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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報有感

讀報有感

楊美紫

這一期的《南方周末》上的兩篇文章——《女子以身試藥拷問法醫鑒定》和《瘋狂的單車:非法追車,追出意外名案,誰該負責?》——讀了之後,讓人不禁憤慨。憤慨之餘,對我們平民百姓面對國家機器時,猶如雞蛋平碰在石頭上的那種無奈和悲情,又讓人汗毛倒豎,雖然酷暑,卻也冷顫連連。

第一篇文章說的是,一女子在家與丈夫吵完架後死亡。警方經過調查和法醫的鑒定,認定為是服藥自殺。而那種藥物只是一種常用藥,因過量服用而導致急性死亡的案例是極為罕見的。死者的家屬當然不服,特別是死者的姐姐多次找到公安部門要求重新鑒定。在經過三次鑒定後都不能改變原來結論的情況下,死者的姐姐一怒之下,當著公安人員的面,一氣服下「致妹妹死亡」藥量的兩倍藥物,之後拒絕醫院的搶救措施。但是,她還是被醫院「救」了過來。家屬的努力終於得到回報,又一次的屍檢得出了與以往完全不同的結論。面對兩者完全不同的結論,這起案件陷入僵局,到目前為止,案件也沒有真相大白。

在死者家屬要求重新進行屍檢的過程中,不是關鍵的器官胃被弄丟了,就是重要的第一次屍檢錄像資料不見了,總之,讓人疑惑重重。正如為該篇報道而寫的署名為柴會群的評論《誰來監督法醫專家》所說的,本來「法醫的天職是替死人說話,是利用法醫學知識還原死亡真相,告慰死者亡靈」的,「然而當前的法醫實踐現實遠非如此,很多時候,法醫鑒定會成為一種工具。一個原本清晰的案件,經過這種工具的加工,往往會變得複雜起來,真相反而變得撲朔迷離。」在某種權利或金錢的支配下,法醫鑒定專家已經成為錯案冤案的維護者和幫凶。更為可氣的是,屢屢錯案最終得到糾正後,卻並不見當初參與鑒定的法醫受到什麼懲罰。事實上,很多時候,破案者和法醫就是同謀,可為強強聯合。這在種情況下,草民們要想維護自己的權益,為死去的親人討一個公道,談何容易。

另一篇文章,也是讓人唏噓不已。一個16歲就出來在東莞打工16年的小夥子,好不容易剛娶到媳婦,甚至蜜月還沒度完,就慘死在腳手架下。

東莞的警察有一個創收的項目,那就是抓自行車帶人者,抓到一個罰款200。200元對於那些以自行車帶人為生計的窮人來說,可是一筆不小的數目。所以,他們遇上要抓他們的警察,肯定是要瘋狂地猛跑。有這樣一個騎車者就是這樣被追趕,跑進了一個皮料市場,恰巧被一個保安人員看到,就狠狠地踹了一腳,致使該自行車連人帶車失去方向,一頭撞向一個腳手架。正在腳手架上作業的新婚者,隨即摔在血泊中,不幸身亡。

按道理,這人命案是由你警方追擊所造成的,不管這種追擊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警方都應當主動承擔一定的責任,對死者的家屬進行安撫工作。可是,卻恰恰相反。警方支支吾吾,不但放跑了騎車人,讓其失蹤,還對目擊者實行事前預告,不準其提供目擊證明,還有那位踹人的保安連提都不提。這麼重要的事關案件的信息,第一參與者和見證人,在警方「關照下」通通失蹤和失語。這樁人命案本來也是事實清清楚楚的擺在那兒,可是又被警方遮遮掩掩的,要水落石出,看來是難上加難了。如今,事發已經兩個多月了,家屬仍然沒有拿到一分賠償,陷入極度焦慮之中,那位當事的警察也沒有受到立案偵查。

中國政法大學的蕭瀚教授說過一句著名的話,「真相不明之際,雞蛋和石頭的較量中,我永遠站在雞蛋的一邊!」我們面對掌握一切的強大的國家機器,永遠只能是「不明真相」。雞蛋永遠碰不過石頭,那麼雞蛋可以不去碰。可是,如果是石頭要來碰雞蛋,雞蛋沒有不被碰碎的道理。不論是那位被逼得以身試藥的女士,還是那位新婚燕兒遭遇飛來橫禍的小夥子,都是無權無勢的平民,他們的遭遇,也是我們的遭遇。我們的警察是人民的警察,我理解,一方面是說,警察是由全體納稅人養著的,另一方面是說,警察也是為人民服務的。可是,我們屢屢看到的,卻總是缺少服務的一方面,就是說他們拿著納稅人的錢,卻干著傷害人民的事,這不能不說是我們國人的悲哀。我們總是如同螞蟻一樣,卑微渺小,沒有安全感,又何來的幸福感呢?

2009-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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