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太漂亮 男方家長怕「守不住」拒親事
原標題 [身高1.7米長得漂亮乖巧這樣的兒媳婦男方家長卻沒通過]
333李志在送達回執上簽字
男方家長:
她太漂亮了,守不住
女方家長:
他年齡小了,不可靠
結局不錯:
經過一番周折,現在家長都同意了
一個高大帥氣,一個漂亮乖巧,這樣一對戀人,卻遭到雙方家長反對。為什麼?男方家長說,她太漂亮了,守不住;女方家長說,他太小了,不可靠。
意想不到的是,男方犯盜竊罪後,檢察官做工作,讓他和家人重歸於好,雙方家長都同意了這門婚事。昨天,南岸區檢察院宣布對其作出微罪不訴決定。
檢察官當場告誡他,無論什麼困難,都不是犯罪的借口,希望好自為之。
重慶晚報首席記者 羅彬 實習生 趙方敏 趙婷 通訊員 吳言才 攝影報道
雙方家長不同意
據介紹,26歲的李志比女友小三歲,他和女友是通過網路認識的,那是三年前的事。
當時,她正和一個做服裝品牌代理的男子談戀愛,另外還有開賓士寶馬的有錢人追求她。由於男友對她不好,李志雖然沒錢,但長得高大帥氣,且對她呵護有加,她對李志越來越關心,李志也覺得自己越來越離不開她。他們相戀了。
兩三個月後,李志把她帶回去見過一次家人,但沒通過。
李志的母親周蓮說,媳婦長得確實是漂亮,人又乖巧,但比兒子大3歲。女人長得太漂亮了,容易被外頭的男人惦記。她擔心兒子留不住這樣的女人。
女友的父母也不同意這門親事,理由是李志年紀太小,不可靠,萬一變心,把她年齡拖大了,到時就嫁不出去了。所以這邊也是死活不同意。
入不敷出就去偷
雙方父母都不同意,李志和女友就出去租房住。
李志曾經悄悄將自己那頁戶口偷出去,打算和女友登記結婚。但民政局登記需要主頁一起,這個婚沒結成。為了女友,李志一年多沒和媽媽來往,偶爾打次電話,都是央求父母同意這門婚事。
去年底,女友懷孕了。由於她有過宮外孕,再不要這個孩子以後不知能不能懷上,兩人決定保胎。女友沒有工作,加上需要保胎,養家糊口的擔子全落在李志身上。可李志每月工資2000元,月支出項有:房租650元、每周保胎600多元、小兩口生活開支1000多元……
由於入不敷出,今年2月中旬女友懷孕3個多月時,李志回家向母親要錢,周蓮還是那句話:不給。儘管生米煮成熟飯,周蓮還是想逼他們分手。
今年2月19日下午,李志來到重慶交通大學宿舍,準備去偷學生的東西時,被警察抓獲。原來,2012年11月他就到該校偷了一台筆記本電腦和一部手機,鑒定價值1900餘元。這次他一去,學校保衛部門發現他像監控錄像里的小偷,遂報案。
雙方家長同意了
女友立即給周蓮打電話。「兒子出事後,我才曉得她的好。她經常打電話關心我、關心李志。儘管她沒錢,也從她父母給的保胎費中剋扣出兩三百元,喊我送到看守所,還說要等他出來。」周蓮深受感動。
「以前算是逼兒子去偷,我不能再逼他上吊了。」周蓮有點自責。在南岸區檢察院檢察官高蘊嶙介入並勸說下,她同意了這門親事。女方的父母也點了頭。
(涉及隱私,當事人均為化名。)
檢察官釋法
高蘊嶙稱,李志的行為確實構成了犯罪,但犯罪情節輕微,又有認罪悔罪表現,加上李志的母親積極幫助李志賠償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以前我市的盜竊案立案標準是1000元。今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台的相關司法解釋,數額有所提高。綜合各種情況,檢察院決定對其微罪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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