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審判》中的黃永勝
1980年11月25日下午3時,第二審判庭第二次開庭,在審理江騰蛟之後,黃永勝被押上法庭,對他的犯罪事實進行第一次審理。黃永勝供認,1971年9月6日黃昏,在人民大會堂北京廳聽到李作鵬向他密告了毛主席在南方,針對林彪一夥的談話之後,迫不及待地給在北戴河的葉群打電話密報。「促使林彪下決心殺害毛主席。」本文選自《中國大審判》,作者呂湘友,中央文獻出版社2006年出版。
湖北咸寧131工程院內的黃永勝墓地
一、黃永勝向葉群告密,促使林彪殺害毛主席
1980年11月25日下午3時,第二審判庭第二次開庭,在審理江騰蛟之後,黃永勝被押上法庭,對他的犯罪事實進行第一次審理。
黃永勝是1955年授銜的上將,歷史上曾屢建功勛,多年的軍旅生涯,養成他軍人的嚴整風紀習慣,不論在什麼場合都扣著風紀扣,坐站都保持筆直的身姿,成為囚犯仍然保持著首長審視部下的模樣,預審人員在他的眼裡是目空一切的。
於福存、王永昌二位作者在《人民的審判》一書中有下列一段描述,可見一斑:
預審員在審訊室問他:
「姓名?」
「黃永勝。」
「什麼想法?」
「這裡是監獄!」他那冰冷的目光開始灼人。
他把手在空中一揮,一副當年決策幾百萬軍隊命運的神態復現。他那已使用了70年的嗓門,洪亮震耳:「共產黨的監獄是關反革命的,不是關浴血奮戰的軍隊高級幹部的。你們回去給黨中央……」
「住口!中央希望你冷靜反思自己的過去,老老實實交待自己的問題,爭取寬大處理。」
「哼。」黃永勝的面頰抖顫了一下。轉臉換出一副不耐煩的表情:「人為刀俎,我為魚肉,你們愛怎麼辦就怎麼辦吧。」
審訊室里瀰漫著緊張的空氣,預審並不順利。
自從1980年初,辦案人員同黃永勝接觸以來,他幾乎沒有交待出什麼問題。面對「文化大革命」中的一切,他試圖把它劃歸為路線問題。如果僅限於「路線」問題上的錯誤,他堅信既然有「三十年河東」,就有「三十年河西」。對一些具體問題他上推下卸。林彪外逃後不久,他就告訴同夥,把責任推給林彪,反正是死無對證。
也許莊嚴的法庭、威嚴的法官這本身就具有極大的威懾力,黃永勝這次被法警押上法庭之後,與過去在預審中的表現完全不同——從將軍到了囚徒,那股子怒氣熬空了,面對法官的審問,只得如實地回答問題。
黃永勝供認,1971年9月6日黃昏,在人民大會堂北京廳聽到李作鵬向他密告了毛主席在南方,針對林彪一夥的談話之後,迫不及待地給在北戴河的葉群打電話密報。
法庭宣讀並用幻燈投影出示了林彪辦公室電話記錄和軍委電話總機記錄。這兩份原始電話記錄證明:9月6日晚上黃永勝在27分鐘之內,先後給葉群掛過三次電話,頭兩次因葉群不在,黃永勝對林彪辦公室接電話的工作人員說:「有重要的事情要報。」第三次電話接通,和葉群通話時間長達58分鐘。
審判員問:「你把毛主席的談話內容告訴葉群,造成了什麼後果?」
黃永勝承認:「促使林彪下決心殺害毛主席。」
二、鐵證證明黃永勝是林彪的同夥
11月28日下午3時,第二審判庭對黃永勝第二次開庭審理。伍修權主持,江華、黃玉昆和黃火青、喻屏、史進前出席。
審判員審問黃永勝和林彪反革命集團相互勾結犯罪的關係問題。
黃永勝承認,他「是林彪反革命集團的成員」,但卻說:「我同林彪沒有什麼特殊關係。我們是組織關係、上下級關係、工作關係。」
法庭播放了1970年秋天葉群和黃永勝電話密談的錄音(節選),可悲的是這份錄音是林立果偷聽葉群和黃永勝之間的調情秘密偷錄下來的。
通話部分內容如下:
葉:我跟你說,你這個生命連在一起的,不管是政治生命和個人生命。
黃:我懂得,我完全這樣了解,完全請你放心,我一切都是很順利的。
葉:因為我考慮到你今後,也說不定將來,你能在中國革命世界革命的領域上,你會起很大的作用。
黃:在這方面我要向你學習。
葉:我願意永遠作你的助手,你的秘書,而且我決不強加於你。我一定在你的領導下,以你的意志為意志。……你看,那個孩子培養他也應該因材使用嘛,都那麼大個子。這國家這麼大,都可以把一個關口,是不是?
黃:是,你這個想法完全正確。
葉:因為我對情況了解不夠,我都想到有機會跟你談談,每個孩子往那方面培養。另外,連我加到一塊兒,至少有五個吧,這五六虎大將,將來都可以,國家這麼大,他們互相不會矛盾,一個人把一個關口,也是你的助手嘛,你說是不是?
黃:對,對。
葉:一會你的上級會找你們來談。你把一○一(林彪代號)的,你給我說一兩句好話,幹部里大多數都好,但是他真正喜歡的只有你。聽明白了吧,一○一對你是好的。你永遠是元帥,我永遠是元帥帳下的一個兵、一個傳令兵。
葉群和黃永勝二人的談話供出了黃永勝和林彪、葉群非同一般的密切關係。這份黃永勝自己的鐵證,是他沒有想到的,更是無法抵賴的。
法庭上所出示、宣讀的許多證據都證明,黃永勝是林彪的同夥。法庭宣讀了王飛的供詞:1967年9月8日林彪下達反革命政變手令的當天,林立果從北戴河帶來葉群給黃永勝的密封親啟件交王飛送達。9月10日,林立果、周宇馳又把林彪寫給黃永勝的一封親筆信交給王飛在「必要時」送給黃永勝。
法庭用幻燈投影出示了這封密信的原文:「永勝同志:很惦念你,望任何時候都要樂觀,保護身體,有事時可與王飛同志面洽。」信中的「有事時」,是他們搞反革命政變的隱語。
法庭還宣讀了軍委電話總機話務員馬建英等六人的證言。證明:在1971年9月6日黃永勝向林彪、葉群密報毛澤東主席南巡談話內容後的7天中,黃永勝向在北戴河的葉群通電話16次。僅9月10日這一天就通話5次,其中一次長達135分鐘。
審判員問黃永勝,你和葉群一次通話135分鐘都講了什麼?
黃永勝編造說,那是在和葉群逐字逐句磋商、琢磨林彪8月16日講話錄音稿的最後定稿。法庭當即出示證據,證明林彪的這個講話稿,早在9月5日就已完稿,並交由周總理批示送政治局傳閱。黃永勝無言以對。
法庭接著調查1971年9月13日林彪叛逃後,黃永勝銷毀他與林彪、葉群等來往信件、材料、筆記本和照片等罪證的犯罪事實。法庭上宣讀了黃永勝的原服務員楊紅鐸、警衛員秦立軍的證言。黃永勝的原秘書吳玉琪也提供了證言。他們從1971年9月15日到24日,都看到黃永勝燒材料的紙灰和燒裂了的灰盆。
黃永勝在證據面前,只好承認事實。
三、黃永勝誣陷葉劍英,在證據面前他無法抵賴
12月3日下午3時,第二審判庭第三次審問黃永勝,調查他誣陷中央軍委副主席葉劍英和其他黨和國家領導人聶榮臻、彭德懷、羅瑞卿等同志的罪行。審判長伍修權主持庭審活動。
黃永勝明明知道葉劍英同志在第二次革命戰爭時期一直在紅軍中工作,明明知道敵人報紙刊登的有關葉劍英被俘的消息純屬敵人造謠,但他卻非法批准廣州市公安局軍管會負責人《關於揪叛徒調查工作的請示》,調查葉劍英所謂被俘問題。黃永勝還將逼供搞的材料交給葉群,誣陷葉劍英副主席「密謀發動反革命政變,篡奪黨和國家領導權」。
黃永勝在聶榮臻同志領導下工作幾十年,明明知道聶帥對革命的貢獻,卻顛倒黑白,誹謗「聶榮臻一輩子也沒有幹什麼好事」,「反革命的功倒是有」;黃永勝審批「同意」專案組報告:「撤銷彭德懷黨內外一切職務,永遠開除黨籍,判無期徒刑,終身剝奪公民權利」;黃永勝還「同意」為了對羅瑞卿同志「不間斷地進行鬥爭」,推遲對他的手術治療時間,進一步迫害羅瑞卿同志;黃永勝還秉承林彪的旨意在總參謀部迫害幹部,誣陷「總參出了不少壞人,有黃克誠、羅瑞卿、張愛萍、王尚榮」等,誣陷「總政是幾代招降納叛的地方」。
黃永勝承認看過廣州市公安局軍管會負責人的報告和所謂葉劍英1934年在江西筠門嶺戰鬥中被俘問題的調查方案,承認他作了批示。
法庭出示了黃永勝親筆批件和軍管會負責人給黃永勝和同夥、原廣州軍區政委劉興元的密信,並宣讀了劉興元在1968年4月10日,密報給黃永勝誣陷葉劍英被俘問題材料的信件。
法庭根據起訴書,還向黃永勝審問調查1968年6月,他在廣州製造的陷害廣州部隊副司令員文年生的冤案,追查「黑線」,將逼供取得的材料交給葉群,誣陷葉劍英和楊成武、蕭華、傅崇碧等開「黑會」,「密謀反革命政變」,「篡奪黨和國家領導權」。
黃永勝狡辯說,他既未查過「黑線」、「後台」,也沒有看過用逼供取得的材料。
法庭出示了黃永勝和江燮元(原廣州軍區副司令)在1968年4月6日的談話記錄,還宣讀了一份誣陷葉劍英政變的簡報以及批給葉群的文件和林彪辦公室秘書李春生、保密員李根清的證言。
面對確鑿的證據,黃永勝無法抵賴,只得承認。
12月5日下午3時,庭審調查黃永勝誣陷迫害彭德懷、聶榮臻、羅瑞卿以及他誣陷總參謀部「出了不少壞人」,總政治部「是幾代招降納叛的地方」等犯罪事實。
法庭宣讀並出示了彭德懷專案組的報告和黃永勝的批語,彭德懷專案組記錄的黃永勝讓秘書打電話的記錄稿,黃永勝同劉興元、丁盛的談話記錄,黃永勝原秘書王植軍的證言;出示了黃永勝誣陷聶榮臻的一次講話記錄稿;羅瑞卿專案組的報告和黃永勝的批語;黃永勝和吳法憲聯名給葉群的信;黃永勝在總參黨委擴大會上的講話記錄稿,總政軍管小組的彙報記錄,以及同案犯吳法憲的兩個供詞材料,完全證實了黃永勝上述犯罪事實。
在事實面前,黃永勝還說「我記不清楚了」,「可能是我講的」。一會兒又說,「我是跟著林彪講的」,「給葉群的信是吳法憲起草的」等等。
對於黃永勝在法庭上的極不老實、極不嚴肅的惡劣態度,史進前和伍修權都對他進行了嚴肅的駁斥。正告被告黃永勝,在法庭上要採取老老實實的態度,不要進行沒有根據的辯解。
四、證人左洪濤血淚控訴黃永勝製造「廣東冤案」的罪行
12月8日下午3時,黃永勝被押到第二審判庭,法庭調查他製造的兩起冤案。
左洪濤是1926年參加革命,1927年入黨的老同志,時任廣東省政協秘書長、中共廣東省委統戰部副部長,是黃永勝製造的「廣東地下黨」冤案被害人。今天,他現從廣州趕來出庭作證。《南方日報》記者鄒平濤對此有過詳細報道。
這宗冤案名曰「審理廣東地下黨問題」。為了大亂廣東,篡黨奪權,黃永勝夥同劉興元等人密謀「要從地下黨開刀」。1967年5月,黃永勝提出「要調查廣東地下黨的問題」。劉興元說:「廣東黨的問題很多,究竟是國民黨還是共產黨,弄不清楚。」同年10月12日,黃永勝親自批示要追查華南地下黨問題。在江青支持下成立了專案組,規定專案組的材料只報江青、黃永勝、劉興元等人。1968年3月3日,黃永勝決定由他親自挂帥,夥同劉興元等組成領導小組,設立31號專門辦公室……他們誣陷廣東地下黨「招降納叛」,是「特務組織」、「叛徒支部」、「國民黨支部」、「美蔣別動隊」,把地下黨領導的人民武裝誣陷為「土匪部隊」,「要成窩去抓、從根上去抓」。他們製造偽證,亂捕無辜,使在抗日戰爭、解放戰爭中長期堅持在國民黨統治區的我省地下黨各級領導同志和幹部7000多人遭受迫害。其中有省、軍級以上幹部12人,地、師級,縣、團級數以百計。
左洪濤同志控告說,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那樣使勁地「從地下黨開刀」,原因很清楚,因為廣東地下黨當時屬於中共中央南方局領導。他們陰謀把矛頭指向周恩來、葉劍英等曾在南方局擔任領導工作的同志。
左洪濤說,在粉碎「四人幫」以後,廣東省委專門調查證明「廣東地下黨問題」純屬冤案,1979年4月27日做出了徹底平反的決定。
原來,1937年秋天,我上海黨組織遵照周恩來同志的指示,通過郭沫若同志的關係,派進國民黨張發奎部隊工作的戰地服務隊的我地下黨組織——中共特別支部,直屬中央長江局、南方局領導。1938年5月,「特支」在長江局開會,周恩來指示、動員大家長期堅持在國民黨部隊工作。這個對動員軍民堅持抗戰、團結、進步,反對投降、分裂、倒退起了重要作用的「特支」,卻被黃永勝誣陷為「叛徒支部」、「國民黨支部」。了解實情的鄧穎超、郭沫若同志於1967年均曾分別寫了材料證明「特支」是我黨派去的,是周恩來同志領導的。可是黃永勝一夥仍置若罔聞,對「特支」的一些負責人,如劉田夫、孫慎、楊應彬、張敬仁、何家愧、石凌鶴以及其他所屬成員進行殘酷迫害。同時,還對由我黨南方局直接介紹與「特支」建立組織關係的人,如原抗敵演劇隊、新中國劇社的同志和長期堅持在國統區從事民主運動進步文化事業活動的張兆漢、侯甸、周鋼鳴、司馬文森、畢嘉、何明、黃新波、胡希明等同志進行迫害。
左洪濤說,1942年5月,由於江西省委被敵人破壞,不久粵北省委和南委也遭到破壞。當時,黨中央、周恩來同志為了保存力量,以利再戰,曾作了緊急通知,暫時停止活動。黃永勝對這件事大做文章,1968年9月11日寫的《關於審理廣東地下黨的綜合報告》中,竟將周恩來同志在粵北事件後對有關地下黨同志提出的要「勤職、勤學、勤交朋友」三項任務,誣衊為「反動口號」,對貫徹執行這幾項任務的地下黨同志進行殘酷鬥爭,無情打擊,有的被殘害致死。
左洪濤還說,1927年大革命失敗後,南路地區黨組織遭到破壞。1938年成立特委,重新建立和恢復黨的組織,開始活動,開展武裝鬥爭。解放戰爭開始,成立粵桂邊區黨委,武裝部隊發展到二萬多人。但黃永勝他們卻誣陷「南路黨長期存在一個叛徒集團」,說什麼「縣以上幹部百分之七八十是叛徒、特務,是破壞南路人民革命鬥爭的元兇,是復辟資本主義的禍根」。僅因這個問題,就有1800多幹部受到誣陷迫害,被株連者有3700多人。
左洪濤血淚控訴黃永勝雙手沾滿了革命人民的鮮血,他舉例說,全國三屆人大常委、原廣東省副省長林鏘雲,是1926年入黨的老革命,被刑訊逼供,慘死時76歲,他的妻子張仕娥也被斗死;省工會主席、省政協副主席馮燊,長征時期的老紅軍,當年江西特委書記,粵中縱隊政委,被誣陷粵北省委遭受破壞「主動與敵掛鉤,企圖率隊投降」,長期被關押、迫害致死;當年華南黨領導人方方被迫害致死;地下黨廣東省委宣傳部長、粵北省委統戰部長饒彰風,被迫害死於獄中。
左洪濤說不下去了,他哽咽著說,竟連我黨早期著名的農民革命運動領袖彭湃烈士的母親、兒子以及烈士的侄兒、堂弟、堂侄也慘遭迫害,折磨致死。
左洪濤說到這裡悲憤至極。他說,我算是倖存者。關於「特支」的問題,黃永勝首先把我抓起來,妄圖從我身上打開缺口。他們明明知道抗日戰爭初期,經過以周恩來同志為首、葉劍英同志為主要成員的黨中央代表團的堅決鬥爭,迫使蔣介石無條件把我和其他一些政治犯一起集體釋放出來,但他們在審訊我時,卻肆意污衊是「黑司令部」把我們「從狗洞里牽出來的」,妄圖屈打成招。他們還設置陷阱,妄圖引誘和強迫我承認以我為首集體自首叛變,參加軍統,破壞南委、粵北省委。他們對我日夜輪番刑訊。甚至搞假槍斃等,逼我「低頭認罪」。可他們沒有撈到半根稻草。
左洪濤最後說,黃永勝夥同劉興元等人陰謀策劃的「審查廣東地下黨問題」,冤獄遍全國,災難鋪南嶺,罪惡累累,罄竹難書,證據確鑿,應依法懲辦!
副庭長黃玉昆問黃永勝:「左洪濤是1926年參加革命、1927年入黨的老同志,他的證言和血淚控訴,你聽清了沒有?」
黃永勝回答:「聽清楚了。」
黃永勝在鐵證面前臉色變得陰沉,只得當場供認。他說,「審查」廣東地下黨是他批准的,他對這一冤案「要負主要責任」。他說:「我是拿竹杆子打人,竹杆子很長,傷害很多人,造成了惡劣的後果,使許多為黨英勇奮鬥的人遭到誣陷、打擊、迫害致死。」
法庭繼續審理調查黃永勝迫害文年生案。
1967年5月至1970年11月,黃永勝夥同劉興元在廣州部隊製造「反革命集團」冤案,誣陷副司令員文年生等「奪權搞政變」,株連700多名幹部,文年生被迫害致死。
審判員問他,所謂文年生等人的「反革命集團」案件是不是一起冤案?
黃永勝說:「對他們這個案件毫無所聞。」
審判員又問,對文年生等人立案審查,是不是你批准的?
黃永勝說:「記不起來了。」
法庭當即宣讀了有關書證,並讓黃永勝辨認他的批語。
黃永勝狡辯說:「是我親筆寫的。時間這麼久了,不是每一件事都能想得起來。」
審判員批駁說:「從發給你《起訴書》到現在已經很長時間了,你有足夠的時間回憶。」
黃永勝急著說:「如有文字材料,以文件為準」。
法庭傳證人、廣州部隊政治部組織部長張東辰(文年生等人「反革命集團」案專案組工作人員)出庭作證。他證實黃永勝曾兩次在北京京西賓館當面就審查這個案件向他作了指示。
黃永勝只好承認。
特別法庭副庭長黃玉昆最後說,法庭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主犯黃永勝就起訴書指控的四個主要方面的犯罪事實,四次開庭調查,現在結束,以後將另外開庭進行法庭辯論。
五、黃永勝不要律師,他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
1980年12月18日下午,第二審判庭在對吳法憲犯罪事實審理以後,黃永勝被押到被告席,法庭對他的犯罪事實進行法庭辯論。
檢察員張中如首先發言。他說,第二審判庭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主犯黃永勝的罪行進行調查,審問了被告人,出示了物證、書證72件,一名證人和一名受害人出庭作證。事實證明《起訴書》指控黃永勝的罪行是屬實的,證據是確鑿的。以林彪為首、黃永勝等為主犯的一夥,是一個以推翻我國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為目的的反革命集團。黃永勝積极參与林彪顛覆政府、分裂國家、篡黨奪權的陰謀活動,犯下了嚴重的反革命罪行。
張中如列舉黃永勝的犯罪事實,指出「黃永勝在林彪反革命集團中佔有重要地位;在誣陷迫害黨和國家領導人,策劃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鎮壓、迫害廣大幹部群眾以及向林彪密報情報,促使林彪下決心發動反革命武裝政變,謀害毛澤東主席的罪惡活動中起到了主要作用和組織領導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二條、第九十八條的規定,被告黃永勝犯有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罪,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罪。提請特別法庭依法懲處。
黃永勝不請律師,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他拿著事先準備好的28頁發言稿,他說:「現在我承認是林彪反革命集團成員,我犯有嚴重錯誤,在若干問題上犯有罪行。我自己是這麼一個看法。」他說,林彪的一系列反革命活動,特別是1971年9月間策劃謀殺毛澤東主席的陰謀活動,他「既未參與」,「也未共謀」,而且「毫無所聞」。因此,他是林彪反革命集團的「一般成員,不是主犯」。他說,不能因為他曾經是總參謀長、軍委辦事組組長、中央專案第二辦公室主任,就認定他是主犯。接下來,他對誣陷彭德懷、葉劍英,搞亂總參,誣陷聶榮臻等四個問題,作了陳述。
黃永勝為自己辯護了近三個小時。總之,他只承認犯有嚴重錯誤,在若干「個別問題」上犯有罪行,並沒有犯反革命罪行。
審判長宣布休庭。
12月19日下午3時,黃永勝又被押到法庭被告席,對他的犯罪事實繼續進行辯論。檢察員朱宗正就黃永勝只承認自己是林彪反革命集團的一般成員而不是主犯的狡辯進行批駁。
朱宗正指出,黃永勝的辯解是荒謬的,他同林彪、葉群之間的反革命勾結及他們共同犯罪的事實,都說明他是這個反革命集團的主犯,而不是一般成員。1970年9月,林彪反革命集團在廬山會議上陰謀用「和平演變」的辦法篡黨篡國失敗後,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密謀,訂立攻守同盟,竭力掩蓋他們一夥陰謀篡權的真相。當時,黃永勝規定:「各人的檢討,不得涉及林彪。」由此可見,黃永勝在這個反革命集團中佔有特殊重要地位。1970年秋,黃永勝與葉群秘密通話中,葉群坦率地告訴黃永勝:林彪「真正喜歡的只有你」。葉群、黃永勝在通話中策劃他們未來的反動生涯。葉群稱黃永勝將「在中國革命和世界革命的領域上起很大作用」。在林彪一夥加緊策劃反革命武裝政變的關鍵時刻,林彪唯獨給黃永勝寫了一封密信。綜上所述,黃永勝把自己在林彪策劃反革命武裝政變的罪惡活動中所應負的罪責推得一乾二淨,甚至說「毫無所聞」,並未與之「共謀」,是違反事實的。
朱宗正指出,黃永勝說什麼認定他為主犯是因為他當時擔任軍委辦事組組長、總參謀長等職務。這完全是詭辯。黃永勝正是利用他的合法權力和地位起著反革命集團主犯的作用。
針對黃永勝辯解自己沒有犯反革命罪行的問題,朱宗正列舉法庭調查證實的事實,說明黃永勝不僅有大量的反革命罪行,而且這一切都是故意的犯罪行為。
20日下午3時,法庭繼續辯論,檢察員張中如就黃永勝的認罪態度問題發言。他指出,黃永勝自法庭調查以來認罪態度是不好的,對一些重要的問題,在確鑿的證據面前仍然狡辯抵賴。他提請法庭在對黃永勝量刑時予以考慮。
這時,審判長伍修權說:「在昨天法庭辯論過程中,黃永勝為自己的辯護結尾的時候,曾經說過還有補充辯護的,因此,我們現在允許你繼續補充辯護。同時,也提醒你,我們已經聽了你接近三個小時的辯護,所以過去講的,請你就不要重複了。對其他的問題,你要辯護的可以辯護,可以進行補充辯護。你現在可以講。」
黃永勝把站著的身體調整一下,擺好架子,說:「我先說明一下,我考慮了,我放棄這個叫做陳述也好、辯護也好,我放棄這個權利。」
伍修權說:「那麼,法庭認為你沒有新的辯護,所以同意你不繼續辯護。」
伍修權宣布:「現在法庭辯論結束。根據法庭進行程序,被告人還有最後的陳述權利,你現在還有什麼最後陳述的?」
黃永勝思考片刻,說:「我沒有什麼樣更多最後陳述的。我從1971年9月24日被捕以來,十年中間我想了兩句話,想在這裡說一說,兩句。」
伍修權回答他:「那你就說吧。」
黃永勝慢慢地念道:「唯有赭衣供瘐肉,不曾涓埃答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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