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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意志與人的靈(2) - 賓路易師母

人的意志與人的靈(2) 認識人的靈人的靈是一個很特殊的功能,與魂、身體是分開的,聖經已有清楚說明。以下是少數幾個例子:「人的靈」(林前二11)「聖靈與我們的靈(中文聖經作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羅八16)。「我的靈禱告」(林前十四14)「我靈里不安」(林後二13)。神的話語也可以分開人的「魂與靈」,因為人在墮落時他原先與神聯合的靈從崇高的地位墜落了,變成魂的工具,不再具有統轄全人的功用。耶穌告訴尼哥底母,一個「重生」的人必須恢復他失喪的靈,「從靈生的就是靈」(約三6),「我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結三十六26)。透過羅馬書第六章第六節所說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新的靈脫離魂的束縛,與復活主聯合。「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的新樣」(羅七6)。因此信徒的生命是「隨從聖靈」的,體貼「聖靈的事」(羅八4-5)。在修正譯本里,「靈」這個字並未用通常指「聖靈」的大寫形式出現,而是小寫的,系指人的靈。但是只有當神的靈住在信徒裡面時,他才能「隨從靈」(羅八9)。聖靈將他的靈提升到一個地位,可以管理他的魂和身體,使他「與主成為一靈」(林前六17)。信徒也可能因為疏忽,而撤回他的靈,不再與聖靈合作,也就是「隨從」魂,或「隨從」肉體。一個人立志順服神的旨意,並不保證他就在行神的旨意——他必須明白神的旨意是什麼(弗五7)。知道神的靈內住在靈里,也不足以保證信徒會繼續行在靈里,或不受肉體的引誘(加五16)。他若靠聖靈而活,就必須知道如何靠聖靈而行,如何分辨屬靈的事(林前二13),解釋屬靈的事。運用他屬靈的能力去洞悉神的心。這樣的信徒應該知道如何隨從他的靈而行,才不致消滅聖靈的感動,並培養靈的力量,成為「心靈強健」的人(路一80)。信徒有時忽略他的靈許多信徒並未意識到他們有一個「靈」,或者他們以為每一個發生在感官範圍內的事都是「屬靈的」,結果以為他們內在生命里發生的每一件事都是聖靈的工作。在這種情形下,一個人的靈就可能被忽略了。第一,他的信仰生活可能變成「屬靈的心理」方式,也就是說,他的心思被照明,很享受屬靈的真理,但對什麼是「靈」了解不深。第二,信徒實際上是「屬魂的」,雖然他以為自己是屬靈的;第三,他若以為聖靈的內住意味著每一個行動都出於聖靈,他很可能被假冒成聖靈的邪靈所欺騙,因為他不加辨察就將一切內在的舉動歸諸聖靈。信徒如何管理他的靈信徒若明白邪靈的直接攻擊,就能分辨他的靈,並且加以管理,拒絕任何勢力的壓制,抵擋任何強逼它低於正當標準的壓力,好讓它充分與神的靈合作。人的靈有可能逸出與聖靈合作的範圍,而被邪靈所驅使或影響,這是非常嚴重的事。但那些以謙卑柔和的態度與神同行的人,可以很快察覺出。一個人可能覺得他靈裡面出來的一切都是從神來的,而其他人卻感覺到不安,顯然那不是從神來的。邪靈在人靈里的影響會攔阻神的工作,甚至人自己的工作,因為他未與神的靈合作。那些想要與神同行的信徒必須認識這一點。他必須明白,由於他是屬靈的,他的靈等於對靈界的兩種力量敞開門戶,他若以為靈界里只有聖靈能影響他,他就很可能被誤導。他需要禱告,儆醒,使他悟性的眼睛被照明,得以知道神的工作。管理屬靈生命的律管理屬靈生命的律可以簡單歸納成以下幾點:(1)信徒必須知道靈是什麼,對於靈的要求予以注意,而不銷滅它,例如他靈里有一個很大的負擔,但他繼續工作,企圖忍受靈里的壓力,後來發現工作難以進行,壓力難以負荷,他不得不停下來,檢查是怎麼回事,這才注意到他靈里的要求,這時他需要藉禱告把一切重擔交給神,拒絕再接受從仇敵來的壓力。(2)他應該能明白自己的靈,一旦他的靈停止與聖靈合作,就能立即查知,迅速抵擋那吸引他遠離與神交通的仇敵。(3)他的靈若被邪靈的毒素侵入,例如悲傷,憂慮,抱怨,挑剔,苦毒,傷痛,嫉妒,他能即刻知道這是從邪靈來的。他應拒絕一切憂慮,埋怨,因為得勝的生命應該是滿有喜樂的(加五22)。有些信徒以為憂傷只是緣起於他們多愁善感的個性,而一味沉溺於其中,不加以抵擋,也不去找出真正的原因。如果問他們,一個人若有偷竊的天性,是否應該任由他行竊,他們的答案一定是「當然不可以!」但是他們自己卻毫不猶疑地屈服在其它的「天性」下面。(4)他應該知道何時他的靈是在正常的狀況下,管理著他的魂和體,而不是被環境或衝突的壓力所轄制。信徒應該明白並對付三種靈里的狀況:(a)靈里沮喪,也就是說靈被壓傷。(b)靈在正常光景中,平靜而穩定地處於管理狀況。(c)靈低於正常狀況,被驅使,或受束縛。人若活在靈里,分辨這些光景,就知道在沮喪中將其「拉起」,用意志的行動去查知他的靈是否因過度急切,或因仇敵的驅使,而降到了水準以下。靈里的亮光關於靈里的「引導」,信徒必須明白,當他的靈里沒有任何行動時,他應該運用他的心思。如果每一件事情都會得到靈里的印證和同意,人就根本不需要使用大腦了。但靈不是總在說話。有時靈會暫時停止不動。這時人的心思要決定採取何種行動,不是憑靈里的感覺,而是憑心思里的亮光。在作決定時,人同時運用他的心思和意志,或根據辨理的心理過程,或靠靈里的感覺,或兩者並用。靈里的感覺包括靈里的催逼,限制,反對,敞開,負擔,掙扎,抗拒等。神用三種方法將他的旨意傳達給人:(l)心思的異象,這是較少見的;(2)心思的領悟;(3)靈里的意識,藉著心思的亮光使人在靈里有所感覺。在真正的引領下,心思與靈是互相一致的,人的理智與靈的引導並行不悖。邪靈的引領卻正相反,人被迫去行動,順服他以為是從神來的事,他不敢不聽命。還有一點必須強調,從神來的真指示必然與聖經的話相配合。人心思對神旨意的了解,是取決於他對神話語有多少的認識。真正「靈里的意識」是倚靠人透過內住的聖靈與基督聯合而產生的。人的心思不可陷入靜止狀態。人的靈可能會受心思影響,因此信徒要常保他的心思在潔凈,不偏不倚的狀況下。人的心思可能因整日尋求靈里的「指引」而陷於被動,而實際上靈里一點行動也沒有。當靈里沒有任何舉動,「感動」或引領時,心思應該仰望神的應許,「他必按公平引領謙卑人」(詩二十五9)。以保羅為例,他在寫給哥林多人的書信中清楚說到,在一件事上他有神清楚的命令(林前七10),但在另一件事上他卻說,「我沒有主的命令……就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林前七25)。在一種情形下,他有從靈里來的指引;在另一種情形下,他只能運用他的心思,他清楚說到,「按我的意見」(林前七40)。許多信徒出於無知,而按著「魂」行走,就是憑他們的心思,感情行動,卻以為他們是隨著靈行事。撒但對此知道甚詳,他用盡詭計吸引信徒活在他的魂或身體裡面,有時用一些閃耀的異象,或狂喜的感覺加諸人的身體,使信徒順從這些事而活在肉體里和魂里,卻自以為是在跟隨神的靈。假冒人的靈邪靈會企圖假冒人的靈。信徒若忽略這一方面的詭計,放棄靈里真正的行動,或不使用它,就可能陷於偽造的屬靈感覺里,以為他一直是隨著靈而行。邪靈為了進一步干擾真正屬靈的生命,他會用負擔和憂心來假造靈的行動。首先他給信徒一種虛幻的從神來的愛。一旦這種感情完全被邪靈控制,愛的感覺會消失,信徒以為喪失了神和與神的交通。接下來就是受轄制的感覺,這種感覺會演變成實際的痛苦,而信徒以為這痛苦是在靈裡面,從神來的。他稱這些感覺為「靈里的憂慟」「靈里悲傷」等等。在此同時,迷惑人的靈透過痛苦,強迫人照他們的意思行。身體上任何對超自然事物的意識,都應該在排拒之列,因為它會使心思離開靈,專註於肉體的感官。身體的意識會妨礙心思的專一,在靈上面投下一層陰影。身體應該常保冷靜,在充分的管理之下,避免過度的嬉笑或足以使身體超越心思、靈管轄的活動。信徒若渴望作一個屬靈人,在神裡面有豐盛的生命,他就要避免極端,在諸事上有節制(林前九25一27)。人的靈可以比喻作電燈。它若與神的靈接觸,就充滿了光;離開神,人的靈就黑暗了。因有神的內住,「人的靈是耶和華的燈」(箴二十27)。當人的靈與基督聯合時,就有了力量與潛能,得以抵抗黑暗的勢力。教會最大的需要是明白靈的律,好使人的靈與神的靈充分合作,叫神的旨意透過人實現出來。若不明白靈,就會給撒但留下迷惑我們的機會,這是前幾章已多次提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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