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青年學者楊再平:官僚市場經濟還是社會市場經濟?...

武大青年學者楊再平:官僚市場經濟還是社會市場經濟?

創建時間:2014-8-10 13:29

修改時間:2014-8-10 13:38

這是本人1993年11月用從加拿大做高訪學者帶回的386計算機針砭時弊所寫的一篇短文。寫成後投給《經濟日報》,未被刊用。周末在家清理舊稿翻出,自我感覺不僅頗有先見,而且仍有現實並未來意義,所以不妨20年後在自媒體發表。順便自我評價:當年武漢大學那青年學者楊再平,對經濟社會問題看得還是比較透徹的,文章也是相當犀利的!

官僚市場經濟還是社會市場經濟?

如果說,中國曾在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的十字路口徘徊了很久才終於正確地選擇了市場經濟,那末,它今天又處在一個新的十字路口,即:建立什麼樣的市場經濟——官僚市場經濟還是社會市場經濟?這也正是中國的經濟體制改革目前所面臨的新的嚴峻選擇。

中國傳統的經濟體制實質上是一種官僚計劃經濟,經驗表明,由這樣一種官僚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是很容易形成一種官僚市場經濟的。君不見,八十年代末期的「官倒」方興未艾,九十年代初期的「官炒」又風起雲湧,這不能不令人十分擔憂!

所謂官僚市場經濟,就是政府官僚機構和政府官員直接介入並壟斷市場交易活動的市場經濟。如果說,這種市場經濟在大陸已初露苗頭,那末它在很大程度上正是作為官僚計劃經濟的一個變種而出現的。無論官僚計劃經濟,還是官僚市場經濟,都是以政府官僚在其中擁有某種壟斷性主權為基本特徵的。所不同的只是,一者是政府官僚在計劃經濟中擁有壟斷性決策主權,一者是政府官僚在市場經濟中擁有壟斷性決策主權。政府官僚在一種經濟中擁有壟斷性主權,也是一種特定的制度規定,我們不妨稱之為行政權力的經濟化與財產權力的政府化。前者指的是,政府官僚機構及其官員們所擁有的行政權力,大大地超過了其行政界限而泛化於經濟領域,即政府官僚機構及其官員們對經濟領域亦擁有無限制的行政權力。後者指的是,擁有行政權力的政府同時又是經濟社會的產權主體,即又是生產資料的主要所有者,因而政府官僚機構及其官員們實際上又擁有直接支配財產的權力。這兩者相輔相成,作為一種制度,便規定了政府官僚在經濟中的壟斷地位。換言之,只要上述規定不改變,則政府官僚在經濟社會的壟斷地位就是一種客觀存在。所謂官僚市場經濟,就是在以上兩種制度規定性不改變的情況下,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的必然產物。

由於政府官僚是擁有超經濟權力的特殊主體,因而當其直接介入並壟斷市場交易活動時,平等交易和公平競爭的市場核心原則就必然遭到破壞,市場機制就會被嚴重扭曲。同時,由於擁有超經濟權力的政府官僚可以直接進入並壟斷市場交易活動,政府官僚本身也就更容易陷入腐敗的泥塘。這就是官僚市場經濟的主要危害所在。所以,要是我們在否定了官僚計劃經濟之後,建立起來的仍然是一種官僚市場經濟,那就太不幸了。在某種程度上甚至可以說,官僚市場經濟比官僚計劃經濟更可怕。

因此,如果我們的目標是建立一種既有效又有益於增進整個社會福利的市場經濟,那就必須在否定傳統計劃經濟體制的同時,亦堅決否定傳統的官僚經濟權力。這就要從經濟上對政府官僚的行政權力進行嚴格限制;這就要從產權制度上改變政府所有製為主導的格局。總之,那種政府官僚擁有壟斷性經濟主權的制度規定,就應當徹底改變。

一種既有效又有益於增進整個社會福利的市場經濟,必須是老百姓能夠在平等交易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中充分發揮其主動性和創造性的經濟。要形成這樣的環境,就必須對政府官僚的經濟權力加以嚴格的限制,就必須從制度上排除政府官僚對市場交易活動的直接介入和壟斷。總之,一種既有效又有益於增進整個社會福利的市場經濟,必須是政府權力有限而民間經濟有活力的經濟。一個「有限政府」,在充滿活力的民間經濟的基礎上,校正和調節市場,使之更接近社會福利最大化的目標,也將是更有作為的政府。這種在「民間經濟」的基礎上加之以「有限政府」的有效調節的市場經濟,我們不妨稱之為「社會市場經濟」。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理想目標,應該就是這樣一種「社會市場經濟」,而不是「官僚市場經濟」。

來源http://note.youdao.com/share/?id=2604d0dbe18ebaf0384286eb018a836d&type=n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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