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藝復興時期音樂
第三章文藝復興
從14世紀開始,中世紀的封建主義社會政治制度,騎士制度,教皇統治的權威都逐漸地衰落,哥特藝術的黃金時代已經過去。一個新的文明的時代被稱為文藝復興(西方音樂史上的文藝復興約指1430年——1600年的時期)。 文藝復興一詞原意為再生,通常是指14世紀人們對古希臘、羅馬的文化重新發生興趣,或是指漫長的中世紀之後的文化繁榮運動。1393年君士坦丁堡的一位著名學者曼紐爾·克萊索洛拉斯出使威尼斯,請求西方支援拜占庭帝國對土耳其人的戰爭。作為希臘古代文化的使者,他立即受到義大利人的稱頌,被挽留在佛羅倫薩大學教授古典文化,1453年君士坦丁堡被土耳其人攻佔後,大批希臘學者逃往義大利。然而文藝復興人的對古典文化的熱情並非突然產生,早在中世紀後期,西塞羅、維吉爾、塞內加和亞里士多德就已是文學家,甚至大教堂寺院學校中的崇敬的對象。文藝復興很大程度上是對古典文化長期嚮往而達到的高潮。 古典著作中對人的重視,古典雕塑對人各部分比例和面貌的忠實表現,古典悲劇中人與命運的鬥爭,這些都啟發了文藝復興人文主義精神。人文主義者不接受專門研究神學和邏輯學的經院哲學,他們強調人的尊嚴和價值,在藝術中以優美流暢的風格表現人性中的美感。 然而宗教的統治並不是很快消退的,文藝復興的大量藝術作品仍然是宗教題材。但是藝術家們在宗教作品中融入了世俗的形象和情感。他們同時也創作出許多世俗內容的作品。在他們看來,人生與來世同樣是吸引人的,表達情感享受歡樂不再被認為是邪惡。他們力圖使作品為人所理解,也為上帝所接受。 文藝復興精神在音樂中的表現,與直接受到古典作品啟發的文學、繪畫和雕塑相比,要來得遲緩。音樂家仍然要在教堂中受到訓練,並服務於教會或宮廷。但是世俗音樂的價值已為人們所認識。音樂不再僅僅作為宗教儀式的附屬品,它同時也是一門獨立的藝術。 一、勃艮弟樂派和法國——佛蘭芒樂派 從15世紀早期到16世紀中葉,歐洲大陸北部的低地區形成了一個對歐洲文藝復興音樂風格發展有重要影響的音樂流派。他們由勃艮第樂派和兩代法國——佛蘭芒樂派延續發展而成。 勃艮弟樂派在包括比利時、荷蘭和法國東北部的勃艮第公爵領地內興起,位於第戍的宮廷是當時西歐的文化中心,這一樂派的主要音樂家是杜費(GuillanmeDufay,1400—1474)和班舒瓦(GillesBinchois,1400—1460)。 勃艮第樂派拋棄了中世紀後期巴黎音樂家刻板僵硬的復調音樂風格。他們吸取了英國鄧斯泰伯爾和義大利音樂的因素,與法國復調傳統結合起來,創作出一種自然、柔和、明亮的音樂。三度音程成為主要的旋律音程,作品有明確的旋律和鮮明的節奏而不是過去那種漫無中心的狀態。彌撒曲是文藝復興時期最大型的復調聲樂套曲,它既具有宗教儀式的功能,又體現了作曲家的創作智慧。瑪受是對彌撒曲早期發展作出貢獻的重要作曲家。他有的彌撒曲以世俗歌曲為主旋律,並以世俗歌名命名。杜費的經文歌各聲部不再是各唱各的詞,而是上兩聲部統一的拉丁語詞,下聲部為樂器而不再用定旋律。班舒瓦創作的世俗歌謠曲旋律優美清晰、色彩明亮。 繼勃艮第樂派之後,15世紀下半葉活躍於歐洲的是法國佛蘭芒樂派。他們活動的地區是當時尼德蘭南部的省份佛蘭芒和法國北部。 奧克岡(JohannesOckeghem,1430—1495)是男低音歌唱家、作曲家和著名音樂教師。他的彌撒曲和經文歌重視低音聲部,音響豐滿而各聲部連綿不斷,使音樂氣質更接近格里高利聖詠。同一代人的奧布雷赫特(JacobObrecht,1452—1505)的音樂卻是不同的另一種風格。他的創作明顯受到義大利和西班牙世俗音樂的影響,音樂主題較鮮明,樂曲結構較清晰。 奧克岡的學生若斯坎(JosquindesPres,1450—1521)是第二代佛蘭芒樂派的代表。他的音樂中明顯地表現出文藝復興的人文主義精神。創作有18首彌撒曲、87首經文歌、72首世俗歌曲。馬丁·路德稱「他是音符的主人。他能隨心所欲地運用音符;而別的作曲家只能聽憑音符指使」。他的前輩們多關註解決對位法的技巧問題,而若斯埃則在歌詞內容表現的更高層次上運用技巧。以一種自由的連續不斷的主題模仿的手法,使樂思得到富於想像力的發展。他被認為是「在迷濛的歷史中顯現出來的第一位個性完滿的作曲家」。
二、宗教改革與音樂 宗教改革是文藝復興後期發生的一場宗教運動。1517年發生的新教革命,結果使歐洲北部大多數國家脫離了羅馬天主教會;與前者相對應的是大約於1560年達到高峰的天主教改革。由於新舊雙方對於教儀音樂的重視,改革推動了歐洲宗教音樂發展。 文藝復興時期羅馬天主教會腐敗的日益嚴重,教皇利奧十世竟出售兩千多個教會職務,教會還出售宗教特許和赦罪券,因而激起人民的不滿。此外歐洲民族精神的增長和對中世紀後期形成的神學體系的反叛都促成這場改革運動。1517年德國維騰堡大學神學教授馬丁·路德(MartinLuther,1483—1546)起草的95條論綱,張貼在城堡教堂的大門上,並印送其他城市,攻擊販賣赦罪券的行為,引發了宗教改革運動。路德1520年被羅馬教廷逐出教會。但是他被日耳曼人擁戴為領袖,致力於建立一個獨立的日耳曼教會。 路德是一個十分有修養的音樂愛好者,能歌唱,懂得些作曲技巧。他還是若斯坎音樂的崇拜者。他深信音樂的教育和道德作用。他把《聖經》譯成德文,認為人人有權閱讀和理解《聖經》。同樣,他認為教儀音樂應感染信徒,或由信徒直接參与。他在新教音樂中部分地保留了天主教的音樂和其中的拉丁詞,同時他又主持創造出有時代特點和民族氣息的德語詞的眾讚歌(又譯新教聖詠),新教眾讚歌最初只是單聲部的,被作曲家按文藝復興的流行方式寫成復調音樂。16世紀下半葉,演變旋律置於高聲部的四部和聲的眾讚歌,它符合了路德的音樂要易於被人們理解的原則。路德打破音樂在宗教與世俗之間的絕對界限,將大量優秀的世俗曲調融入宗教音樂,使新教音樂在以後很長時間的發展中,保持著與民眾的聯繫,因而具有生命力。他的所提倡的普遍音樂教育的理論和實踐為德意志後幾個世紀音樂文化的繁榮打下了牢固的基石。 新教改革時期,天主教為了純潔教會,遏止新教的發展,也進行了改革,這一運動也稱為「反宗教改革」。羅馬天主教會整頓教廷,剷除弊端,恢復早已廢棄的宗教裁判所,制定「禁書索引」,檢查書籍,防止異端思想侵蝕。1545年至1563年間教皇保羅三世於特蘭托城召開過幾次會議,重申天主教信仰的教義。會上批評了許多音樂家對宗教音樂採取不虔誠的態度,過多採用了世俗音樂,破壞了教堂音樂的純潔性。複雜的復調對位使歌詞難以聽清,彌撒曲達不到真正的宗教目的。極端的意見甚至要廢除復調,恢復格里高利聖詠式的單聲音樂。 三、帕萊斯特里納和拉絮斯 帕萊斯特里納(GiovanniPierluigidaPalestrina,1525—1594)是宗教改革時期的一位重要的音樂家。他在羅馬天主教音樂原則的限制下,繼承吸收佛蘭德樂派的復調技巧,創作出一種具有獨特美學意義的復調合唱風格。作為一位宗教音樂作曲家,他一生服務於教堂,寫了大量彌撒曲和經文歌,其中的《馬賽路斯彌撒》等作品得到教會的承認,成為羅馬天主教音樂的典範。作品多為四至六個聲部的無伴奏合唱。其中清晰的聲部緩緩而動,主調與復調相結合。聽來和諧、莊重、虔誠,成為宗教無伴奏合唱音樂的典範。帕萊斯特里納的學生和他的音樂風格的追隨者,後來形成了盛極一時的羅馬樂派。
拉絮斯(OrlandedeLassus,1532—1594)是16世紀後半葉與帕勒斯特里納齊名的另一位重要作曲家,法國——佛蘭芒樂派的傳統在他的音樂中達到了頂峰。他生於佛蘭芒的蒙斯城,足跡遍及義大利、法國、英國,1556年後的大部分生涯服務於慕尼黑巴伐利亞公爵的宮廷。他的兩千多首作品廣泛包容了歐洲各國、各地區的音樂體裁風格。宗教體裁的作品中,大量的經文歌內容豐富,《懺悔詩篇》也是名作。世俗作品中,法國歌謠、德國歌曲和義大利的維拉內拉為各國音樂家所嘆服。與帕萊斯特里納音樂的靜穆和超脫相比,拉絮斯的音樂更為生動和富於情感,更帶有動態的氣質。
四、法國歌謠和義大利牧歌
16 世紀法國——佛蘭芒作曲家遍布歐洲各地的教堂和宮廷,他們的音樂風格在歐洲廣泛流行。與此同時,各國獨具民族風格的音樂也獲得了發展。
法國最有代表性的是法國歌謠曲(France Chanson)。這是一種四或五個聲部的無伴奏世俗合唱,音樂輕快、節奏鮮明。它不僅受到新興市民的喜愛,在貴族中也很流行。雅內坎(Clement Janequin,1485—1560)以創作描繪性的歌謠聞名。模仿鳥鳴的,如《雲雀》、《鳥之歌》;描繪街頭景象的,如:《巴黎的鬧市》;《馬里尼戰役》則是戰爭題材作品的先驅。
義大利牧歌(madrigal)是16 世紀歐洲最有影響的世俗音樂形式。無論是宗教的還是世俗的作曲家,無論是佛蘭芒、義大利還是法國的作曲家幾乎都要涉獵這一體裁。16 世紀的義大利牧歌與14 世紀牧歌沒有直接的聯繫。它的歌詞多是感傷或愛情內容的田園詩,室內復調音樂的風格。義大利牧歌早期發展受義大利民間抒情歌弗羅托拉的影響,16 世紀中葉以後,音樂與詩歌貼近,描繪性和情感表達有所發展,半音化的風格在傑蘇阿爾多(Carlo
Gesualdo,1561— 1613)的牧歌中達到頂點。 16 世紀後期蒙泰韋爾迪(Claudio Monteverdi,1567—1643)的創作使牧歌從多聲部模仿轉為獨唱、重唱加伴奏的形式,運用宣敘性的旋律,追求戲劇性的表現,為17 世紀歌劇的發展開闢了道路。
五、威尼斯樂派
威尼斯是義大利半島上僅次於羅馬的一個重要城市,是西歐與東方貿易的主要口岸。威尼斯在16 世紀初以音樂出版著名,16 世紀中葉,以聖·馬可大教堂為中心發展起來的威尼斯樂派,給歐洲音樂發展注入了活力。
威尼斯優美的水城景色,色彩鮮艷的宮殿,五光十色的儀式和威尼斯人較少禁欲主義的宗教觀念,使威尼斯的繪畫和音樂藝術充滿著豐富的色彩性。
佛蘭德音樂家維拉爾特(A.Willaert,1490—1562)擔任聖馬可教堂樂長後,採用了兩組合唱分立教堂兩側的複合唱形式,配以兩架管風琴產生出宏大的立體音響,場面也十分堂皇。義大利音樂家安德烈亞·加布里埃利(AndreaGabrieli,1510—1586)和喬瓦尼·加布里埃利(GiovanniGabrieli,1553—1612)進一步探索了合唱高低聲部之間,聲樂與器樂之間的音響對比和色彩變化。並將複合唱的原則用於器樂合奏的創作。喬瓦尼·加布里埃利的《弱—強奏鳴曲》是西方音樂史上第一個使用力度標記的音樂作品。
六、器樂的發展
文藝復興的16 世紀器樂音樂開始獲得了獨立的發展。器樂逐漸從單純為聲樂伴奏的從屬地位中擺脫出來。當然,早期的器樂曲多數是從聲樂曲移植過來的,然而它們逐漸培養起人們不依附任何歌詞的純音樂的想像。文藝復興時期許多器樂音樂仍然是即興的,也開始有一些器樂音樂被記錄成樂譜保存下來。
文藝復興,一些樂器已形成由低音至高音的樂器族,管樂器的種類已比較豐富。主要樂器如:豎笛(recorder)、肖姆雙簧管(shawm)、克魯姆雙簧管(Drumhorn)、橫笛、木管號(cornett)、維奧爾琴(Viol),小號(trumpet)和古長號(sackbut)等。運用最廣泛的樂器是琉特琴(lute),它已形成較豐富的演奏技法,採用品位記譜的方法。
歐洲鍵盤樂器的前身是中世紀的撥弦揚琴(psaltery)。產生於14 世紀的兩種古鋼琴,在文世復興時期已發展成熟。一種是以金屬槌擊弦的擊弦古鋼琴(clavichord),雖聲音纖細,但演奏可用觸鍵的力度控制音量。另一種是以羽管撥弦的撥弦古鋼琴(Harpsichord),聲音比前者大但指觸無法控制聲音的變化。
當時主要的器樂體裁有從經文歌和歌謠曲改編過來的「利切卡爾」(ricercar,義大利語尋求或探索之意),採用連續模仿手法的復調樂曲,後發展成為賦曲(Fugue)。另一種是受法國歌謠曲風格影響的坎佐納(canzona),合奏的坎佐納後來發展為教堂奏鳴曲。
16 世紀社交的舞蹈已很流行,出現了一些成對的舞曲。帕凡舞曲(pavane,2/2 拍)與加亞爾德舞曲(galliard,3/4),它們在德國被稱為舞曲(Tanz)和後續舞曲(Nachtanz),在義大利稱為帕薩梅佐(passamezzo)和薩爾塔雷洛(saltarello)。後來又出現了與此相似的一對舞曲,阿勒芒德舞曲(allemande)和庫朗舞曲(courante)。這些成對的舞曲之間一般有節拍和速度的對比,前者為慢速,後者快而跳躍。
變奏曲(variation)是另一種重要器樂體裁。16 世紀末,英國的維吉那古鋼琴樂派(Virginal School)的伯德(WilliamByrd,1543—1623)、布爾(John Bull, 1562—1628)和吉本斯(Orlando Gibbons,1583—1625)寫了大量這種體裁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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