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研究論壇
半個多世紀以來,戰列艦一直是各國海上力量的主要裝備之一,也是英國和美國海軍的基本戰略武器之一。同時,這種當時最昂貴的武器也是一種政治威懾力量的象徵。這就是為什麼要在1921、1930和1936年簽署限制戰列艦發展條約。由於很多人認為戰列艦的象徵意義大於實際意義,因此當美國在1937年決定恢復戰列艦的建造,並於次年對條約規定的戰列艦噸位進行調整時,碰到了相當大的阻力。一些年以後,戰列艦再次遭到來自空軍方面的「象徵意義大於實際意義」的指責,他們用「戰列艦上將」這樣的詞語來貶低戰列艦的作用。 但戰列艦依然保持了她們巨大的魅力和號召力。當「新澤西」號頂著巨大壓力重新投入現役時,有大量的志願者要求在戰列艦上工作。毋庸質疑,「新澤西」及其姐妹艦是所有美國戰列艦中最漂亮的,也遠要比航母和核潛艇來得威武。 戰列艦是在她那個時代唯一既擁有強大攻擊力,又具備完善防護力的戰艦。戰列艦的第一設計準則就是:戰列艦必須能抵禦住自身火炮發射的炮彈!理論上,戰列艦可以擊沉任何其他種類的戰艦,而只可能被其他的戰列艦擊沉。其他種類的輕型艦隻,如巡洋艦,在遭遇戰列艦時唯一可能的倖存方法是逃跑。 一艘戰列艦的軍事價值是有限的,更大程度上她是一個國家的象徵。真正有效的海上力量需要戰列艦和其他輔助艦隻的複合體——戰列艦編隊。對於美國來說,戰列艦編隊理論的發展導致了戰列艦建造數量的大幅度增加。根據這一理論,海軍把他們的艦隊部署由19世紀末的分散狀態發展為20世紀的集中編成使用。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美國戰列艦編隊的建立是現代全球化的美國海軍的開端。這之後,當西奧多.羅斯福總統的「大白艦隊」擁有了16艘戰列艦時,美國海軍步入了自一個世紀以前大規模興建裝甲巡洋艦以來第二個顛峰時期。 戰列艦編隊在阿爾佛來德.撒伊爾.馬漢的海權論中是用來掌握海上控制權的基礎力量。具有優勢力量的己方戰列艦編隊應該能夠在海上肅清敵方任何一支艦隊,以保護友方的船隻。除了個別的「漏網之魚」,戰列艦編隊對敵方海岸線附近持續的打擊可以消滅大多數敵人的戰艦。壓制住了敵方戰列艦的威脅,其他大量的輕型艦隻可以為海上交通線提供足夠的保護,以抵禦襲擊艦的零星騷擾。此外,使用戰列艦在公海上消滅襲擊艦比在整條航線上建立防線要容易的多,而且更加節省開支。基於以上原因,美國在1889年著手組建戰列艦編隊。 重型火炮和重型裝甲使得戰列艦造價非常昂貴,而擴大火炮口徑和提高火炮威力的投資又佔了其中的很大一部分。實力稍弱一些的國家的海軍在19世紀末和20世紀初紛紛放棄了戰列艦發展計劃,而開始購買和製造相對便宜卻裝載著足以擊沉大多數戰列艦的火炮的艦隻。這種情況可當代的第三世界國家大量購買裝備快速導彈攻擊艇比較類似。 魚雷是一種具有極高性價比的武器,也是當時最重要的反艦武器。魚雷是自航式武器,因此在最初階段魚雷對發射平台的要求很低,但卻裝有足以擊穿大型戰艦底部的重型戰鬥部(和當今的反艦導彈非常類似)。魚雷的發射平台可以是戰列艦、快速攻擊艇、艦隊驅逐艦,也可以是飛機和潛艇。當裝載在戰艦上時,魚雷發射管通常採用多管聯裝的形式。魚雷對戰列艦的威脅十分嚴重。甚至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前,魚雷就有了擊沉戰列艦的記錄。為了應對來自魚雷的威脅,設計師和操作人員想出了4種可能的反制措施: 一、幾乎在整個戰列艦的發展過程中,火炮的射程都要遠大於魚雷的射程。因此早期的驅逐艦隻在能見度較低的黑夜發起魚雷攻擊。這同時也是探照燈的位置對戰列艦是十分重要的原因。在戰鬥中,應盡量保持在最遠距離上交戰,從而使得己方戰艦始終處於敵方魚雷的射程之外。 二、設計師儘可能的優化戰列艦的舷側布局,使得她能有效抵禦大多數的水下爆炸,1905年以後的戰列艦尤其如此。水下的舷側裝甲帶能夠給戰列艦提供有限的但足以對抗自身裝備的魚雷的防護力。 三、設計師們可以給戰列艦安裝上專門的對抗雷擊艦的武器。但更有效的防禦武器往往需要更高的價格,從而使其性價比很差。專用的高射炮和反驅逐艦火炮都有這個缺點。改進火控系統是」更好的火控系統還是更強的防禦火力「之爭的矛盾焦點。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前,皇家海軍始終認為在戰列艦上安裝重型高射炮可以有效的抵禦飛機對戰列艦的攻擊。但1941年「威爾士親王」號和「反擊」號的沉沒證明這一論斷是錯誤的。在不到一年後,美國新型戰列艦「南達科他」號在聖克魯斯海戰中成功的擊退了日軍飛機蝗蟲般的攻擊,這在很大程度上應歸功於強有力的火控系統。 四、戰列艦的適航性好,即使在惡劣的海況下依然可以保持較高的航速。在海上,除非攻擊者採用炮擊,一般情況下戰列艦編隊可以很容易的擊退來自水面的魚雷攻擊。常規動力潛艇也不會給戰列艦帶來太大的麻煩。因為它們在水下的航速有限,而如果在水面上高速航行,它們又很可能被驅逐艦和飛機發現和擊沉。可見,良好的機動性也是防護魚雷的有效手段之一。 同時,如果戰列艦不採用以上4種反制措施,飛機對她的威脅就會十分嚴重。起初,飛機所攜帶的武器無法有效摧毀戰列艦的水下防護。即使是在第2次世界大戰中,也只有3艘現代化的戰列艦被飛機所投擲的魚雷擊沉:威爾士親王號、武藏號和大和號。在後2者的戰例中,攻擊機群不得不在發起魚雷攻擊前先行摧毀戰列艦的防空火力。即使如此,擊沉一艘戰列艦也需要10條以上的魚雷。而如果使用航空炸彈,轟炸機就不得不在非常高的高度投放炸彈,以使之獲得足夠高的速度來穿透戰列艦的重裝甲甲板。當炸彈從高空落下時,機動中的戰列艦可以比較輕鬆的規避開,且炸彈投放的準確率也很低。直到1943年9月,德國發明並裝備了制導炸彈,這一問題才真正得到了解決。義大利「羅馬」號戰列艦是制導炸彈的第一個犧牲品。她的沉沒真正宣告了戰列艦時代的終結。 航空母艦可以攻擊遠離陸地的目標,也許她對海戰規則的影響更為重大。儘管航空母艦要比戰列艦脆弱的多,但她可以在更遠的距離上作戰,並且理論上可以在任何戰列艦抵近之前就將之摧毀。雖然如此,在戰列艦時代向航母時代過渡的過程中,航母在強大的水面打擊力量面前依然是十分脆弱的。比如在1944年10月的萊特灣大海戰中,日軍的戰列艦和重型巡洋艦就曾經擊潰了掩護登陸的美國護航航母編隊。美國在吸取了大量的教訓後,開始在特混艦隊中使用航母進行遠程打擊,而用戰列艦對抗來自敵方戰列艦的水面攻擊。事實上二戰中日本策划了好幾次對航母的水面攻擊,但都由於有快速戰列艦對航母的護航而沒有得逞。 在戰列艦和航母之間進行對比是十分有戲劇性的。戰列艦理論上只能被戰列艦擊沉,而航母則既可能被巡洋艦或戰列艦的炮擊所摧毀,又可能被其他航母上的飛機擊沉。航母的設計方案經常試圖降低航母的脆弱性,在這方面,航母的設計師所需要考慮到的要遠比戰列艦設計師考慮的多的多。 擊沉類似「武藏」和「大和」這樣的超級戰列艦需要很強大的打擊力度,即使是在1945年,以單獨一艘航母的攻擊力量來擊沉戰列艦也是十分勉強的。實際上在某種意義上,已經流產的打擊艦(CSGN)和前蘇聯的基洛夫級戰列巡洋艦才是戰列艦性能特點的真正繼承者,因為她們都具備了強大的反艦火力。不同的是戰列艦的防禦與火力都非常強,而打擊艦的防護力只相當於二戰時的重巡洋艦甚至更差。只要有大口徑彈藥(如前蘇聯的遠程巡航導彈)直接命中打擊艦,就可使之嚴重毀壞。戰列艦的生存力則要強的多,即使被多發同時代的最大威力的大口徑炮彈擊中也可以倖存下來。 對於美國來說,建造戰列艦的決定標誌著海軍戰略的根本性轉變,同時也標誌著議會對海上力量的看法的根本性轉變。1883年初建的現代美國海軍需要考慮3個主要的戰略問題:1、主要的潛在對手是自1812年戰爭以來一直試圖在尚未開發的土地上進行殖民或妄圖通過攻擊沿海城市而使美國屈服的英國(以及其他來自歐洲大陸的力量);2、雖然美國政府一直努力使自己成為新大陸的主宰,但好幾支南美的艦隊都要強於美國海軍,而西班牙在古巴的駐軍則同時涉及到以上2個問題;最後,美國對世界的每個角落都充滿了好奇,而且美國海軍也需要向世界展示實力,同時希望促進世界性的商業交流。派利在1853年對日本和1871年對朝鮮的遠征就是為了這些目的。最後一點使得美國海軍對巡洋艦(包括蒸汽動力的沿海炮艦和快速護衛艦)的需求更甚於對戰列艦的需求。儘管美國在內戰前製造了一些風帆戰列艦,但直到19世紀末,美國依然把他的絕大部分造艦費用用於製造巡洋艦。 在1812年,美國海軍最初對英帝國的戰略是由海岸防禦(要塞以及內戰型淺水鐵甲炮艦)和巡洋艦在遠海打擊英國商船隊兩部分組成。即使在提出了遠洋型鐵甲艦(戰列艦)的設計思路之後,美國海軍仍然設想通過單純的擴大海岸防禦系統的覆蓋範圍、增強岸防力量來對抗日益強大的南美海軍。甚至到了美國在即將與西班牙發生戰爭的1873年俘獲了「弗吉尼亞」號快速蒸汽炮艦之後,美國海軍依然沒有計劃建造遠洋型鐵甲艦(戰列艦)。相反,美國海軍倒是建造了一些巡洋艦和5艘沿岸炮艦,其中的後者還是經過改裝的即將退役的老戰艦。 美國海軍的復興大約開始於1個多世紀以前,最初設想組建若干的由巡洋艦組成的襲擊艦隊來打擊敵方的海上貿易交通線。因此截止1889年,美國海軍的大多數戰艦都是這一類型的艦隻,國會認為,組建戰列艦艦隊的建議意味著擴張型的對外政策,因此大量建造戰列艦的決議影響十分重大,應該慎重行事。但阿爾弗萊德.薩伊爾.馬漢的研究成果改變了人們的看法。他使海軍部秘書長本傑明.特雷西相信,最可靠的海岸防禦就是在己方艦隊所能達到的最大範圍內消滅敵人的艦隊,奪取制海權並切斷敵方的海上運輸線。從此之後,這種先進的戰略思想在美國軍方的思維中紮下了根。1889年7月,特雷西召開了一次大會(?原文為「PolicyBoard"),在會議上闡述了他的有關海軍戰略的觀點;之後在11月份,特雷西又向國會遞交了他的個人報告,報告中強烈建議美國海軍應該建立一支強大的戰列艦編隊。 起初這次會議的報告遭到了某些人的嘲笑和譏諷,但在1890年的早些時候,遠洋戰列艦編隊還是組建了起來。1898年,美國先後佔領了菲律賓、夏威夷和波多黎各,這使得美軍成為一支全球性的軍事力量。新的戰略任務更加證明建立大海軍戰略的正確性,到了1906年,美國海軍已經擁有了大量的戰列艦。事實上,在西奧多.羅斯福總統執政時期,美國海軍已經建立了世界上第二大(也許是最先進的)戰列艦編隊。隨著全重炮戰列艦(「無畏」艦)的出現,這支艦隊慢慢的落伍了,但此時國會只勉強批准建造了很少的幾艘戰列艦新型戰列艦。結果,到了1914年,美國海軍的戰鬥力跌至世界第三位,位於英國和德國之後。這之後,美國海軍發展很快,在短短的30年里,她的實力排位從和秘魯海軍差不多的位置迅速發展到接近世界第一。 作為馬漢思想的追隨者,羅斯福總統希望海軍力量不僅僅是在所有港口中的戰艦數量的疊加。海軍的戰鬥力量應該由一支集中使用的可以在遠距離上消滅任何潛在敵對力量的戰列艦編隊組成。這一思想直到1941年以前一直指導著美國海軍的發展。當時海軍兩個經常演練的戰鬥場景是日本佔領菲律賓和德國對美國本土的襲擊。在這兩個戰鬥場景中,美國艦隊在戰爭開始時都不可能出現在戰爭爆發地區。比如在德國進攻美國的演習中,德國人被假定為從中部美洲的基地或更遠的南方發起攻擊。美國艦隊不得不奔襲數千英里去截擊德國艦隊。這對美國戰艦的耐久性和可靠性是一個嚴峻考驗。基於以上原因,美國海軍在蒸汽輪機裝備前對戰列艦發展一直比較猶豫。對甚遠距離航程的需求促成了美國迅速發明和裝備了高溫高壓蒸汽機。 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由於日本根據國際聯盟的協約,從德意志帝國手裡接管了太平洋島鏈,太平洋的戰略態勢更加複雜。美國艦隊如果要穿過島鏈前往西太平洋,就很可能遭到日本潛艇和海軍航空兵的伏擊。在很大程度上,只有擁有良好水下防護的部分重型艦隻才有可能在這種打擊下倖存下來。1922年的條約,更加重了美國的憂慮。在條約中,英國建議進一步減小戰列艦的噸位,美方當場拒絕了這一提議,同時還認為限制魚雷和炸彈的威力是不妥當的。 這一決議給美國戰列艦的發展帶來了一個新的問題:應該模仿哪個國家的海軍來規劃設計艦隊的最終形式。不列顛帝國一直是美國傳統意義上的潛在敵人(實際上她一直是美國海軍早期作戰計劃中的目標之一),但她的艦隊規模實在太大,任何支持復興美國海軍計劃的人都無法想像英國艦隊的規模來組建美國海軍。而且國會也絕對不會批准這個耗資巨大的計劃。儘管如此,在1889年制定的海軍發展遠景規劃中,卻設想把美國海軍建設成僅次於英國的世界第二大海軍。不切實際是這一計劃遭到後人嘲笑的主要原因。1897年,時任美國海軍部長助理的西奧多.羅斯福呼籲建立一支可以和德國海軍相抗衡的海上力量。他認為德國作為歐洲的一支新興力量,極有可能成為美洲大陸新的殖民者。而且美國從美西戰爭中總結出來的有關遠洋艦隊的經典理論看來已經被德國海軍的艦隊擴張理論所打破。 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將軍會議」——海軍高層會議,提出了美國海軍和當時世界最強大的海上力量——皇家海軍保持力量均衡的戰略。參加會議的海軍高級官員認為:下一次戰爭將是列強對整個世界市場進行競爭所導致的不可避免的後果;在戰爭中,美國很可能要獨自面對來自歐洲征服者的挑戰。值得指出的是,在經過認真分析後,會議得出了「在1914~1915年的大規模戰爭之後,並不是所有的參戰國的國力都消耗殆盡」的結論。在制衡戰略的指導下,美國在1917年捲入戰爭(1917年4月6日),並導致了1921年華盛頓海軍會議的召開。會議上籤定的華盛頓條約規定英國、美國和日本的主力艦的總噸位比為5:5:3。從那時起一直到1936年,美國海軍的規模一直限制在條約許可的範圍內。 也許對(這一時期的)美國戰列艦的發展來說,最大的缺陷是缺乏實際操作和戰爭的經驗。從內戰結束的1865年到1886年重新開始建造戰列艦的這段時間裡,海軍技術已經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而且這一變革的影響一直延續到下一個20年。期間,只有一些現在被劃歸第三世界的一些國家之間爆發了幾場小規模的海戰。儘管各主要海上強國一直在進行火炮和裝甲的陸地驗證試驗,但有一些關鍵性的技術(比如火控系統)直到世紀之交才開始被逐漸重視起來。此外,美國檢測艦炮水上射擊效果的試驗只在本世紀(20世紀)最初的10年進行過。幾乎在同一時期,皇家海軍也進行了一系列類似的試驗,得到的結果和美國海軍的結論大相徑庭。因此,兩國的工程師在相同的技術基礎上,建造出了風格炯異的戰艦。(美國的文獻資料顯示了對英國在這一問題上的觀點的不理解。) 當這些戰艦參加戰爭之後,人們才發現,恰恰是設計中被人們忽視的細節決定了戰艦的命運!比如皇家海軍在日德蘭海戰中損失了3艘戰列巡洋艦,實際上主要原因並不是因為這些戰列巡洋艦的裝甲太薄(以換取高的航速),而是由於他們的防「閃爆」措施(實際上不增加重量)有缺陷。另一個明顯的缺陷是艦炮使用的發射葯十分不穩定。類似的,美國戰列艦「亞利桑那」號沉沒的直接原因是一個小型黑火藥存放處發生爆炸而引爆了前主彈藥艙。常規的戰艦生存力分析一般不會考慮如此細微的問題。 早期的美國戰列艦設計方案嚴重缺乏橫向比較,不論是美國國內的各設計局之間的還是和其他國家之間的。由於早期美國戰列艦幾乎沒有參加過大型戰鬥的經歷,因此所有的設計方案都是純理論上的,沒有實戰的檢驗。對於一艘普通的船的性能,我們可以用她的航海品質或發電機的可靠性(懷疑為「發動機」!?)來衡量。這確實是一種正確的衡量方法,但是當對一艘戰艦進行評價時,以上這兩點對評價工作就幾乎沒有任何幫助。甚至在火力測試時,評價結果也主要基於船舶設計師不甚熟悉的火控系統的性能。
以下部分由史東戰友翻譯
在對英國戰列艦進行全面研究的過程中,喬·蘇米達博士發現一種名為Pollen(Argo)「鍾」的小型火控計算機極大地增強了某些英國一戰戰列艦的打擊力。蘇米達博士認為,日德蘭海戰中出現的大部分火控錯誤應歸咎於被選來代替Argo「鍾」裝艦的一型簡易計算機Dreyer「表格」。1916年美國海軍採用了仿Pollen系統的「福特鍾」。這一系統在超遠距火控方面表現出色,以至於(特別是在戰後十年內)對海軍戰術和艦船設計均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一個明顯的例子是,由於遠距火力觀念的逐漸確立,美國海軍棄用了戰列艦和巡洋艦上的魚雷發射管。但即便是這樣,這些火控系統方面的考慮往往僅是在艦船整體設計中勉強容身罷了。 當時的情況可以與1945年以來的現狀加以比較。技術又一次迅猛發展,而實戰經驗卻也又一次積累甚少。小規模戰爭如福克蘭(馬爾維納斯)群島戰爭因此顯得意義重大,其意義也許遠遠超過了可以吸取的教訓本身。又一次地,很少有人對海軍武器的威力有正確的理解,也很少有人對敵對國家之間勾心鬥角的造艦推理過程感興趣。最終在評估各種設計方案和比較各艘實艦的性能時,與對武器及發射裝置的重視相比,作戰系統卻鮮有人關心。在某些方面,情況比在戰列艦時代更糟。比如對於種類繁多的雷達各自的方向角和高低角問題注意不夠,而在戰列艦設計中測距儀和目標指示儀的高度(意味著視距)可是一個關鍵性問題。
在整個美國戰列艦設計時期,海軍劃分為海勤和岸勤兩大部門。岸勤部門由若干獨立的局組成,各局只對文職的海軍部長(SecretaryoftheNavy)負責。在1915年以前,海軍沒有法定的軍職高級官員。所有的行動命令(至少在理論上)都是由海軍部長簽發的,這遵循了美國「文官治軍」的傳統。由此美國海軍組織上的兩個焦點問題就是各局之間的協作以及職業軍官集團影響力的逐漸增長。後者最終形成了今日大權在握的海軍作戰部長辦公室(OfficeoftheChiefofNavalOperations,簡稱OpNav),它實際上管理著過去各局的後繼機構。 在新型海軍建立之初的1883年,分管裝備的局有: 修造局(Construction&Repair,簡稱C&R),負責艦體設計; 蒸汽工程局(SteamEngineering,後為工程局Engineering,簡稱BuEng),負責機械; 軍械局(Ordnance,簡稱BuOrd),負責裝甲和武器; 設備局(Equipment),於1909年撤銷,其職責分別劃歸C&R和BuEng。該局的任務可以從舊的艦船結構重量分解表中得知,如在1909年之前發電機和其它電氣系統被歸入「設備」一項而不是「機械」(機械歸BuEng管)。 1940年C&R和BuEng合併成為艦船局(BureauofShips,簡稱BuShips)。艦船重量分解表也體現了各局在防護材料上的職責分工。軍械局負責重型舷側裝甲,而修造局分管較薄的splinterplating和甲板裝甲。 另有一個負責人事委派和海軍日常運作的航海局(BureauofNavigation)。在各局中,它代表的是海勤部門的觀點,直到1912年其局長一直是海軍部長的主要專業顧問。後來該局成為海軍人事局(BureauofNavalPersonnel)。 人們心頭時常縈繞著一個夢魘,生怕艦體設計者可能沒給機械部分預留下足夠的內部空間,或是沒有為預定安裝的火炮留足空間或重量。為了避免此類情形的發生,1889年海軍部長成立了由各局局長和海軍情報機關首長組成的造艦委員會(BoardonConstruction)。其每一次會議都充斥著不同的艦船性能設定思想之間的尖銳衝突。即便如此,在1904年左右人們仍普遍覺得該委員會並未反映海勤部門的呼聲。委員會被認為天生就是保守的,各技術局總是試圖避免對設計作出重大變更。許多人認為保守主義在關於建造第一艘全重炮戰列艦(無畏艦)問題的爭論中表現得尤其明顯。 美西戰爭促使海軍部長於1900年召集了第二個委員會——總委員會(GeneralBoard),該委員會直接沿襲自原先幫助制訂戰時計劃的戰略委員會(StrategyBoard)。雖然委員會最初的主要工作是制訂戰爭計劃,但它將無可避免地參與艦隊的艦種比例設定進而是軍艦性能設定工作。由於新港會議(NewportConference,見第4章)所引發的1908年大改革,造艦委員會終於壽終正寢,總委員會接手了未來軍艦的性能設定工作。在實踐中,總委員會通過審核修造局提出的概略方案(sketchdesign)的方式來協調各局的工作。內華達級就是總委員會的第一個主要「產品」,而1938年的衣阿華級慘敗(見第13章)充分暴露了委員會無法進行日常性協調的缺陷。理論上從1908年起至美國停止建造戰列艦以後,由資深海軍上將組成的總委員會就是艦船性能設定的主要建議者。 但建議就是建議,而不是決定,明確這一點很重要。有權拍板的是文職海軍部長,比如從1913年起海軍部長約瑟夫斯·丹尼爾斯就屢屢否決總委員會提出的擴編戰列艦隊的建議。當海軍部長出缺時由海軍作戰部長(CNO)代理之,這在羅斯福執政時期顯得特別重要,因為當時的海軍部長時常因病而無法視事。這就解釋了北卡羅來納級設計的命運(見第11章)。放寬一點歷史的眼界來看,自一戰結束時起,總委員會與海軍作戰部長就一直在爭奪對艦船設計的控制權。最終是海軍作戰部長取得了勝利,但此時已是1941年,美國戰列艦的設計時代已經落幕了。 本書以下的闡述將集中於戰列艦設計的某一階段——先期設計階段。就在此階段,艦船的總體「配置」將被選定。回顧美國的實踐,大多數時期艦船設計分為三個階段:先期設計——合同設計——細節設計。先期設計由修造局(1940年以後是艦船局)內部的一個專家組完成。其成果通常被稱為「SpringStyle」,比喻出自春季女裝的時尚款式。這個概略方案須經過總委員會和海軍部長的批准。此後將在此基礎上發展出詳盡得多的合同設計。在合同設計階段可能會作出重大變更,然而通常不會觸動先期設計方案的要旨。船廠根據合同設計的方案負責將其進一步細化為施工圖紙。典型的做法是指定一個設計能力較強的船廠為整一級艦準備施工圖紙,但在某些情況下,各個船廠也作出重要的改動,比如對衣阿華級的機械和水下防禦以及克里夫蘭級輕巡的艦體形狀所做的改動就屬此列。 由各局組成的系統其一大特點就是,儘管合同設計方案已經相當詳細,但安裝機械的位置仍是一片空白。直到1940年,那一直是工程局及其承包商(比如因設計驅逐艦機械而聞名的Gibbs&Cox)的職責。 戰列艦常常以其得以批准建造的財政年度(fiscalyear=FY)來稱呼。在戰列艦年代,美國的財政年度始於前一年的7月1日,止於當年的6月30日。舉例來說,1911財年從1910年7月1日開始到1911年6月30日為止。戰列艦1939(Battleship1939)就是1939財年(FY39)批准建造的戰列艦,即南達科他號。 接下來是一些技術要點。 首先,與絕大多數艦種相比,戰列艦對重量極為苛求(weight-critical),因為戰列艦的關鍵部分——火炮和裝甲的密度都極為巨大。相比之下,現代艦船設計師卻常常發現自己手頭的艦船苛求的是空間(volume-critical)。艦體可以輕易承載下必要的重量,但是要為重要設備找到安身之處卻困難得多。重量估算是設計戰列艦的第一步。本書將在任何可能之處列出艦體、裝甲、武備等部分的重量分解表。這些圖表通過級與級的比較,相當概略地提供了設計師在各種方案中進行取捨的情況。大致來說,一艘戰列艦的設計排水量(或稱正常排水量)的60%是由裝甲(包括甲板)、武器和機械這三部分構成的。 在條約時期,重量問題就格外重要,因為此時排水量已由國際條約加以規定。設計師必須在保證不超重的情況下利用每一噸可用的重量,讀者們可以注意到他們在戰列艦初期設計階段為了節約小至1%的重量花費了多大的精力。但考慮到實際建造時隨機出現的超重或減重,這點數字幾乎毫無意義。他們的聲望來自於絕對的排水量限制已被確定這個事實。 在重量表中, 「艦體重量」不僅包括艦體結構,還算上了防護甲板的重量。甲板重量將在任何可能的地方單獨列出,「裸艦體」(別想歪了!)表示減去甲板和防魚雷隔艙後的艦體重量。艦體重量同時包括各種splinter裝甲(薄裝甲,可能是附加的)。 「防護」重量一項包括舷側裝甲、炮座和炮塔的重量(後兩者都相當重)。 火炮重量只包括炮和炮架。 這種重量分類標準與各國海軍(比如英國皇家海軍)都不一樣,因此很難在美國與他國的設計之間作一個直接的比較。(不知論壇上的各位列舉過的數據是否考慮了這一點???) 或許在這些圖表中表現出的最引人注目的一點,就是甲板防護的急劇增強。體現為排水量中艦體重量所佔比例的增長,以及「防護」重量(代表垂直裝甲)比例的降低。正如垂直裝甲決定的是最小交戰距離,甲板裝甲決定的是最大交戰距離。這一進步也從側面反映出造艦時預期的射擊距離有所增大。機械重量(至少在1909年後)包括了發電機,而後者的重量在二戰迫在眉睫之時有了迅速的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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