摧毀傳統倫理道德的元兇
道德是文明的底線,法治是社會秩序的保證,一個民主法治社會可能社會秩序井然,但是道德水準未必高尚。用這段話來描述西方社會的文明現狀應該能說明一些問題。目前國家問題在於社會秩序比較混亂,國民公德意識欠缺,公民觀念不強,表現在社會活動領域中就是秩序的混亂與規則的扭曲,所以民主法治建設工作任務任重道遠 。
在資產階級民主社會,儘管社會秩序良好,公民主人翁意識很強,但這種民主的環境與氛圍未必能提高人的道德水準和精神境界。這種社會的人際交往原則往往以法律為準繩,所以資產階級的法律條文相對來說比較細化,操作性較強。因為他們的法律細化到了可以干預道德範疇的內容,這與剝削階級形成的社會公民共識有很大關係。如果知道世界殖民歷史就可以清楚,當殖民強盜試圖把自己通過武力手段獲取的各種資源合法化時唯一可供選擇的途徑只能是法律,因為他們的行為早就超越了道德約束的範疇。
道德原本與文化相互依存,當殖民力量摧毀土著居民的民族文化的同時,實質上就徹底摧毀了社會道德規範。一種社會道德體系的瓦解,就需要新的社會規則體系來加以調整,此刻外來文化的雜亂無章和欠缺體系性,所以很難在文化上高度融合併產生新的文化特質來。此刻唯一的辦法就是用強制力量下的法律來規範社會秩序。所以資產階級法制民主思想是具有原罪特徵的一種管理思想,其作用範圍涵蓋了所有的國民。所以這種法律具有普遍的公平性,但並不具有絕對的公平性,所以還是能受到社會成員的尊重和認可。這種先有法治後有民主的社會管理模式本身就確保了資產階級私權的神聖不可侵犯。他們的民主對統治階級而言是一種利益協調的結果。
所以西方這種只有公德規範缺乏私德規範的社會,社會秩序良好, 但是家庭結構鬆散,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度和忠誠度是非常低。只要沒有違法,所有不道德的行為是沒有社會約束力的。這種自由民主的氛圍很難形成內在約束力確保社會的團結和睦。所以西方家庭的離婚率很高、家庭暴力很普遍、心理變態者比比皆是。這種只有外在約束性的法治文明,而沒有內在約束性的道德文明並不是人類社會文明的發展方向。
中華民族文化內斂性特徵決定了我們這個民族的文化體系相對完整,而且能夠在社會管理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儘管封建剝削制度下的王朝更替很頻繁,但是並沒有把中華文化連根拔起。封建儒家文化中的這種倫理道德約束性太強,即使沒有統治者的嚴刑酷法,封建宗法也能把社會秩序調節的比較團結和睦。此刻宗族利益最大化的要求不斷約束著個人的一言一行。因為一個人的過分行為很有可能形成宗族之間的仇恨與打鬥。所以自我約束、自我剋制成為內斂文化中不可或缺的控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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