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開泰:法家的產生與三晉法家
三晉古文化中宗法制度和禮樂制度的影響比較小的特點,是在長期發展的歷史中形成的,因此我們要回顧一下晉國的歷史。
晉國歷史中嫡長子與庶子之爭造成內亂,最後庶子成師一系,戰勝了嫡長子仇一系,而且得到周天子的批准。其後又誅殺所有原晉國國君的公子,即對晉國公室成員的大屠殺。這打擊了晉公室的勢力,而且對西周以來的嫡長子繼承製和禮樂制度也是沉重的打擊。其後晉獻公廢嫡立庶,引起晉國的了另一次大內亂。晉文公復國後,大封功臣,形成了一大批軍功貴族,使晉國非姬姓大夫增多。這批人與公室的舊貴族不同,他們不是依靠血緣關係取得政治上的地位,而是依靠在戰爭中的功勞而獲得官爵和土地。晉平公時,晉國大權轉移到趙文子、韓宣子、魏獻子三家手中。晉昭公使晉國的異姓韓氏、趙氏、范氏、中行氏、魏氏、智氏六家族強大起來,並互相兼并,最後造成魏、趙、韓三家分晉,結束了晉國的歷史。
在晉國的內亂中,西周以來的宗法制度與禮樂制度都遭到了嚴重的打擊與削弱。非姬姓貴族與軍功貴族的大量產生,而他們與舊的宗法制度沒有關係,要保持他們的地位,只有主張變法革新,制定法律,他們的思想代表就是法家,這些給法家的產生創造了條件。
法家的定義,是從先秦諸子百家爭鳴的角度說的。法家是先秦諸子中的一家。其學術思想包括法、術、勢三個方面。它對我國奴隸制的轉化和封建大一統局面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用,而且對後世法制的發展也有深遠的影響。從階級的角度來說,法家的階級基礎是新興地主階級,它是伴隨新興地主階級形成而後產生的,也是新興地主階級的代言人。
關於法的起源,學者有不同的說法。一種認為法的起源與少數民族有關,即法是夷狄所產,而非中華土生,即使中華有法,也是用於戎蠻的。另一種說法認為法與軍隊、軍事有關。最早的法起源於對己群的善和對他群的惡,在部落衝突中用暴力、用甲兵。第三種說法是法出於禮,法是禮的補充,在中國傳統社會,法不是維護社會和諧的正常手段,禮才是保證社會秩序的基礎。
在奴隸社會,法律是掌握在官府手中的,並不公開。因此奴隸主對奴隸操有生殺大權,而自己可以不受法律的約束。但在春秋末期,鄭國卻第一次公布了中國成文法——子產的「鑄刑書」;在此後不久,由晉國第二次頒布了成文法「鑄刑鼎」。其實范宣子在周襄王三十二年著的「刑書」實際比子產「鑄刑書」要早85年。這些重大舉措,都說明三晉早有法制的萌芽。
在已經取得政權的新興地主階級看來,僅用孔孟的正統儒家的思想來進行統治,對他們來說,要完成封建化過程和鞏固政權、完成統一天下,其收效甚為緩慢。不能適應當時的形勢。在儒家的內部早就分化出一部分激進分子,以順乎歷史的潮流,他們即是由儒家向法家轉化的人物,其中孔子的弟子子夏即是典型的代表。
子夏是衛國人,姓卜名商,字子夏,比孔子小44歲,曾任過魯國「莒父宰」。他成為儒家向法家轉化的過渡性人物則是晚年在魏國西河設教之時。子夏是儒家向法家思想的過渡,反映在他「善持勢」的思想。他總結《春秋》記載的「臣弒君,子弒父」的歷史經驗教訓,認為善於維護權勢的君主,應該防範於未然,杜絕以下犯上的萌芽。這一思想比在齊宣王時活動在齊稷下學宮的趙人慎到「貴勢」的學說要早的多。當是子夏影響了慎到。
重視「信」也是子夏向法家轉化的起點,這種思想後來為法家所通常使用。子夏還認為,君子的學習就是通過社會實際的生活的體驗來達到對「道」的認識。這種思想與法家的重功利是很相似的。這些都說明子夏確實在由儒家向法家思想轉化。
子夏最終沒有完成儒家向法家的轉化,而子夏的弟子中只有李悝成為了法家的始祖。繼李愧而起的衛人吳起因避禍逃到魏國,得到魏文侯和李悝的信任,後任西河守,推行李悝的變法改革,取得巨大成功。吳起還把在魏國的變法改革帶到楚國推行,使楚國一度強大。趙人慎到主要重視「勢」,上面已說到。衛人商鞅,繼李悝、吳起之後,接受法家理論,並攜帶著李悝的《法經》來到秦國,在秦進行了歷史上非常著名的商鞅變法,將法家的變法改革的思想與實踐,推倒了一個新的高度。鄭人申不害長於「術」為韓昭侯所用,實行變法,使韓一度無有敢侵犯者。到戰國中晚期韓國貴族韓非分別將李悝、吳起、商鞅的「法」、申不害的「術」、慎到的「勢」三個方面,進行總結,成了法家的集大成者。
(張清根據孫開泰老師講座整理,內容未經本人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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