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業業務治理是樓市泡沫破滅催命符

國內金融體系最大風險有三:影子銀行泛濫、地方政府融資平台違約、樓市泡沫破滅。而這三者統統都與國內銀行間同業市場有關。這三大風險很大程度上都是與國內同業市場所謂的金融創新有關。因此,對國內同業業務的治理就有可能成為國內樓市泡沫破滅的催命符。

因為,我們可以看到,2008年美國金融危機爆發之後,中國政府也隨美國的量寬政策起舞,出台大規模經濟刺激政策,而國內商業銀行信貸過度擴張則成了這種刺激政策最為主要的方式,從而使得國內金融體系的信用風險快速聚集。因此,從2010年起,政府採取了一系列的對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政策,如信貸額度管理、資本金約束、存貸比管制等管理政策。在這一背景下,國內商業銀行為了突破政府這種管制,在銀行間同業市場採取了一系列的所謂金融創新的行為,這就使銀行間同業業務不僅成了商業銀行削減貸款規模、規避政府監管及尋求監管套利的工具。這樣,通過同業市場,商業不僅突破了政府對商業銀行的監管反之其信貸擴張的規模更快,同業業務也成了不少金融機構新的利潤增長點。

可以說,從2010年開始,國內銀行同業業務得到迅速增長。比如說,2010年末到2013年6月,中國銀行業同業資產規模平均同比增長為33%以上,分別為總資產增速的2.0倍及貸款增速的2.1倍。隨著規模快速擴張,同業業務在銀行業資產負債表中的佔比也逐年上升。而同業業務快速發展及它的信用創造功能,不僅導致了央行貨幣政策的有效性下降及影響貨幣政策的傳導,而且導致社會信用過度擴張及弱化宏觀調控作用。據估計,中國同業業務信用擴張規模從2009年初的1.8萬億飈升到2013年底的14.7萬億。同業業務額外地信用創造達到近15萬億元。在這個時期也國內影子銀行最快時期,2012年國內影子銀行的增長速度達到42%以上速度。

國內同業業務快速發展,不僅弱化金融監管的效力,也正在積聚國內金融市場的系統性風險。因為,銀行同業業務看上去是一種金融創新,通過調整表內資產負債結構、優化各項監管指標來達到銀行創收,但實際上是國內商業衝破現有制度為監管套利的工具。比如,銀行可以藉助同業「通道」騰挪信貸資產,對有融資需求的客戶發放貸款,這樣既不佔貸款額度,又可規避存貸比約束。同時,對於同業業務,其最為重要的贏利方式就是期限錯配,即以短期負債變為長期資產。如果說,在貨幣政策寬鬆時,這種期限錯配沒有多少問題,好像也是現代銀行的特性,但是,當貨幣政策緊縮時,就容易導致流動性風險。更為嚴重的是中國銀行同業業務與發達國家有很大不同,它是以銀銀合作為主導,並形成了銀信、銀證、銀期、銀保、銀租、銀財等多種合作方式並存局面。這不僅完全打破分業監管的格局,也成了金融風險迅速傳導及放大的根源。

更為嚴重的國內的各種金融機構通過同業業務這個通道,把銀行向企業的融資鏈無限拉長,這不僅使得國內銀行及金融機構的資產業務快速膨脹及泡沫化,而且這種無限拉長的融資信貸關係把其運行過程的風險及問題全部掩蓋起來,從而使得國內金融體系的風險越來越大。比如說,國內的上市銀行尤其幾大國有銀行,目前其股價跌到難以想像之地步(無法是市盈率還是收益率來說都具有相當吸引力),但股市的投資者就是不敢靠近購買。何也?市場投資者都在擔心,國內銀行對影子銀行滲透到底有多深?風險到底會有多大?比如,2013年到香港上市的重慶銀行,上市之後其價格為何一直跌破招股發行價,就在於市場一直擔心其影子銀行的風險高。因為,從重慶銀行招股書中,就顯示出國內銀行是如何透過設立中介機構,買入信託貸款後把「信託受益權」轉售給銀行,拐了個大彎把資金來源真實情況掩飾之後,通過這種相互轉讓,原本高風險的企業信貸搖身一變,成為銀行間的安全資產,從而巧妙地規避了監管部門對銀行業的監管。而重慶銀行是這樣,國內的其他銀行也是如此。而國內銀行業規避監管的最好方式多以是通過同業業務進行的。

還有,通過銀行同業業務這個通道,使得銀行體系大量的資金都流入中國房地產市場及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導致資產價格及房地產泡沫吹大,國內實體經濟出現嚴重的擠出效應。比如在這幾年實體的企業利潤率只有3-5%,而影子銀行的利潤最高到182%,最低也不小14%。在這種情況下,不僅國內經濟的嚴重「房地產化」,而且通過同業業務讓整個社會的資金只是在金融體系內部循環及空轉,國內金融體系的泡沫化進一步嚴重。

對此,2013年國內出現兩次「錢荒」之後,監管層開始認識到國內影子銀行及銀行同業業務風險的嚴重性,並開始規範影子銀行及銀行同業業務的發展。對此,2013年3月發布了8號文及107號文,同時,8月成立了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由周小川牽頭,包括了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及外管局領導,以加強對諸如影子銀行等涉及跨部門金融業務進行監管。而今年5月16日,發布的《關於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簡稱為9號文),就是跨部門金融業務進行協調監管重要成果。9號文以全面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為切入點,提出了18條規範同業業務的措施。這些措施看上去是規範同業業務,但實際上9號文是一個全面整頓國內影子銀行的重要文件。所以9號文的出台就是要對同業業務這種錯綜複雜及無限拉長的融資鏈進行治理整頓,讓同業業務市場各種非銀行的標準業務全部納入到政府的監管框架下。這樣。目前國內各種理財產品、信託產品、委託貸款與銀行同業業務在內的整個影子銀行體系,都要完全納入監管當局的系統監管框架下。

而對同業業務的治理首當其衝的是會阻止再讓大量的資金流入房地產市場及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即使不能夠全部阻止也會讓這個渠道的融資成本更為上升。而這是目前國內樓市及地方政府融資來台最為主要的資金來源渠道。一旦這個融資渠道受阻,再加上人民幣貶值之後外國融資渠道收縮,國內房地產企業面臨融資困難會更為加劇。同時,由於整個金融體系的融資成本上升,政府希望國內商業銀行讓更多的資金通過個人按揭貸款流入房地產市場也可能為一廂情願。

可以說,受9號文出台之影響,國內金融體系的融資結構、資金流向、資金的價格水平都將會發生很大變化。而這種變化受到衝擊最大就是國內樓市。這樣,國內銀行間同業市場的治理可能成為樓市泡沫破滅的催命符,對此投資者要密切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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