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平權法案」在教育中遇到新挑戰
07-16
美國是一個移民國家,在其領土上生活著幾乎來自世界各個角落的民族。雖然美國少數民族眾多,但其民族矛盾卻並不突出。究其原因,高於一切的國家法制原則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這些法制原則時而強勢,時而安撫;又不是一成不變的,它一直在不斷調整,不斷改進。「平權法案(Affirmative Action)」就是美國政府在上世紀60年代出台的一項重要的少數民族政策。 「平權法案」,最早始於1961年肯尼迪總統的一個反對歧視的10925號總統行政命令,要求聯邦政府僱傭並平等對待少數族裔。隨後,在1964年《民權法》基礎上以及幾屆政府的努力下,逐步發展演變成為一系列有關平等權益的法律、規範、政策,目的是消減對社會機構中不同群體的歧視,幫助在美國歷史上長期受到不公正對待的少數民族和婦女更快地改變在政治、經濟、教育和社會等方面的劣勢地位。具體是指聯邦、州及地方政府或是私人業主、教育機構採用自願或法定的行動,在入學、就業、晉陞、頒發獎學金以及接受政府貸款和分配政府合同時,在競爭能力和資格基本相同或相近的情況下,使黑人、印第安人、拉美裔和亞裔以及婦女享有優先錄取、錄用、晉陞或優先得到貸款和政府合同的權利。許多大學使用了配額制度,讓少數族裔得以按配額(不是全靠成績)能夠上公立大學。 1964年,約翰遜正式當選為總統。在內政上,他提出了一系列公平施政的改革計劃。他認為平權的原則不止局限於平等的原則,而應該解釋成對黑人等少數民族在就業和就學方面的優先考慮和優先機會。1965年6月,約翰遜總統在哈佛大學的著名演講中對「平權法案」做了進一步的解釋:「你不能把一個才從很多年的手銬腳鐐束縛中解救出來的人,立刻將他帶到與別人並肩的起跑線上,對他說『你可以和別人自由競爭』,並且相信這樣做是絕對公平的。因為對於打開一道公平的大門,我們要做的不止這些。如果我們全體公民都能夠從公平的大門下通過,那麼所謂的公平,不只是權力和理論,更是事實和結果。」 然而,在長期的實施過程中,「平權法案」卻成為了當代美國最有爭議的法案。美國憲法學家羅森費爾德認為,平權法案形成了美國歷史上獨特的道德論爭。一些大學也因為推行這一法案而被告上了法庭。前普林斯頓大學校長博文和前哈佛大學校長伯克在他們的著作《河流的形狀》(The Shape of River)一書中,把「平權法案」在高等教育中的推行,比喻為密西西比河的河水,充滿了各種波折和轉彎才流向大海。 「平權法案」推行以來,幾乎所有著名的大學和專業學校,都開始意識到他們必須在培養少數族裔學生中發揮作用,實施主動招錄少數族裔考生的計劃,並考慮在招生過程中接受合格的黑人學生,即使他們比大多數的白人學生的成績和考試分數低。大多數學院和大學的領導人之所以採取這些政策,除了試圖糾正過去的種族不平等之外,還有其他兩個與學院傳統密切相關的原因:首先,他們試圖為全體學生營造一種包括不同種族、不同教育背景和不同觀點的教育氛圍;其次,他們普遍認為在企業、政府和專業領域需要更多的少數族裔,而且他們有特殊的機會可以在各行各業成為領袖。 從上世紀60年代的民權運動到現在,黑人學生在高校中所佔比例大大增加。根據美國教育部1997年的統計,從1960到1995年,25歲至29歲的黑人中大學畢業率已從5.4%上升到15.4%。法學院中從1960年的不足1%增長到了1995年的7.5%。醫學院中黑人的比例從1964年2.2% 攀升至1995年的8.1%。25歲以上的拉美裔大學畢業生的比例則增加了一倍,從1970年的4.5%增長到1995年的9.3%。根據美國全國大學體育協會的最新統計,截至2005年,美國黑人大學畢業率已達到42%,但仍比美國白人62%的大學畢業率低20個百分點。 顯然,從「平權法案」中獲益最大的是黑人和拉美裔。雖說這個法案旨在保證所有少數族裔在教育和工作上的權利,然而在受益群體中除了黑人、拉美裔和土著印第安人之外,亞裔、猶太人或者東歐、南歐的移民們卻沒有被包括在內。而且,在法案的推行過程中時常會出現極端化現象,有些學校和工作崗位走到了不是少數族裔就不能申請進入的境地。占人口大多數的白人越來越覺得受到了「逆向歧視」。比如,一個家庭年收入15萬美元以上的黑人學生,在各方面表現和一個家庭收入不足3萬的白人貧困生大致相同。但是,那位黑人在大學競爭中仍然得到了充足的照顧,分數要求大大降低。那位白人孩子不僅得不到照顧,而且必須通過加倍的努力,以高得多的分數才能和那黑人富家子弟競爭。 以著名的密歇根大學為例,新生的入學總體評分,150分為滿分,滿100分必須錄取。必要的畢業考試SAT成績滿分佔12點,而少數族裔種族優惠分就佔20點。也就是說,如果一個非常用功的非少數族裔青年,在SAT考試中得到滿分,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那麼他將在總分上低於一個沒有SAT成績的少數族裔青年。2003年,密歇根大學兩個白人學生為此訴諸法律,狀告校方歧視白人學生。幾經周折,這個案子最後上訴到了聯邦最高法院。 由於明顯的不合理,近年來幾個重點大學先後廢除「平權法案」中若干逆向歧視多數族裔學生的項目。其中加州1996年11月通過著名的209法案,一舉廢除了「平權法案」在該州的實施,禁止州立大學在錄取學生時考慮種族、性別和族群因素,取消了配額制度;10年之後,密歇根也踢開了這個法案。此外,密蘇里州和華盛頓州等各個州也加入了加州的「同盟軍」。 到目前為止,美國已經有8個州禁止在公立大學推行「平權法案」。其中,加利福尼亞、華盛頓、密歇根、內布拉斯加、亞利桑那和奧克拉荷馬都是通過公民投票來禁止這一法案的推行。在佛羅里達州,前州長傑布·布希通過發布行政命令禁止。而在新罕布希爾州,是州議會通過法令來禁止在大學錄取新生時考慮種族。 2014年4月22日,美國最高法院宣布支持密歇根州憲法的一項修正案:在該州公立大學的招生工作中禁止使用「平權法案」。這項6票贊成、2票反對的裁決實際上是為其他7個採取類似舉措的州提供了認可,而且還可能鼓勵更多的州出台措施,禁止大學在招生時考慮申請者的種族。它也鼓勵各州採取與種族無關的替代方案來確保學生的多樣性。 不容否認,「平權法案」在矯正社會不公、創造少數民族中產階級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近幾十年來世界的貧富差距正在嚴重惡化。當前的美國正在走向一個富人主導的社會,2011年,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進行的一項研究發現,收入不平等現象在20世紀70年代末及80年代初的美國和英國迅速出現,兩極分化和社會不公日趨加劇。如今美國最大的問題是貧富分化問題;最大的社會不平等因素已經演變為經濟地位,而非種族。斯坦福大學社會學家西恩·里奧登對50年間考試成績的「黑白差距」的分析表明:早年黑白學生考試成績的差距,幾乎比貧富學生之間的差距大一倍;而如今情況正好倒轉過來,貧富學生之間的差距,比黑白之間的差距要大一倍。 因此,在貧富差距日益極端化的當今美國社會,富人更富,窮人更窮。在此背景下,少數民族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應更多考慮社會經濟因素。也就是說,無論是教育機構,還是政府和企業在錄取和招募過程中,急需考慮的是經濟平權,而非種族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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