。事實上,在別的種類的醫療事故中,也有這樣的情況,衛生部的「警訊」第一期提到,引發骨科醫療事故的原因包括職業修養及責任心不強、對診療常規不重視、骨科專業醫師基礎知識及技術能力較差、與病人溝通欠缺、骨科手術分級准入機制有待加強、多學科合作仍有缺陷等。…[詳細]根本問題:醫療機構的偽市場化與真行政化以往很多專題都分析過醫患糾紛的原因,這其中有溝通、制度、管理、職業責任等多方面的問題。而事實上,患者很痛苦,越演越烈的醫患糾紛也讓許多醫生沒有了安全感。醫患糾紛各國都有,中國卻特別多,並逐年上升,《新京報》數據稱,2010年對全國114家醫院調查結果顯示,平均每家醫院每年發生醫療糾紛22起。到底根源在哪裡?長期不健全的法律法規反而惡化矛盾1987年,《醫療事故處理辦法》(下簡稱為《辦法》)實施,因為存在「老子鑒定兒子」、賠償金額過低等弊端,一直飽受詬病。部分法院也看到問題所在,在醫療糾紛訴訟中屢屢突破,通過引用民法通則相關條款,給予患方更多的救濟。然而,法院的做法引起衛生界的強烈不滿。2002年,《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下簡稱為《條例》)實施,原來的《辦法》作廢。但是新條例在一些關鍵的方面更退步。其一,患方遇到鑒定不公也告不了鑒定方。在《辦法》實施的年代,由於認為醫療事故鑒定不公,患者經常把衛生局告上法庭。由於《條例》規定醫療事故的鑒定主體是醫學會,患者再也無法狀告衛生局。事實上,即便狀告了醫學會,醫學會同樣不承擔任何責任。因為醫療事故鑒定中,通常認為應對鑒定報告負責的是鑒定專家而不是醫學會。但鑒定專家一不在鑒定報告上簽名,二不出庭接受質詢,患者想告也不知告誰。其二,醫療事故罪更形同虛設了。《條例》較之於《辦法》的另一重要變化,是取消了「責任事故」與「技術事故」的劃分。此前,如果構成責任事故,則可以啟動刑事追究程序,當事醫務人員可能被以「醫療事故罪」判刑。最高人民法院原法醫處處長何頌躍用「去刑事化」概括《條例》帶來的一大變化。據他介紹,自從《條例》實施以來,醫務人員因「醫療事故罪」被判刑者大大減少。中國衛生法學會理事胡志強說,實踐證明,醫療事故條例是一部失敗的法規,它的立法初衷是緩解醫患衝突,但結果卻是加劇了醫患矛盾,醫方和患方均成為受害者。去年,一部嶄新的法律——《侵權責任法》開始實施,然而,因為《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並沒有廢除,在實踐中,法院還是很難繞開這部條例,混亂很大程度上依然繼續。…[詳細]偽市場化醫改是主因到底這部「惡法」是怎麼來的?長期研究醫患糾紛的律師宋中清指出,「我國採取了既不同於發展中國家,又不同於發達國家的「市場化」醫改國策,減少了國家對醫療的保障性投入,讓醫方從病人身上賺錢。」世界衛生組織的一項調查數據指出,中國醫療衛生投入佔GDP的比值約為4.6%,不僅遠低於主要發達國家8%以上的比例,也低於很多中低收入國家。在這樣一個背景下,偏向醫方的醫療事故鑒定體系的成立就不足為奇。之前許多人把醫患糾紛歸結於醫改後,市場化的醫方見利忘義,真的是這樣嗎?周其仁教授曾經提到,「2005年全國衛生總費用(即「全國當年用於醫療保健服務所消耗的資金總量」)比1978年增長了77倍;其中,居民個人現金衛生支出增加了197倍。國人大把花錢於醫衛服務,居然就沒有刺激供給面資源動員的相應增長。」這當然是因為管制,所以,「這算哪門子的市場化」?長期研究醫療問題的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顧昕指出,其一,政府希望醫療機構維持「低價運行」,對醫療服務價格施加管制,規定醫療機構藥品出售的利潤率為15%,醫療機構為了提成,就用貴葯、多用藥;其二,衛生部門管制醫生的編製、醫院的財務等,醫療機構雇不來人,效率也不能提高;其三,公立醫院缺乏服務意識,主要是因為醫療資源供給不足,醫療花的錢非常多,這說明需求上去了,但是現在供給跟不上,包括醫療機構數量和床位,醫務人員人數就更不用說,醫生不夠,護士不夠,藥劑師也不夠。資源不夠就會供不應求,當處於賣方市場的時候,服務自然好不到哪裡去;其四,國家放開醫院經營的商業化,民營醫院卻沒有和公立醫院同等的地位(比如大部分民營醫院都不在醫保指定醫院,稅收政策上也很吃虧),所以公立醫院有定價權,無需激烈競爭,可以店大欺客。要想解決尖銳的醫患矛盾,用市場化代替行政化是關鍵。而醫患糾紛目前的解決機制又是另一個行政化的標誌。這裡有的是行政權力的手,而不是司法的天平。…[詳細]無論如何,發生在佛山南海區的這次事故都顯示了職業責任的匱乏,責任二字,是對一份工作的基本要求。而要承擔這份責任的不止那幾名被停職的醫護人員,還有醫院管理方。資料區登錄QZ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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