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體制:一個始終不懈改革的重點
自從2008年黨的十七屆二中全會《關於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第一次明確提出到2020年建成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行政管理體制的戰略目標之後,有關行政體制改革問題,就成為一個改革重點。經過幾年的努力,至少在以下幾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是在應對金融危機中通過政府改革,促進發展方式轉變。儘管金融危機對我國的經濟造成嚴重衝擊,但國務院儘快出台應對金融危機的一系列重大舉措,使我國的經濟在全球危機中率先走出谷底,並保持了宏觀經濟的基本穩定。在此過程中,通過政府的相關改革,在保增長、保就業、保穩定的同時,加快了經濟結構調整和轉變發展方式的步伐。 二是按照大部制的思路,優化政府組織結構。從2008年開始,國務院以及地方政府推行了大部制改革。國務院雖然只推出了5個大部,但應該說邁出了堅實的一步。而地方的大部門制改革中有明顯的突破,如廣東順德和杭州的富陽。特別是順德的大部制改革試點,將原來黨政41個機構整合為16個,形成了黨政統籌的組織架構,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制約的權力結構以及黨政一體的高效運轉機制,在社會上產生了很大影響。目前順德的改革模式,已經在廣東的其他一些地方得到了推廣。
三是在強化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方面取得了突破性進展。近年行政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按照轉變職能、理順關係、優化結構、提高效能的思路,歸併政府的職能,盡量做到一件事情由一個部門管理,避免職能交叉、重疊,遏制政出多門和多頭管理。通過改革,在這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使政府的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職能得到了加強,加快了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步伐,在解決民眾普遍關心的醫療、教育、社會保障、就業服務、保障性住房等方面,取得突破性進展。如我國已經全面實行免費義務教育。還比如,截止2012年,我國基本醫保已覆蓋96%的人群,已跨入具有全民醫保制度國家行列。中國基本養老保險覆蓋人群已超過7億人。 轉變政府職能方面的另一個重要舉措,就是推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這幾年來,經過數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各級政府的行政審批事項大大減少,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的規範性、公開性等也大大提高。特別是全國2800多個行政服務中心的建設有了新的發展,許多行政服務中心,集服務、管理、資源整合於一體,大大提高了行政服務中心的綜合服務能力。 四是提高政府管理的公開性和透明度,加強對公權力的監督。2008年我國制定實施了政務信息公開條例。隨著這一法規的貫徹和實施,我國政府信息公開被提上了重要議程。通過政府門戶網站等各種形式,強化政務公開,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與此同時,在全國的許多地方,都加快了陽光政府建設步伐,讓權力運行在陽光之下。網路問政、政務微博的崛起,極大地調動了公眾參與公共治理的熱情,並在監督公權力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五是推進省直管縣改革,優化縱向行政層級結構。從2008年以來,本屆政府大力推進省直管縣改革,在全國的近一千個縣推行財政上的省直管縣改革,並選擇了一些地方同時進行行政上的省直管縣改革試點。通過改革,提高了縣域政府的財政能力,加快了縣域經濟的發展,促進城鄉一體化步伐。
六是政府績效管理有了較大的改進。近幾年一個重要改革舉措,就是加強了政府績效管理,試圖從根本上改變長期形成的以「GDP論英雄」的績效考核方式。這期間,不僅建立和完善了政府的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包括基本公共服務方面的指標體系,同時也加大對公職人員的行政問責的力度,突出責任政府建設。經過不懈的努力,目前我國的政府績效管理已經發生了較大的變化,績效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取得了明顯成效,在規範政府管理和運作、約束公務員的施政行為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七是制定事業單位改革總體方案,並逐步在全國啟動事業單位改革。本屆政府的一個重要舉措,就是制定了事業單位整體改革方案,並計劃在2015年完成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在此基礎上,再推進事業單位內部人事管理制度、收入分配製度、養老保障制度以及法人治理結構改革。從2009年起,中央就選擇一些地區進行有關事業單位改革的試點。目前分類改革已經全面啟動。 在充分肯定我國行政體制改革取得成就的同時,我們也應該清醒地看到我國在這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黨的十八大後,行政體制改革無疑將成為整個改革結構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核心要解決三大關鍵問題:一是公共治理的模式轉變與政府結構的優化;二是公權力的運行和控制;三是官員選拔過程中黨員和公眾發揮作用的制度性提升。具體集中在以下幾方面: 一是繼續推進大部制改革。對政府的橫向部門設置,按照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進行更大的整合,使政府的部門設置更加科學合理。首先應集中精力制定新一輪大部制推進的整體框架,明確改革的思路和方向。重點應解決部門分工過細、市場監管和社會管理過於分散,決策、執行、監督功能不能有效分離等。 二是理順政府權力,轉變傳統的強政府治理模式。通過理順、剝離、轉移等方式,對政府的微觀職能進行削減或轉移,降低市場的准入門檻,從根本上改變目前強政府的格局,真正建立起政府、市場、社會組織三者的多元治理結構。
三是調整中央與地方的關係,特別是財政關係,給地方、基層更大的自主管理許可權。要改變目前中央與地方事權、財力不匹配、不合理的格局,按照各級政府承擔的基本公共服務職責,重新劃分中央與地方的權利和義務,並通過開闢新的稅源,結束已經走到盡頭的地方土地財政。要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使之逐步走向法制化軌道。要最大限度縮小專項財政轉移的項目,從根本上杜絕「跑部錢進」這一頑疾。 四是進一步提高政府管理的公開性和透明度,加強對公權力的監督和制約。應通過改革,加大陽光政府建設的力度,使公權力運行在陽光之下。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應採取措施,清除和抑制灰色權力地帶的蔓延,對灰色權力、灰色資本、灰色暴利進行堅決清除。應啟動官員財產申報公開制度的改革,可以先在新提拔的官員中實行這項改革,以此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 五是加快政府自身改革步伐。其中最主要包括,進一步加快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力度,建立嚴格的官員問責制,通過法治政府建設,加大治官的力度。要大幅降低行政成本,將更多的資金用於民生。與此同時,要加快官員選拔制度的改善,使人民群眾在官員的選拔、監督、評價過程中,有更大的選擇權和話語權。 (作者為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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