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榮祖 | 疲於奔命的美國霸權
美國在十九世紀領土擴張時,有句響亮的口號:「明擺著的命運」(Manifest Destiny),帶有強烈的民族主義國家使命感,認為領土擴張是命定的命運,一種充滿自信與野心的教條,認為并吞所有鄰近的土地乃是完成上帝所授予美國的道德使命。此一用詞廣泛地應用,始於期刊編者歐沙利文(John L. O』Sullivan)的一篇文章,宣稱包括英屬俄勒岡在內的整個北美大地是屬於「我們的」(此文刊載於1845年7月的The Democratic Review),但其原始含義早於殖民地時代即已有之。從新英格蘭到喬治亞各州人士都深信是上帝的選民,命定擁有新大陸廣大的土地,並將民主自由與基督福音在遼闊的荒原傳播,最後遍布全世界。美國傑斐遜(Thomas Jefferson)總統於1801年就職演說中就提到,美國需要讓千萬年後子孫有足夠居住的空間。誠如一位美國教授所說:「我們很像以色列古國,也是一個與生俱來的『彌賽亞國家』(messianic nation),獨立宣言與我們的憲法都界定了此一使命。我們生來就要推行民主、擴張疆域,將自主政府原則向全世界,作為示範。」美國的「彌賽亞自覺」(messianic consciousness)極具活力,其能量除來自傑斐遜所標舉的「天選之國」(chosen country)之外,溫斯羅普(John Winthrop)所表達的「新英格蘭清教主義」(New England Puritanism)同樣有推波助瀾之功。認為新大陸將是基督在地上的王國,點亮獨立、革命、民主的熱情。所以「明擺著的命運」具有以救世自居的宗教熱情,尊崇上帝意志的選民只能是「白種盎格魯撒克遜新教徒」(White Anglo-Saxon Protestants),顯然也具有「種族主義」(racism)的內容,我族優於他族。此一根深蒂固的宗教信念加上自信為民主的典範形成強烈的美國「國族主義」(nationalism),擴張主義的動力來自情緒性的國族主義,而落實於美國的「最高利益」(paramountinterest),勢必走上帝國主義之途。
堅信自己的制度極其優越,而且自以為善意地要別人採用,就涉及「明擺著的命運」是不是一種帝國主義思想的根源?哈佛教授牟克(Frederick Merk)受到美國著名史家透納(Frederick Jackson Turner)邊疆理論的影響,認為西進運動是民主向邊疆的擴張,並無額外的領土要求,所以與帝國主義無關。牟克作此論斷時,因未能生見十九世紀末美國向海外的擴張,以及星條旗飄揚到菲律賓的情況,足見邊疆可以從陸地再擴張到海洋的。「明擺著的命運」在1840年代尚是自我優越感的民族情緒,到了1890年代就成為擴張行動的精神後盾。耶魯教授亞當斯(Ephraim D. Adams)在1913年面對美國在海外擴張的事實時,特別為「明擺著的命運」的理念作道德的解釋,說是要與世界分享美國人所追求的生活方式:民主、自由與快樂。但另一位美國學者弗萊明(Denna F. Fleming) 不以為然,斷言「明擺著的命運」根本就是美國帝國主義的代名詞。美國原是英國殖民地,厭惡並反對歐洲的帝國主義,但自命在道德的光芒下,不自覺地成為一丘之貉。美國總統傑克遜(Andrew Jackson)批評歐洲帝國主義最為嚴厲,卻在任內擴充領土最多;美國國務卿海約翰(John Hay)於1901年高唱門戶開放,實際上是要與其他帝國主義國家利益均沾;威爾遜總統出兵歐洲是要為確保世界的民主而戰,已見到美國有領導世界的野心。美國霸權以道德自詡,自認為具有至高的社會價值、與眾不同的高尚使命,因而有運用其道德原則的特殊權力。但這是不切實際的假議題,因道德是個人的品德與行為,有道德的人不可能是一自私自利之人,但在國際上美國最重其本國的利益,要求擴大其本國利益而損及他國利益,正與道德反其道而行。
美國的特殊使命感有好幾個思想淵源:西方文化中早有「天賦人權」之說,所謂「天賦權利」(natural right)就是指由神明所賦予的包括道德與真理在內的「自然律」(natural law),根據自然律訴求諸如財產權、民權、民主權、主權之合法性。自然權利後來發展到國族主義的訴求,十八世紀的革命運動就是受到國族主義的啟發。更奇特的發展是「天賦權利」成為美國擴張主義的「道德依據」(moral rationale)。自由航行權作為在新大陸擴張的依據,更露骨的是「天賦的安全權」(the natural right to security),這是自我免於任何禍害的權利,卻不顧踐踏到別國的安全。類似雙重標準對上帝選民來說就是他們享有的命運,他們標榜政府必須要得到被統治者的同意,但在取得路易斯安那(Louisiana purshase)大塊土地時未必得到當地居民的同意。美國政府在1786年也曾保證不會取走一尺在地的印第安人的土地,但到1840年密西西比河以東的土著有計劃地被強迫遷走,清空而後奪其地。連當時的美國內政部長都承認「我們」對待印第安人極大部分的記錄包括毀約、不公義戰爭與殘酷剝削。墨西哥人的遭遇也好不到哪裡,他們被認為是「墮落的民族」,必須征討而後奪其地。
但美國擴張主義者的道德天性從來沒有承認過任何暴行,反而認為疆界的擴張是文明的擴張、自由民主的擴張。美國總統傑克遜在離職演說中有句名言:「上帝選擇美國人作為自由的捍衛者,使全人類獲益。」
另一個淵源來自社會達爾文主義的「優勝劣汰」論,成為強者勝出的理論依據。擴張主義者很容易將適者生存的自然規律,用之於國家的存亡,唯強國才能生存。此又是「種族優越論」的依據,所謂「種族優越」指的是白人至上,尤其是盎格魯撒克遜(Anglo-Saxon)種族之優越性,特別表現在所謂「公眾自由」(civil liberty)和「基督精神」(Christianity)上。居住在美洲大陸上的土著被視為「劣等民族」,需要由白人拓墾者加以「消毒」(fumigated)而後「美國化」(Americanization)。不過美國化的重點並不在提升「劣等民族」,而在發展「優秀民族」。美國著名史家亞當斯(Charles Francis Adams, Jr.)自認「(我們)美國人對劣等民族根本無感」。史家費斯克(John Fiske)更公開宣稱盎格魯撒克遜文化優於其他文化,英國人殖民北美,註定要將地球上舊文明尚未覆蓋的土地用英國語文、行英國宗教、遵行英國政治習慣與傳統。有一位美國聯邦參議員公開說,白人知上帝的意志,所以是最有權力利用土地者。連講人道主義的大詩人惠特曼(Walter Whitman)也說「美國領土增加的意義是人類幸福與自由的增加」。優秀的民族必然要控制整個世界,就與美國與生俱來的使命感有關,美國的傳教士也帶有向世界傳播「優秀文明」的使命感。伯吉斯(John Burgess)曾把希臘、羅馬、斯拉夫、條頓等各族文化加以比較後,也得出強者有權干涉弱者的結論。他的結論是,地球表面大多尚未建立有文明的國家,故世界應由盎格魯撒克遜與條頓民族來掌控。其意無非是征服者有利於被征服者之接受文明,「種族優越論」之偏見昭然若揭。
隨著美國國力的增長,這種優越論越來越得到宣揚。馬漢(A. T. Mahan)宣揚著名的「海權論」,強調霸權紮根于海軍實力。他於1890年發表一本論述海權史的專書,極具影響力,指出海上交通在國際競爭中越來越重要,要保護海外勢力,建立霸權,就要控制海上的主要通道,甚至認為海權決定國家的興亡,即所謂「海權至上論」。馬漢的海權至上論在西方得到很大的重視,當十九世紀進入二十世紀時,西方大國果然大力發展海上實力,無論海軍或商船隊伍都有很大的增長。海上貿易得到海軍的保護,亦因而在海外建立了一系列的海軍基地、補給站、船塢等等,作為一步步向海外擴張的基地,美國自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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