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態|「互聯網 」時代新型政府監管模式論壇在我院舉行

11月6日,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基礎法學教研中心和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聯合舉辦的「『互聯網+』時代新型政府監管模式論壇」在中國人民大學明德法學樓601國際會議報告廳召開。本次論壇邀請了來自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央財經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北京理工大學、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百度公共政策研究院和百度政策研究部的多名專家學者就論壇主題進行共同探討。同時,來自《法制日報》、《法制周末》、《中國經濟時報》、《21世紀財經》、《經濟參考報》的多位媒體記者也出席了本次會議。

本次論壇共分為三個單元:第一單元是網路平台經濟的組織和運行機理,第二單元是網路平台經濟監管的新思路,第三單元是網路平台經濟下的法律變革。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姚輝教授主持此次論壇。

下午14:00,論壇開幕式正式開始,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基礎法學教研中心主任張志銘教授發表了致辭。張志銘教授首先對基礎法學教研中心的情況和論壇主題進行了簡要介紹。他指出,交通部出台的互聯網預約計程車的徵求意見稿,即《關於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和《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從合法性、合理性方面對相關問題作出了指引,但從需求角度和出行便利的角度講,現有的計程車管理方式確實也存在著一些問題。因此,本次論壇對於國家治理問題和政府監管問題的思考具有重大意義。最後,張志銘教授預祝會議順利舉行,並對各位專家學者的到來表示感謝。

論壇第一單元分別由北京大學教授湛中樂、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高級工程師劉振國、北京理工大學網路法研究所執行所長孟兆平進行發言。首先,湛中樂教授由其學生代表發言,主要分析了「互聯網+」這一平台的特點,並重點強調政府對於「互聯網+」專車模式和傳統計程車行業應當一視同仁地監管。隨後,劉振國工程師從城市交通運營的角度,就具體的專車新政提出了四個方面的想法:一是應該對計程車採取怎樣的政策導向;二是網路約車與傳統計程車的關係;三是專車與交通擁堵的關係;四是網路約車以及整個計程車行業的未來發展。

接著,孟兆平所長從平台角度和交通部有關專車的管理規定出發,闡述了行政機關對於平台所附加的監管責任和這種平台責任對於整個平台經濟發展的影響。他指出,電子商務法最基本的原則是促進發展,規範秩序,維護權益。其次,政府也應當採取一定措施,比如開放數據,保證平台實名制交易。孟兆平所長還表示,交通部本次頒布的管理規定違反了電子商務法的立法精神。交通部規章中所確定的「事前監管,人車轉入」的監管模式,存在著消費者權益受損,平台作弊等問題。最後,他總結道,專車這一產業還沒發展成熟,應當放棄這些不合理的監管模式,由市場機制進行發展完善。該單元結束後,有同學就專車與黑車的區別以及專車的安全問題對孟兆平所長進行了提問,孟兆平所長對此進行了簡明扼要的回答,認為應當考慮個案情況,並再次強調了市場調節的重要性。

論壇第二單元由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高秦偉、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副研究員周艾燕、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博士後周輝、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熊丙萬進行發言。高秦偉教授從民法角度出發,強調「市場創新」和「透明監管」。「市場監管」即鼓勵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的作用,市場既要創新,也要為自己的經營負責。「透明監管」最直接的辦法就是許可,並藉助市場的力量。隨後,周艾燕副研究員分別從以下角度對政府監管模式進行了思考:一是從「分享經濟」的大背景出發考慮我們監管的方式或者手段。二是從交通運輸行業的發展角度來看,政府在未來面臨著監管思路、監管理念、監管模式的轉變。三是從城市交通運輸體系的發展來考慮,政府要充分發揮專車新形態的優勢,為我們公眾提供更便捷的服務,同時改革傳統計程車行業。同時,周艾燕副研究員對監管模式的創新提出了以下幾點想法:政府要創新管理的理念,鼓勵發展,合理規制;遵循分享經濟的規律和特點;轉變監管思路和方式;利用信息化的手段;建設誠信體系;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的作用以及增加行業協會的服務功能。她建議進行政策評估,從而建立一個更科學的監管制度,以提升交通運輸行業的治理能力。

接著,周輝從三個基本問題闡述了自己的觀點:第一個基本問題是規制過程中要注意一下行政立法過程中的比例原則。第二個基本問題是行政立法監管過程中,還需要堅持法治原則。第三個基本問題主要涉及暫行辦法與地方立法之間的關係。周輝總結認為,暫行辦法在具體規定的內容上,尚存在不少的硬傷,建議交通運輸部在匯總各方建議的基礎上,對專車立法做全面的修改和完善。最後,熊丙萬助理教授首先介紹了專車平台經濟的特點,即信息透明度高,具有非常強大的組織和管理成本優勢,市場的競爭比較充分,交易動員能力強。他認為,第一,就安全方面而言,專車比計程車更安全;第二,勞動合同對於專車來說其實並沒有必要,反倒會喪失其平台競爭優勢;第三,就傳統計程車行業所受的衝擊而言,首先要考慮好究竟是計程車司機還是投資人受到了衝擊,其次傳統計程車行業其實還有著很大市場;第四,對於不會使用智能手機的人群,可以通過在路邊安裝計程車或者專車呼叫器來滿足其需求;第五,對專車進行總量控制是不明智的做法,控制專車數量並不能有效改善交通擁堵狀況,還是應當由市場來進行調節。該單元結束後,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彭小龍副教授就專車的安全問題和計程車司機的利益保護問題對熊丙萬助理教授提出了疑問,熊丙萬助理教授回答認為專車更安全的原因在於運營模式的不同,同時指出更應當關注計程車司機低收入的原因。

論壇第三單元分別由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張龑進行發言。朱巍副主任認為,「互聯網+」交通,實際上就是把每個人的互聯網手機定位行為變成大數據,所有的約車行為未來發展方向都是通過互聯網。國家對「互聯網+」產業的發展,特別是在立法和解釋的時候,應該有一種戰略性的模糊,也就是要有有所為,有所不為,看似不為,實際卻無所不為。同時,朱巍副主任還對草案中提到的平台許可證、運營車輛運輸證、司機資格證這「三證」的合理性提出了質疑。隨後,張龑副教授指出,大家討論的真正分歧點其實在於,企業是敏感的,而政府則要保證一個基本的秩序。而此次會議主題最大的關鍵詞應當是「平台」這一新生事物。平台是什麼,具有何種屬性,這些都是我們需要深思的問題。他認為,平台實際上內在地包含很多法律中的價值,代表了大部分民眾的意願,因此,也就必然面臨著如何處理政府、平台和普通消費者或者運營者之間的關係的問題。張龑副教授表示,在這樣一種平台背景下,需要有一套在既有的法制框架內的新的政府監管思維的出現。政府應當引入平台這個模式來更新它自身的管理和設置模式,企業和社會也需要有這樣一個平台,以客觀理性地討論社會問題、社會衝突。

會議最後進入到自由討論環節,周艾燕首先指出大家對於專車問題的看待應當更加客觀全面,應當從不同角度去分析理解。張志銘教授認為真正的討論點在於政府能做什麼。隨後,有同學就專車的保險問題對熊丙萬助理教授進行了提問,熊丙萬助理教授從現實的做法和未來的發展兩個層面進行了解答。接著,張龑副教授就有關消費者跟平台之間關係的提問進行了解答,認為這更大程度上是政府與社會之間的關係,之所以會有諸多監管問題的產生,某種程度上只是一個新生事物必然要經歷的適應期。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尤陳俊副教授指出,徵求意見稿里對專車的規制可能時機過早,之前提及的戰略性模糊可能是一種比較好的處理辦法。最後,朱巍副主任就有關平台責任的問題進行了解答,認為政府應當把平台責任明確寫到新規之中。

至此,本次論壇在與會人員的掌聲中圓滿結束。本次會議有關「互聯網+」時代專車模式和政府監管模式的發言與討論,對於平台和專車的發展、政府監管模式的改變以及徵求意見稿的改進都具有重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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