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最新稅法知識、稅法基礎知識匯總(七)
第十章 房產稅
房產稅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對擁有房屋產權的內資單位和個人按照房產稅原值或租金收入徵收的一種稅。
(1)以房產稅原值(評估值)為計稅依據,稅率為1、2%。計算公式為:
房產稅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評估值)×(1-30%)×1、2%
(2)以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稅率為12%。計算公式為:
房產稅年應納稅額=年租金收入×12%
如果單位屬於"外商投資企業或外國企業"應繳納城市房地產稅。
第十一章 城鎮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範圍內,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規定稅額徵收的一種稅。
年應納稅額=∑(各級土地面積*相應稅額)。具體稅額由各地方稅務局確定。
第十二章 車船使用稅
車船使用稅是對行駛於公共道路的車輛和航行於國內河流、湖泊或領海口岸的船舶,按照種類、噸位和規定的稅額徵收的一種財產行為稅。計算公式為:
乘人汽車應納稅額=應稅車輛數量*單位稅額
載貨汽車應納稅額=車輛的載重或凈噸位數量*單位稅額
摩托車應納稅額=應稅車輛數量*單位稅額
如果單位屬於"外商投資企業或外國企業",應繳納車船使用牌照稅。
第十三章 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的各種憑證所徵收的一種兼有行為性質的憑證稅。分為從價計稅和從量計稅兩種。
應納稅額=計稅金額*稅率,
應納稅額=憑證數量*單位稅額。
第十四章 契稅
契稅是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時向承受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契稅按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轉移時的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
第十五章 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是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土地增值稅按照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和規定的適用稅率計算徵收,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條例》規定的扣除項目金額後的餘額,為增值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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