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經紀商該怎樣規避監管機構不合理的打壓?

「瑞郎危機事件」已經過去三個多月了,但是它的影響不會隨著時間流逝。除了讓一些經紀商虧損甚至倒台外,也讓整個行業反思,經紀商開始積極為將來可能的類似事件做準備,監管機構也在考慮該如何更好的調整監管手段。

我們認為,很有必要提醒外匯經紀公司、交易者,留意澳大利亞和英國監管機構的政策變動,同時需要在相關監管機構獲得合規的監管牌照。

英國金融市場行為監管局(FCA)不久前曾發布對外匯行業負值交易的指導意見,我們相信緊隨其後的澳大利亞證券投資委員會(ASIC)也將採取類似的措施。另外,澳大利亞、英國和美國監管當局都開始大力整頓外匯市場亂象,比如Monarch FX。任何使用客戶賬戶進行交易的公司和個人都需要將行使的交易活動置於監管範圍,否則將面臨被相關監管局起訴的風險。

Monarch FX利用交易軟體,在不經客戶同意或者指示的情況下使用客戶資金來執行交易,ASIC認為這已經是自由量裁管理型賬戶服務(MDA)模式,並表示將更加關注是否有其它公司也採取和Monarch FX類似的商業模式。

ASIC規定提供MDA服務的操作方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持有適用的澳洲金融服務牌照(AFSL)(這個牌照經營範圍包含MDA服務、交易和提供相關金融諮詢業務和操作託管業務);

2. 符合MDA操作方要求(給每位客戶的意見聲明,和一份包含投資項目的MDA合同)。

因出現大機構的金融規劃醜聞,還有「未來金融建議(FOFA)」的出台,很多客戶越來越留意金融產品的費用結構了。我們也鼓勵客戶了解更多自己提供的交易服務相關的費用結構。

FCA針對差價合約(CFD)市場的複製交易也發布了指導意見。FCA認為,複製交易與投資管理組合有類似,後者的操作也需要特定許可權。FCA舉了一個例子,有一家服務提供商建立一個網站,讓客戶可以選擇一個或多個提供交易信號的第三方加入操作。當客戶選定一家信號提供商,並授權它代替自己發出交易指令,那麼這家提供商將接收到的每個單獨信號都轉換成買進或賣出訂單,或者將此訂單轉交其它公司進行交易,而無需另外徵求客戶的同意,這種活動就類似於投資管理組合服務,並且也需要類似的特定許可權。

與英國監管局相似,澳大利亞也對複製交易進行了打擊。

2014年12月17日,維多利亞聯邦法院宣布支持ASIC對Monarch FX的處理決定。Monarch FX購買其會員身份的客戶提供外匯交易信號,這些信號被自動使用於客戶的交易賬戶。最重要的是,Monarch FX並未持有適當牌照或監管許可,而且在不經客戶同意或者指示的情況下使用客戶資金來執行交易。也因此,Monarch FX及其前董事被ASIC禁業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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