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讓相信制度的人吃虧
山西大同部分官員因5年前瞞報礦難而於近日紛紛落馬,已被雙規的大同市公安局礦區分局局長高建勛,在其擔任大同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支隊長職務期間,曾向民營企業家張志斌索賄200萬元未果,於是炮製一起冤假錯案,讓張志斌被羈押941天,其2000多萬元資產也被非法賤賣。(《中國青年報》5月17日)
我們的個別警察居然用匪徒的手段來對付他所服務的民眾,這是明顯的公權匪化。它的發生,其實很多都和非制度化生存有關,就是一個人在遭遇某些問題或情況時,不依據明確而穩定的制度安排來解決,而是依靠制度外的辦法。在這個新聞中,民營企業家張志斌之所以開始拒絕索賄,就是因為他自覺守法經營,不怕高建勛的公權敲詐。這反映的其實是法治社會裡的制度化生存思想,他相信依靠法律、制度能在這個社會上生存、辦成事情。可制度化生存並不是任何時候都有效,至少在這件事情上,至少在這個時候。
有人把非制度化生存歸結為五點:一是與權利缺位密切相關。二是依靠利益博弈和潛規則來施行。三是形式多樣,手段各異。四是以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利益為結果。五是以人際關係為媒介。當企業或他人遇到地方政府的個別部門敲詐時,首先想到的是找熟人,請吃飯、送禮物,以求通融。事情大時,就需要「塞錢」或其它交易了。張志斌不懂得這些或不願意這樣做,所以就吃了「虧」。
正是非制度化生存的存在,讓很多相信制度化生存的人吃虧。要杜絕公權匪化,最關鍵的還是建立一個制度化生存的環境。非制度化生存很多時候和權利缺失及監督弱化有關,張志斌在遇到公權匪化後,公權匪化的一些當事公職人員不但得不到有效監督,還受到鼓勵,如高建勛還獲得全國「五一」勞動獎章,被有關人士「力排眾議」地提拔為大同市公安局礦區分局局長,後來還成為局黨委成員。
非制度生存不但造成公權匪化,還破壞正常的社會秩序、管理秩序和法律秩序。因此,杜絕非制度生存,一是要給予民眾更多權利,還要使民眾的各項權利都能得到有效保護,通過民眾享用更多權利來限制公權濫用。二是加大對公權行使的監督,對公權濫用者要加大懲罰力度。
絕不能讓相信制度的人吃虧。當這樣的人不吃虧了,更多的人才會自覺地依靠法律、制度來辦事,制度化生存的環境才會建立,社會才會更加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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