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離婚」絲毫假不了!

「假離婚」絲毫假不了!

來自專欄婚姻家庭

夫妻倆拿著離婚證拉著手離開,這些現象都見慣不怪。但是,假離婚存在很多風險,只要辦了手續就是真離婚,離婚協議就是有效的。當事人會為此面對很多風險。

一:對方有可能不肯復婚

徐女士和老公事業有成,二人名下有兩套婚後財產,手頭積蓄很多,商量著以「假離婚」的形式買第三套房。離婚協議上,現有兩套房產歸男方,現金和汽車歸女方。辦理離婚後,徐女士購買了一套房產。

不料,老公卻一再拖延和她復婚,最後挑明了不想復婚。幾經打探,徐女士才發現老公原來外面早就有人了。

徐女士不僅復婚無望,金錢上也損失慘重。婚後的兩套房產幾乎已還完房貸,市值六七百萬元;而徐女士拿著家中積蓄買的房子,扣除房貸只值200多萬元。徐女士難以接受自己被騙的事實,準備起訴前夫。

二:財產歸屬要做好約定

周先生剛辦了離婚手續,也是夫妻商量好了,買了房再復婚。離婚協議上房產都歸女方,存款、股票等100多萬元歸周先生,雙方還加了一條,若一年之內不能復婚,女方將賠償男方一定金額的現金。「大概相當於兩套房子的1/3市值。」周先生說,最壞的打算是不能復婚,所以財產問題要做好約定。

律師說法:

一般來說,到了法院訴訟階段,打官司的雙方都會針鋒相對,離婚協議對一方不利,這一方會堅持是假離婚,而一方則堅決不認。是否是「假離婚」這種情況很難舉證證實,一旦確定是假離婚,離婚協議就是無效的。然而,離了婚這一點是無法改變的,能調整的只是財產分割、撫養等事項。因此,不要輕易嘗試假離婚,只要一方不願意復婚,這個家就散了。

法律上沒有「假離婚」,所以千萬要慎重。「假離婚」會給另一方帶來重大法律風險。因為《婚姻法》明確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離婚條件,履行了相關程序,就具備法律效力。也就是說,即使當事人存在假意離婚,離婚登記也已經實際生效,除非能夠證明《離婚協議》並非其真實意思表示。

因此,只要雙方在辦理離婚手續時是真實自願的,未受到任何一方的威逼、脅迫,離婚行為就是有效的,不可撤銷。

如果離婚後有一方不願意復婚,那麼另一方也沒有任何辦法。為規避相關政策假離婚時,假離婚雙方往往會協議將房產、錢財劃歸一方所有。因另一方當事人往往無法舉證否定協議的效力,在離婚後,擁有財產的一方變心或將財產出賣,另一方將無法要求償還、索賠。因此,在辦理離婚手續之前一定要審慎思考,不要為了貪圖小利而導致人財兩空。

如何規避假離婚帶來的風險?「

律師建議:在離婚協議外再另簽一份協議,明確離婚是為了規避限購或給小孩買學區房,如果不能復婚或發生糾紛,關於財產方面按此協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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