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尷尬!當著老婆的面 跟前任交割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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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共同買了房,婚沒結成怎麼辦?等房子交付,兩人又各自成婚了該怎麼辦?另一半知道我還有這麼一段,又該怎麼辦?這些個人生難題,全被他們碰上了。
前幾天,兩對夫妻來到了杭州市錢塘公證處,其中一男一女是前任男女朋友,曾經共同買了一套房,如今要做財產分割。這對舊情侶表情訕訕,各自的伴侶更沒好臉色。
接待室里一陣沉默,公證員小錢也想:還能有比這更尷尬的事么?
感情破裂後,一起買的房成了燙手山芋
王先生和陳小姐是相親認識的,交往一段時間,開始談婚論嫁。女方說,結婚得有房吧,女方又說,都要結婚了,還分你我嗎?合同得有我的名字。
2014年,兩人在城西共同買入一套新房,兩年後交付。首付由男方父母承擔,兩個小年輕一起按揭還款。好景不長,他倆關係破裂。分手前雙方口頭約定,將來房子歸王先生。
第二年末,兩人各自重新找了朋友,並且都結了婚,不約而同的向各自的配偶瞞下了這件事。
不久前,房子交付。因為購房合同是兩個人的名字,目前辦房產證也只能按兩個人辦理,這樣一來,就變成房子還是歸兩個人共有,現在準備轉移到王先生名下,還涉及到接下來的共同還貸問題。
公證員說,因為兩人都是共同還款人,婚後繼續歸還的房貸涉及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告知另一半。
家裡怎麼地震山搖不知道,但眼下四人聚到一塊已足夠尷尬。
最後,雙方約定「交割方式」:男方佔99%,女方佔1%,等辦好房產證後,女方將自己擁有的1%賣給男方。為了避免一方賴賬,所以特地來將此協議公證。
辦手續時,王先生的妻子氣鼓鼓地說,丈夫隱瞞了這個事情,「還說跟她感情不好,婚前怎麼不講清楚。」陳小姐的丈夫也是神色不虞。
小錢說,不少年輕情侶為了證明彼此是真愛,永不分離,婚前買房常把兩個人名字都記上。然而,兩人畢竟不是法律認定的夫妻關係,如果中間產生糾紛,情況會比較複雜。鬧成小王和小陳兩對夫妻這樣,要懊惱好幾年。
情侶買房學問大 如何避免糾紛?
據公證員小錢了解,當前年輕人愛得轟轟烈烈,但婚姻觀念更加隨意,分手時容易發生房產糾紛。經手的案例多了,他總結出幾招——
最清清爽爽的,就是結婚前感情基礎不牢固的,不要以共同名義買房,謹慎再謹慎。小錢說,買房具有特殊性,牽涉到不動產交易和產權登記。未免將來產生不必要的尷尬和矛盾,小情侶還得三思。
第二招,一方名義買房但雙方出資的,買房時分清楚雙方的錢款。現在房價高,買婚房基本是全家總動員,未免父母的積蓄打水漂,建議雙方分清各自的花費,並留下證明。因為如果雙方分手,在無憑無據的情況下,難以說清楚錢款的來龍去脈。
公證處也經常遇到,在小兩口結婚後自己無力購房,有實力的父母出資承擔了首付和按揭,但房子登記在父母名下,指定贈與給自己的孩子一人。如此一來,房子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即使離婚也不怕對方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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