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媒體尷尬面對「佔領華爾街」
中國媒體尷尬面對「佔領華爾街」
美國人民發起的「佔領華爾街」示威運動已經持續數月,令人奇怪的是,這一原本可以用來醜化美帝國主義的事件,卻被中國媒體長時間迴避。
如果說,擔心傳播這樣的新聞會讓人們思考公民的示權,那麼,11月15日,美國出動警察清理「佔領華爾街」運動,咱總可以大肆報道了吧?
今天各新聞網站的最熱門新聞無疑是《紐約清場「佔領華爾街」運動大本營 70人被捕》。可是,你會發現,好象有一隻看不見的手在背後操作,幾大新聞網站的新聞來源是什麼呢?居然是一家都市報紙,《北京晨報》!!!
國家每年將納稅人的巨兩稅款撥給新華社花費,在世界各地建了新華社分社,新華社總該對此事有報道吧?我上了新華網,找了半天,才在一大堆圖片新聞中找到了此次紐約清場「佔領華爾街」運動的報道,僅僅是圖片,沒有文字。
難道新華社的通訊社功能被《北京晨報》取代了?呵呵。
官方報道如此,民間的報道則異常豐富。
劉植榮:前兩天紐約警察以清掃衛生為由,讓抗議者離開華爾街。清掃衛生後,不讓抗議者返回搭帳篷。抗議者把紐約市政府告上法院,法院裁決:任何公民都有在公開場合用各種形式表達自己思想的權利,街頭抗議、搭帳篷,這是表達對政府的不滿,這與焚燒美國國旗一樣,受憲法保護!
獨舞的蝶:轉發:早上看到新聞了,說是「強制清場」,還特意播放了一下防暴警察的後身,只可惜沒有出現他們希望的「城管和屁民「的場景,而是井然有序的。
1百姓:轉發:當時抓了近百名不離場者,不過早上就都放了。
轉發:是法院判決已經歷時兩個多月的示威者在華爾街留宿非法,警察去執行清理,但法院同時判決示威者白天的示威合法,所以他們白天還可以去示威,但晚上不能搭帳篷留宿。
滄海醉舟:轉發:所以官媒又出來爆炒「佔領華爾街」示威者被「強制清場」,而選擇性無視了後面發生的事情……艹,還你媽「強制清場」,非把你們和卡扎菲做的滅絕人性的事情往人家身上栽贓?凸(-_-)凸
大頭魚:轉發:一個如此對待自己國民的國度,想不偉大都難。
美國總統奧巴馬是如何評價「佔領華爾街」運動的呢?感謝新華社,一個月前他們報道了,10月18日,美國總統奧巴馬18日在接受美國媒體訪問時說,「佔領華爾街」運動與「茶葉黨」運動有相似之處,都是民眾在表達對經濟現狀的不滿。
這讓我想起了著名的焚燒美國國旗案。1984年,有位叫約翰遜的先生拿出一面美國國旗焚燒,警察忍無可忍,以有意損壞國旗罪將他逮捕起訴。官司最後一直打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竟然以五比四一票之差判他無罪。根據是公眾在示威中焚燒國旗,受美國憲法第一條修正案「表達自由」的保護。這一判決的結果,不但認定約翰遜焚燒國旗合法,還讓美國48個州和華盛頓特區有關國旗保護的地方法律,同時失去效力。當時的民意調查表明,3/4的美國人都被激怒了,他們希望用法律來保護自己視為生命的國旗。這一願望在國會迅速以《國旗保護法》的條文獲得通過。照理已經形成法律,事情總該了結了吧?結果偏偏了結不了。就在該法律生效的當天(1989年10月30日),一位叫埃里奇蘭的女士偏要以身試法,認為焚旗是我的憲法權利,又在國會山下當眾焚旗。五年前的「德州訴約翰遜案」如今變成了「美國訴埃里奇蘭案」。依然按司法程序一直打到最高法院。儘管有來自民眾和國會的壓力,又儘管已經通過了新的《國旗保護法》,但最高法院照舊我行我素,再次以五比四的票數,在1990年6月宣布1989年通過的《國旗保護法》違憲。事情鬧到這份兒上,要想判定焚旗者有罪,唯一辦法就是通過一項新的憲法修正案。然而在美國現行的體制下,想要撼動憲法一根毫毛,那幾乎是不可能的。
一個允許你焚燒國旗的國家,多麼值得去愛。
胡適先生說過:我擁護一個可以反對的政府,堅決反對那種只准擁護的政府。
「美國是自由世界的核心,民主的保護神,人民的朋友,專制者的敵人。所有的封建專/制統治者都把美國當眼中釘。美國是人類社會的成功模式的榜樣。」語出中共《新華日報》1943年7月4日社論。這讓我更加覺得中國共產黨是偉大光榮正確的。
中國今天的媒體,一定要向1943年的《新華日報》學習。
據說,上帝無法親臨人間,於是就派來了美國。
感謝上帝,感謝美國。
鏈接: 《感恩美國:中國人最該做的事》
《向美國學習的20個理由,你能駁倒嗎?》
推薦閱讀:
※我也佔領了華爾街
※美為何視"佔領華爾街"為"恐怖主義"活動
※世界新領袖必將在中國誕生 華爾街黑社會統治必將終結
※佔領華爾街發起者稱29日將會出現全球性遊行
※華爾街男神團隊的崩潰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