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隨筆·民國女權領袖
(本文首發於天津《今晚報》2014-03-08)
民國女權領袖
民國之初,萬象更新,百廢待舉,然而南北局勢緊張,男女平權仍只是一句停留在紙上的空談,毫無實際。儘管如此,南京臨時政府還是為女子參政、議政營造出某種假象,各地婦女紛紛組織參政團體,從中湧現出一批職業政治活動家,林宗素、吳木蘭、王昌國、沈佩貞,等等。在這些婦女運動領袖中,唐群英具有鶴立之姿,堅毅果決,審時度勢,無人能出其右。
1912年2月20日,唐群英做出了一個舉世矚目的大動作——在南京組織「中華民國女子參政同盟會」,其直接動機就是「要求中央政府給還女子參政權」。
1912年2月26日,唐群英牽頭向參議院遞交了《女界代表唐群英等上參議院書》,闡明「中華民國女子參政同盟會」的全部主張和要求。然而,宋教仁領導的法制局對女界一波強似一波的籲求並未引起足夠重視,由該局制定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中竟刪掉了「男女平等」的條款,女子參政同盟會的成員對此感到極為憤慨。沈佩貞硬闖參議院被阻,她怒從心頭起,一腳踹倒了全副武裝的衛兵。同年3月21日,唐群英率領女界代表二十人前往參議院旁聽,對「男女平等」一項展開激辯,雙方都不肯妥協和退讓,險些發生肢體衝突。
1912年4月8日,中華民國女子參政同盟會正式成立,唐群英被推舉為會長兼文事部長,會議通過了由她主持起草的十一條政綱,具體內容為:「(一)實行男女權力平等;(二)實行普及女子教育;(三)改良家庭習慣;(四)禁止買賣奴婢;(五)實行一夫一婦制度;(六)禁止無故離婚;(七)提倡女子實業;(八)實行慈善;(九)實行強迫放腳;(十)改良女子裝飾;(十一)禁止強迫賣娼。」她們明確提出「本會以實行男女平等、實行參政為宗旨」,還以女子參政同盟會的名義通電全國,聲明「南京參議院所頒布之《臨時約法》,我女界絕不承認」。在那個特定的歷史時期,高瞻遠矚的革命家、政治家孫中山、宋教仁對新興的女權運動不夠重視,而且在認識上有很大的偏差,他們將女權問題當作應該滯後考慮的次要問題,像「女子在國會中的選舉權和被舉權」這樣的項目就被他們晾在一旁。
1912年8月25日,國民黨成立大會在北京湖廣會館召開,黨綱草案中再次取消了「男女平權」的條文,唐群英等女界代表據理力爭,未能奏效,「男女平權」的條款依然沒有寫進正式黨綱,女子參政同盟會會員為此發表集體抗議。質詢時,宋教仁、林森以沉默作答,唐群英和沈佩貞怒不可遏,衝上前去二話不說,抓住宋教仁和林森就打耳光,致使會場陷入一片混亂。唐群英以她勇武的舉動向世人宣告,女性不再是閨中弱質,她們的政治權利不容勾銷和抹煞!唐群英發表宣言書,十分決絕:「身可殺,此心不可死;頭可斷,此權不可無。」立場之堅定令人震驚。
1912年9月1日,沈佩貞在「萬國女子參政同盟會」上發表演說,感慨中國女子為共和大業付出了生命代價,可是共和告成之日,女子卻被排除在革命同志之外,不能分享共和時代的善果。她公然宣稱:如果女子不能達到參政之目的,就要以極端手段對待男子。她所說的「極端手段」有兩端:「未結婚者,停止十年不與男子結婚;已結婚者,亦十年不與男子交言。」這樣的抗議乃古今所未有,令人聞之噴飯。
1912年9月2日,孫中山致函唐群英、沈佩貞等人,善意地指出:「黨綱刪去男女平權之條,乃多數男人之公意,非少數可能挽回。君等專尋一二理事人為難,無益也。文之意,今日女界宜專由女子發起女子之團體,提倡教育,使女界知識普及,力量乃宏,然後始可與男子爭權,則必能得勝也。未知諸君以為然否?」唐群英受到啟發,她終於認識到,爭取女子參政權固然重要,喚醒女界同胞才是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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