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情婦副區長的「悲劇」:采了帶刺的玫瑰
07-15
「賣淫女」改稱「失足婦女」了。既然稱為「失足」,那涵蓋的範圍也就大了——給貪官或是大款當情婦算不算「失足」那?也是一時糊塗或是禁不住誘惑,結果下水了,倒是也應該算在「失足婦女」的範圍之內。這樣一來,情婦也跟賣淫女並列了,都是賣,場所待遇不同而已。 這樣的「失足婦女」有什麼危害那?就說前不久發生的安徽宣城市宣州區副區長章宏斌殺害自己的情婦梅某這件事來說吧。梅某的父親有那麼好的車,按理說梅某的家境很好,應該沒有「失足」的理由,抑或這些事「失足」後才有的,反正是是「失足」了,做了官員的情婦。因為她,導致一個副區長的「失足」,一失足就釀成了千古恨,都沒有回頭地機會了。 梅某死了,再也不能呢個說話了,所以我們只能聽章宏斌說了。從章副區長的話中,看出來他這樣做事被逼的,完全是被這個「失足婦女」害的才失的足。聽聽章副區長講述他的「受害」經過,可見一斑。章副區長是因為出席梅某旗下一家投資擔保公司一個項目舉行剪綵儀式並剪綵認識的梅某。在兩人認識整整兩個月的日子,在宣城當地一家高檔酒店裡,章宏斌因為喝醉了,便和梅某睡到了一起,兩人正式發展成為了情人關係。 成為情人後,梅某的本來面目露了出來,原來看中的不是章副區長的品貌,而是看上他是分管招商引資的副區長的地位,想從中發財。你看人家剪綵的日子是8月18,跟章副區長睡在一起的日子也是18,不就是要發嗎?人家正值妙齡,看上你一個半大老頭子圖啥?看看人家梅某從事的買賣,沒有雄厚的財力或是靠山能做得了嗎?給你當情婦,跟你睡了就要無條件的給我辦事。章副區長給她辦過多少事只有章宏斌自己清楚,他只講「不停地以生意需要錢為由開口借錢,但他都沒答應,兩人遂產生矛盾並不斷升級」,這話的可信度不大,可能是他想把毛病全栽在梅某的頭上以減輕自己的罪責,以一副受害者的姿態出現。 可是章副區長畢竟官還小,有辦不了的事,在一次梅某張口要貸款200萬,他拒絕了。為此,梅某威脅說,如果不幫貸款就報復他,將兩人的關係公布出去,讓他丟掉烏紗帽和前途。她不但要搞臭章宏斌,還要殺掉他的妻子和孩子。章宏斌感覺後怕,惱羞成怒。遂起殺機,掐死了梅某。所有這些都是「自己『一時把持不住』犯了錯,跟這個女人有了關係,遭到她威脅後才這麼做的」。想想自己從一個農家子弟好不容易熬到今天,痛感失足之恨! 章副區長在這個故事中完全扮演的是受害者的角色:如果不喝酒,能和梅某睡嗎?梅某如果不是苦苦相逼章副區長能下毒手嗎?章副區長多麼的無辜!可能什麼段志和,謝再興都是這麼「受害」的。 在我看來,這無非是章宏斌編造地「感人」故事,推脫逃罪而已。應該是在剪綵之後他就對梅某想入非非,而梅某也對章副區長的權利想入非非,兩個人想一塊去了,於是酒做媒,兩個人苟且到了一起。誰說誰的「失足」和「受害」不是主動?一個想用權利找點刺激,一個想利用權利撈一筆,誰是好人?臭味相投而已! 究其原因還是章宏斌的世界觀和人生觀的扭曲和制度對權利監督的無力。章宏斌已經從內心嬗變了,一旦有了腥味,一旦有了可用權利謀私的機會他就會下手。即便沒有梅某的出現,也會有別人。有情人情婦的就章宏斌一個? 章宏斌倒霉,采了一朵帶刺的玫瑰而已!危險就在這裡,為啥不潔身自好? 有扎手的! 梅某的財富從哪裡來?這朵玫瑰就章宏斌一個人採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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