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政府沒收村民烏木的做法?

1、這類事情經常發生;

2、似乎總是會遭到舉報;

3、如果上訴,有沒有勝訴的可能?


謝邀!

因為我們是在「無產階級專政」的國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一切都是「無產階級」皇上們的。我們只是替皇上們打工的屁民而已,你發現的你擁有的,都是隨時可以被「無產階級」皇上們收走的。


無語。。

無法評價。。

無力評價。。


最近自己找些資料了解了一下,烏木屬無主埋藏物,無主埋藏物在我國確實歸國家所有,下面是看到的一篇文章,對烏木的歸屬問題已經講得比較詳細,拿過來分享一下,如有侵權,請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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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藏物" 英文對照

hidden property; treasure trove; buried things; buried-object;

羅馬法規定,

須為有特別價值的貴重物品,但現今德國、法國、日本等國家的民法,對埋藏物並不以貴重物品為限。前蘇聯民法規定,須以貴重物品為必要。並將寶石、珍珠、金銀、貨幣、貴金屬、蘇聯和外國的通貨視為貴重物品。中國民法對此未明確規定,一般指被發現的地下之物和金銀財寶等有價之物。

關於其所有權的確定,各國立法主要採取三種方式:

(1)由發現者取得所有權;或在他人土地內發現埋藏物的,其所有權的一半屬於發現人,一半屬於土地所有人。法國、德國、日本民法即采此規定。

(2)歸發現地點的土地或動產所有人所有,發現人有請求相當報酬的權利,瑞士民法典即作此規定。

(3)歸國家所有,國家對發現者給予獎勵。中國和前蘇聯均采此規定。發現埋藏物是事實行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也可為發現人。

烏木是否屬於埋藏物?

烏木屬於埋藏物,

《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接收單位應當對上繳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表揚或者物質獎勵。

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

最主要原因還是因為值錢,烏木是做棺材的最好材料之一,千年不爛,剩下的你懂的……

據成都商報報道:四川彭州市民吳高亮今年春節在河道中發現一根烏木,在挖掘過程中被鎮政府制止,之後由政府人員挖掘,共挖出七根烏木,最長一根達34米。彭州政府將烏木收歸國有,給予發現人吳高亮獎勵7萬元。

一次性在河道里挖出七根巨大烏木應屬罕見,很難判斷這些烏木是天然倒埋還是有人埋藏,但是有一點可以推斷的,就是這些烏木已經埋藏了「成千上萬」年。如果是有人埋藏的,應當埋藏物、隱藏物按《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處理,尋找主人,沒有主人的,歸國家所有。顯而易見,即使有人埋藏的,但距今已經「成千上萬」年,肯定找不到主人。因此,七根烏木歸國有無疑。

如烏木是自然倒埋的,那要看河道歸誰所有。這種俗稱 「金絲楠木」 的烏木應該不長在河道,而應該長在森林裡。烏木經過滄海桑田而倒埋在水裡,實為森林屬物。但是,不論是森林還是河道,根據《憲法》,都歸國家所有(集體森林除外)。故而,烏木屬國家所有。

有專家認為,政府引用《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歸國家所有、吳高亮引用先佔原則歸己都是不恰當的,而應類推為天然孽息。《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所稱的埋藏物、隱藏物是指人為的埋藏和隱藏,有主觀性,目的是不為其他人知曉。人為和主觀性是埋藏物、隱藏物的特點。政府無法確定這七根烏木是埋藏物、隱藏物,為確權帶了一些小麻煩。吳高亮引用先佔原則將烏木歸為己有純屬子烏虛有。我國民法和物權法律沒有先佔原則,沒有規定先佔成為所有權的來源,故吳高亮不可能以先佔獲得七根烏木的所有權。更遠的,近代國際法也經不再承認先佔原則。

專家類推天然孽息的觀點也屬不妥。孽息分有天然孽息和法定孽息。天然孽息指原物因自然規律而產生的,或按物的用法而收穫的物。河裡的烏木是孽息么?烏木不是烏木的果實,也不是烏木的蛋,更不是烏木的毛,烏木就是烏木本身,不可能與烏木分離,所以不存在著孽息問題。將烏木類推為河道或者森林的孽息肯定不恰當。

煤,礦物,黑色固體,主要成分是碳、氫、氧和氮。是古代植物在不透空氣或空氣不足的情況下受到地下高溫高壓而形成的。煤的前身一定是植物,只不過要經過長時間的高溫高壓才變成煤。烏木是未成年的煤么?最簡單的方法,將烏木看作是國有森林的自然倒埋,或倒塌後的沖埋,歸國家所有。


我不敢想像如果真的誰挖到就算誰的,那是不是就沒有安生日子可以過了。無論種一輩子地還是寫一輩子代碼好像都敵不過挖寶掙得多啊。面對這麼多的錢,環保、植被、生物多樣性、社會穩定,那都顯得不那麼重要了。再意淫的多一點,是不是會形成造假、掩埋、挖掘、拍賣的一體化流程,我總覺得低估人的邪惡面是件不好的事情。至於上訴有沒有可能會贏,我個人認為依照目前政府執政態度和人口素質的情況來看,是絕對不可能的。


可以拍一部電影了,就叫《瘋狂的烏木》


好奇如果在打撈現場政府要收繳,打撈人直接停工放任木頭漂走(似乎烏木是漂不動的?先不管),這中間有什麼法律責任么?


上訴?

東西本來就屬於國家,這是國家法律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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